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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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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9月24日 13:1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职业中介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13:15
评审专家名单 章丽娜、李万军、郭维、肖冰、汪源。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905999转8510、8525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024-22838003
代理机构名称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女士、李女士 024-31905999-8510、8525
附件:
附件1 新恒泰.png
附件2 TXJ-024-2021160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9.2发售稿.pdf

一、项目编号:TXJ-024-2021160(招标文件编号:TXJ-024-202116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新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北站路11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

费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市新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 根据食堂服务岗位配置需用工人员17人。其中:厨师长1人,厨师2人,水案(二厨)2人,面点师2人,服务员10人。 (一)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二)厨师长、厨师及水案需持有厨师等级资格证明;面点需持有面点师等级资格证明;服务员要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
(三)服务单位需定期组织相关岗位培训,每年每个岗位不少于3次。
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管理费不超过5%,服务费不超过5%,发票税不超过1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丽娜、李万军、郭维、肖冰、汪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4-22838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女士、李女士 024-31905999-8510、8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李女士

电 话: 024-31905999转8510、8525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 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XJ-024-2021160 代理机构: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目 录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36 第四章 评标方法..................................................................................... 3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1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行 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65 号民生银行大厦 10 层)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J-024-2021160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1,30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 1,300,000.00 元/年 采购需求:根据食堂服务岗位配置需用工人员 17 人。其中:厨师长 1人,厨师 2人, 水案(二厨)2 人,面点师 2 人,服务员 10 人。 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之前需要对供应商进行验收满 意考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 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2: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65 号民生银 行大厦 10 层)。 方式:远程获取(电子邮件)或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65 号民 生银行大厦 10 层)。 五、公告期限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供应商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供应商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同时要在电汇单 据“摘要”“用途”栏次内,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件 Lntxj@163.com,进行电话确认。 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政府部门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现 场的投标人代表自行戴好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工作。 4.请各位投标人从民生银行大厦东南门进入,至楼下与项目联系人电话(024-31905999 转 8510、8525 或 024-62151152)联系,负责项目的工作人员将接您到 10 层办公区办理业 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1 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4-22838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65 号民生银行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24-31905999 转 8510、8525 邮箱地址:Lntxj@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 账户名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21001530008052502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李女士 电 话:024-31905999 转 8510、8525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1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4-22838003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65 号民生银行大厦 10 层 联系人:孙女士、李女士 电 话:024-31905999 转 8510、8525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 满足的其它资格 条件 无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1.3.6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 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 投标 ?是 ?否 1.4.9 联合体投标的其 他资格要求 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1,30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 1,300,000.00 元/年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 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 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4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5,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 ?电汇 ?其他:汇票或者本 票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 账 号:21001530008052502563 4、保证金退还方式: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905999 转 8510、8525 6、其它: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投标人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 称,同时要在电汇单据“摘要”“用途”栏次内,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 文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1 份,U 盘保存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共 5 人。 26.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8.2 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数量 3 30 确定中标人的方 式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4.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 开 户 行: / 账 号: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5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15000 元,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 构予以支付。 支付形式:支付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 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 6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 标人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 条。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 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照《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3.7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 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的比例。 1.4.6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4.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7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9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9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 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 条。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 投标人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 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 法律法规的保护。 8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 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 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9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 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 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 10 的一部分。 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 ★16.2 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 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进行密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1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 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 条。 ★22.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 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 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 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13 ★25.投标无效 25.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 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5.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6.比较与评价 26.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6.2 条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 14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8.1 除第 31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 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 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8.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8.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3 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保密原则 29.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0.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0 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2.中标通知书 3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同 15 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扶 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型企业。 ★34.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4.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 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 35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6.廉洁自律规定 36.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 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6.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7.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8.质疑与接收 38.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 次性提出。 16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的要求进行验收。 17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 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 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9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 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18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 3 其他材料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9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01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0 格式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01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正本/副本 21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 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2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3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24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5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6 格式 8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 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7 格式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8 格式 10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 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 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29 格式 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01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投标总价(综合费率) 投标保证 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食堂用工人员 外包服务 小写: %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格式 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01 报价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报价 备注 1 人员工资 厨师长工资标准按 4300 元\月,厨师工资标 准按 4200 元\月,水案(二厨)工资标准按 3700 元\月,面点工资标准按 4200 元\月, 服务员工资标准按 3000 元\月 2 人员保险 按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沈阳市 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社保医保 3 人员住房公积金 按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制 度缴纳住房公积金 4 人员加班费 依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按月累计 加班时长确定月加班费金额 5 管理费 % 6 税金 % 7 服务费 % 总价(管理费、税金、 服务费的综合费率) %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报管理费、税金、服务费的费率。 3.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1 格式 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1 服务内容:食堂用工人员外包服务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 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 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 相关规定,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 格证明。 (二)厨师长、厨师及水案需持有厨师 等级资格证明;面点需持有面点师等级资格 证明;服务员要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 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 (四)服务单位需定期组织相关岗位培 训,每年每个岗位不少于 3 次。 (五)服务人员具体要求: 1、根据食堂服务岗位配置需用工人员 17 人。其中:厨师长 1 人,厨师 2 人,水案 (二厨)2 人,面点师 2 人,服务员 10 人。 厨师长 1 人,年龄 60 周岁以内,负责本 厨房日常管理,具有一定的食堂管理经验。 