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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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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09月26日 14:3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开发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26日 14:35
评审专家名单 王卫兵、单爱英、姚宝利、孙英、张立辉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瑜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69973
采购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葛元、1365113907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 号路桥大厦6 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瑜、010-63969973
附件:
附件1 1.pdf

一、项目编号:KFQ-21-28(招标文件编号:KFQ-21-28)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桓浩天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民泰路华创印刷院内

包组或产品名称:猪肉类、牛羊肉类、家禽类、冰鲜类、水产类、蔬菜类、熟食、蛋类、干货、调料、奶制品及食品半成品等

下浮率(%):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桓浩天景科技有限公司 猪肉类、牛羊肉类、家禽类、冰鲜类、水产类、蔬菜类、熟食、蛋类、干货、调料、奶制品及食品半成品等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等 / 1项 以供货当日北京新发地市场公布的相应品类平均价为基础价格下浮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卫兵、单爱英、姚宝利、孙英、张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1980号文货物类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7631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0号

联系方式:葛元、13651139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 号路桥大厦6 层

联系方式:张瑜、010-63969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

电 话: 010-63969973

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KFQ-21-28 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8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 27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 35 第五章 评标标准 ...................................................... 38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42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10 号路桥大厦 6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7日下午 13:30 前(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FQ-21-28 项目名称: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396.65万元 采购需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 务,为支队及队站配送食堂食材,包括畜禽肉、蔬菜生鲜、杂粮调料、奶制品等,以 及采购人食堂需用的其他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时,下 午 13:30至 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10 号路桥大厦 6 层) 方式:持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 需加盖公章。 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时间:2021 年 9月 7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10 号路桥大厦 6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 【2020】29号)。 (7)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用途:食堂原材料。 3、(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渠道:“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采购人联系人:葛元 联系方式:13651139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10 号路桥大厦 6 层 联系方式:010-63969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 电 话:010-63969973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2.2 招标范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消防支队食堂原材 料配送服务,为支队及队站配送食堂食材,包括畜禽肉、蔬菜生鲜、杂 粮调料、奶制品等,以及采购人食堂需用的其他食材。包含但不限于猪 肉类、牛羊肉类、家禽类、冰鲜类、水产类、蔬菜类、熟食、蛋类、干 货、调料、奶制及食品半成品等产品的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投标产品供货、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 3.2 现场考察踏勘: √不组织 □组织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演示视频: √无需递交 □递交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7.2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 包装要求如下: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 7.3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 标包的数量: √不限制; □限制数量为____个包,具体规定如下:______。 11.1 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万玖仟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 式见第六章)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 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投标书” 中仍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条款号 内容 11.3 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 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人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客站支行 人民币账号:01090336200120105159899 12.1 投标有效期:_90_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1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 21 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1.3、10.4、10.5、10.7、 10.8、11、12.1、18.2、20.3、23.2、23.3.1、24.2、27.2、31.2 及 其他标记★号的条款(如有)。 22.3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猪肉 23.2.1 对于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招标文件的另行规定: √无 □有,________ 25.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评 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 √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 及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25.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1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及服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9.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 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条款号 内容 30.1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提交: 投标人单独提交至采购人,提交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_5_日内,提交 形式为 3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如下第_1_种标准交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2、固定收费:人民币____元/每包(每位投标人)。 其他 本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批发业 供应商中标本项目后应自行委派公司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工作,自行履 约,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履行。一经发现,采购人可随时 终止合同履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 12 个月。12个月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 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可以与供应商再续签不超过一年 的合同。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格投标人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详 见《投标邀请》。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 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 及其代表。 1.2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文件中所称 “投标方”、“供应商”、“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 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 1.3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投标人”: 1.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1.3.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3.1.2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实 际查询时间; 1.3.1.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3.1.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 无效。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1.3.4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 政府采购政策。 1.3.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 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6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3.6.1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 分工相匹配。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 体的投标无效。 1.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1.3.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 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 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3.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 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 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民事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 资金来源及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邀请》。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3 投标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 示、提供样品、测试等,则投标人应按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 有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3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如列有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分类号或参考品 牌型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投标人 必须选择的,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但 投标人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应当满足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4.4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 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 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4.5 招标文件中的“原厂商”系指货物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 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所述的生产厂家、货物制造商、制造厂 家、货物制造厂家等,均为原厂商。不具备产品商标和定价权的 OEM 代加工 厂不是原厂商。 5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15日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 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 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 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包(如有)进行投标。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 7.2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 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7.3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中的规定为准。 7.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 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 文翻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分别编制并包装。 8.2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8.2.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附件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见附件 1-2 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如为联合体,必须提供 格式见附件 ★1-3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 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 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 意月份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 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 意月份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附件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 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 明文件 ★1-6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期间为上一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 1、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 有)及其附注。 2、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 复印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 无效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视 为无效。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 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 页、声明页等,否则视为无效。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 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1-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8 投标人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仅当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时必须在本册提供 1、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 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格式见附件 1-10 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 仅当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 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 格式见附件 1-11 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仅当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 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 (参考)格式见附件 1-12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无须投标人提供 8.2.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附件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附件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投标书 格式见附件 ★2-2 开标一览表 格式见附件 ★2-3 投标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格式见附件 ★2-4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见附件 ★2-5 技术需求偏离表 格式见附件 2-6 业绩一览表 格式见附件 2-7 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 根据本项目技术需求编制,包含内容见本 须知第 9条要求及本项目《评标标准》 2-8 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 格式见附件 2-9 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见附件 2-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认为应附 的其他材料 如有 ★2-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2-12 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 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 一并单独包装提交,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 提供本表。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 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采购 代理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的相关责任。 