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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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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民之家入驻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民之家入驻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6554712021403

二、合同名称: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民之家入驻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992021CCS00031

四、项目名称: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民之家入驻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联系方式:0354-2638418

供应商(乙方):山西晋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怀仁村

联系方式:153647468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
数量:1
单价(元):143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市民之家食堂建筑面积约1740㎡(前厅㎡、后厨㎡),一日早午两餐,下午有外卖食品。最大接待容量约400人,如错峰就餐,一天可解决600-800人左右的就餐问题,就餐形式主要采取自助餐模式。投标单位所配备人员主要负责前厅和后厨的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服务。(比如:食品安全、设备水电气暖安全、饭菜制作、生产销售、成本核算、个人和公共卫生、前厅服务和设备维护等等。)
服务要求:符合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43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宇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民之家入驻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16554712021403).pdf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甲 方: 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 山西晋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9月16在山西宇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市民 之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编号:SXYK[2021]采字 071 号)的采购结果,乙方成为 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 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的组成不得偏离以下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1、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书。 第二条 质量及服务 乙方完全按照投标书中的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1435000 元(大写: 壹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第四条 服务期限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第五条 服务地点 晋中市市民之家 第六条 服务验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每月逐项进行 考核验收。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中标价 95%按月支付,中标价 5%作为考核费用,服务期满 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支付,如考核不合格,将该项考核费用扣除。 2、付款时,服务单位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 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九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按月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拖欠,因不可抗拒原因的推迟除外。 2、甲方对“采购需求计划”中提出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按要求 执行的,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照条款中规定的事项执行。 3、乙方服务人员因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食品安全事故的,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服务费或无条件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提供的服务人员。 5、甲方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条 乙方责任与权利 1、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 25 人,长期在岗人数不少于 24 人,如不达规定人 数将酌情扣除服务费用。 3、乙方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服务。 4、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服从甲 方管理。乙方服务人员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则制度(经双方沟通、培训后 仍不遵守)、严重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清退,乙方须在最 晚一周内重新安排服务人员。 5、乙方服务人员因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食品安全事故的, 经甲乙双方或相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及给予甲方经济赔偿或 物品设备赔偿。 6、乙方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对服 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考核,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操作规范、 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主动上门征求甲方意见并积极做出相应改 进。 7、乙方服务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同时健康体检证明向甲方报备。 8、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各类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服务期间产生的任何关于工资、福利、各类保险等事宜与甲方无关。 9、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制定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单 位处罚细则(试行)》的考核。如在服务期内,乙方有违反细则的行为,应按照 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处罚。乙方服务经多次协商仍不达标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局第三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乙方延期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成交金额的 0.5% 在规定期 限内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交违约金的,甲方可在下月合同价 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欺诈行为的,须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价格向甲方 交纳赔偿金,甲方有权扣除支付的相应金额。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后,重新组织采 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 0.5% 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晋中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谈 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市民之家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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