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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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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5日16时3分
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育才路67号(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39-80392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县(区)北京路20号商会大厦24楼
联系方式:13455964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220210200054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4.96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26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3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①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中的“磋商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磋商文件(LYZF格式)。②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
4.售价:0
四、公告期限:2021年9月26日 至 2021年9月29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9日14时0分至2021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455964002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册 项目编号:SDGP371302202102000549 文件编号:HDXZBCG2021525 项目名称: 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包号:A 包 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1 年 9 月 2 目 录 第 1 章供应商须知................................................................................................ 3 第 2 章采购邀请...................................................................................................26 第 3 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6 第 4 章服务需求...................................................................................................26 第 5 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6 第 6 章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 7 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6 第 2 章采购邀请...................................................................................................27 第 3 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9 第 4 章服务需求...................................................................................................33 第 5 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33 第 6 章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 7 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4 3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 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 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1.3.2 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 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4 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 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7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 无效。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 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8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 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 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 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 2册共 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 1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册 第 2章采购邀请 第 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 4章服务需求 第 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 6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 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 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 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 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 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4.1 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5.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 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施工和货物)现场 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 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 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5 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6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6 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7 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8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 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 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 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 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 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 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 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 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 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可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也可合并编制响 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 封面设置 7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 名称。 8.4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 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并标注页码。 8.6 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 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4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 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 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 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 定)。 10.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10.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电子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 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申 请 办 理 实 名 认 证 证 书 的 方 式 详 见 临 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公告通知”栏目。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基 本 流 程 : 登 录 临 沂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响应文件操作 8 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 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扩展名 为.LYTF 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 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 子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 成上传的,将被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拒收。 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 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 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不需派授权代理人到开标现场。供应商需在开标 前(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 开标系统(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 签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 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其要求,在开 标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基本操作流程如下:登录开标大厅(选择供应商身份)--进入本项目--点击 我已阅读--投标人签到(输入信息显示签到成功--点击确定)--开标时间截止后进行响应 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以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 签到。 ②开标时,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③各供应商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过时视为响应文件未送达。 ④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视为无效标。(因电子开标系统 本身原因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9 ⑤供应商可自行查看唱标信息。 ⑥供应商务必按照网上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不见面开标的电 脑环境,若因供应商自己的原因,如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 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 等,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 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 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 的。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二次报价阶段: 本项目共 2 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远程二次(最终)报价,供应商进行网上在线报价。最终报价基 本流程为:评审委员会组长在电子评标系统设置报价结束时间和报价规则后点击开始下 一轮报价,供应商即可收到报价信息进行在线报价(此时间不固定,大约为开标结束后 半小时,供应商需随时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待最终报价,务必在系统规定的 时间进行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 企业用户选择供应商,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报价-----进入项目后选择 新增报价-----在报价截止之前录入二次报价提交。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的“关于优化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功能的通知”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xwzx/008002/20210415/c4feb8ff-736a-4454-9 2c4-a9a35a70c024.html)。 10.6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 6 章响应文件格 式。 10.6.1 商务部分 10.6.1.1 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10.6.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6.1.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6.1.4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0 10.6.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0.6.1.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0.6.1.7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0.6.1.8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0.6.1.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6.2 资信部分 10.6.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 记录。 10.6.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10.6.2.3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营业执照、中小企业 声明函、供应商提供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近期财务状况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的 最近 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10.6.3 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 10.6.3.1 技术条款偏离表; 10.6.3.1 项目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 10.6.3.1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情况表; 10.6.3.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1.