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GNH[2021]024
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少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336015
质疑联系人:仇汝兵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336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湖东花园五弄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锦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36655
质疑联系人:刘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808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桃源街道采购磋商文件2021-09-22.doc
308.5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NBCGNH[2021]024
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采购邀请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5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采购邀请公告
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NBCGNH[2021]024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竞争性磋商、自用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5万元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服务期限 |
一 |
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1年 |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公告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邀请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如提供电子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2021年10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10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0月14日14:3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0月14日14:30时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或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同时供应商须保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能够及时收到评标过程中发送的询标通知。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投标失败或响应不及时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项目供应商可自行考虑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交易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5、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磋商小组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磋商小组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6、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7、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8、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条内容废止。
9、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二、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童少城
联系电话:0574-65336022
质疑联系人:仇汝兵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336011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湖东花园五弄4号
联系人:龚锦钏 叶圆圆 孙荣莉
电话:0574-65236655/13615883842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刘瑜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电话:0574-65236655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21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十四、财务信息:
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北分行
帐 号:39102001040018504
注:本项目实施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开标。请投标人仔细查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特此提醒!
第2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
3 |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办事处 |
4 |
联系人:童少城 联系电话:0574-65336022 |
5 |
质疑联系人:仇汝兵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336011 |
6 |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7 |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湖东花园五弄4号 |
8 |
联系人:龚锦钏 叶圆圆 孙荣莉 电话:0574-65236655 13615883842 |
9 |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刘瑜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电话:0574-87380892 |
★10 |
投标报价及费用: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均作无效标处理。 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承诺的中标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11 |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均作无效标处理。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3 |
投标文件数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 (1)投标人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数量1份(如有); (3)备份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有)。 注: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投标人未提供备份文件而导致该投标人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信息公告媒体: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http://www.nhztb.gov.cn); 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本项目自发布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都发布在上述媒体,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下载,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
15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中标后不得因现场环境等因素调整中标价(除采购人要求) |
★1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
★17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
18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9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0 |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承诺的中标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 |
21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本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8250元中标服务费。该费用须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
23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本采购文件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十)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上述1-3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5.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7.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8.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5.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8)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四章项目需求及第五章评审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9)第五章评审标准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6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如有)。
(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如有)。
3.电子响应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3.2电子投标文件,按“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所须加盖公章或签字部分均采用CA签章或签字。
4.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如有):
4.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
2.在符合性审核(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存在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3.在符合性审核(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存在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2)磋商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第二阶段:
(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2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第二阶段:
