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2.委托代理编号:LAD(2021)09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整包/ C0702餐饮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服务 |
两年(以签订的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
456000元/年 两年合计912000元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你单位从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 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需为本项目单位职工)及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到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9时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之前足额电汇或转账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专用账户上,并确定已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财务陈会计电话:0731-55555335),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全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88060309000043056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以银行回单到账为准(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
3.账户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重新招标的磋商文件指明的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xt上进行公示。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联 系 人:张高峰
电 话:0731-58552429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丽娟 李子贤 周 磊
电 话:0731-55555335
地 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