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4-21-04-053/ZC-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9-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9月30日15:00

更正日期: 2021-09-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联系方式:0951-6136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十五楼招标四部

联系方式: 0951-7829186转8403 13639516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何强

电话:0951-613633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夏红娟 刘彬彬

电话: 0951-7829186转8403 13639516582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9.6定稿-纸质标(1).pdf
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项目二标段(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9.6定稿-纸质标(1).pdf
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9.6定稿-纸质标(1).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9-24

服务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三标段:配送肉(包括牛、羊、猪、鸡、鱼等生肉)、水产冻品类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3681 项目编号:GZ4-21-04-053/ZC-F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商须知.............................................................................................. 10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1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3681 项目编号:GZ4-21-04-053/ZC-F 项目名称: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68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3680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配送蔬菜、瓜果、禽蛋类 118 万元 二标段:配送米面油杂粮、干货、调味、副食类(包括豆制品、半成品(如羊杂)、奶 制品)100 万元 三标段:配送肉(包括牛、羊、猪、鸡、鱼等生肉)、水产冻品类 150 万元 (具体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三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可就以上 三个标段投标,为了满足供应需求,最多可授予一个标段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优惠价格折扣;监狱 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 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 3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社会团 体(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不提供信用中国查询信息)(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nxggzyjy.org)、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注:(1)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登记, 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 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 网银或汇款缴纳。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 予接收。 (4)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 (5)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 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 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 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 后果自行承担。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 元 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9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 心 B座),具体开标厅请关注四、五楼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公告发布媒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nxggzyjy.org)、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ningxia.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86 号 联 系 人:何强 联系方式:0951-6136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15 层招标四部 联 系 人:夏红娟 刘彬彬 联系方式:0951-7829186 转 8403 13639516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何强 电 话:0951-613633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夏红娟 刘彬彬 5 电 话:0951-7829186 转 8403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公安厅警官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三标段:配送肉(包括牛、羊、猪、鸡、鱼等生肉)、水产冻品类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86 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何强 电 话:0951-6136332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15 层招标四部 业务联系人:夏红娟 刘彬彬 电话:0951-7829186 转 8403 13639516582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 标(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不提供信用中国查询信息)(以采购人或其 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申明函》,本项目服务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 7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 明函》,对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 三标段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最高限价:1500000.00 元 10 保证金: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缴纳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09:00 分之前 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账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宁夏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到账为准)。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09:00 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 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具体开标厅请关注四、五楼显示屏。 注: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 发布屏。 14 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09: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 叉路口汽车大世界对面),具体开标厅请关注四、五楼显示屏。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如 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 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 (是、否)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下浮 30%执行。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是、 否)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 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优惠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 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 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 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2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3 服务期:一年 4 纸质开评标 (一)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 注:另附电子 U盘一份 注: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超过 6 厘米可以分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方便评标委 员会评标时查看。 (二)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分别用包装 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并在封 9 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⑴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 ⑵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 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字样。 投标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 间送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用 U 盘存储,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要求一致。 (三)无效投标情形: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 5人,其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4人,招标人代表 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10 第三章投标人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11 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12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 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 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 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 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13 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 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 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 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 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 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 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 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 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 的地点。 