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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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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10:59

一、项目编号:QHYZB-2021028C

二、项目名称: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优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172号延长石油小区15号楼1号商铺

成交 金额 : 351,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优德餐饮二次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 袁原、朱冬梅 王天亮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5,27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将代理服务费一次性缴纳于采购代理机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朱科长

联系地址:未央区环湖南路3号

联系电话:029-896060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29-8915163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

联系方式:029-89151632

十、附件:

9.3号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外办公点厨房对外承包终稿(1).doc

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4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HYZB-2021028C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磋商响应文件:

1、请您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您仔细核对您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您的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您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请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磋商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您的磋商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磋商:

1、除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您随身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您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磋商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您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731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28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09-18 -09:3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HYZB-2021028C

2、项目名称: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

3、预算金额:3525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1项,采购预算:352500.00元,项目概况: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27 00:00:00 至 2022-09-2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内容。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 年或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其他组织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2021-09-08起至2021-09-14 17:00:00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

3、领取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免费赠送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09-18 09:30:00止

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2302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环湖南路3号

联系人:朱科长

电话:029-896060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29-8915163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提示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名 称: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环湖南路3号

联系人:朱科长

电话:029-89606050

2.2

采购代理

机构

名 称: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1603室

邮 编:710016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29-89151632

10.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0.3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对任一包进行磋商,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2.1

磋商

报价

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磋商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磋商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13.1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内容。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 年或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其他组织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1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7.1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磋商报价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包括:

(1)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密封包装方式:

密封包装方式(共4包):

①磋商文件正本一包密封,

②磋商文件副本一包密封,

③磋商文件电子版一包密封。

④磋商报价表(2.1报价表(第一次报价))一包密封。

(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全称;

(2)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及“请勿在 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9.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1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 2021-09 -18 09:30:00止

磋商地点:西安市未央区白桦林国际B座2302室

25.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30

成交代理服务费

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公司支付。

代理费缴纳账户:

银行户名: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小区支行

账号:61050110057800000789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9-89151632

/

履约

担保

不要求提供

/

踏勘

现场

不组织踏勘。

/

一致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

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督机构: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采购需求。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10.《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1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1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内容。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红章)

3.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5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含为完成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文件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6.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服务应答表,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4.证明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含为完成服务而提供的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

14.2上述证明文件包括:

1)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 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份数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并盖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报价一览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

17.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1.磋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1.3在磋商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给供应商。

21.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审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7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报价人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与签约

25.确定成交人

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

25.5磋商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

26.成交通知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8.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2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八.成交服务费

29.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30.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小区支行

账 号:61050110057800000789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9-89151632

九.质疑与投诉

31.质疑

31.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31.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3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1.5 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31.6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3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1.8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2.投诉

3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2 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2.3 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3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5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4.其他规定

34.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4.未尽事宜

34.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35.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二轮报价。

35.1响应一览表随响应文件提交,二次报价 在磋商后提交。磋商后,填写价格,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5.2二次报价 ,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响应一览表。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作出明确的说明。

35.3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36.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不包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7.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

(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

38.最后报价应按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且同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表、等内容(最后响应报价表等内容不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填写表格内容字体清晰,如因字迹不清造成的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评审有误,后果由填表人自己负责,与采购人、磋商小组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39.磋商响应单位属于(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中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磋商响应单位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中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磋商响应单位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中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

40、融资担保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参考《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具体名单附后)。成交供应商如有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gov.cn)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中查询了解。

说明:所投设备(产品)涉及中小企业制造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及其单独分类汇总并附相关说明材料。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提供上述说明材料供应商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2)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gov.cn)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名单如下: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1

北京银行陕西省分行

2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3

中信银行陕西省分行

4

平安银行陕西省分行

5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6

浦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7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8

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

9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12

西安银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环湖南路3号

项目名称: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内厨房对外承包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1年。

4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3.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相对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结清上月承包费。如遇公休或节假日,转账期顺延。

5

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面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

6

其它:

1.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2.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办事处街道院外办公点厨房对外承包项目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期限

1年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服务费用

1.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本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费用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方式

1、本项目餐厅运营管理费按月进行。当月餐厅运营管理费于次月15日前,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30日内结清。

2、成交单位按付款金额开具发票交付款单位结算。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到达到标准。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力事由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的行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由于工作需要,需要采购餐厅厨房雇佣人员、现将磋商要求提供如下

服务内容

1、岗位配置:雇佣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并出示健康证

2、预计供应人数:工作日早餐、午餐人数:约65人,工作日晚餐人数:约10人,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值班人数:约10人。

