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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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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17:55

一、项目编号:HYTF-202109102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滋膳堂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长乐新城5层

成交 金额 : 1,333,753.72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02报价表.docx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李魁生、蒲建社 袁原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7,6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碑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联系人:张新建

联系地址:南院门27号院4号楼

联系电话:029-8962561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维、马丽娟

电话:029-89284433-604

传真:029-89284433-60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18号B栋四楼403室

联系方式:029-89284433-604

十、附件:

202109102碑林餐厅服务磋商文件.docx

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4日

采购项目编号:HYTF-202109102


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

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


温馨提示


? 受疫情影响,各供应商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联系方式(电话):029-85578186转806或18329775377


? 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B座4层0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3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TF-202109102

2、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36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360,000.00元, 项目概况: 西安市碑林区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与碑林区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餐厅外包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餐及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28 00:00:00 至 2022-09-27 23:59: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为中小型企业;(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证明。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17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B座4层001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供。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3 09: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B座4层003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碑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联系人:张新建

联系地址:南院门27号院4号院

联系电话:029-8962561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维、马丽娟

电 话:029-89284433-604

传 真:029-89284433-60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18号B栋四楼4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10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2、 定义

1、 采 购 人:西安市碑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 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磋商小组: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2、 磋商文件说明

1、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需求编制,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供应商须知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

1-4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5 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文件的获取: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供应商应从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磋商文件获取地点获取磋商文件,其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未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取得磋商文件的,其本次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2、 响应要求

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应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在其中选项响应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1 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 供应商经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1-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为中小型企业;

2-3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前的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限制响应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6、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及磋商保证金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9、响应文件编制

9-1 供应商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9-2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响应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9-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统一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4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4-1 报价函;

9-4-2 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

9-4-3 供应商承诺书;

9-4-4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9-4-5 资格证明文件;

9-4-6 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服务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人力安排、服务保障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9-4-7 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料或说明,证明其服务经验及能力;

9-4-8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0、响应文件密封

10-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完好,在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及“正本”、“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2 对于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将其内容单独密封,并标明所提供原件的明细表。

10-3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

11、响应文件提交

11-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

11-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1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按无效响应处理。

14、磋商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在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上按要求标明磋商报价、服务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14-2 磋商报价是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工服费)、社会保障费、保险费、管理费、培训、福利、税金、风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若报价时未报或未在“磋商报价一览表”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记取,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4-3 首次磋商报价随响应文件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在磋商过程中提交,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表按格式进行填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14-4 最后磋商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磋商报价。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作出明确的说明。

14-5 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14-6 最后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为合同最终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5、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3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5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17-6 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提供虚假服务;

17-7 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8、响应有效期

18-1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六十(6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事项。

18-2 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继续有效,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响应文件。

%2、 磋商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1 确认磋商文件;

3-2 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3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4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5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3-6 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3-7 编写评审报告。

%2、 磋商会议

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会议,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 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核。

3、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 经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5、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签到顺序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公布文件份数。

6、 供应商对磋商会议过程若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7、 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8-1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响应处理:

8-1-1 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8-1-2 供应商承诺书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8-1-3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

8-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 磋商

1、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核,以确认合格供应商具备相应资格。

2、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响应处理:

2-1-1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签署、盖章的;

2-1-2 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1-3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4 无响应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2-1-5 响应文件的服务时间、付款形式及要求、验收、售后服务等,没有响应磋商文件;

2-1-6 响应内容出现漏项或与采购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3、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且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该报价不予公开,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9-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5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9-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比较与评价

10-1评审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10-2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1、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因素

分值

赋分标准

价格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业绩

10

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餐厅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计10分,业绩要求以服务合同原件为评审依据,未能提供原件者不得分同一合同项目服务周期内连续签订的合同视为1份业绩(注:服务合同原件须单独密封,并标明所提供原件的明细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

响应

3

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方面进行响应说明,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管理

服务

制度

38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理念定位、服务内容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厨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措施(餐具卫生管理、场地卫生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等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餐厅环境、消防管理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原料采购管理(原料供应链描述、管控制度或措施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和保存管理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7、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成本管理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标准控制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治安及意外事故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管理

