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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通州区体育局2021年业余训练运动员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2021-09-24
[通州]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通州区体育局2021年业余训练运动员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通州区体育局2021年业余训练运动员食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东潞苑小区81号楼底商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XM-202109142391

项目名称:通州区体育局2021年业余训练运动员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12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运动员训练所需食品,每天不低于4个种类,价格不低于30元每天,每月按24天计算,每月采购150个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6)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

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8) 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东潞苑小区81号楼底商5号

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线下流程结合的方式 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报名方式: 1)供应商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 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②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报名方式: 1)供应商应登录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6.112.142.60/zfcg)通过CA锁登录关注此项目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关注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技术疑问请联系18301009011,韩工,QQ:1006346584),网上关注未成功的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办理CA锁(电子签章):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6.112.142.60/zfcg)同时支持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灌制电子签章的颐信CA新锁(BJL开头)和北京CA锁。供应商请直接联系北京CA(https://www.bjca.cn/服务电话:400-700-1900)或颐信CA(http://www.whca.org.cn/服务电话:010-65389389)办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县分平台专用锁。 ③供应商分别在以上两个网站均完成报名登记后方可到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供应商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内社保管理机构开具的社保证明进行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须使用A4纸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儒林村南1号北京阳光国际会议中心-综合楼三层(北京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儒林村南1号北京阳光国际会议中心-综合楼三层(北京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2、供应商须网上报名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在网上报名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磋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5、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http://36.112.142.12/ggzy/)上发布。
7、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5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80882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东潞苑小区81号楼底商5号

联系方式:张工 18510752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8510752029

体校伙食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3 一、说明..................................................................................................................................... 13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 13 2. 合格的供应商 .................................................................................................................... 13 3. 磋商费用 ............................................................................................................................ 1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5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 15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 16 6. 磋商前答疑会 .................................................................................................................... 1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6 7. 语言 .................................................................................................................................... 16 8. 响应文件构成 .................................................................................................................... 16 9. 报价 .................................................................................................................................... 18 10. 报价币种 .......................................................................................................................... 18 11. 磋商保证金 ...................................................................................................................... 18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9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 19 五、磋商..................................................................................................................................... 20 14. 磋商小组 .......................................................................................................................... 20 15. 磋商时间和顺序 .............................................................................................................. 20 16.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 20 17.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 20 18. 磋商 .................................................................................................................................. 22 19. 详细评审 .......................................................................................................................... 22 20. 磋商过程要求 .................................................................................................................. 23 21.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 24 22. 采购项目终止 .................................................................................................................. 24 六、成交..................................................................................................................................... 24 22. 成交通知书 ...................................................................................................................... 24 23. 成交服务费 ...................................................................................................................... 24 七、签订合同 ............................................................................................................................. 25 24. 签订合同 .......................................................................................................................... 25 八、履约保证金 ......................................................................................................................... 25 25. 履约保证金 ...................................................................................................................... 25 九、质疑..................................................................................................................................... 25 26. 质疑 .................................................................................................................................. 25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 27 一、评审办法 ............................................................................................................................. 27 二、评分细则 .............................................................................................................................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 32 一、报价部分 ............................................................................................................................. 33 1. 报价函 ................................................................................................................................ 33 2. 首次报价表格式 .................................................................................................................... 35 3. 分项报价表格式 ................................................................................................................ 36 二、商务部分 ............................................................................................................................. 37 1. 资格证明文件及格式 ........................................................................................................ 37 2. 类似业绩一览表 ................................................................................................................ 46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 47 4. 与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48 5.