3、用餐时段:工作日早餐、午餐,工作日值班人员晚餐,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值班人员,早餐(8:20-9:00);午餐(12:00-12:40);晚餐(18:00-18:40)。

4、总费用:352500.00元

5、其他

1)如有临时用餐任务,应按正常工作范围提供餐食服务。

2)供应商采购的所有的蔬菜应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成交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采购食材及时加工并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3)遇中国传统节日,必须配备相应的小吃。如元宵节吃元宵,端午节吃粽子,中秋节吃月饼等。

4、服务外包项目范围

1)服务模式: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在职职工提供伙食供应服务,包括食材的采购、加工服务、就餐服务、环境卫生、人员及安全管理等,满足采购人职工的就餐需求。餐厅硬件设施由采购人提供。期间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燃气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原材料验收: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

3)加工: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

4)食堂卫生:保证在职职工就餐区、伙食食材加工区、食材集散区、供应商服务人员活动区的清洁度,保证就餐区、加工区域内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计划落实卫生要求。

5)食堂管理及日常供应:对伙食供应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进行物资管理,并做好日常统计等工作。

服务期限

服务限:1年

服务标准

1、厨师和面点师应能互补共同协作。建立健全餐厅管理制度,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以“满足工作需要,减少成本开支”为原则,制定标准食谱(每周食谱提前一周制定并经采购人审批),减少浪费,使现有伙食标准达到最大化。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烹调技术,在合理成本的前提下调整菜品结构,为职工提供质量优、味道好、营养全面的饭菜;

2、坚持执行“一检二洗三切四浸泡五烫六烧”程序,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坚持碗筷洗刷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干净卫生,达到有关卫生标准要求,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为采购人及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餐厅管理服务;

4、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使用不洁、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如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遵守办公楼管理制度,不得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

6、餐厅现有的设备无偿交由乙方使用,要爱护厨具设备及餐厅公共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做好餐厅设备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应折价赔偿;

7、接受并配合甲方及使用人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8、建立完善的餐厅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

9、供应商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自行改造承包的餐厅;

10、建立餐厅餐饮服务调度管理;

11、餐厅保洁:前堂卫生标准地面无纸屑、烟头、烟灰、水迹、油污、食物残渣;呈现地砖本色;桌、椅、墙裙无污迹、油迹,无孔洞、裂缝;无划伤、灼伤;牢固平稳,摆放整齐,符合餐桌布局标准;柱子、墙面、顶部无孔洞、裂缝、蜘蛛网,无划伤、污迹、油迹,无脱落,无其它色彩污染;餐用具符合出堂标准,符合摆台标准;售餐柜、菜夹无油污、水迹,无裂缝、划伤、字迹,未脱色,无其它色彩污染,柜内无异味、臭味,柜内备餐用具、纸巾符合出品质量标准,摆放整齐;

12、后厨卫生标准:地面无积水、污水、菜叶、菜皮、纸屑、饭粒、肉粒等垃圾;地面无残缺地砖,地沟无堵塞,无大量的饭粒、菜叶,无臭味,地沟盖无残缺;冰柜、工作台、炉台、碗柜等设备及墙用无卫生死角;垃圾桶四周及地面、墙面无油污、垃圾,并加盖盖子,垃圾不得堆放在地上;墙面、顶棚无灰尘、油污、孔洞,无脱落瓷砖,制度、标识等张贴符合标准;设备(冰箱、冰柜、工作台、炉灶、洗涤池等)表面无油污、灰尘,符合使用标准维护标准;灯泡、灯管、灭蝇灯、管道、电线表面无油污、灰尘,无脱落掉线;菜品、设备、工具、用具摆放标准、卫生要求,抽油烟机、换气装置无较重油污;门、窗、纱窗无破损、油污、灰尘,气罐、灭火器本身洁净无油污。整体符合食品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其他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平明显低于承诺的服务管理标准,或由采购人员工、其他就餐人员每月对餐厅满意度进行打分,合同期内,连续或累计3个月餐厅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8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清退供应商。

2、供应商供餐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因供应商原因未正常开餐的,或未完全履行供应商义务的,供应商应按照人民币5000-2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补足。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四、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无效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4、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6.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供应商符合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将按以下各标准执行,优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条,不累计执行)

6.1.1磋商企业满足以下文件要求中任意一条(及以上),其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6.1.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磋商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6.1.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6.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1.2磋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所投产品满足以下文件要求中任意一条(及以上),其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6.1.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6.1.2.2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七、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附件1: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标准

基本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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