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食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ZB-2021-C-0105)中标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中标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华城汇英餐饮有限公司 | 红旗南路255号 | 91120104752229895K | 13802082408 | 455.6442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食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坐落于天津医科大学留学生楼地下一层,面积约700平方米,为全校1200余名教职员工(实际日常就餐人数约500-700人)提供自助式早餐、午餐(特殊情况根据学校要求执行),寒暑假期(全年约2.5个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要求:1.服务期: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具体服务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具体服务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以项目需求书为准 |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
服务范围: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坐落于天津医科大学留学生楼地下一层,面积约700平方米,为全校1200余名教职员工(实际日常就餐人数约500-700人)提供自助式早餐、午餐(特殊情况根据学校要求执行),寒暑假期(全年约2.5个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要求:1.服务期: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具体服务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具体服务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以项目需求书为准
天津医科大学
食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ZB-2021-C-0105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医科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2" 第一部分 邀请函 2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3"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4" 一、商务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5" 二、技术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6" 三、项目需求书 8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7"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8" 五、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14
HYPERLINK \l "_Toc522869429" 六、资格审查 14
HYPERLINK \l "_Toc522869430"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7
HYPERLINK \l "_Toc52286943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5
HYPERLINK \l "_Toc52286943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受天津医科大学委托,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食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食堂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LZB-2021-C-0105
二、项目内容
1.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其他服务业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餐饮服务 |
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坐落于天津医科大学留学生楼地下一层,面积约700平方米,为全校1200余名教职员工(实际日常就餐人数约500-700人)提供自助式早餐、午餐(特殊情况根据学校要求执行),寒暑假期(全年约2.5个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具体服务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456 |
三、项目预算
总预算:人民币:RMB4,56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陆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部分启封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B.开标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正常状态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 9 月 2 日至2021年 9 月 9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3.招标文件的售价:5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3 日 10:00 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3.开标时间:2021年 9 月 23 日 10:00 分
4.开标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思彤
2.联系电话:022-87433889 1852205777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8333676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91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7433889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xlzbtj@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2 日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报价: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此价格在以后的实施中不可增加),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加班费、服务工作中投入的工具费和耗材费、服装费、税费及项目需求书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3.关于管理费用相关调整事宜具体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具体服务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天津医科大学留学生楼地下一层)。
3.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坐落于天津医科大学留学生楼地下一层,面积约700平方米,为全校1200余名教职员工(实际日常就餐人数约500-700人)提供自助式早餐、午餐(特殊情况根据学校要求执行),寒暑假期(全年约2.5个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具体服务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项目预算:3年合计456万元。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精通厨房与前厅管理,能妥善处理、协调甲方关系,确保各方利益充分保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圆满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
2 |
厨师长 |
1 |
身体健康,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技师(二级)或以上厨师等级证书。精通团膳菜品制作,能够合理控制成本、善于菜品研发、创新。能够按照要求保证员工自助餐及会议用餐的制作。可胜任食堂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
3 |
厨师 |
4 |
具备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其中最少2人持有中级(四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不限; |
4 |
面点师 |
3 |
具备5年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其中最少,1人持有中级(四级)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 |
5 |
西点师 |
1 |
具备5年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持有中级(四级)以上西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 |
6 |
切配工 |
5 |
具备5年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对各式花色刀工刀法均达到技术娴熟。 |
7 |
服务员 |
6 |
具备5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女性,形象好,气质佳,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8 |
洗消工 |
4 |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
9 |
库管 |
1 |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库管职责。 |
备注 |
1、总人数不少于26人,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整洁、大方、得体工装上岗。 |
||
2、以上人员年龄在18-55岁,均具有天津市区县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健康证》 |
注: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单位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旦获得中标资格,上述人员按要求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招标单位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合同履行过程中除甲方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原则不调整服务费。
(三)具体要求
1.?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服务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政府机关单位的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及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饭菜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以满足就餐人员的就餐要求。
1.? 医科大学支付的服务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税金、清洁用品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等。服务费中包含寒暑假期间(全年2.5个月)学校支付给食堂工作人员社会统筹保险费、税金69000元。