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 50 6. 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 ........................................................................................................ 51 7. 供应商情况表 .................................................................................................................... 52 8. 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 53 9.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 0 10. 廉政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三、技术部分 ............................................................................................................................... 5 1. 详细的服务方案和说明(格式自拟) .............................................................................. 5 2. 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 5 3. 技术偏离表 .......................................................................................................................... 6 第六章 合同格式 ........................................................................................................................... 25 第七章 项目需求 ........................................................................................................................... 5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北京市通州 区体育运动学校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通州区体育局 2021年业余训练 运动员食品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XM-202109142391 批复文号:通财教采指【2021】24号 项目名称:通州区体育局 2021年业余训练运动员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万元 采购需求:运动员训练所需食品,每天不低于 4个种类,价格不低于 30元每天,每 月按 24天计算,每月采购 150个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6)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 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8) 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 间:2021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 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 00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东潞苑小区 81号楼底商 5号 方 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线下流程结合的方式 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报名方式: 1)供应商办理 CA 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 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 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 数字证书)后,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 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②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报名方式: 1)供应商应登录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6.112.142.60/zfcg)通过 CA 锁登录关注此项目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关注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 有技术疑问请联系 18301009011,韩工,QQ:1006346584),网上关注未成功的没有 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办理 CA锁(电子签章):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6.112.142.60/zfcg) 同时支持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灌制电子签章的颐信 CA新锁(BJL开头) 和北京 CA 锁。供应商请直接联系北京 CA(https://www.bjca.cn/服务电 话:400-700-1900)或颐信 CA(http://www.whca.org.cn/服务电话:010-65389389)办 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县分平台专用锁。 ③供应商分别在以上两个网站均完成报名登记后方可到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 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供应商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授 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3 个月内社保管理机构开具的社保证明进行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须使用 A4 纸张)。 售 价:500 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地 点: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儒林村南 1号北京阳光国际会议中心-综合楼三 层(北京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 间:2021 年 10月 11日 10 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儒林村南 1号北京阳光国际会议中心-综合楼三层 (北京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别注意:本项目为电子化和线下流程结合的方式,供应商应办理具备签章功能的 企业数字身份认证锁(CA锁)、法人及相关人员个人电子锁。 本项目进行电子磋商 工作,如需下载文件编制工具请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 (http://36.112.142.12/ggzy/xzzxwd/3588.jhtml)下载。如遇到技术问题,请联 系相关技术人员。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响 应文件编制与递交规定详见磋商文件有关内容。 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务必 保证内容一致。评审是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如电子响应文 件与纸质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比较评审打分等工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磋商。 2、供应商须网上报名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在网上报名或 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磋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5、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及北京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http://36.112.142.12/ggzy/)上发布。 7、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 159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80882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东潞苑小区 81号楼底商 5号 联系方式: 张工 18510752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5107520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应 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 15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80882115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东潞苑小区 81号楼底商 5 号 邮编: 101100 联系人: 张工 电话:18510752029 1.3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预算金额: 126万元 2.2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2.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1 本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2 澄清截止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5日之前 6.1 磋商前答疑会: □ 有 ■ 无 磋商前答疑会时间: / 磋商前答疑会地点: / 7.1 语言:中文 8.1.2(1) 资格证明文件: A、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 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授权); C、供应商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1)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 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 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D、供应商应提供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自然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应提供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自然月的缴纳税收 记录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 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 (供应商需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加盖供应商 公章)。 F、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G、信用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H、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2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2份(U 盘两份) (电子文件必须为可编辑 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规 定存储载体为 U盘)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1) 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格式; (2) 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PDF格式; (3) 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格式; 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格式。 9.1 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9.5 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1 磋商保证金: 无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 购投标担保函 开 户 名: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暨磋商时间:2021年10月 11日 10点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电话或传真等磋商 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磋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儒林村南 1 号北京阳光国际会议中心-综合 楼三层(北京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磋商。 特别注意:本项目为电子化和线下流程结合的方式,供应商应办理具备签章 功能的企业数字身份认证锁(CA锁)、法人及相关人员个人电子锁。 本项目 进行电子磋商工作,如需下载文件编制工具请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 州区分平台(http://36.112.142.12/ggzy/xzzxwd/3588.jhtml)下载。如 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相关技术人员。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形式为电子 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规定详见磋商文件有关内 容。 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务必保证内容一致。评审是以电子响应 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如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的有关内 容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评审打分等 工作。 14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 应当具备评审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相关专业的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23.1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 费。 