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嘉兴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关于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FCG-HZ20210059

项目名称: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90000

最高限价(元):247422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690000

单位:件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含物业管理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公安局

地 址:展望路3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1292771

质疑联系人:孙凯

质疑联系方式:13666731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丽晶广场1幢1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324312

质疑联系人:洪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3-832877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嘉兴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定稿).doc

    397K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PFCG-HZ20210059

采购单位:嘉兴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09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61435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76143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7614357" 第三章 磋商项 16

HYPERLINK \l "_Toc47614358" 第四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指引) 23

HYPERLINK \l "_Toc47614359"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标 29

HYPERLINK \l "_Toc47614360" 第六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兴市财政局JM-00048583采购计划文号批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FCG-HZ2021005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项目: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预算金额:人民币2474220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肆仟贰佰贰拾元整。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3、特定资质:

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含物业管理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磋商说明:

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供应商注册

2.1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3、获取磋商文件(报名):

3.1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2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3.3获取时间:2021年09月25日至2021年10月08日14时00分

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磋商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5、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6、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九、磋商截止时间及提交注意事项

1、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14时00分

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1供应商进行电子磋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磋商供应商磋商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至U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 嘉兴市秀洲区丽晶广场1幢1401室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15067324312@163.com),以便代理机构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

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1年10月08日14时00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10月08日14时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0月08日14时30分前)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磋商无效。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社保缴纳地点为嘉兴市[含五县(市)]范围内的人员,供应商只需提供本项目所涉人员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核实存在造假情形,监管部门将记录企业不良信用并予以公示。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嘉兴市公安局

联系人:汪警官 联系电话:0573-81292771

代理单位: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6732431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嘉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3-82031217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如果有现场展示或讲标(按第5条执行)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建立项目专属钉钉群,邀请供应商进群。项目专属钉钉群作用:

5.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属钉钉群通知供应商按电子交易项目要求接受讲标(演示、视频展示)、签发中标通知书(纸质件由采购人代表代为领取,同合同一起寄送给中标供应商)等事宜。

5.2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项目专属钉钉,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询标函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过期不按要求回复,其投标文件无效。

5.3项目专属钉钉群等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解散。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1年度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2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3

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费用。

4

磋商保证金:无。

5

所属行业:餐饮业。

6

现场踏勘:无。

7

磋商文件组成:电子磋商文件和备份磋商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8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08日14时00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

9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08日14时00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10

现场演示:详见第五章磋商办法及标准。

11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12

磋商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磋商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3

磋商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15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7

预算金额:人民币2474220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肆仟贰佰贰拾元整,最高限价为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磋商文件为无效文件。

18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并通过考核,采购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每三个月结束后次月内支付上三个月的服务费用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20

关于参考品牌: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有)

21

信用记录: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22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3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货物制造企业或施工(服务)企业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第六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4

注:根据财库([2015] 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

2、定义

2.1、“招标人或采购人”指嘉兴市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指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向招标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含源代码)。

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有不满足,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3、磋商方式

3.1、本次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4、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附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

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响应同时被拒绝。

7.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供应商认可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供应商须知

1.3、磋商项目需求

1.4、评审办法及标准

1.5、合同主要条款

1.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2、存在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磋商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磋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建议根据磋商文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一一关联。

总体要求: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磋商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三)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磋商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电子磋商文件和备份磋商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1、资信商务文件(不得出现报价)

1.1.1、资格文件:符合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1.1.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1.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1.1.4、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1.5、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1.1.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 [税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1.1.7、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1.1.8、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供应商各类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等(如信誉荣誉、节能环保、本地化服务等。提供原件扫描件

1.1.9、成功案例(成功案例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合同原件扫描件);

1.1.10、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1.11、供应商情况介绍;

1.1.1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1.13、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的奖惩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1.1.14、提供自磋商文件出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1.1.1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1.2、技术文件(本项目适用B

A.货物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投标产品详细清单(不含报价)及技术响应表,详细列明所投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完整配置方案及技术指标,项目的核心产品必须明确所投品牌、规格型号及具体技术指标。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供应商的责任;

(2)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3)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4)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一览表;

(7)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B.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项目负责人;

(2)服务人员情况;

(3)人员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

(5)服务方案;

(6)应急措施

(7)服务承诺;

(8)超市服务保障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格式自拟);