1.? 中标单位要求招标方采购的食材费用将根据每月实际使用量,由招标方另行结算。中标单位须每月公示职工食堂原材料成本及销售额情况。
1.? 中标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1.?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1.? 要求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服务过程中能够持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人员的营养与口味。
1.? 按招标单位要求编制餐饮预算,提前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严格控制成本,杜绝浪费。
1.? 负责职工食堂、操作间和食堂管辖区域的清洁卫生、餐具厨具容器等清洗消毒工作,满足餐饮业卫生标准要求。
1.? 负责每日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如发现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由于对食品原材料质量检验把关不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 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制作的食品要48小时留样,经得住卫生监督部门检查,严防食物中毒、污染等严重事件发生。
1.? 加强安全工作,对燃气使用、用电、防火、防盗,要根据本单位提供的现有工作条件制定严格的防范及责任落实措施,并有完整的规范记录。
1.? 负责厨房和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安全操作的培训,在操作过程中,对与机械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章进行使用,由于服务人员违章操作等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
1.? 爱护食堂设施和厨房设备,因违章操作造成设施和设备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设备设施正常损耗除外)。
1.? 中标单位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负责职工食堂和厨房范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负责职工食堂范围内所有清洁和维护。
1.? 中标单位每天保证提供职工食堂现场制作的菜品,并可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随时调整更换:
(1)负责以自助餐的形式提供早餐、午餐的餐饮制作和服务。
(2)设专人负责职工食堂的环境卫生、餐具消毒、餐饮服务等工作。
(3)工作时间:供应商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提供工作日早、午两餐用餐服务。
用餐时间:
早餐:7:00—8:30
午餐:11:30—13:30
遇有临时或者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做好相应人员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四)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
1.? 主要内容:
(1)负责职工食堂、厨房的日常管理,提供医科大学工作日教职工早、午两餐。负责厨具、餐具的清洗。厨师长每周制定食谱,职工食堂原材料的采购由招标单位负责、保管及账务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职工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油等)原则上在教委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其余食品原材料(调料、副食、蔬菜等)须在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
(2)应保证食堂大厅、操作间等的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消杀,无老鼠、蟑螂、苍蝇等小动物或虫类;餐具、饮具、灶具、厨具、冰柜等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按要求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中标单位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中标单位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4)厨房设备(灶台、灶具、和面机、压面机、绞肉机、豆浆机、电饼铛、削皮机、食品加工、电加热、冷冻、消毒等设备、配电设备、燃气及其管道设备、下水管道等)每月定期保养一次,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正常工作状态,消除一切隐患。
(5)厨师长根据就餐人员数量严格把控食物数量和质量,严禁浪费、厉行节约。
(6)配备的相关服务人员(厨师、面点师等)要不断地学习专业技术与服务等,保持不断地满足就餐人员的口味。
(7)做好相关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的预案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 食品卫生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生存条件的预防措施。
(2)防止食品与原料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3)餐具、饮具等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或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食材必须进行严格的选材、浸泡、清洗,才能进入制作等下道工序。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无害,安全。
(5)禁止加工下列食品:
① 腐饭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④ 掺假、掺杂的;
⑤ 超过保质期的;
⑥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1.? 食品管理
(1)食品贮存
① 食堂贮存食品的库房、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物品设专人验收和保管,食材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不得浪费,不得将食堂的食品、物品变卖,转移为己有。
(4)所需原材料由招标单位提供。
1.? 中标单位每天保证提供职工食堂现场制作的菜品,并可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随时调整更换,要求每周菜品翻新率不低于50%。
1.? 用餐标准。
?? 早餐供应标准:每日早餐品种不少于15种,其中包括: 5种主食、4种稀食、6种佐餐菜等,符合当地人的就餐习惯,保证用餐合理营养健康。蛋类:热炒1种,蒸、卤1种;
?? 午餐供应标准:每日午餐品种不少于:拌菜2种、热菜6种、小吃4种(包括中西点、地方特色小吃、蒸食等)、主食4种、稀食3种,要求菜品品种丰富。
(五)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中标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食堂安全、卫生、消毒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防止中毒事件发生,保证职工就餐健康安全。
1.? 中标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有餐饮行业要求的健康证,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中标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各项福利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应规定,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
1.? 中标单位在餐饮制作过程及饮食质量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食品、卫生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单位的卫生、安全检查。保证餐饮质量。
1.? 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及时调整菜单、做到每周变换餐饮品种,保证菜品丰富。
1.? 由于中标单位服务人员违反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造成就餐人员出现集体性身体不适、食物中毒事故,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
1.? 除因招标单位原因外,延误供餐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1.? 应对招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防病毒传播,确保食堂用餐安全。
(六)费用分割
1.? 招标单位负责情况说明
(1)招标单位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含冷荤功能间)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及相关办公用品。
(2)招标单位负责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招标单位负责提供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4)招标单位负责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烟道清洗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5)招标单位负责食堂内外区域定期消杀灭“四害”工作。
1.? 中标单位负责情况说明
(1)中标单位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2)中标单位按照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3)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调料的验收及保管。
(4)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服装。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 |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40分) |
分值 |
||
1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3分,满分15分。证明材料包括: A.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清单、供需双方名称及盖章) B.需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
15 |
2 |
认证评价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分) 提供齐全:4分,其他:0分。 |
4 |
3 |
资质评价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得3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
4 |
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 |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18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每条扣2分,最低0分。 |
18 |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50分) |
分值 |
||
1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一般,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齐全、分工不够明确:4分; 其他:0分。 |