(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上公布成交结果。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成。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规定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错误修正
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评标过程的监控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成交人如不遵守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八、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的项目、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所称项目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项目。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项目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如有)。
1.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宁海县桃源街道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督导服务项目参考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
第二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分项价款详见附件。
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应包括人工费、差旅费、物耗费、管理费、第三方平台信息发布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
3.付款时间和付款手续
3.1付款手续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第四个月起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四次。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每季度费用计算方法:当前季度内每个月费用单独计算后累加,每个月费用按月检查家数(以平台显示数据为准)×(中标价÷1000家÷12个月)计算。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季度考核单》等相关资料。
3.2付款时间
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在 15 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在每季度考核中发现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时,可根据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单位财务部门在支付乙方每季度合同金额时作相应扣除。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服务质量无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的收 据不计息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条、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 服务范围及期限
服务范围:宁海县桃源街道全域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食堂)总数约1000家,投标人应结合我街道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为餐饮服务单位配备专业指导员,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评估督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示范创建要求,对餐饮单位规范化操作进行评估督导,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止。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估督导:
1、评估内容: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评估:
1.1 公示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安全承诺与制度、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1.2 经营内容与许可(登记)项目是否相符;
1.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是否有五病调离卡;
1.4 食材采购是否查验登记、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
1.5 餐饮具消毒是否落实并登记,消毒柜是否正常、规范使用;
1.6 食品加工贮存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变质食品原料是否定期清理;
1.7 食品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8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9 餐厨垃圾是否纳入统一回收并有相关记录;
1.10 厨房、餐厅卫生是否整洁;
1.11 经营地与注册地、实际经营人与注册经营人是否一致、是否关停;
1.12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并有记录,是否存在“三合一”住人现象,是否超量使用瓶装燃气;
1.13 是否有文明就餐提示牌、禁烟标识、垃圾分类标识,6桌以上需分餐的餐饮单位是否使用公勺公筷(一人一筷一勺或一菜一筷一勺)。
1.14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盒存放并有标识,是否有使用记录,是否配备微量称。
2、督导内容:对每家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现场评估人员积极督导经营单位各项评估指标落实,能马上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需延后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并后续跟进督导经营单位整改方案落实,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需要,给予答疑指导。
3、网络订餐平台抽查:抽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线上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等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 许可证(登记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并对门店开展线下评估督导服务。
4、工作反馈:
4.1 现场反馈:根据现场评估督导的情况,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4.2 预警反馈:根据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需要,收集并发送国内、地区内食品安全相关舆情,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风险食材、重大疫情、加工隐患等预警信息,指导餐饮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协助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4.3 线索反馈:向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现场评估督导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信息。
4.4 信息宣传:结合现场评估督导,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相关创建宣传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社会各界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5 管理建档:中标人现场对评估监管单位进行记录,每月度对监管单位建立管理档案,做好主体类型标签,第三方人员的现场评估相关内容(评估人、评估时间、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业务指导、整改情况进行信息存档;及时录入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一户一档,实时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及时更新相关单位量化分级等级结果。逐步实施一店一码展示。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对城区餐饮单位每月评估督导覆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由桃源市场监督所提供首次名单和之后每月新增名单),其中网络订餐平台抽查 100 家次(包括线上线下),评估人、评估时间、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结果等都有规范记录。现场评估与督导人员及时将现场评估督导情况及时录入宁海县智慧食安数字化管理平台,评估督导情况录入率100%,现场评估督导情况当场录入平台的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照片(含商店门面、许可证(登记证)亮证、健康证、各类主要专间内设施设备等)。后台人员根据现场上传照片情况与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由第三方相关人员进行第二次评估,直至现场与评估结果一致;后台根据上传的健康证有效期、评估频次等进行相关提醒,实现智能化办公。
2、服务期内,每个月按要求时间提供上个月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隐患数及整改率等,另将网络订餐平台抽查情况单独上报;隐患督促整改率 80%以上、关键不符合项督促整改率 100%;关键不符合项线索向属地所(分局)移送率 100%;
3、服务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率100%;
4、服务期内,城区餐饮单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发现投标人未评估督导到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依照合同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5、投标人每季度向街道、市场监督部门提出餐饮红黑榜建议名单,助推餐饮单位提档升级。
五、人员配置
1、投标人应依据精干、高效、忠于职守的原则配备评估督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取得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相关技术人员等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联络人 1 名。人员名单报采购人确认并备案,投标人若中途更换人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评估督导人员应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良好;
3、食品安全专业评估督导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 50 周岁以内,高中以上学历;专职联络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评估督导人员应有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
5、评估督导人员在上岗前应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业知识、现场实操能力等考试,应熟知食品安全现行法律法规,熟悉政府监管机制,具有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能够针对各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管理计划,保证与采购单位的具体监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5.1执行标准、规范和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主体责任清单公告》
本项目采用季度考核(每三个月视为一个季度),考核内容为如下:
1、工作台账(30 分),对每家次评估督导的时间、评估督导情况、后期落实情况、线索移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对评估督导覆盖率、督促整改率、线索移送率不到位的,每少1家扣0.5分;