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 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 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服务明细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5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 12.磋商保证金 12.1 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 11 证金。 12.2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 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 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 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 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电子标 14.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 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LYTF 格式),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 统。 14.1.2 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4.1.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2 非电子标(本项目不适用) 14.2.1 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 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 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4.2.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 12 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 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电子标 15.1.1 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 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 0539-8770063(王工)。 15.2 非电子标(本项目不适用) 15.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单位分 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15.2.2 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 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15.2.3 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 行负责。 16.响应文件截止 16.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电子标 17.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 17.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记载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 情况,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回执,供应商自行查看、打印。 17.1.3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 17.1.4 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电 13 子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 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重新上传。 17.1.5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2 非电子标(本项目不适用) 17.2.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 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7.2.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 同响应文件一致。 17.2.3 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18.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和地点组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同时 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 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工作人员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供应商 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 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8.2 非电子标(本项目不适用) 1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届时 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 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2.2 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14 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9.磋商小组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 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3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 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 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4 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资格审查 20.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 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磋 商。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0.2.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 15 (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 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 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 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 据。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做出响应。 21.2 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 出的结论。 21.3 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 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 法见第 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 16 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21.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6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无效响应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 (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8)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1)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23.5 本项目共 2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 17 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 第一轮报价。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远程二次(最终)报价,供应商进行网上在线报价,详见临沂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相关功能的通知”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xwzx/008002/20210415/c4feb8ff-736a-4454-9 2c4-a9a35a70c024.html)。 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 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 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 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4.比较和评价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 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5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 其响应扣除 6%后参与磋商。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章。 24.4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 予认证产品 1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 18 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章。 25.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 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保密要求 26.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 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 29 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 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规定的评审 方法进行排序,确定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 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 担任何责任。 19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 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 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2.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 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 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 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预付款 34.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 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20 34.2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 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 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人员回避 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与接收 37.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 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8.1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2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3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21 39.磋商文件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2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 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 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 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 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 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 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 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 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 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 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23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 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 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 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24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 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 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 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 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 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2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第二册 项目编号:SDGP371302202102000549 文件编号:HDXZBCG2021525 项目名称: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包号:A 包 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1 年 9 月 26 目录 第 2章采购邀请 第 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 4章服务需求 第 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 6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 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7 第2章 采购邀请 一、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育才路 联系方式:0539-80392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商会大厦 24 楼 联系方式:13455964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220210200054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最 高限价, 单位:万 元) A 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 务项目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 网站(www.credits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8、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4.96 28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9 月 2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17 时 0 分(报名截止时 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及山东省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①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中的“磋商文 件下载”页面下载磋商文件(LYZF 格式)。