C.货物并安装(或施工)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应包含上述A、B项的全部内容(重复除外)。

1.3、报价文件:

1.3.1、磋商函;

1.3.2、报价一览表;

1.3.3、各项明细报价表;

1.3.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以上,未尽事宜,请自拟格式

磋商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双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磋商响应报价

3.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2、磋商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应包含服务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险费等全部费用。

3.3、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

5、下列情况,供应商将由代理机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5.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4、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程序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7、无效响应文件条款: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

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②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③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磋商前的准备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

2.1、磋商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磋商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解密工作;开启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在系统里CA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4、评标委员会撰写评审报告,推荐磋商候选人。

、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磋商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磋商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磋商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磋商,磋商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1.磋商步骤

1.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1.2、经办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

1.3、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响应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经办人公布无效响应方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废标情况。

1.4、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需求、人员安排、服务事项、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可为二轮。

1.5、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和磋商对象可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技术服务需求如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可作相应微调,但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1.6、如磋商过程中有调整的内容,在最后一轮报价前,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内容将调整的部分发给符合参与最后一轮报价的供应商,以便其在最后一轮报价中调整报价。

1.7、标项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CA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

1.8、在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过的同时,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服务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工作人员按照磋商小组独立评定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1.9、工作人员经系统查验最后报价的情况,按规定进入价格标评审的磋商最后报价。

1.10、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磋商小组则根据第五章磋商办法及标准计算出总得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

1.11、磋商结束后,经办人公布有效供应商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排名。

1.1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方接触。

2.响应文件的澄清

2.l、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2.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在线形式。

2.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作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将最终得分排名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4.磋商过程保密

4.l、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4.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4.3、在磋商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4.4、招标代理单位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5.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根据财库[2015] 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磋商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督察员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六、磋商结果的确定

1、磋商结果确定

1.1、采购单位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没有事先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

2、成交公告:公告1个工作日。

八、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1.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2、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如有)

2.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承诺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三章 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现有2个食堂,中餐厅,食堂操作间及就餐大厅面积总计约1500平方米;就餐大厅就餐座位300个;购餐窗口5个;日常就餐人数1000人次左右,接待包厢6个;西餐厅面积约350平方米,就餐座位100个。二个食堂专用及配套设施齐全。

2、采购方提供全套食堂专用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状态良好。食堂所用的水电燃气等,由采购方负责。

(二)嘉兴市公安局后勤服务项目

1、嘉兴市公安局食堂餐饮后勤服务;

2、嘉兴市公安局理发室理发服务;

3、嘉兴市公安局会议室会务服务;

4、嘉兴市公安局超市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承包范围:食堂、理发室、会议室、超市等后勤服务。

四、食堂服务要求和工作内容:

1、食堂设备、工具

(1)采购方食堂室内外均已装修,供应商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变。

(2)采购方食堂的就餐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供应商免费使用,供应商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方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季清点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供应商承担,在外包服务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服务:供应商负责嘉兴市公安局全年每日早中晚所需菜谱的配制,制定合理采购计划,负责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并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及准确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指定的数量和时间确保职工就餐,供应商加强工作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并予以提前公示。在确保食品质量的前提下,供应商需努力提高菜肴色香味、花色品种、服务方式、并认真接受采购人改善服务质量的意见。

(3)紧急任务服务:供应商应对突发任务和紧急任务的能力,如遇就餐人数突增或临时性行动就餐的,投标单位必须有应急能力,确保1小时内提供需就餐人数的70%就餐量,就餐地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时间配送到指点地点。投标时必须提供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火灾应急处理预案;2.中毒事件应急预案;3.疫情应急处理预案;4.停水处理预案;5.停电处理预案;6.防止可疑爆炸物预案;7.临时就餐人数发生变化预案),采购人对紧急任务服务应提前12小时通知。

(4)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食堂就餐大厅的就餐打包服务以及适时提供自制卤味。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提高服务质量或延长工作时间时,可要求供应商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5)供应商必须根据季节时令的变化,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菜单必须提前壹周经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

(6)包厢接待伙食标准按采购方通知要求执行,包厢接待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就餐标准由采购方提前4小时通知,中标方严格遵守采购方规定的时间,保证供应及时、符合需求;桌菜菜谱提前向采购方申报并通过核定后采购,每次桌菜招待成本需采购方核定。

