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饭堂物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1-09-24 09:59:01
项目编号:0724-2101D11N4616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饭堂物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
二、采购品目名称: |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09
月
24 09:59:0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 23:59:59
日止 |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五、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
联系人:
沈小姐
联系电话:
020-8104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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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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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帆
联系电话:
020-87768198
|
发布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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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8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许可证经营范围需覆盖本项目各包对应采购内容)
4.提供本项目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二〉、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1、 项目一览表: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供货期 |
包1 |
鲜肉类 |
1批 |
人民币1283.42万元/两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采购预算用完止,以先到的条件为准 |
包2 |
蔬菜类 |
1批 |
人民币549.67万元/两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采购预算用完止,以先到的条件为准 |
包3 |
冻品类、咸杂类、家禽类、鲜鱼类 |
1批 |
人民币1374.37万元/两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采购预算用完止,以先到的条件为准 |
备注: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量结算。
2、 具体要求
包1:鲜肉类
(1) 项目概况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院内,鹤洞分院食堂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0-32号内,二个院区食堂每天三餐合计约7000人次用餐,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本包采购预算用完为止,以先到达的条件为准。
(2) 总体要求
1. ★投标下浮率报价≥10%,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
2. 投标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仓储及中转点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4.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在本市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割的鲜猪肉每次送货时要一并提交盖有与开具发票公司一致印章的《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牛肉则另需要提交中标人的《质量保证书》,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以上原件备查)
5. 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 (采购人有权另行抽检,如有关指数超标,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 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7.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9.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0. 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人下单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1.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因中标人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或抵扣货款)。如类似问题每季度累计超过6次,扣罚5000元(或抵扣货款),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2. 中标人必须按照所投标承诺的比率下浮,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浮,如出现超出中标约定价格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 中标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等额的国家正式发票。
14.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千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人员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在该保险期限内,并将该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签署项目合同的附件装订。
15. 中标人在为本标的投标书中所承诺的配送距离、配送能力必须与实际配送距离、配送能力一致,不一致者视作虚假应标。
(3) 具体要求
%2. 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2. 其他肉类
2.1 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2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鲜肉类必须源于正规肉联厂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3 附表: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供给,按中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1)猪肉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
1. |
带皮上肉 |
2. |
带皮花肉 |
3. |
去皮上肉 |
|
4. |
去皮花肉 |
5. |
带皮猪踭 |
6. |
去皮猪踭 |
|
7. |
赤肉 |
8. |
枚肉 |
9. |
枚柳 |
|
10. |
一字枚 |
11. |
肉眼 |
12. |
猪展 |
|
13. |
鲜排骨 |
14. |
肋排 |
15. |
肉排 |
|
16. |
猪手、脚 |
17. |
龙骨 |
18. |
筒骨 |
|
19. |
尾脊骨 |
20. |
猪头骨 |
21. |
扇骨 |
|
22. |
肥肉 |
23. |
猪颈肉 |
24. |
圆蹄 |
|
25. |
蹄筋 |
26. |
猪肝 |
27. |
猪心 |
|
28. |
猪肚 |
29. |
猪腰 |
30. |
猪俐 |
|
31. |
猪尾 |
32. |
小肚 |
33. |
大肠 |
|
34. |
大肠头 |
35. |
粉肠 |
36. |
猪皮 |
|
37. |
猪肺 |
38. |
生肠 |
39. |
猪红 |
|
40. |
大油 |
41. |
猪肉滑 |
42. |
/ |
(2)牛肉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牛肉 |
2. |
牛霖 |
3. |
牛百叶 |
4. |
牛展 |
5. |
牛柳 |
6. |
牛坑腩 |
7. |
牛碎腩 |
8. |
牛肉滑 |
9. |
腌牛肉片 |
10. |
牛心 |
11. |
牛骨头 |
12. |
/ |
(4) 产品配送要求
1. 送货方式及时间:每次采购人于需求当天18:00时前向中标人发出通知,中标人根据通知获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次日8:00时前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如中标人在送货过程中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照价赔偿。
2. 交货地点: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个院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区、芳村区鹤洞分院院区)。
3. 包装与标志要求:
3.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肉类等不同类别按不同颜色分别盛装。
3.2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3.3用于产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产品无污染。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4.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所有散装食品,肉类应分类包装好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盛装工具必须保持洁净,无泥渍、污渍;盛装原材料的胶袋必须使用食品胶袋。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 数量方面要求: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验收人验收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差不大于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6.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7. 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诺,造成未及时(送货超过8:30时,下同)交货现象的,作以下处理:①采购人对未及时交货部分产品可拒绝收货;②按当次交货产品的总值扣除5%违约金;③如采购人需要对未及时交货部分的产品进行自行采购的,中标人负责支付对该部分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的10倍金额。本章“(四)、产品配送要求”中的第5至7条如一个月内发生二次的,扣罚第二次送货金额的20%,如一个月内发生三次或以上的,扣罚第三次送货金额的50%,一季度发生10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约。