②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 本项目投标备案。 4.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系统自动生成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3455964002 0539-797701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 件。 29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育才路 联系方式:0539-8039200 1.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商会大厦 24 楼 业务联系人:王工 电话:13455964002 传真:0539-7977019 1.3.4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接受联合体 报价;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鉴于石油、电力、电信等行业的特殊情况,允许该类具有垄断性的企业的分支机构 参与投标,由其法人公司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 站(www.credits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记录。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 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如供应商 为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4.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0 2.2 本分包最高限价:84.96 万元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 预采购项目 (2)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预算元。 (3)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元,采购年限为年,当年安排数元。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 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6 是否现场踏勘:(否) 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 自行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踏勘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 是否答疑会:(否) 答疑会描述: 8.7 是否兼投不兼中:(否) 如投标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 兼投不兼中描述: 9.3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 12 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保证金数额: / 万元(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 2%以内的整数计算) 保证金收款人: / 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13.1 响应有效期:90 日历日 14.1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份。(电子标)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1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开启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 31 28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 32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日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 34.1 预付款比例为:10%。 35.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9-7977019,lyhdxzb@163.com。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电话:13455964002 通讯地址:临沂市北京路商会大厦 24 楼 38.1 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2003]857 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服务费率 成 交 金 额 (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支付形式:现金、电汇转账等 支付时间:确定成交结果后 3个工作日内。 38.2 公证费/见证费:本项目无见证费,公证费(若有)由中标人直接向公证处支付。 支付形式:电汇转账、现金等方式。 支付时间:确定成交结果后 3个工作日内。 39 磋商文件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32 1 法律法规对相应服务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无 (根据服务特点,提出相应资格证书) 2 1、供应商提供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 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2、提供供应商的最近 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3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否? 合同条款 1 付款途径:财政支付 2 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10%的预付款,街道每月对餐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结算服务 费,一月一结算。 3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一年。 4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与服务期一致。 6 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33 第4章 服务需求 一、运营模式:早、午餐采用自选餐模式,降低收费标准;晚餐采用套餐模式。 二、收费标准: A、早餐标准: 定价:1-3 元/位。 1元 主食 1款+粥+咸菜 2元 主食 1款+鸡蛋+粥+咸菜 3元 主食 2款+鸡蛋+粥+咸菜 汤粥类 4 种:鸡蛋汤、粥、豆汁、糁等。 小凉菜及咸菜 3 种:拌木耳、菜根香、酸黄瓜、拌黄豆等。 面食 4 种:炸制品 1 种、蒸制品 2 种、煎烤制品 1 种(例:包子、菜盒子、肉夹 馍、油条、馅饼、煎蛋饼、蛋糕等)。 蛋类:煎蛋、白煮蛋、咸鸭蛋、茶叶蛋等。 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淡小炒 2种。 B、午餐标准: 定价:2-7 元/位。 2元 1素菜+主食+汤粥 3元 1小荤+主食+汤粥 4元 1大荤+主食+汤粥 5元 1大荤+1 素菜+主食+汤粥 6元 1大荤+1 小荤+主食+汤粥 7元 1大荤+1 小荤+1 素菜+主食+汤粥 定位:菜品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最高菜价不超过 4元,最低菜价为 1 元。 品种:每餐不少于 8 个品种,菜系以川、鲁、京、湘等家常菜为主, 其中大荤 2 个、小荤 3 个、素菜 3 个。 主食:除传统的煎饼、米饭、馒头以外,面食每餐品种在 4 种以上,每种价格在 0.30 —2.00 元之间。例:花卷、杂粮馒头、包子、油饼、面条、门挂子、豆腐卷等。 辅食:不少于 3 种,如蒸玉米、烤红薯、烤芋头、蛋挞、水果等。 免费汤粥:2 种,绿豆汤、紫菜汤、玉米糊等。 34 C、晚餐标准(增加外卖窗口): 定价:6 元/位。 6元 1位 1大荤+1 素菜+主食+汤粥 外卖:晚间增加外卖窗口,方便上班人士携带回家就餐。 外卖品种:酱猪蹄、猪头肉、小龙虾、拌猪肝、鸭头、鸭脖、炸小鱼、 炸耦合、蜂蜜蛋糕、烤面包等。 D、加班餐标准: 定价:20-30 元/位。 品种:6 菜 1 汤,大荤 2 种、小荤 2 种、素菜 2 种,1 例汤。 主食:4 种。 调剂:可按职工要求定期增加水饺或面条以调剂口味变化。 三、甲方(采购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设备及员工宿舍。 2、甲方免费提供水、电、暖、燃料费用。 3、统一使用一卡通消费,由职工自行充值自行购买,餐厅不支持现付。 四、运营基本细则: 1、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防暑、福利等费用,及其它食堂运营产生的相 关费用均由中标公司(乙方)承担。 2、原材料及商品均为经过检验的持三证供应商提供,由乙方统一配送,零星食材现 采,乙方验货达标,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达到较高标准。 3、菜品、主食均按市场零利润(损耗率为 5%)确定售卖价,其成本中不含水、电等 能源消耗,以及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税费等。 4、餐厅建立供货及出品台账由采购人管理人员监督乙方执行,保证收支平衡。 5、乙方保证每月采购原材料货品总金额和餐厅营业收入差额上下浮动不超过 3000 元,此项工作核算由采购人管理人员监督乙方执行。 6、价格公示:乙方定期将供货品牌和价格公示,采购人领导和职工均可面对面监督。 6、乙方质检部门按照水电气能源及人员管理规范进行监管,并出台监管方案,甲方 可按方案严格监督。 五、工人配备: 35 序 号 服务区域 工种 员工 人数(人) 工资标准 (元/人/ 月) 月金额 合计 (元) 期限 (月) 年合计 金额 (元) 1 街道办事 处 经理 1 12 厨师长 1 12 大厨 1 12 面点师 2 12 配菜工 2 12 洗刷工 1 12 杂工 1 12 服务员 2 12 小计 11 / 12 2 消防站 厨师长 1 12 大厨 2 12 面点师 2 12 杂工 2 12 小计 7 / 12 3 管理费用 1项 12 4 每月费用小计 5 每年费用合计 备注: 1、具体用工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标报价时按照上述清单中的人数进行报价。 2、成交单位的管理费包含公司利润、税费、员工福利、服装、劳保费用等。 3、以上费用包含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36 第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 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方式适用),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 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 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 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7 二、评标标准 (一)初步评审 评审 方式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 准 资格 1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 营业执照等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6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7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信用记录 9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0 其他内容 1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项目说明”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 5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8 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11 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8 (二)评分细则 总分:100 分 报 价 10 分 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 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技术 得分 经营 方案 15 分 根据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原材料管理等方案进行打分。 1: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原材料管理等方案科学、合理,优 势突出,针对性强,得 15 分; 2: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原材料管理等方案较可行,较合理, 有一定优势,针对性较强,得 12 分; 3: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原材料管理等方案基本可行,基本 合理,优势不突出,针对性一般,得 9 分; 4: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原材料管理等方案不可行,不合理, 优势不突出,无针对性,得 6 分。 15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打分。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5 分; 2: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方案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 得 12 分; 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方案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 性一般,得 9 分; 4: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方案不科学、不合理,针对性不强, 得 6 分。 制度 建设 情况 及管 理措 施 15 分 根据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培训体系、应急预案等的完善、合理情 况进行打分。 1:管理制度完善,制度建设科学,培训体系科学,应急预案先进、 合理,得 15 分; 2:管理制度较完善,制度建设较合理,培训体系较完善,应急预 案较合理,得 12 分; 3: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基本合理,培训体系基本合理, 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得 9 分; 4:管理制度较差,制度建设不合理,培训体系不合理,应急预案 不合理,得 6分。 39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商 务 部分 组 织 架构、 人 员 配备、 培 训 及 管 理 15 分 根据①组织架构设计合理性、科学性,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包括: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及从 业经验、机构配备,③人员培训计划科学性、有效性进行打分: 1;①组织架构设计先进、科学,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科学、完备, 管理体系科学,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充足,人员专业性强,③人员 培训计划科学、有效,得 15 分; 2:①组织架构设计较可行,较科学,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较合理、 较完备,管理体系较合理,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较充足,人员专业 性较强,③人员培训计划较可行、较有效,得 12 分; 3:①组织架构设计基本可行,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基本合理、基 本完备,管理体系基本合理,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基本满足,人员 有一定专业性,③人员培训计划基本可行,得 9 分; 4:①组织架构设计不可行,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合理、不完备, 管理体系不合理,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不满足,人员无专业性,③ 人员培训计划不可行,得 6 分。 服务 承诺 15 分 根据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服务承诺的情况进行评分。 1:服务方案科学、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先进、合理,服务承诺水 平高,服务态度好,承诺服从学校安排,服务优势突出,得 15 分; 2:服务方案较完善、较合理,服务保障措施较合理,服务承诺水 平较高,服务态度较好,服从学校安排,服务优势较突出,得 12 分; 3:服务方案基本合理,有基本的服务保障措施,服务承诺水平一 般,服务态度一般,基本承诺服从学校安排,服务优势不突出,得 9分; 4:服务方案不合理,无服务保障措施,服务承诺较差,服务态度 较差,无服从学校安排承诺,服务优势不突出,得 6分。 企业 综合 实力 15 分 根据企业信誉、荣誉、信用情况、综合实力(包括类似业绩情况)、 综合描述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打分。 1:企业信誉优、荣誉多、信用情况优良、综合实力强,售后服务 承诺力度强,15 分; 2:企业信誉良、荣誉较多、信用情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售后 服务承诺力度较强,12 分; 3:企业信誉一般、具有荣誉、信用情况一般、综合实力一般,售 后服务承诺力度一般,9分; 4:企业信誉较差、荣誉、信用情况较差、综合实力较差,售后服 务承诺力度较弱,6分。 