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9月24日 15:1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周至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4日 15:19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新芳,李刚,张选厚,雷淑芳,安建博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一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92609556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周至县工业路西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71518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29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92609556 |
一、项目编号:HRCZB20210424-2(2)
二、项目名称: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薪浩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周至县富仁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院内
中标 金额 : 4.6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报价表.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 安建博、雷淑芳、刘新芳、张选厚 | 李刚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55,85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单价中标,中标金额:膳食费4.00元;运行费0.69元;总计单价4.69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局(本级)
联系人: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局(本级)张老师
联系地址:周至县工业路西段
联系电话:8715180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博
电话:1819260955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29层
联系方式:18192609556
十、附件:
周至县营养早餐二标段(二次)招标文件.doc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4日
项目编号:HRCZB20210424-2(2)
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招 标 文 件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注意事项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要求,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501750504@qq.com)。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如实反应相关情况。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督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目 录
TOC \o "1-2" \h \u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一、名词解释 13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14
三、投标要求 15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
五、投标报价要求 19
六、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20
七、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22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23
九、开标 26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 27
十一、评标 27
十二、确定中标人 34
十三、质疑与投诉 35
十四、合同 37
十五、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37
十六、中标服务费 37
十七、废标或者采购方式的变更 38
十八、信用担保 38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43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48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54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8
一、投标函 60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62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偏差表 63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65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6
六、技术方案 74
七、投标人承诺书 7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2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20210424-2(2)
项目名称: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698232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二标段:东片学校早餐采购,1项,预算金额为6982320.00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义务段实施营养早餐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用途为学生营养改善。
合同履行期限:2021-9-1 00:00:00 至 2022-8-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年9月02日09:00:00 至2021年 9 月09日 17:00:00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29层
方式: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免费赠送
提示: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3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周至县工业路西段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7151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29层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博
电话:18192609556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项目 |
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
采购预算 |
1、二标段:西片学校,预算金额为6982320.00元,其中每人每天4.7元(4元为膳食费用,0.7元为预算运行费用);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估算费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投标人中标后依据中标单价,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在校天数等因素据实结算。 |
|
投标报价 |
因本项目只招单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报总价;为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膳食补助资金每人每天 4 元标准,学生吃够吃足,不挤占、不克扣,投标人只需对运行费用报价,最终投标单价等于营养早餐价每人每天 4.0 元加各投标人的运营费报价。投标人不得改变每人每天4元的膳食费用,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只需对运行费用进行自主报价,并且运行费用的报价不得超过每人每天0.7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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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财政资金 |
|
公告媒体 |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1、名称: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地址:周至县工业路西段 3、电话:87151801 4、联系人:张老师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1.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29层 3.联系人:王一博 4.联系电话:18192609556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它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及法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上述资格条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响应的即视为无效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4、同一法人下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
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6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8 |
采购需求 |
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9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供货承诺等) |
10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1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1、时间:2021年9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30层 |
12 |
开标时间、地点 |
1、时间:2021年9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30层 |
13 |
唱标内容 |
开标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等)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大于90日历天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单独密封) |
U盘须包含的内容 |
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或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 |
|
16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U盘) 项目编号: 在2021年9月23日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17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综合评分法: 1.1 单一产品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技术参数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 非单一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
18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19 |
服务期、地点等 |
1、服务期:壹年(2021-2022年度)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2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1、付款方式:依据中标单价,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在校天数等因素据实结算。 2、付款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结算单位: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以中标单价乘以学生人数再乘以天数的金额为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款单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8160 1158 0000 1012 24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小寨东路支行 3、支付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前,向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3、本项目属性:服务招标。 |
24 |
其他 |
1.本次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名词解释
(一)采 购 人: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监督机构:周至县财政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 标 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 投标人应当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应当相符。
(六)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七)“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八)“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九)“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十)“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一)“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十二)“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一)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商务要求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采购人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及答复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视为理解并遵守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及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周至县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限制投标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或法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五)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投标文件及授权书有效期
