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横店餐饮管理分公司醇基燃料供应业务招标公告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横店餐饮管理分公司醇基燃料供应业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横店餐饮管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醇基燃料供应业务,合作期为一年。 2.2 配送地点:横店餐饮管理分公司下属各餐厅。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醇基燃料质量和环保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3.竞标须知 3.1 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允许生产或经营醇基燃料且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 3.2 竞标人应具备项目执行经验,承接过醇基燃料的企业。 3.3 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4 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供货,质量达到合格,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方返工,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3.5 投标单位自行对实际送货单位地点进行勘察,如需增加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中标以后不增加任何费用。 3.6 投标时需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并于9月28日16时前进入以下账户内: 收款单位: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833501273354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横店支行 账 号:19636301040013124(请注明:醇基燃料供应业务投标保证金) 3.7 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8 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供货工作的,交纳的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3.11 本次招标醇基燃料中优级醇含量大于80%,密度值0.76-0.82,PH值6-8,燃烧热值在4400-4600大卡之间,由中标方负责醇基燃料供应装卸、运输、入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图纸)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 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1年9月28日17:00前,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招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时间另行通知。递交地点为:东阳市横店镇明辉大道农副产品公司二楼采购部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东阳市横店镇明辉大道农副产品公司一楼会议室 邮 编:322118 联 系 人:陈建军 13967992404(612404) 招标监督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监察部、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13566924443 举报电话:施先生 13605723232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横店餐饮管理分公司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