服务

方案

39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整体供餐运营方案(服务承诺、厨务操作、完善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措施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组织机构及管理措施(人员配备、人员岗位职责与分工、人员培训、综合管理措施等)进行赋分,服务人员需提供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按其响应程度计0~10分。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出餐及服务(出餐品种、营养搭配及标准、餐厅服务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10分。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考核、满意度调研方面,提出承接查验的管理方法,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施与设备管理、维护、清洁等保障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7、新冠疫情期间的日常消杀及防护工作安排、保障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优惠条件,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合理性,按其响应度计0~2分。


1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1 响应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2-1-1 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中小企业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在享受支持政策而中标或成交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是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上要求由磋商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12-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1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2

12-1-4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中小企业采购

12-2响应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2-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

1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财库〔2019〕18号)号,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3《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12-4 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响应,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12-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评审时,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内容进行综合比较,独立打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 确定候选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1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联系电话:029-89284433-605,联系人:马丽娟

%2、 签订合同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磋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

%2、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磋商报价但不单独列明。

银行户名: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号:456700100100008334

联系人:方淑丽 舒欣欣

联系电话:029-89284433-602

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

%2、 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 其他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请示监督机构后,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或继续磋商。

%2、 融资担保

详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第3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范围

项目服务地点:东门市民服务中心及太乙路应急局

就餐人员400其中东门市民服务中心就餐人员约300人太乙路应急局就餐人员约40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餐人员约30人餐厅、主操作间、大厅面积,桌椅等,供应商可自行到现场勘查,自行负责因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后果。

服务内容:餐厅清洁保洁、设备管理维护、一日制作、易耗品保护(碗筷清洗)、安全防护(水、电、气、火灾、食品安全)、人员管理、就餐人员秩序管理等相关餐厅事务。

菜品要求(不限于):

1、早餐:小菜*种,稀饭(豆浆等)*种,主食类(馒头、油饼、包子、花卷等)*种,早餐必须有鸡蛋牛奶

2、中餐:*种,其中热菜*种,小吃*种,面食*种,汤*种,水果*种,米饭酸奶

二、服务要求

1、采购人免费提供供餐场地、制作场地、收银设备、餐厅及后厨设备、厨具及餐具(一次性餐具除外);承担水、电、气和正常维修费用,提供值班室一间,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用餐人数、规模及采购人要求,为就餐地点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4其中东门市民服务中心不少于20人太乙路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少于4人(至少包含2名厨师)总报价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工服费)、社会保障费、保险费、管理费、培训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采购人承担食材采购费用,职工餐就餐标准为早餐5元/人,中餐10元/人。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餐费标准及要求制定菜谱及就餐形式,每周菜品不重复,做到营养搭配、均衡膳食,每周五出下周菜单予以审核。

3、供应商应保证所录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处分犯罪记录,所有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且拥有健康证;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

三、工作要求

1、消毒间人员熟知消毒液的配置比例和允许使用的时间,严格按照配比标准配置消毒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坚持洗消工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热力消毒四道工序,消毒温度达到标准。

3、消毒后的备用餐具、茶具要有专柜储存、整洁有序,无杂物,无油垢。

4、废弃物专用容器摆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合理搭配,均衡膳食;

6、对厨房设备应当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同时应节约水电和燃料费用,做到良好内控管理记录。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发票。甲方根据月检查考核结果于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服务费。

2、支付方式:银行转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责任范围内为乙方营造良好和谐的服务环境,为乙方顺利开展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2、甲方将该餐厅内资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尽到合理使用义务,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时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设施完好无损。

3、甲方保障供水、供电、供气。如遇非甲方原因突发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甲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餐厅内的卫生、膳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原料采购应按国家餐饮类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所进原料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负责协调原料供货单位按时供应主副食、调料等物品。库房由甲方负责管理。

6、甲方提供运营有关的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及餐厅、厨房所需的炉灶、蒸饭设备、餐具、冰柜、保洁柜、消毒柜、保温设施、餐桌椅、操作用具、电子售卡系统等,需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供乙方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7、甲方承担厨房餐厅所需的易损品。