投标文件及授权书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大于90日历天,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所需要的声明函,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小微企业是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微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小微企业投标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2.监狱企业
(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出具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品目清单为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品目清单为准。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3)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对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或单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五、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二)因本项目只招单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报总价;为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膳食补助资金每人每天 4 元标准,学生吃够吃足,不挤占、不克扣,投标人只需对运行费用报价,最终投标单价等于营养早餐价每人每天 4.0 元加各投标人的运营费报价。投标人不得改变每人每天4元的膳食费用,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只需对运行费用进行自主报价,并且运行费用的报价不得超过每人每天0.7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四)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五)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运行费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一)真实性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语言文字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三)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四)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对格式做任何修改。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情况说明;
(5)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无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的说明函和其他要求的说明函。
(6)为响应国家号召,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供应商需自行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本公司无恶意串标或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承诺;
(7)投标人应单独承诺保证在本项目服务及货物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厂商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七、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一)投标人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胶装)、标码。因字迹不清、表达不准或不按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打印应清楚工整,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
(五)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采用Word版本或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采用U盘存储,U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版文件或开标现场电子版文件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一)投标文件密封
1.密封包装方式
(1)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副本一起密封;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袋应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公章)等内容。
(2)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
2.外层包装应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公章)等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当面递交并签字确认。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检查符合要求后接收投标文件。
注:若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投标文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文件递送后,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 在开标时没有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8. 本项目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的;
2.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身份确认的;
3.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
4.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5.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文件购买登记表中名称不相符的。
九、开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三)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没有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标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在开标时没有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七)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
(八)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信用信息查询时投标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之一的。
(二)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三)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十一、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9)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开标后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对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通过条件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填写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全一致。 |
|
3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组成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编写,无缺漏项。 |
4 |
投标内容的完整性 |
投标内容未出现漏项或服务与要求不符,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承诺书、声明函、数据、资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报价的响应程度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
6 |
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
|
7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
8 |
其他 |
1.投标文件中未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3.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文字叙述与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为准。
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总计100分)
评审因素及 权重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0 |
本项目只评审每人每天的单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某运行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嫌疑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响应 |
90 |
1.投标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漏项,投标产品规格重量、产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描述详细,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科学、合理和安全可靠的要求。根据其响应程度优计15-11.1分;一般计11-5.1分;差计5-0分; 2.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根据其响应程度优计15-11.1分;一般计11-5.1分;差计5-0分; 3.需提供齐全的食品检测设备,完备的检测手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根据其响应程优计20-14.1分;一般计14-8.1分;差计8-0分; 4.需提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环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足够的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加工工艺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根据其响应程度优计15-11.1分;一般计11-5.1分;差计5-0分; 5.产品的配送、组织措施完善,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做出合理的配送计划、配送路线及调配方案,能保证食品的顺利、安全食用等;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根据其响应程度优计15-11.1分;一般计11-5.1分;差计5-0分; 6.服务团队至少配备一名营养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得5分;提供为本项目组建的服务团队(制作及配送)的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十个及十个以上得5分,不足十个不得分。 |
3.其他事项说明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二、确定中标人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告知本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十三、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
(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或潜在服务商;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E座29层
联系人:王一博
联系电话:18192609556
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四、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五、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六、中标服务费
(一)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二)以中标单价乘以学生人数再乘以天数的金额为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取。。
(三)中标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四)中标人服务费交纳信息:
收款单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8160 1158 0000 1012 24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小寨东路支行
十七、废标或者采购方式的变更
(一)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
2.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新组织招标。
十八、信用担保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 部门 |
联系 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 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 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 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 附件(2)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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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安天天鲜蔬菜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总平图批前公示
2025-04-09
军休干部慰问品采购
2025-04-09
关于市级机关劳动南路办公区餐厅三年包厨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
2025-04-09
食堂食材采购
2025-04-09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公安雁塔分局副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