25 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金 额: / 担保形式: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2.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磋商邀请、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2.2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 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2.3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 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4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2.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 (如适用)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如适用) 2.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其规定。(如适用) 2.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单位。(如适用) 2.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共同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如适用) 2.4.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 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如适用) 2.4.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者参加其他联 合体报价的,相关报价均无效。(如适用) 2.4.8 对联合体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适用) 2.5 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进行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2.6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磋 商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7 供应商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留存。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日期当天查询。 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 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递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这些费用。 3.2 采购人不给予未成交供应商任何补偿。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系统服务、磋商过程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项目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 以澄清或者修改。 5.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5 日之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5.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6. 磋商前答疑会 6.1 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本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语言 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 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 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首次报价表(需另单独密封提交一份); (3)分项报价表; 8.1.2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2)类似业绩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与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6)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如适用) (7)供应商情况表; (8)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如适用); (9)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10)廉政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11)防疫安全措施承诺书; 8.1.3技术部分 (1)详细的服务方案和说明(格式自定); (2)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3)技术偏离表。 8.2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3份,电子版 2份(U盘两份) 8.2.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8.2.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 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 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字,正副本应加盖供应商单位骑缝章。 8.2.3 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每本响应 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按照要求装订的响应文件无效) 8.2.4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 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 写明: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填写所报的单价和 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9.2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 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9.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 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4 供应商按上述 9.1 款要求填写报价,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 的权力。 9.5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 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 包。 10. 报价币种 10.1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蒙受 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 知第 11.7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磋商保证金必须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指定形式”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 到账为准;磋商保证金保函以送达时间为准;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 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或保函,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按时缴纳磋商保 证金。 11.4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和 11.3 条的规定随响应文件递交磋商保证 金的,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视其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 文件并拒绝与其磋商。 11.5 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应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 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 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3.1 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五、磋商 14. 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 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 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 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 15. 磋商时间和顺序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5.2 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依照递交磋商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 商。磋商轮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现场决定。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 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 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 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16.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16.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6.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 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7.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17.1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 件的要求。 17.2 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 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如 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为准; (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 1至 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 柒捌玖零”;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 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不齐全的; (2) 未按给定格式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及授权委托书,且签字或 盖章不齐全的; (3) 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性方案; (4) 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或者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5)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8) 响应文件内容不齐全、有遗漏; (9)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规定的内容未做出响应;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1) 服务期/交货期及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2) 存在供应商须知 17.3条款情形之一的;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 磋商 18.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8.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 1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了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 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8.6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须由响应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详细评审 19.1 经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响应文件和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19.2 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 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 部分。 19.3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 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 19.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若供 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19.5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或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 磋商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0. 磋商过程要求 20.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0.