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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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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详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C-212208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30日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9月22日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如下:标段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宣城百菜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99%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朝歌农业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95%第三中标候选人:宣城李氏水产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99.5%标段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宣城百菜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98.5%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朝歌农业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80%第三中标候选人:宣城嘉利华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90%评标情况:正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项目负责人:汪工联系电话:0551-63616571-611、18855188316公示期: 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6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汪工0551-63616571-611、18855188316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项目负责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