40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报价扣除 6%后 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 进行响应文件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X%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和监狱企业。 3.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 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 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可给予认证产品 1 分 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41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投标,不适用)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原件及其他纸质资料(若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电子版响应文件(U 盘)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CA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2 二、报价一览表 1.1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总价 大写: 小写: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 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中“总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2、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 1.2 分项报价表 序 号 服务区域 工种 员工 人数(人) 工资标准 (元/人/ 月) 月金额 合计 (元) 期限 (月) 年合计 金额 (元) 1 街道办事 处 经理 1 12 厨师长 1 12 大厨 1 12 面点师 2 12 配菜工 2 12 洗刷工 1 12 杂工 1 12 服务员 2 12 小计 11 / 12 2 消防站 厨师长 1 12 大厨 2 12 面点师 2 12 杂工 2 12 小计 7 / 12 3 管理费用 1项 12 4 每月费用小计 43 5 每年费用合计 备注: 1、具体用工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标报价时按照上述清单中的人数进行报价。 2、成交单位的管理费包含公司利润、税费、员工福利、服装、劳保费用等。 3、以上费用包含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三、资格证明文件(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保证内容清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44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 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响 应文件,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45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近期财务 状况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 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 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 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如采用合格的磋商担保函的,可提供磋商担保函复印件替代。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 说明: 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6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 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7 四、商务及技术文件 10.响应文件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文件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电子标: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其中由 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 (2)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 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 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 费。 (8)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48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单位章:------------------------- 日期-:------------------------------ 49 11.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1.1 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共同响应文件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50 1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 子开评标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标。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52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53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4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本表并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否则不 予优惠。若不属于,则不需提供本表。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规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56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11.4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7 1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 扣除。 1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 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编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58 14.节能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 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 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进口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如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 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 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品牌型号 产地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4 合计 59 16.技术评审文件 17.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18.案例一览表 案例一览表及合同扫描件(样表) (1)同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金 额 项目单 位 名称 项目单位 地址 合同签订 日期 项目单位 的有效联 系方式 合同扫描 件 1 上传 2 上传 3 上传 4 … 上传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 (2)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近 36 个月内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 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19.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60 2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我方在参加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 的规定给予处罚。 21.其他材料 61 关于验收 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格式见附件 1)。技术复 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 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 3、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 1名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制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 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4、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 行情况。 5、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格式见 附件 2)。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 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 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 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6、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具体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2 附件 1: 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 供应商: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 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3 附件 2: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 编号 合同金额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实现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按 时□ 不按时□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表一式肆份,采购人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成交供应商壹份。 64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 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方: 乙方: 65 合同 (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或甲方)确定(乙方)为包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或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最终报价后的修正的分项报价表、 合同服务或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具备实施条件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采购人根据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来填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 66 收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10%)的质量保证 金(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大写:。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含货物)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 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 诺。 八、包装(含货物)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 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含货物) 1、运输方式及线路:XXXXXXXXXXXXX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货物)或服务(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一)货物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 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 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 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 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 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 67 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 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 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 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二)服务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验收要求进行。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 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 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二、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 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见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十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 货物)本合同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 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 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 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 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 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 68 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 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 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如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等)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 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最终报价修正后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69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服务由(代理机构)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 定,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规 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 文件,还包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 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 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 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 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7、“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 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的时期。 