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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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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高中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9)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高中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9
项目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预算金额:420.0万元
最高限价:42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20 420 餐饮服务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到 2021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高中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双水道14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2-8818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docx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及服务范围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清真餐厅项目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双水道14号。食堂服务内容:提供周一至周日早中晚三餐,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本项目属于餐饮行业。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要求

人数

是否接受 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经理

1、 要求年龄35-55周岁

2、 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精通厨房与前厅管理,能妥善处理、协调甲方关系,确保各方利益充分保障;

4、 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圆满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5、 持健康证。

1


每周6天,每天7小时,超出法定时长的按加班计算。


早上6点到8点,中午10点半到13点,下午16点半到19点。

2

厨师

1、 回族优先;

2、 年龄35-55周岁

3、 身体健康,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清真菜系及制作各种风味小吃,尤其新疆风味特色(例如:大盘鸡,手抓饭,丁丁炒面,新疆拉面等),精通团膳菜品制作,能够合理控制成本、善于菜品研发、创新;

4、 能够按照要求保证员工自助餐及会议用餐的制作;

5、 可胜任食堂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6、 持健康证。

1

3

主厨、厨师

1、 主厨、厨师各1名,均为回族优先

2、 厨师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清真菜系及制作各种风味小吃,尤其新疆风味特色(例如:大盘鸡,手抓饭,丁丁炒面,新疆拉面等);

3、 持健康证。

2

4

面点主管、面点师

1、 面点主管面点师各一名,均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能熟练掌握5种以上中式、西式面点制作及新疆风味面食制作(例如:包子,发糕,花卷,馒头,烧饼,大饼,油条,糖三角,新疆风味面食如新疆馕,烤包子等);

2、 持健康证。

2

5

切配

持健康证

2

6

洗消员

持健康证

2

7

服务员

持健康证

4

8

保洁员

持健康证

2

总计

16人

(三) 管理内容和范围

序号

需求条款

具体要求

1

项目

费用

标准

1.天津市微山路中学清真餐厅,就餐人数为学生430人,提供周一至周日早中晚三餐;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2.除本次招标报价外,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将:食材费、人员工资、福利、社险、公积金、服装费等人工费用、企业利润等考虑到报价之中。

3、食堂所使用食材、食料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所供食材、食料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4.食堂所使用的燃气、用水、用电、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2

项目

服务

需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对食堂多种就餐模式的经营要求,包括:零点、套餐及其他供餐模式。

2.天津市微山路中学回族)就餐形式为套餐、零点形式。

3.供餐时间:早餐06:30~7:30午餐11:30~13:00;晚餐18:30~19: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保证每日菜品出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至少保证:

早餐:每日早餐品种不少于12种,其中包括: 5种主食、3种稀食、4种佐餐菜、特色小吃1种等,保证用餐合理营养健康。

午餐:热菜8-10种,荤素搭配、主食4种、稀食2种要求菜品品种丰富。

晚餐:热菜8-10种,荤素搭配、主食4种、稀食2种要求菜品品种丰富。

5.清真食堂需根据不同节日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

3

餐食要求

1.菜品要由专人设计,集南方、北方及西北口味特点,确保每道菜品都能适合学生口味,得到学生认可;

2.厨师要会同有关人员确定菜品的工艺,包括价格、用料标准、口味、颜色、装盘、容器等;

3.菜品每学期调整一次,菜品更换率在30%以上。饭菜标准及价格要明码标价;

4.每餐免费向师生提供优质汤;

5.食堂主管、厨师及有关人员每周检查三次食材质量和来源,保证饭菜的质量;

6.每日早中晚餐食物,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并由专人管理、记录,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查验;

7.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8.设置菜品质检员(厨师长兼任),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9.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10.食堂主管、厨师在每天例会上要讲评前一天的反馈意见和情况。

4

进货渠道监控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建立的“餐饮管理台账”由固定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登记,且内容齐全规范。自采货物应索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销售票据,存档备查,配送的货物应索要相关复印件。

5

操作流程监控

1.购入的原材料按类别分区存放,冷冻、冷藏货物验收后及时存放冷库,粮、油、蛋、辅料入库,青菜类上架,严谨乱堆乱放;

2.冷荤类解冻浸泡、清洗池、杀生池与青菜清洗、浸泡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严防混用;

3.初加工环节符合择净、清洗、浸泡、切配流程规范;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成品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6

安全要求

1.厨房内要配备防火和灭火器材与设备;

2.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的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3.炒菜时,厨师不准随便离开灶台处理其他事物或与人聊天;

4.油锅起火时,应立即起用喷淋灭火设备并用灭火毯苫盖,使之缺氧而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气桶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食堂内;

6.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前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安装使用。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要符合标准,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8.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例如,在使用燃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9.用电烹煮食物时,需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10.厨房在炸、煎、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11.使用燃气灶、煤气管线时,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未经检验合格,不可使用;

12.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燃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认已关闭,并做好记录

13.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已要先组织灭火。油类起火用灭火器或消防沙扑灭;

14.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普及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验灭火器及消防水栓,以免失效。

15.由消防安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6.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现有结构及配置。如需对现有结构调整(非承重墙),应先将方案上报学校总务处,获得批准后缴纳装修保证金10万元,自行实施改造,全部费用有承包方自理。改造后的建筑添附归学校所有。

