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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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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9-26 至 2021-09-30
撰写单位: 辽宁新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51781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0,000.00
最高限价(元):1,1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序号:001/01

服务内容:振安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1、项目概况

1.1服务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2、项目管理目标

2.1 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确保绝对安全。

2.2 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必须确保 24 小时正常运转。

2.3 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按时开饭。

2.4 卫生洁净、物品整洁。

2.5 能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3、物业管理的职责要求

3.1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3.2根据合同规定或甲方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

3.3保持同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接受甲方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3.4 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坚决禁用有违法违纪犯罪记录人员;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5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4.1保洁部

4.1.1保洁部服务内容

4.1.1.1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内巡回保洁。具体包括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内外墙面、玻璃窗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对相关场地、材料和设施进行保养处理(抛光、打蜡、清洗、冲洗等)。针对办公楼实际情况,每季度对管井、下水道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楼排水、排污管道进行清疏。负责楼外立面定期清洁,重点是蜘蛛网的及时清理。负责办公楼内每日垃圾的收集、清运,各种保洁耗费品由物业公司提供。

4.1.1.2定期对楼内高空设施进行巡回清洁、养护。巡回对楼内各类地面(石材、瓷砖等)进行打蜡及清洁养护处理。巡回对楼内各类特殊材质(不锈钢、石材等)进行去污、抛光、上光、打蜡等专业养护。对高位管道、高位照明设施和高位墙身等进行巡回保洁。

4.1.1.3巡回建筑物屋面相关设施(出风口、玻璃幕墙等)进行清洁、保洁。

4.1.1.4负责楼内会议室的清扫工作。

4.1.1.5每天对各类功能用房及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清洁及垃圾收集。

4.1.1.6负责对值班人员床上用品的清洗。

4.1.1.7定期对各场所蚊、蝇等进行预防和灭杀并负责相关费用。

4.1.2清洁服务工作标准

4.1.2.1石材、瓷砖:有较好的保养,有光泽、无尘迹、无污渍。

4.1.2.2墙壁:无蜘蛛网、污点、不积尘,地角线洁净。

4.1.2.3玻璃门:通透、洁净,无水迹、污点。

4.1.2.4各类镜面:洁净、光亮,无任何污迹、尘迹。

4.1.2.5楼梯:台阶无杂物、污渍、水渍。

4.1.2.6钢质及不锈钢器具:无污迹、尘迹,有光泽,表面膜维持完好状况。

4.1.2.7果皮箱、垃圾箱等:外表干净,无虫、蚁等,无异味。

4.1.2.8卫生间:洁具不留脏物、异味,地面、水盆台面保持干爽,无污渍、垃圾。

4.1.2.9其它器材设施:以洁净手指摸去无明显尘迹,无清洁用剂的不良影响。

4.1.2.10清洗物品:干净整洁。

4.2安保部

4.2.1服务内容

4.2.1.1全天24小时对办公楼及停车场巡查以及安保监控值班,监控人员进出情况,需要时实施查询、检查。

4.2.1.2负责车辆出入管理,出入车辆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值班人员全程跟进,确保车辆出入的安全。

4.2.1.3负责办公区、停车场及公共设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采取不定时巡查、严格盘查可疑人员,以保障办公区及停车场安全。

4.2.1.4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秩序维护,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4.2.1.5负责办公区、停车场内摆设的物品、花卉的管理,防止人为和自然破坏,确保安全。

4.2.1.6负责办公区、停车场管辖范围内交通秩序的维护,车辆疏导、停放,停车场管理,做到车辆出入安全、有序。

4.2.1.7楼内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2.2具体要求

4.2.2.1到岗保安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有严格的招聘、培训、教育管理、纪律监督等管理制度。

4.2.2.2要求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充分发挥本管理区域内的技防优势,实行全天24小时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监视及录像工作。

4.2.2.3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提高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基本安全常识。

4.2.2.4负责办公楼及停车场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4.2.2.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器材、服装、器材的维修等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4.3餐饮部

4.3.1管理内容

4.3.1.1对用餐人员验证。

4.3.1.2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4.3.1.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4.3.1.4餐厅用品清洗。

4.3.2具体要求

4.3.2.1厨房及餐厅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保证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4.3.2.2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坚守岗位。

4.3.2.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3.2.4餐厅、厨房卫生保洁每餐一次。

4.3.2.5餐厅物品每月清洗一次。

4.3.2.6严格遵守每餐留样制度。

4.3.2.7其它未尽事宜按餐厅管理办法执行。

4.3.2.8厨房设施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的由招标单位负责提供。

4.3.3餐厅服务标准

4.3.3.1卫生标准

4.3.3.1.1个人及环境卫生

①服务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②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4.3.3.1.2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

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一洗:用清水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洗掉。

二刷:将食具放在洗涤液中洗刷,用洗具刷除食具上的污物、油垢。

三冲:用干净的水将附在食具上的洗涤剂冲洗干净。

四消毒:食具消毒时,采用热力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两类,前者包括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远红外线消毒法等,后者包括含氯消毒和过氧乙酸消毒法等。

4.3.3.2出品标准

4.3.3.2.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

①保管验收不收入腐败变质的原料;

②加工人员(厨师、厨工)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③分菜人员不分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4.3.3.2.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4维修部

4.4.1管理内容

(1)每周对楼内的门窗桌椅柜架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建立和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做好记录。

4.4.2具体要求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所需单件、耗材、零部件、物料等支出,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2)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常用工具、服装等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4.5物业档案管理

4.5.1管理标准

(1)物业公司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故障、维修、保养、设备巡视等完整的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3)保管好其它与档案资料管理有关的事项资料。

4.5.2管理要求

(1)必须保证业主交给物业档案资料(包括设备操作、维保、改造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

(2)合同期满物业公司应及时将整理好的新物业档案资料原件统一移交给业主档案室,进行分类、立卷、编号、归档,输入计算机便于管理。

★5、物业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共15人)

5.1物业经理1人

年龄50周岁以下,从事物业管理经验,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5.2保洁人员4人

女性,4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保洁工作经验,责任心强,五官端正。

5.3食堂人员5人

5.3.1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持有初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技能,并钻研业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讲究个人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本区域的卫生,要求工具清洁,摆放整齐。

5.3.2墩板、零活、洗消4人

4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4保安人员4人

男性,50周岁以下,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身高不低于1.7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敬业,作风正派。

5.5维修人员1人

男性,5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五官端正。

★6、其他要求

6.1响应文件中应包含较全面的、完备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服务详尽的质量标准及服务承诺。

6.2采购人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 3天之内到位。

6.3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物业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所有人员提供健康证,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专业证书,达到持证上岗。所须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6.4费用范围:

(1)供应商所报价格为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合计总额.

(2)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中,有关取费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工资标准应满足国家最近工资标准要求,如不能满足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履约期限:合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止三年,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

履约地点: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3

付款方式及条件:物业服务合同签约后,每月10日前,甲方对乙方上月的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全额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如考核不合格不予满额支付,甲方根据乙方违约赔偿方案,扣除上月相应违约赔偿金后的服务费按时支付,付款时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税务发票。

★4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止三年,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加密储存电子文件并包封)的方式。供应商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开、评标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等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电子设备确保及时操作完成。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
联系方式: 0415-6276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新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46号1-7-8室
联系方式: 024-81206207
邮箱地址: 13125569333@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新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77037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国鑫
电 话: 024-8120620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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