2、实地检查(30 分),街道会同市场监督所每季度对餐饮单位开展实地检查(50家以上),比对平台公示内容和工作台账,对评估督导工作的现场真实性、评估督导的频率、覆盖率、整改率等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评估督导工作弄虚作假、缺失,或与台账登记不符的,扣1分;
3、平台检查(20 分),对每家次的评估督导情况应及时录入餐饮公示平台,录入情况应与现场评估督导工作、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相对应,并公示相应动态等级脸谱,街道会同市场监督所每季度抽查100家次以上,对公示餐饮场所家次缺失、评估督导情况有误差等情况,每家扣0.5分;
4、人员配备(20 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开展评估督导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对每季度的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应如实向采购人进行报告,对人员配备不符 合要求、缺失和违规开展工作(接到相应投诉举报)等情况,每发现一起扣1分。
5、倒扣分。对上级明察暗访、媒体曝光中,因中标人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分,被国家级省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调查发现因第三方评估督导未到位所造成的,每起每家扣3分,被市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调查发现因第三方评估督导未到位所造成的,每起每家扣2分,被县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调查发现因第三方评估督导未到位所造成的,每起每家扣1分。
6、季度考核分数总分在95分及以上的,经整改后全额支付本季度金额;季度考核分数在90-95分(不含95分),扣除本季度金额的5%;考核分数在80-90分(不含90分)的,扣除本季度金额的10%;考核分数在70-80分(不含80分)的,扣除本季度金额的20%;考核分数在60-70分(不含70分)的,扣除本季度金额的5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不支付本季度款项。
7、每季度费用计算方法:当前季度内每个月费用单独计算后累加,每个月费用按月检查家数(以平台显示数据为准)×(中标价÷1000家÷12个月)计算。
第七条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作业人员、设备及到位情况;
2.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考核;
3.因日常作业需要,协助乙方协调各有关单位。
乙方职责
1.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建立日常工作管理档案,评估督导情况有书面记录,写好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
2.向甲方报告工作和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包括评估督导人员的详细名单、联系电话等;
3.遇各类创建考核和公共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好突击性评估督导工作;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相关规章制度。
5.应安全、优质地开展评估督导工作,并承担评估督导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 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2.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形象严重损害的,或者服务质量与要求严重不符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4.对上报甲方批准的计划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如果更改,须另外上报甲方批准。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并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
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 30 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
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地震等。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一份报招标代理公司,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二○ 年 月 日 日期:二○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盖章):
第4章项目需求
一、 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浙江省餐饮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规划相关要求,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复评任务,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行业优化升级,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特面向社会采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督导服务。
2、? 执行的标准、规范和办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主体责任清单公告》
3、? 服务范围及内容
宁海县桃源街道全域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食堂)总数约1000家,投标人应结合我街道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为餐饮服务单位配备专业指导员,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评估督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示范创建要求,对餐饮单位规范化操作进行评估督导,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4、?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估督导:
1、评估内容: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评估:
1.1 公示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安全承诺与制度、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1.2? 经营内容与许可(登记)项目是否相符;
1.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是否有五病调离卡;
1.4 食材采购是否查验登记、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
1.5 餐饮具消毒是否落实并登记,消毒柜是否正常、规范使用;
1.6 食品加工贮存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变质食品原料是否定期清理;
1.7 食品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8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9 餐厨垃圾是否纳入统一回收并有相关记录;
1.10 厨房、餐厅卫生是否整洁;
1.11 经营地与注册地、实际经营人与注册经营人是否一致、是否关停;
1.12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并有记录,是否存在“三合一”住人现象,是否超量使用瓶装燃气;
1.13 是否有文明就餐提示牌、禁烟标识、垃圾分类标识,6桌以上需分餐的餐饮单位是否使用公勺公筷(一人一筷一勺或一菜一筷一勺)。
1.14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盒存放并有标识,是否有使用记录,是否配备微量称。
2、督导内容:对每家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现场评估人员积极督导经营单位各项评估指标落实,能马上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需延后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并后续跟进督导经营单位整改方案落实,同时根据被评估单位需要,给予答疑指导。
3、网络订餐平台抽查:抽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线上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等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 许可证(登记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并对门店开展线下评估督导服务。
4、工作反馈:
4.1 现场反馈:根据现场评估督导的情况,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4.2 预警反馈:根据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需要,收集并发送国内、地区内食品安全相关舆情,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风险食材、重大疫情、加工隐患等预警信息,指导餐饮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协助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4.3 线索反馈:向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现场评估督导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信息。
4.4 信息宣传:结合现场评估督导,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相关创建宣传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社会各界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5 管理建档:中标人现场对评估监管单位进行记录,每月度对监管单位建立管理档案,做好主体类型标签,第三方人员的现场评估相关内容(评估人、评估时间、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业务指导、整改情况进行信息存档;及时录入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一户一档,实时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及时更新相关单位量化分级等级结果。逐步实施一店一码展示。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对城区餐饮单位每月评估督导覆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由桃源市场监督所提供首次名单和之后每月新增名单),其中网络订餐平台抽查 100 家次(包括线上线下),评估人、评估时间、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结果等都有规范记录。现场评估与督导人员及时将现场评估督导情况及时录入宁海县智慧食安数字化管理平台,评估督导情况录入率100%,现场评估督导情况当场录入平台的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照片(含商店门面、许可证(登记证)亮证、健康证、各类主要专间内设施设备等)。后台人员根据现场上传照片情况与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由第三方相关人员进行第二次评估,直至现场与评估结果一致;后台根据上传的健康证有效期、评估频次等进行相关提醒,实现智能化办公。
2、服务期内,每个月按要求时间提供上个月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隐患数及整改率等,另将网络订餐平台抽查情况单独上报;隐患督促整改率 80%以上、关键不符合项督促整改率 100%;关键不符合项线索向属地所(分局)移送率 100%;
3、服务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率100%;
4、服务期内,城区餐饮单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发现投标人未评估督导到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依照合同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5、投标人每季度向街道、市场监督部门提出餐饮红黑榜建议名单,助推餐饮单位提档升级。