7

食品卫生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和过期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

2.成品(食品)有效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冰隔离;

3.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8

食品储存卫生

1.控制食品的腐烂变质,消灭或控制微生物的繁衍,抑制组织酶的活动,防止安全物质的破坏,保持食品中的营养素,延长食品可供使用的期限,满足食堂供应的需求;

2.厨房内储存的食物卫生要求主要是做到防霉、防鼠、防虫、控制温湿度及定期进行食品库房的清洗和消毒,减少外界因素对食品的污染;

3.食品在仓库中的堆放方式要考虑有足够的空间,不可过分密集,一般与地板和墙壁保持20厘米的距离;

4.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存在的问题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以及具有异味食品与易吸收异味的食品不能混淆堆放;

5.对入库的食品应做好验收,变质食品不可以入库,要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6.食品仓库要保持高度的清洁状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健全的清洁卫生制度;

7.对库存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加快周转、尽量缩短储存期。

9

餐厅内外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区分工,包干负责。

1.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卫生;

2.餐厅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3.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油污;桌子、板凳摆放洁净、无油污、灰尘等;门窗玻璃经常擦洗;墙面、屋顶无蛛网、四壁无尘,洁净舒适;

4.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经常清除,残肴骨渣及时清理,餐厅内不得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扫帚、拖把和簸箕等清洁用具;

5.完善并采取消除苍蝇、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餐厅、通道、工作区域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

6.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7.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8.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确保达到A级示范餐厅卫生标准。

9.确保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到干净卫生无死角。

10

餐饮部个人卫生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勤洗工服、抹布。

1.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工作前后要洗手、定期进行体检;

2.厨房人员上岗要着工作服,戴卫生帽;

3.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喷过多香水,不涂指甲油;

4.分餐间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工作帽、鞋套;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技能培训,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如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病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6.凡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11

厨房操作卫生

1.每天清洗,用开水浸烫使用过的抹布、垫布,以减少、杀灭细菌,托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咳嗽、讲话、打喷嚏,不许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许在客人面前挖耳、剔牙、抓头皮、打呵欠、抠鼻子;

3.端食物或入口用品的用具时要使用托盘;

4.坚决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应将其所用餐具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碗口或汤羹的入口处

7.严禁私开小灶

12

餐具卫生

用(食)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和开水、消毒柜)。

1.无油污、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消毒”四环节;

刮——餐具洗涤前先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并分别清洗;

洗——较油腻的盘碗需用热水清洗,放碱或洗洁精去油腻;

过——洗涤后用清水冲洗;

消毒——凡盛装直接入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碗碟及所用小件餐具实行高温消毒。

13

学校监管标准

1.开餐前一个小时内所有餐桌椅擦洗干净,餐厅地面无积水、污渍,就餐中不得清扫地面,就餐中临时造成的地面污染及时清扫擦洗;

2.开餐前开启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每餐闭餐后封闭餐口,清理关闭售饭现场;

4.督促餐厅适时更换防蝇和防风门帘,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5.加工间:检查频次,每天1—2次,符合卫生要求;

6.售饭间:服务人员进入售饭间,必须洗手,二次更衣,带好发帽、口罩,头发不外露;服务员个人卫生、着装达标;售饭间紫外线消毒、售饭工具消毒;

7.餐具回收区:残食台密闭并摆放整齐,残食桶不外溢,每餐及时清理,餐具回收箱整洁,盘碗筷无随意丢弃,饭后遗留在餐桌上的餐具及时清理回收;

8.餐具洗涤消毒区:洗碗机水温度达标(86°以上),烘干温度≥120°,洗碗机转速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餐具经过烘干区时间不少于40秒;消毒柜温度120°;

9.餐具保洁:经过洗涤消毒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存储备用,运输餐具的车辆每餐用消毒药液擦洗,防治餐具污染;未经消毒的售饭工具不得使用;

10.每周接受学校对食堂卫生、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配合学校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

11.食品安全: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承包方责任,学院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2.采购人有权根据管理制度对投标人进行日常管理,投标人必须严格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可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投标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14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1.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维修保养,因年久老化出现损坏,由餐饮公司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履行报废程序。

2. 中标供应商如需自行购置设备,须提前向学校提供设备的品牌、数量、功率、规格、合格证书等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食堂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未经学校同意进入食堂的设备清走。合同履行届满后,中标供应商须将自行购置的设备于7日内搬离学校,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了设备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审定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投标人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投标人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购人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3、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投标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管理规定之行为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4、与投标人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5、在投标人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投标人的服务费。

6、采购人将委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和监督,投标人需积极配合其工作。

2)、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投标人对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派送到采购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由采购人进行备案。

4、投标人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维护采购人的良好形象。凡因投标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投标人应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对各类突发情况及安全工作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6、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员工在岗期间需统一着装,工装由投标人提供,工装的颜色、款式(经采购人同意)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做到干净整洁。

8、投标人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9、投标人必须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员工与投标人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如遇有采购人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投标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11、当采购人提出派遣员工需求时,投标人应按照提出的用工条件满足需求,并保证员工在一周内到位。

12、投标人采购人派遣人员特别是厨师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商议。

13、投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14、投标人提供人员的身体的健康状态、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能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投标人应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采购人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15、投标人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投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投标人必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全员具备健康证,为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随时抽检。

17、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或未做应答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