8、“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 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 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0、“竞争性磋商”指 XXX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70 11、“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 XXX 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 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 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 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2、本合同价格包括服务期间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 且为完税后价格。 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1)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 2)甲方支付 3)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 4、付款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1)分期支付方式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 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②其他分期支付方式 2)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 项。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 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 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 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 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 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 71 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XXX 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 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 XXX 采购代理 机构追索。 五、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按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2、交付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 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 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 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 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规定 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 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中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响应文件中《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 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 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 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 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 72 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 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 的任何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 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 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 6、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即: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 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实质性验收。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 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 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 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 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 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乙方对合同货物、服务的保修期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若厂家规定的 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 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本合 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 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项目验收单之日起算。 2、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 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 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 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 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 73 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 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 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4、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 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在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 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 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 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6、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 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 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7、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 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8、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 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9、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 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 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 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 以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 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74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 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 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 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 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 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 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 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 部分的赔偿要求。 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 1日,按应付金额 0.3‰支付违约金。 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 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0.3‰支付违约金。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 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 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 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 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 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 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 75 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 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 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 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 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 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 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竞争性磋商与响应文件 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 应自变更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 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 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 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 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 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 76 之日止。 十三、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 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 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四、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 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五、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 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 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 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 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 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 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 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 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七、争议的解决 77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规定):(1)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 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 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有关联合响应文件须在本次磋商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磋商的全部规 定。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8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响应费用 4.适用法律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0.响应文件构成 11.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3.响应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响应文件截止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9.磋商小组 20.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2.无效响应 23.磋商 24.比较和评价 25.采购项目终止 26.保密要求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预付款 35.廉洁自律规定 36.人员回避 37.质疑与接收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9.磋商文件解释权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第2章采购邀请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服务需求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2章 采购邀请 一、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项目名称:兰山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获取磋商文件 四、公告期限:系统自动生成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 服务需求 第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初步评审 (二)评分细则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投标,不适用) 二、报价一览表 1.1报价一览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保证内容清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商务及技术文件 10.响应文件书 11.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1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14.节能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15.进口产品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16.技术评审文件 17.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8.案例一览表 19.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 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最终报价修正后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