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 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 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 得向无关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法活动, 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采购项目终止 22.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1)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但政府采购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除外;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 六、成交 22. 成交通知书 2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 成交服务费 23.1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本次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3.2 成交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 23.3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未提供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签订合同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履约保证金 25. 履约保证金 25.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25.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2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 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九、质疑 26. 质疑 2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 体联系方式见磋商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 要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 1、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将各供应商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单位的最终得分。 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 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 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为 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 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二、评分细则 1、资格性检查。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中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竞争性磋商资格,任意一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响应无效。资格性检 查资料表如下: 资格性审查表 序 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 商应 符合 的基 本资 格条 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 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 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 良好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六个 月内任意三个自然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且应提供自本项 目公告之日起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自然月 的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必须为 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 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信誉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 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 件。 注:1、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 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性检查。即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任意一项符合性评审不通 过的,磋商无效。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表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及授权委托 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 磋商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同一份响应文件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 附加条件的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争性措施 文件的响应 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规定的内容做出响应。 响应文件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服务期/交货期及 付款方式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4 其他 不存在供应商须知 17.3条款情形之一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要求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报价的 评分一览表(100分) 序 号 评分内容 分项 得分 1 技术部分 (54分) 整体方案 (40分) 服务方案总体评 价(15分) 服务方案完整性; 是否针对采购需求制定明确、详细、规范、 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 15分 服务方案合理性(合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10分 服务方案扩展性(有一定的扩展性和适应 性,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5分 未提供本方案 0分 食品质量安全保 证措施方案 (10分) 方案新颖、全面、实用性强 10分 方案基本满足需求 7分 方案过于简单 3分 未提供本方案 0分 配送时效承诺 (5分) 配送时效承诺优于磋商文件 5分 配送时效承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3分 配送时效承诺基本满足磋商文件 1分 未提供配送时效承诺 0分 售后服务方案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针对性强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 7分 售后服务方案一般,针对一般 3分 未提供本方案 0分 采购渠道 (3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采购渠道证明材料综合进行综合评审。 优于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3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分 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分 未提供本方案不得分 0分 拟投入的人 员及设备 (6 分)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及设备(冷藏车)设施 的齐全性能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6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分 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分 未提供本方案不得分 0 分 应急预案 (5 分) 突发性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完整、实施性强 5分 突发性应急处置预案内容较完整、实施性较强 3分 突发性应急处置预案内容不完整、实施性弱 1分 未提供预案 0分 2 商务部分 (16分) 企业实力 (10分) 资信等级(5分) 具有资信等级证书 AAA级,5分;AA级 3 分;A级 2分;没有不得分 5分 体系认证(5分) IOS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1 环境管理 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认证,HACCP体系认证、ISO22000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等每提供 1个得 1分,满分 5 分 5分 企业业绩及 经验(6分)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业绩得 2分,最高得 6分。) 6分 3 价格得分 (30分) 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有效报价 合格供应商的有效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报价)×30 30分 合计(100分) 注:1、有效报价评分价格扣除: 1) 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 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 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遇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以调整后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设备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 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 响应。 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设备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 效 期 之 内 的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以 及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节能/环保”清单中的查询截图,按照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得分规则加分。 2)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已完成或进行中的类似食品供应服务相关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指:2018年 9月 1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 4、财务报告中的上一年度是指:2020年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一、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首次报价表(需另单独密封提交一份); (3)分项报价表; 二、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2)类似业绩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与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6)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 (7)供应商情况表; (8)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如适用); (9)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 (10)廉政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11)防疫安全措施承诺书 三、技术部分 (1)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说明(格式自定); (2) 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3)技术偏离表。 一、报价部分 1. 报价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 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 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部分 1.1报价函 1.2总报价表 1.3分项报价表 2. 商务部分 2.1资格证明文件 2.2类似业绩一览表; 2.3商务条款偏离表 ?? 3. 技术服务部分 3.1详细的服务方案和说明(格式自定) 3.2 供应商推荐的供采购人选择的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及实施方案(格式自 定); 3.3技术偏离部分。 4.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 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由(银行名称)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3.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 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7. 我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未曾为本项目响应包号提供过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磋商小组可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8. 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 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 的任何响应。 9.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 应 商(盖 章):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首次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 磋商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有无其他声明 备注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盖 章): 日 期: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总价一致; 3、此表需另单独密封提交一份。 