(7)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食堂收支报表及管理台帐。

(8)供应商的人工费用计入本次投标中,食堂就餐费用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智慧食堂刷卡系统收取;就餐人员必须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包厢接待就餐的费用由供应商按月提供结算清册,经采购方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9)服务要求:达A级餐饮服务标准。

3、岗位设置、人员要求与管理

(1)基本设岗人数为31人,其中厨师长1名、主厨3名、厨师4名、西餐主厨2名,西餐厨师1名,面点师2名,厨工6名、会务服务员3名、餐厅(包厢)服务员5名、理发师2名,超市工作人员2人,具体工作岗位要求见附件。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供应商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5)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6)供应商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供应商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承包期内的人员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供应商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1)供应商需建立食材追溯机制、食品安全排查制度、食材留样制度。

5、卫生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6、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供应商负责进行采购和验收,采购人不定期检查。供应商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7、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oC或低于1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8、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9、餐饮具等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8)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五、理发室服务要求和内容(具体工作岗位要求见附件二):

1、理发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六(遇节假日另作调整);

2、理发器材放置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无积尘、地面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各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3、理发人员工作时应着整洁的工作服;

4、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

六、超市服务要求和内容(具体工作岗位要求见附件三)

七、承担风险

1、招标方将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方人员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招标方每季度对本项目服务质量征求工作人员和上门办事人员的的意见为依据。

3、中标方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4、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凋解与处理,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5、中标方在本项目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一:食堂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27人)

厨师长要求:

1、厨师长人员要求:人数1人,55周岁以下,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会大锅菜及接待餐制作;

2、配合食堂项目主管做好监管工作,建立出入库明细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窜岗,保证食堂按时开餐;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堂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食品;

5、厨师上岗必须工服穿戴整齐,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食堂物品;

6、要求定期推出一新菜品,并制定每周菜单。

厨师要求:

1、主厨3人,厨师4人,50周岁以下,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主厨会接待餐制作,厨师会大锅菜制作;

2、配合厨师长工作,负责大锅菜菜肴制作,做到花样翻新;

3、做好食堂外送工作。

西餐师要求:

1、西餐师要求:主厨2名,厨师1名,50周岁以下,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西点原料及烘焙工艺及西点制作技术;

3、负责制作、研发各类西点,熟练各类蛋糕制作;

4、相貌端正,工作有责任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制定每周菜单、负责仓库进出货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面点师要求:

1、点心师人员要求:人数2人,5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会做南北各类早点及面食,早餐品种每天不少于10种,每周有新品种推出,不断满足员工就餐需求;

3、安全使用机械,严格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4、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积极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厨工要求:

1、厨工要求:人数6人,5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

2、配合厨师及点心师做好饭菜供应;

3、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积极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会务服务员要求:

1、会务服务员要求:人数3名,40周岁以下,女性,有工作经验;

2、相貌端正,服务规范得体,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

3、负责会议室的会务工作。

餐厅(包厢)服务员要求

1、餐厅服务员要求:人数5人,40周岁以下,女性,有工作经验;

2、相貌端正,服务规范得体,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

3、负责食堂及包厢的就餐结算工作;

4、负责食堂大厅及包厢卫生保洁工作,爱护好各类餐饮用具;

5、负责配合后厨工作人员做好原材料的清洗、摆放工作;

6、至少有一人以上有财务工作经历。

附件二、理发室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2人)

1、理发师要求:人数2人。5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

2、有美发从业经历10年以上;

3、相貌端正,工作有责任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熟练掌握理发的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精准细致。

附件三、超市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2人)

1、人数2人,45周岁以下,女性,有工作经验;

2、负责店内的商品进货验收、商品陈列与配置、商品质量、商品引进与滞销商品的淘汰、损耗管理、促销活动等的管理等工作;

3、负责店内的设备、现金、帐务及收银终端作业管理;

4、维护店面的清洁与安全,为顾客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第四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项目编号:PFCG-HZ20210059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序号

品目名称

(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采购金额(元)

合 计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

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软件开发,硬件采购、上门服务、远程支持等基本维护费用、交通通讯费用,人工食宿费用。还需包括维护期内所有一切费用。)

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3)其他方式:

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 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时支付 时支付 时支付

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 (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嘉兴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 服务或货物内容

第二条 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第三条 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鉴证单位: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得分

1

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

每发现1次扣1分

10分

2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