五、人员配置
1、投标人应依据精干、高效、忠于职守的原则配备评估督导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取得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相关技术人员等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联络人 1 名。人员名单报采购人确认并备案,投标人若中途更换人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 评估督导人员应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良好;
3、食品安全专业评估督导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 50 周岁以内,高中以上学历;专职联络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评估督导人员应有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
5、评估督导人员在上岗前应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业知识、现场实操能力等考试,应熟知食品安全现行法律法规,熟悉政府监管机制,具有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能够针对各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管理计划,保证与采购单位的具体监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评估督导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投标人及其评估督导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的建议。
2、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出相应数量的评估督导人员提供服务,并把服务于本项目评估督导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选派专业性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评估督导服务工作。
3、投标人及其评估督导人员在实地进行评估督导工作时,应遵照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4、投标人评估督导工作的整体设想和应急预案应完备、实用;
5、投标人应落实评估督导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须对评估督导人员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人身、交通事故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在宁海县内设有营业点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营业点。
7、? 考核办法:
本项目采用季度考核(每三个月视为一个季度),考核内容为如下:
1、工作台账(30 分),对每家次评估督导的时间、评估督导情况、后期落实情况、线索移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对评估督导覆盖率、督促整改率、线索移送率不到位的,每少1家扣0.5分;
2、实地检查(30 分),街道会同市场监督所每季度对餐饮单位开展实地检查(50家以上),比对平台公示内容和工作台账,对评估督导工作的现场真实性、评估督导的频率、覆盖率、整改率等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评估督导工作弄虚作假、缺失,或与台账登记不符的,扣1分;
3、平台检查(20 分),对每家次的评估督导情况应及时录入餐饮公示平台,录入情况应与现场评估督导工作、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相对应,并公示相应动态等级脸谱,街道会同市场监督所每季度抽查100家次以上,对公示餐饮场所家次缺失、评估督导情况有误差等情况,每家扣0.5分;
4、人员配备(20 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开展评估督导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对每季度的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应如实向采购人进行报告,对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缺失和违规开展工作(接到相应投诉举报)等情况,每发现一起扣1分。
5、倒扣分。对上级明察暗访、媒体曝光中,因中标人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分,被国家级省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调查发现因第三方评估督导未到位所造成的,每起每家扣3分,被市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调查发现因第三方评估督导未到位所造成的,每起每家扣2分,被县级通报、媒体曝光的,调查发现因第三方评估督导未到位所造成的,每起每家扣1分。
6、季度考核分数总分在95分及以上的,经整改后全额支付本季度金额;季度考核分数在90-95分(不含95分),扣除本季度金额的5%;考核分数在80-90分(不含90分)的,扣除本季度金额的10%;考核分数在70-80分(不含80分)的,扣除本季度金额的20%;考核分数在60-70分(不含70分)的,扣除本季度金额的5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不支付本季度款项。
7、每季度费用计算方法:当前季度内每个月费用单独计算后累加,每个月费用按月检查家数(以平台显示数据为准)×(中标价÷1000家÷12个月)计算。
五、商务要求表
序号 |
商务要求条款(适应所有子包) |
1 |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2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3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年。 |
★4 |
付款方法和条件: 1、签订合同后第四个月起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四次。 2、采购人在季度考核中发现中标人服务质量问题时,可根据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 |
★5 |
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负责、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6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7 |
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管理法规与采购人项目合同及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打★号的为必须满足项,不能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二、评标过程
1. 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评分偏离平均价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及评审人员需让该单位进行书面说明理由。
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4.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结果
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分标准(评委打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证书(6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
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 投标人获得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获得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本项得分就高计取,不可重复得分。 |
||
2 |
评 估 督 导 方案(20分) |
根据对项目背景及现状的认识、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等进行综合打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服务内容的理解到位性、关键性问题的把握比较等进行综合打分(5分) |
||
根据食品安全评估督导组织实施计划、评估督导人员的培训计划的的详细程度、可落实性等进行综合打分(5分) |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临时应急任务承诺、突发事件的处置及上报方案、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综合打分(5分) |
||
3 |
管理制度(15分) |
根据投标人内部规章制度全面程度、措施完善程度、针对性等进行综合打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内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打分(5分) |
||
根据投标人人员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制度考虑合理、有效程度,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程度等进行综合打分(5分) |
||
4 |
现 场 评 估 督 导人员(9分) |
根据现场评估督导人员的数量、配备的工装器具、人员形象标准、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职称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
项目负责人: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相关技术资格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项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
||
5 |
服务响应(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安全文明和保证作业安全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4分) |
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便捷性及承诺情况进行综合打分(4分) |
||
6 |
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
7 |
数 字 化 管 理 (10分) |
1.一户一档模块,可操作性、及功能实现程度分别进行打分,得2分; |
2.移动巡查模块,可操作性、及功能实现程度分别进行打分,得2分; |
||
3.预警分析模块,可操作性、及功能实现程度分别进行打分,得2分; |
||
4.一店一码模块,可操作性、及功能实现程度分别进行打分,得2分; |
||
5.其他有助于协管的、有实质性意义的模块,得2分。 |
||
8 |
保密方案 (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打分(4分)。 |
9 |
标书质量(2分) |
标书编制完整、内在条理清晰,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标书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评委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合理化建议(3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打分,(3分)。 |
投标报价分 (20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如有)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1、凡未按上述评分标准各评分要素得分要求提供资料的,对应评分要素项均不得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开标时启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资格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资格文件部分格式: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 年 月 日发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