3. 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价格组成 每人每天费 用/元 月费用合计/元(每 月按 24天计算) 总费用合计( 10 个 月) 合 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盖 章): 日 期: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服务、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 用。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二、商务部分 1. 资格证明文件及格式 1-1 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法人代表授权书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授权) (自然人参与磋商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授 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章 ) :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 应 商 ( 盖 章 )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1-3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近三个 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 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 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 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1-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自然月的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应提供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自然月的缴纳税收记录 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 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文件或纳 税申报表复印件。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 ( 盖 章 ) : 年 月 日 1-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信用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声明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进行查询并留存查询结果的截图,我公司 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 ( 盖 章 ) : 日 期: 1-8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 委托单位联系 人、联系电话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 盖 章 )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 供 应 商 ( 盖 章 ) : 日期: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 请注明“无偏离”。 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方有效。 4.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供应商名称 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 方存在关联关系(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供应商单位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情况,一经发现, 我方无条件接受响应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 盖 章 ) : 日 期: 附件 4-1 与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 4-2 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说明:1、供应商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供应商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供 应 商(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 资金 股东情况 备注 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额 资金认缴比例 1 2 3 ??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 资金 股东情况 备注 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额 资金认缴比例 1 2 3 ?? 5.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 号: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 贵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1中的规定一 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6. 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不适用) 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序号 类别 具体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包号 3 保证金情况 金额 4 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其它,请注明: 5 公司名称(全称) 6 通讯地址 7 开户银行(全称) 8 银行账号 9 项目负责人 姓名 10 所在部门 11 办公电话 12 手机 13 传真 14 电子邮箱 15 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上信息划入我公司账户(需与保证金 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 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 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 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注:附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填写此表。 7. 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主管机关 企业等级 组建时间 联系人 资质等级 信用等级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财务负责人 固定资产 自有资金 电话 流动资金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编号 资产总额 财务 状况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经营范围 企业员工 情况 总人数(从业人员) 管理人员 高级职称人员 中初级职称人员 企业 组织机构 可附图 下属 部门情况 可附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盖 章): 日 期:___ __ 8. 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号合同质量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与(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 号合同的质量保证金。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 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5%。 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 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 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 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未来的税收、关税、费用扣 减或预提税款,均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 的任何变化、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 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注:此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为参考格式。 9. 供应商企业类型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 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件 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是。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 应 商(盖 章): 日 期: 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0. 廉政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11. 防疫安全措施承诺书 防疫安全措施承诺书 本单位 系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我方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在疫 情期间我单位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中一定做好各项安全防疫防护措施,确保此次采购活 动顺利进行。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三、技术部分 1. 详细的服务方案和说明(格式自拟) 2. 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1、从业人员须附上身份证、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 件内容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 磋商文件响应 偏离 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盖 章): 日 期: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附件: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 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 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 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 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 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 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 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 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 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 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 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 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 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 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 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 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 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 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 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 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 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 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 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 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 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 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 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 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 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 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 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 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 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 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 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 6月 10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4]250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司法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现就本市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对稳 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 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 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项 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财库[2014]68号文件(附件 1),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北京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 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隶属于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的监狱企业共 12家, 详见《2014-2015年北京市监狱企业名录》(附件 2)。