8. 验收标准: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价格确定后,由采购人代表和中标人代表每15天一次前往广州市西华路金花肉菜市场,以西华路金花肉菜市场同等价格(菜篮子未下浮前的价格)的产品质量与中标人所供产品进行对比,如中标人所供产品质量与西华路金花肉菜市场同等价格(菜篮子未下浮前的价格)下的产品质量一致或比西华路金花肉菜市场同等价格(菜篮子未下浮前的价格)下的产品质量更加优质即为合格产品,否则即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对已收货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换货。因中标人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或抵扣货款)。如类似问题每季度累计超过6次,扣罚5000元(或抵扣货款),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具体验收时间和次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 定价方式
1. 本包号内价格均以广州菜篮子价格(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下方的“广州菜篮子价格”栏目为准进入)中的“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下浮率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2. 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广州市城区菜篮子公布的品种在今后的供应中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为执行标准。
3. 定价时间:以每15天为周期,每期根据广州菜篮子价格中的“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变动而变动。定价以当期最后一天广州菜篮子价格中的“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下期执行价。若当期最后一天价格未更新的,则以同期相近一天公布的为准。广州菜篮子价格中的“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未公布的品种,以广州市西华路金花肉菜市场的零售价格为基准。如以上市场都没有公布价格,则以双方共同调研的价格为基准×(1-中标下浮率)。质量作为供货标准,具体档次由双方共同协商。
(6) 售后服务
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 付款方式
结算公式:结算价格=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量
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25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经采购人确认的送货清单,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核对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所有货款。
(8)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天内,应通过本票、汇票、支票或履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65万元(采购预算金额约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
2.采用本票、汇票、支票等票据方式的,若票据权利消灭日先于服务期截止日,中标人应在票据权利消灭前10天内无条件办理延期手续至服务期截止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中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银行办理银行保函。如果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先于合同截止日期到期,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0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该履约保证金。
3.保证范围:中标人以履约保证金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将按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积极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发生以下情形,采购人应退还中标人票据或银行保函:
4-1、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履行了合同约定、没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应在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票据或银行保函;
4-2、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等原因致使双方合同终止的,采购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票据或银行保函;
5.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及没收:
5-1、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5-2、中标人严重违约致使双方合同终止的,采购人有权全部没收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 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包2:蔬菜类
(%3) 项目概况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院内,鹤洞分院食堂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0-32号内,二个院区食堂每天三餐合计约7000人次用餐,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本包采购预算用完为止,以先到达的条件为准。
(%3) 总体要求
1. ★投标下浮率报价≥15%,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
2. 投标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仓储及中转点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4.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5. 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采购人每月可另行进行抽检,如有关指数超标,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8. 中标人必须按照所投标承诺的比率下浮,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浮,如出现超出中标约定价格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 中标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等额的国家正式发票。
10.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千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人员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在该保险期限内,并将该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签署项目合同的附件装订。
11. 中标人在为本标的投标书中所承诺的配送距离、配送能力必须与实际配送距离、配送能力一致,不一致者视作虚假应标。
(%3) 具体要求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mg/kg) |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01 |
|
铅(以P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2. 具体感观要求: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原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2.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2.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2.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2.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2.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2.8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2.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2.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 食品供应链要求:
所有食品的来源应清晰。蔬菜应保证来源于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供货时提供蔬菜合格检测报告。
4. 附表:表中未列明的项目,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供给,按中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1)蔬菜、瓜果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潺菜 |
%1. |
红尖椒 |
%1. |
雪里红 |
2. |
苋菜 |
%1. |
鲜淮山 |
%1. |
榨菜丝 |
3. |
通心菜 |
%1. |
土豆 |
%1. |
什锦菜 |
4. |
春菜 |
%1. |
莲藕 |
%1. |
无叶酸菜 |
5. |
小白菜 |
%1. |
西红柿 |
%1. |
酸笋片 |
6. |
小塘菜 |
%1. |
白萝卜 |
%1. |
鲜木耳 |
7. |
菜心 |
%1. |
红萝卜 |
%1. |
绿色海带丝 |
8. |
奶白菜 |
%1. |
青萝卜 |
%1. |
带皮玉米棒 |
9. |
菠菜 |
%1. |
冬瓜 |
%1. |
去皮玉米棒 |
10. |
芥菜 |
%1. |
苦瓜 |
%1. |
荷兰豆 |
11. |
芥兰菜 |
%1. |
白瓜 |
%1. |
甜豆 |
12. |
西洋菜 |
%1. |
青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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