8、甲方派专人做好售饭卡机系统的办卡、充值、报表管理、账务结算工作及库房管理,做好甲、乙方之间的沟通。

9、甲方提供办公室、员工更衣室供乙方在餐厅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10、甲方定期派专业人员清洗厨房排烟道,及时清理回收隔油池中废油,确保操作安全。消杀餐厅、厨房、库房、更衣室、办公室的蟑螂,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餐厅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防尘等措施。

11、甲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监督乙方每日将产生的残食、泔水、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12、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现场协调,一旦发现乙方的管理服务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3、接甲方投诉且情况属实,乙方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若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

14、甲方根据需求在餐厅管理过程中提出对服务的其他要求(在餐饮服务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及甲方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树立热情为甲方职工服务的观念,切实做到膳食营养合理搭配、干净卫生、优质服务。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得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并以甲方职工满意为服务目标,不得与甲方职工发生冲突。

3、乙方应按时供应早、中(法定节假日除外)。供餐时间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提前1周根据就餐标准制定该餐厅的下周供应食谱,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4、甲方将厨房、餐厅内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器具、器皿等资产列出清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在操作中要自觉爱护厨房、餐厅的厨具、餐具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损失。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代为管理的甲方资产完好交回,否则乙方应按实际发生额向甲方支付修理费或赔偿费(自然折旧损耗除外)。

5、餐具应严格进行洗、消、冲、保洁。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餐厅员工应穿戴乙方统一配发的工装,佩戴工牌,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乙方应认真搞好餐厅内卫生,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餐厅产生的垃圾、残食、泔水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6、乙方雇请的所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健康证)上岗,主要操作人员还应持技能证书上岗。

7、工作人员年龄需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工作热情高,能遵守各项服务规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8、乙方负责人员的招聘和日常管理、教育和培训,负责工作计划和各项餐厅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入职时应无犯罪记录,且思想品德良好,政治可靠,遵守党政机关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9、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11、乙方负责如期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间,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办公区内串门、闲聊或私自从事、承接其他劳务劳动。

12、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作业安全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乙方从业人员应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灭害事故及时报告甲、乙方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

14、熟悉甲方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区域内的安全隐患,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迅速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15、严格落实一日餐食品留样制度,认真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

16、如因工作人员无法达到甲方管理要求,乙方应对人员进行处理调换,以确保甲方服务需求得以最佳实现。

17、如乙方因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8、乙方每年(甲方协助)按期办理餐厅的食品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19、乙方负责从业人员的薪资、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办理和发放,若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20、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注意节水、节电、节气,降低服务成本。

21、乙方承担厨房、餐厅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22、在餐厅管理服务期内,甲方指定供货单位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下达采购计划。

23、乙方应节约使用水、电、气、中央空调等。

24、乙方在餐厅管理服务中,教育员工自觉节约水电油气粮食等物品,有效降低成本。如有人为的浪费现象,要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

25、在甲方召开餐厅工作会议时,乙方管理人员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甲方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提高服务质量。

26、如遇非甲方原因突发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合同项目,不得将本餐厅管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2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验收和评价方式

1、所验服务最终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或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赔付甲方损失。

2、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表等技术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

(2)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表、磋商文件;

(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供应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2000-10000元,向对方支付一次性违约金,造成较大损失的按差额进行赔偿。

2、为保证供餐质量,甲方职能部门会同乙方每月在就餐职工中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甲、乙双方约定:满意度在餐饮行业标准70%的基础上上浮10%,满意度必须达到80%以上;满意度在70%-80%之间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月承包管理费中扣除5%作为质量不合格处罚金;满意度在70%以下,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月承包管理费中扣除10%作为质量不合格处罚金,并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乙方应积极整改。满意度连续或累计两次达不到7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第4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格式条款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参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

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4 “甲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5 “乙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6 “检验”指甲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7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1磋商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

1.12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磋商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 202109102碑林餐厅服务磋商文件.docx 102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