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 预算编制工作的统筹。在服装、印刷、金属护栏、办公家具等政府采购项目中,按照 下列要求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1.服装类。包括制服、工作服、病号服、床单被罩、学生小黄帽等,应预留本部门采 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2.印刷类。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 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部门、各区县在免费教 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在监狱企业满足教科书印制资质及印刷要求的情况下,应结合 工作实际确定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其他日常印刷项目,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 实际,预留一定份额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3.金属护栏类。包括道路隔离护栏、防撞护栏、标志杆等,应预留本部门采购项目预 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4.办公家具类。包括金属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宿舍上下床等,应预留本部门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5.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消防设备等,各部门可结合本部 门实际,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监狱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 门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六、本通知自 2015 年 1月 1日起开始施行。 七、有关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 电话:010-88549356。 有关监狱企业产品提供、采购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市司法 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联系,联系电话:北京市司法局监狱劳教工作协调 处 010-5857555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劳动改造处 010-83580653;北京市教育矫治局 计划生产处 010-51785268。 2014年 12月 9日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 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 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 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 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8月 22日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 应 商(盖 章): 日 期: 第六章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供方向需方提供货源达成如 下协议: 1、 品 名 单位 数量 规格 单价 金 额 (根据甲方要求一次订购 10 个月的运动员食品,每个月按二十四天计算, 份数为一百五十份。) 2、 付款方式: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 全部货款 甲方付款账号: 乙方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电话: 3、 交货时间:甲方要求 个月的食品分 次供应,即 年 月 日之前供应 个月的食品。 年 月 日之前供应 个月的食品。 年 月 日之前供应 个月的食品。 年 月 日之前供应 个 月的食品。 4、 交货地点: 通州区体育局院内 5、交货方式: 乙方按时按量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6、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的送货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质量等进 行验收,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通过对乙 方交付货物的验收。 7、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如验收时出现不合格产 品,乙方首先无条件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履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时按量供货,除支付违约金外,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或不能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要向乙方赔偿相当于所送货物合同价款的违 约金,甲方未按时结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每延迟一 日需支付给乙方结算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15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在甲方延期支付货款期间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供货。甲方无故拒 收或未按期结算要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需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由于甲方要求运动员食品分 次供应供货时间较长可能存在食品的价 格波动,为了保障正常供应双方商定:若出现食品价格上调乙方供货数量 应在不低于 150份的基础上用货品调整。 10、本合同有效期为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与订货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 同生效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 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序号 服务内容/价格组成 每人每天费 用/元 月费用合计/元(每 月按 24天计算) 总费用合计 (10 个 月) 合 计 59 第七章 项目需求 60 项目需求 根据《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及《北京市青少年业余训练 考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体校现有布局项目训练需求,针对现有在训 学生实施 2021 年就餐补贴。 一、发放范围: 体校现有布局项目在训走训学生;已经进行 2021年注册;适龄参加 下届市运会的运动员;每周训练不少于五次的运动员为发放人员。 二、项目预算金额: 126 万元, 30 元/人,每月按 24 天计算,每月采购 150个单位。 三、采购清单: 1.乳制品: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等。 2.肉制品:肉松类、肉干类等。 3.饼干类食品或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4.坚果制品。 标准要求: 1.乳制品:要求每瓶含量为 200ml以上,每 100ml蛋白质不低于 3.6g, 有机食品为蒙牛、三元、伊利、光明等知名品牌。 2.肉制品:要求每 100g 含 35g 优质蛋白 3.饼干类制品:要求品类为猴头菇饼干或丹麦曲奇饼干。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要求可可固形物含量在 70%以上,每块为 60g 以上。 4.坚果制品:科学配比,配料为纯坚果、果干、无添加。 注:供应商提供的奶类制品、粮食制品、肉类食品均不能包含运动员 禁止的违禁物质。 四、服务期限: 6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 五、产品总体要求 1.质量卫生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 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 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 货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业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 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2.供货商要求: (1)采购制品应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包装完好,保证来源于正 规生产厂家。 (2)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 的自有基地、商品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供应。 (3)有保质期限的商品(须为同一生产批次)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 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2 3.配送能力要求: (1)配送的食品全部都要有相应的防尘、防污染措施,避免外露 (2)供应商应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使用恒温冷藏车 (3)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存放、 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4)配送时严格清查配送物品的品种、数量、地点等是否相符,确 保不漏顶 (5)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 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 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办理健康档案。 (2)从业人员应讲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 规程。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 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4)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 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 新上岗。 (5)供货商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人员与采购人进行事务联系,供应商 应提供有效的服务联系人和服务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供货商应及时、 主动通知采购人。 如产品质量与本项目规定的标准不符,供货商应负责更换,如更换 后仍不能达到相应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六、配送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 159 号院内 63 七、货物验收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 直接拒收。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 提供相关单位的检验 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 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 致无法正常供餐的,供应商必须 1小时内补给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先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 物品种是否一致,对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货漏送导 致无法正常供餐时,供应商必须 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供应商、采购人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 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供应 商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送货单一式两联,采购人收货员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后, 供应商送货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其中一联交采购 人留存。 八、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2.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3.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 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进行货物存放要求的培训。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因产品质量 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 任。 64 6.配送过程中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 7.采购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 检验为准。 8.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小时内到位。 9、供应商根据送货不达、配送车辆事故、特殊天气、食物中毒等突 发性状况建立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等。 九、其他 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和产品原始清单,并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明本公司名 称、批次、送货数量、日期、价格,严格根据中标时所投浮动率进行执 行并及时提醒采购人年度采购限额剩余额度,以便随时调整采购计划。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