15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 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 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 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 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 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 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16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 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 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 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 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17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 18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决议。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 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决议。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19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 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 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 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按采购方要求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0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 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 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 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 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21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原材料 种类 整体要求 具体要求 羊肉质量 表面洁净,无毛,脂肪洁白,有 光泽,肉呈鲜红色和玫红色,有 弹性,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沾 手,有肉香味,肉质无积水,无 冰冻。 羊肉:肉质坚实饱满,颜色粉红,无变质。 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检测 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 性。 牛肉质量 表面洁净,无毛,脂肪洁白,有 光泽,肉呈鲜红色和玫红色,有 弹性,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沾 手,有肉香味,肉质无积水,无 冰冻。 牛肉:呈深红色、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 细、坚实,夹有脂肪,肉质微湿,弹性 好,指压微陷后立即恢复,表面微干, 有风干膜,不粘手。 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检测 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 性。 鲜猪肉 质量 表面洁净,无毛,脂肪洁白,有 光泽,有弹性,按之迅速恢复, 表面不沾手,有肉香味,肉质无 积水,无冰冻,有检验合格的印 章。 肉质要求:Ⅱ级以上 必须保证当天屠宰配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 异味、无毛、表皮处理清洁,具有动物检验检 疫合格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 许可证,确保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 食品卫生要求肉质坚实饱满,颜色粉红,无变 质。 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检测莱克多巴 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性。 家禽质量 表面洁净,无毛,脂肪洁白,有 光泽,有弹性,按之迅速恢复, 表面不沾手,有肉香味,肉质无 积水,无冰冻。 家禽必须保证当天屠宰配送,须肉面干净、无 任何异味、无毛、表皮处理清洁,具有动物检 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鸡:重量 1.5-2.5 Kg,净膛,肉质坚实细嫩, 鸡油呈金黄色。鸭:重量 2-2.3Kg,净膛,肉 质坚实,根据烹饪要求选择合适鸭子。鹅:重 量 3.5 Kg 左右,净膛,肉品质好,脂肪含量 低。鸽:重量 0.5 Kg 左右,净膛,肉质细嫩, 脂肪含量低。 22 水产品 质量 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变。 表面:鳞面完整无损,有一层正 常的清洁透明保护液。 神态:在水中游动自由,反应敏 锐。仔细观察冰冻鱼体态特征和 表面,鉴别出不同的类型的冰冻 鱼。(如需剖杀的鱼,必须做到 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 腹内黑膜) 新鲜水产品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 需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 鱼鳃、腹内黑膜),且保证当天加工配送。 虾:色泽鲜明,身体有一定弯曲度;肉质结实, 头、尾不脱落。鱼:眼突出、明亮,黑白眼球 分明、清洁无白蒙,鳃盖紧闭,鳃丝鲜红,无 黏液及异味。活鱼冰冻:具有新鲜鱼的特征, 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黏液层, 天然色泽明显而不混浊。 价格监控 供应商品价格公允合理 投标单位配送货物单价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官网价格当日监测数据为基准价,乙方 配送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银川市大型超市主 要商品零售价格》(以大型商超平均价测算), 若出现一次配送食材单价高于当日报价 5%的 情况,将停止乙方供货并做书面出整改;若出 现两次配送价格高于当日报价 5%的情况,甲 方有权做出解除供货合同的权利。 配送时间 配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每个工作日上午8:00-9:30准时送到;临时下 单配送时间为下单后2个小时以内送到。 线上下单 供应商具有智能网上线上下单 系统 供应商具有智能网上线上下单、价格查询系统 平台等服务,配送单据台账清晰,需在供货方 案中附相关平台截图。 食品安全 所供食材必须质量可控,质量安 全追溯 要求具有食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供货商提供 的食材上必须带有溯源二维码标签,标签中记 录有食材产地、生产日期。在食材包装袋上明 显部位贴有二维码标签,二维码标签中包括: 食材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食材检验合 格证、供货商等信息。 其它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配送货物可以溯源产地和同批次的检验合 格证; 2、供应商具有专业的配送团队(人员具有健康证,根据食材配送量的大小,保证配送人 员)、专业的运输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必须具备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 必须有满足供货需求的生鲜食品冷库(需在供货方案中附实体店门店图片及地址截图、运输 车辆截图、食品冷藏库图、人员相关证件); 23 3、所供的食材具有国家食品安全部门出具的与所配送食材相应的合格证书或动物检验检 疫证书,并出具详细的供货清单及票据; 4、配送价格指包含税金、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损耗、装卸车、多次搬运、运送到甲 方指定地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5、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对甲方提供的需求商品信息进行响应,响应回复 内容包括: (1)甲方需求的商品是否有货,是否满足甲方的数量、重量、质量、价格要求; (2)是否可以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商品送达要求的送货地点。 数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预约的品种、数量、重量足额供应,不得随意增减供应数 量。实际数量以甲方到货验收数量为准,即以甲方在供应商送货单据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质量要求:形状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情况,不含可见异物、无 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 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 供应商保证所供食材安全均已通过第三方正规检测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测,并符合国家相 关食品检测标准。供应商确保送货交接等从业人员均已通过卫生部门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且 无各类传染性疾病。 本项目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1】201 号)。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 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监狱企业:/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 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6 六、资格审查表 投 标 人 名 称 审查项目 投标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三证 合一只提供营业 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食品经营 许可证》、《食 品流通许可 证》或《食品 生产经营许 可证》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查 询记录 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 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的缴纳记录 和税收的承 诺书 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3 年 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的承诺书 中小企业 声明函 结论 注:1.本表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27 七、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1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 有效性 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 报价的情形 3 投标有效期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服务期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28 八、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评审项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 报价 10 分 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供货当月发改委官网 发布价)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得 1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 自最终得分。 