10 |
2 |
管理方案 |
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4分; 其他:0分。 |
10 |
3 |
食堂餐厅菜品 |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5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较齐全,菜单品种较多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不齐全,菜单品种单一,低于招标文件要求:1分; 其他:0分。 |
5 |
4 |
人员培训 |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有一方面,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内容,有两方面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 其他:0分。 |
5 |
5 |
食堂餐厅环境 |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良好可行:5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3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一般:1分; 其他:0分。 |
5 |
6 |
紧急预案 |
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5分; 紧急预案较实用、经济,可行性较高:3分; 紧急预案不够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
5 |
7 |
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 |
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高:5分; 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较高:3分; 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较低:1分; 其他:0分。 |
5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分; 其他:0分。 |
5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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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减分项 |
|||
经评审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6.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
六、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B.开标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正常状态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需单独提供一份用于资格审查,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中标服务费用
6.1代理费用收取标准采用差额、累计、阶梯式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招 标 费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20(含)以下 |
一次性收取3000元 |
||
20-100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6.2支付人: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支付。
6.3支付方式
招标活动完成后由中标单位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开具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基本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02190501040016088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红旗南路支行
联 行 号:103110019055
注:只接受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为服务费;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
6.4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方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邀请函》,《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邀请函》,《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邀请函
(2)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立(天津)招标代理公司将及时通知报名的供应商。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答疑会和勘察现场
12.1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勘察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勘察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信立(天津)招标代理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如不按要求编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书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除《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招标《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投标保证金
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文件应按《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页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21.4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分正、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1份、电子版1份封装在一起,副本6份封装在一起,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2.2投标单位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2.3投标单位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单位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每个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撒消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撒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撒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6.开标及资格审查
26.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2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8)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
(9)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1)围标或陪标的;
(1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除《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5)除《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7)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人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送至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9.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其他注意事项
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3.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中标通知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履约保证金
36.1若《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合同分包
38.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8.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XLZB-2021-C-0105-1
需方:
供方: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项目名称)(包号: ) (项目编号:)实施了政府采购,双方根据成交结果、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服务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账号:。
七、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留存叁份,需方留存贰份,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供方的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及招标过程中所有承诺文件均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监制部门: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印制单位: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注:以采购方制定的最终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投标日期:
投标文件总目录
(需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投标书
致: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单位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office格式)光盘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第一包,¥ 元(人民币),大写 。
……
1.?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公司的招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8.?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性文件逐页陈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我单位 (法人姓名),身份证号 ,为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致: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背面 |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