适应轮班及休假顶岗问题。 厨师 2 人,年龄 60 周岁以内,有一定的 实际工作经验。 水案(二厨)2 人,年龄 55 周岁以内, 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面点师 2 人,年龄 55 周岁以内,有一定 的实际工作经验。 服务员 10 人,年龄 50 周岁以内,熟悉 食堂工作,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 2、食堂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 动调配。 3、工资标准及每月加班费金额由采购人 提供。 (六)费用标准: 1、岗位工资:通过调查走访及参考同行 业平均工资标准,厨师长工资标准按 4300 元\月,厨师工资标准按 4200 元\月,水案(二 厨)工资标准按 3700 元\月,面点工资标准 32 按 4200 元\月,服务员工资标准按 3000 元\ 月,确定各岗位工资标准。 2、保险:按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及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 社保医保。 3、加班费:依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 规定,按月累计加班时长确定月加班费金额。 4、住房公积金:按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缴存管理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 5、税费:管理费不超过 5%,服务费不 超过 5%,发票税不超过 10%。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 供需求而投标 人认为需说明 及补充的内容 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 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3 格式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1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 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3 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 同期满之前需要对供应商进行验收满意考 核。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4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 (中标供应商须于每月月末提供当月为食堂 工作人员结算的工资和加班费以及缴纳的五 险一金的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于收到有效 凭证后 3日内将当月的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5 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国家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 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 行验收,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6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 求而投标人认为需 说明及补充的内容 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 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4 格式 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格式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36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二)厨师长、厨师及水案需持有厨师等级资格证明;面点需持有面点师 等级资格证明;服务员要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 工作。 (四)服务单位需定期组织相关岗位培训,每年每个岗位不少于 3次。 (五)服务人员具体要求: 1、根据食堂服务岗位配置需用工人员 17 人。其中:厨师长 1人,厨师 2 人,水案(二厨)2人,面点师 2人,服务员 10 人。 厨师长 1人,年龄 60 周岁以内,负责本厨房日常管理,具有一定的食堂管 理经验。适应轮班及休假顶岗问题。 厨师 2人,年龄 60 周岁以内,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水案(二厨)2人,年龄 55 周岁以内,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面点师 2人,年龄 55 周岁以内,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服务员 10 人,年龄 50 周岁以内,熟悉食堂工作,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 2、食堂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动调配。 3、工资标准及每月加班费金额由采购人提供。 (六)费用标准: 1、岗位工资:通过调查走访及参考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厨师长工资标准 按 4300 元\月,厨师工资标准按 4200 元\月,水案(二厨)工资标准按 3700 元 \月,面点工资标准按 4200 元\月,服务员工资标准按 3000 元\月,确定各岗位 工资标准。 2、保险:按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 缴纳相应社保医保。 3、加班费:依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按月累计加班时长确定月加 37 班费金额。 4、住房公积金:按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制度缴纳住房公积 金。 5、税费:管理费不超过 5%,服务费不超过 5%,发票税不超过 10%。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之前需要对供应 商进行验收满意考核。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4.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中标供应商须于每月月末提供当月为 食堂工作人员结算的工资和加班费以及缴纳的五险一金的相关证明资料。采购 人于收到有效凭证后 3日内将当月的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5.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国家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 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38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 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 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比较及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2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 条内容执行。 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 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 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 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 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39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4.1 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4.1.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 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报 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6% 。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3%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 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1.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 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6、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8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服务方案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服务方案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40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 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1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 文件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 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 明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 查询) 无投标须知 22.2.1 所述的不良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42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 1.5 所述情形 8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 25.2 所述情形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43 附件 3 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 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S1=(Pmin/P)×30。其中:Pmin 为所有投标人的最 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30 2 服务 水平 服务总体方案的综合评价: 服务总方案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 9 分; 服务总方案比较科学,合理且较为完整的得 5 分; 服务总方案较科学,合理性较差且不完整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9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完整、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 9 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比较科学,合理且较为完整的得 5 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合理性较差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9 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方案: 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科学, 合理且完整的得 8 分; 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比较科 学,合理且较为完整的得 5 分; 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较科学, 合理性较差且不完整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8 人员合同管理方案: 服务人员合同解除或终止使用关系时采取的补偿方案全面、完善且 合理的得 8 分; 服务人员合同解除或终止使用关系时采取的补偿方案全面、较为完 善且合理的得 5 分; 服务人员合同解除或终止使用关系时采取的补偿方案全面性较差、 且较为合理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8 人员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管理方案: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完整,措施合理完善的得 8 分;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较为完整,措施较为合理完善的得 5 分; 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不完整,措施较为合理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8 44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质量指标、组织架构方案: 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质量指标明确、组织架构合理的得 8 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服务质量指标较明确、组织架构较合理的得 5 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服务质量指标不够明确、组织架构不够合 理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8 应急保障与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充分,详尽可行的得 8 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较充分,较为可行的得 5 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不够充分,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8 3 履约 能力 服务业绩: 近三年(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日)服务过的同类项目业 绩,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10 4 投标 文件 编制 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清晰的得 2 分; 2、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性较好,清晰的得 1 分; 3、其它不得分。 2 合 计 100 45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 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 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 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 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 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6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 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 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 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 需方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 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47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 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 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 方按财政部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 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 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 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 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 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 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 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 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 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 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 48 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 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 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 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 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 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 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 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 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 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 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 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 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8.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 49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 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采购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 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 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 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 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 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 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50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采购合同一式二份,需方、供方各执二份。 17.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 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 采购合同条款; 17.5 中标通知书; 17.6 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51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格式 (具体以签订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 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同文件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合同标的 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52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 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逾期 5 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 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3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 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0.1 %的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 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及评标 七 确定中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5 格式16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1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附件2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5.2所述情形 附件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