评标价=1-下浮率 2 价格 监控 20 分 投标人配送货物单价参考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每日监测数据 报价: 1、承诺低于每日监测数据综合市场批发报价(以各市场平均价测算), 有近期与官网价格对比分析,且资料详实的得 20 分; 2、承诺与每日监测数据综合市场批发报价同等价格(保持一致价格), 有近期与官网价格对比分析,且资料详实的得 15 分; 3、承诺高于当日监测数据综合市场批发报价,但是低于《银川市大型 超市主要商品零售价格》(以大型商超平均价测算),有近期与官网 价格对比分析,且资料详实的得 10 分; 4、不做任何承诺的得 0分。 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对比资料查看对比表。 3 信息化 配置 14 分 投标人提供食材配送订货软件,采购人可网上下单,软件具备价格查 询系统,可查询配送单据台帐:根据各投标人技术方案内容齐全、描 述清楚详细,信息化配置体系好的得 14 分;方案相对简单、笼统,信 息化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 分;方案一般,无明显针对性 的,无信息配置的得 4分;未提供得 0分。 4 投标人 业绩 10 分 近三年(2018 年 1 月至今)同类业绩(以协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 准),每提供一份得 2分,满分 10 分。 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不得分; 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提供原件,未按要求 提供不得分。 5 配送 方案 20 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施特点自行拟定配送方案,包括配送人员、车辆、 时间,配送方案应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 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 20 分,方 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4 分,方案内容不周全的得 6分,未提供 配送方案的得 0 分。 29 6 售后 服务 10 分 对食材质量、数量、种类及配送响应时间等内容服务承诺完整、周到, 包含招标文件中全部义务要求的: 1、服务体系明显优于招标文件得 10 分; 2、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一般的得 5分; 3、不完善不完备不全面的得 3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得 0分;。 7 食品 安全 6分 1、有食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得 3分(须提供合同或承诺); 2、有食品安全承诺书得 3分(须提供承诺); 3、未提供得 0分。 8 企业 实力 6分 1、有经营实体店得 1分(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装入投 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有仓储配送中心得 3分(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装入 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3、有养殖基地得 2分(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带门头场 地照片,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9 处罚措 施 4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施特点自行拟定处罚措施,包括食品安全、食品 质量、食材数量和种类、配送人员、车辆、配送时间等问题的处罚及 改进措施:有处罚措施的得 2分,有改进措施的得 2分,未提供不得 分(须提供承诺)。 总分 100 分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3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1、招标人一年拟采购金额为 万元,考虑到餐厅食材需求的动态特点,实际发生采购 金额可能有浮动,或超过 万元,或略少于 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投标单位配送的食材货物如果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我单位将通过第三方食品快检室 进行检测,检测超过两次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权利。招标单位在合同期内若 出现上述情况(检测超两次不合格),甲方在解除配送合同后,重新招标,并保留追究其违 约责任的权利。 3、因食材原因(或食材受到病毒污染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招标单位有权终止供货 合同。甲方在解除配送合同后,重新招标,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履约验收:招标单位为严控食材质量,对乙方的供货行为进行质量考核管理。 (1)羊肉验收标准:肉质坚实饱满,颜色粉红,无变质。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疫合格证, 检测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性。 (2)牛肉验收标准:呈深红色、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细、坚实,夹有脂肪,肉质 微湿,弹性好,指压微陷后立即恢复,表面微干,有风干膜,不粘手。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 疫合格证,检测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性。 (3)鲜猪肉验收标准:肉质要求:Ⅱ级以上必须保证当天屠宰配送,须肉面干净、无任 何异味、无毛、表皮处理清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 产许可证,确保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肉质坚实饱满,颜色粉红,无 变质。同批次食材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检测莱克多巴胺(瘦肉精)项目必须为阴性。 (4)家禽验收标准:家禽必须保证当天屠宰配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表 皮处理清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确保不 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鸡:重量 1.5-2.5 Kg,净膛,肉质坚实细嫩, 31 鸡油呈金黄色。鸭:重量 2-2.3Kg,净膛,肉质坚实,根据烹饪要求选择合适鸭子。鹅:重 量 3.5 Kg 左右,净膛,肉品质好,脂肪含量低。鸽:重量 0.5 Kg 左右,净膛,肉质细嫩, 脂肪含量低。 (5)水产品验收标准:水产品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的鱼,必须做 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且保证当天加工配送。虾:色泽鲜明,身体 有一定弯曲度;肉质结实,头、尾不脱落。鱼:眼突出、明亮,黑白眼球分明、清洁无白蒙, 鳃盖紧闭,鳃丝鲜红,无黏液及异味。活鱼冰冻:具有新鲜鱼的特征,鳍平直紧贴鱼体,鳞 片上覆有冻结的黏液层,天然色泽明显而不混浊。 (6)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食材采购人拒绝签收。 (7)投标单位配送货物单价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价格当日监测数据为基准 价,乙方配送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银川市大型超市主要商品零售价格》(以大型商超平均 价测算),若出现一次配送食材单价高于当日报价 5%的情况,将停止乙方供货并做书面出整 改;若出现两次配送价格高于当日报价 5%的情况,甲方有权做出解除供货合同的权利。 5、项目为合同期,合同自中标后 30 日内签定,签定日起计时,一整年为一个合同期。 6、采购供货详细内容及其它事项,另行合同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标段: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33 目 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承诺书………………………………………………………………(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七、其他资料………………………………………………………………………(页数) 34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 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下浮 率为(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 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 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 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 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 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 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5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下浮率) 小写: 大写: 服务期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36 三、投标价格承诺书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37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38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 诺等。) 39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 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 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要 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的 要求,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中标或者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只有中 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采取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要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函”。一旦发现供应商提 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 的规 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 被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40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 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1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 供承诺书) 42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3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4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5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46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47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9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0 七、其他资料 (以下资料格式自行拟定) (一)价格监控 (二)信息化配置 (三)投标人业绩 (四)配送方案 (五)售后服务 (六)食品安全 (七)企业实力 (八)处罚措施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5其他开标要求: 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 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资格审查表 七、符合性审查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三、投标价格承诺书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七、其他资料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