格式见附件 2-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当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时在本册提供 1、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 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格式见附件 8.3 除上述 8.2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8.4 对于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 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注明“参考格式”的除外)。除明确允许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 写相关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上述 8.2.1 条中的附件号为“1-3” 至附件号为“1-9”号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其余文件联合体中应至少一方出 具。 9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9.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投标邀请》(邀请中未明确要求接受进口产品的, 视为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 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9.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4.1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响应的 其他技术文件等。 9.4.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4.3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4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 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0.3.1 投标货物/服务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 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3.3 质量保证相关费用在内的最终价格; 10.3.4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招标内容产生的费用。 1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否则其投标无效。 10.5 投标总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 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0.6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将投 标价分成几部分,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7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其投 标无效。 10.8 每种产品/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 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无 效。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入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其投标无效。 11.6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详 见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的规定;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1.8 若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 或发票开票延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 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 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 正本的复印件。 13.3 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 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必须目 录清楚、页码准确。 ★13.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 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 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 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 用章或其它印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 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正本、副本”的包装袋 /箱中进行提交;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 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 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 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 装袋中); (4)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 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以外,投标人还应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标一览表》,并与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一 并包装单独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4.2 所有包装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 封章。 14.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 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4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 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开标后,投标文件 不予退回。 16.4 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到期时止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9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 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 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 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3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18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内容见本须知 8.2.1)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8.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 责具体评标事务。 19.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从投标文件是否 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 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 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 投标无效: (1) 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分包控制金额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本须知 8.2.1 各项内 容已在本须知 18.2 审查,此处不再包含); (6) 投标文件技术指标超出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允 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7) 投标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8) 投标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 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及服务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备 选方案的除外); (10) 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1)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 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符合相应规 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 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投标 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 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 质性要求和投标被否决的情形,其投标无效。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21 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2 评标方法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2.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 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多 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 内容的一部分。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 投标报价的调整 23.3.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单独递交 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 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投标文件中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金额为准;(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 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五)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招标文件如有另行规定的(详见《投 标人须知资料表》),从其规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 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3.2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只有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23.3.2.1 对于独立投标人: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23.3.2.2 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适用 23.3.2.3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3.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3.2.5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 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 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 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5.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以及招标文件中关于中标候选人的相 关确定原则,依次推荐本项目各包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确定中标人 26.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 26.2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和采购人 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查。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项目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 有权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7.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3 当出现上款情形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 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并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9.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29.5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中 标人不得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按规定的时间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 腐败、欺诈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31.1 定义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 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 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 31.1.3 “不公平竞争行为”是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 自身报价合理性的竞争行为。 31.2 如果认定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欺诈或不公平竞争行为,其投标无 效。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32.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 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具体收费 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序号 金额 M(万元) 费率 货物 服务 工程 1 M≤100 1.50% 1.50% 1.00% 2 100<M≤500 1.10% 0.80% 0.70% 3 500<M≤1000 0.80% 0.45% 0.55% 4 1000<M≤5000 0.50% 0.25% 0.35% 5 5000<M≤10000 0.25% 0.10% 0.20% 6 10000<M≤100000 0.05% 0.05% 0.05% 7 100000≤M 0.01% 0.01% 0.01% 32.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国家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 代理服务费。 3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33.1 方式: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确认收到。 (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 章。 3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招标部门。 3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见《投标邀请》。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见《投标邀请》。 33.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 据以及必要的法律依据。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 一、合同说明条款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合作互利的 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支队及队站配送食堂食材,包括畜禽肉、蔬菜 生鲜、杂粮调料、奶制品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并且只能使 用下列双方确定的地址、传真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名。 单位名称 固定电话 传真 邮件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消防救 援支队 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兴盛街10号 3、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来往及结算,应通过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 及账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 书面通告另一方。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基本要求 1、配送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亦庄消 防救援站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经海路消防救援站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博兴 路消防救援站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瑞合路特勤消防站、战保大队消防站。 2、配送种类:猪肉类、牛羊肉类、家禽类、冰鲜类、水产类、蔬菜类、熟食、蛋类、 干货、调料、奶制品及食品半成品等。 3、配送公司应诚实守信,无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 4、乙方应自行委派公司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工作,自行履约,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 转包第三方履行。一经发现,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 (2)配送标准: 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瑞合路特勤消防站、战保大队消防站食堂菜谱餐单提供的信息 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畜禽肉类: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新鲜肉食和虾禽,必须有正规卫生防疫检疫部 门的盖章标志,有厂家提供的卫生防疫证明,不能从无正规手续、黑市、肉贩子手中购 买病、死等牲畜。 2、蔬菜生鲜类:蔬菜水果必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购买新鲜应季蔬菜和水果, 严禁购买生、烂、过季的蔬菜和水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要 求。 3、杂粮调料类:粮油类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必须从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符 合食品卫生检疫标准;食品调料、饮料必须从正规的商场、超市、以及调料专业机构购 买,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检疫部门的标准。 4、奶制品及食品半成品类:豆、乳制品及食品半成品必须有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 门出具的食品合格证明,防伪标示,有详细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卫生检 疫标志、国家质量检疫标志等相关说明。 (3)配送时间和周期 1、每周实行 4 至 7天供货制,特殊情况除外。 2、一般情况下,配送服务公司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时间双方协商)前将当日所 需原材料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亦庄消防救援站食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 3号 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经海路消防救援站食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经 海四路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博兴路消防救援站食堂(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 开发区博兴八路与兴海路交叉口南 50 米食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瑞合 路特勤消防站食堂(北京市大兴区瑞合东一街),战保大队消防站食堂(北京市大兴区建 安街交叉口)。 3、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送食材时,配送公司按照需求及时提供配送服务。 4、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送货时,配送公司应提前告知。 5、春节期间因市场休市等因素无法保障每天配送,配送公司需提前告知甲方食堂主 管,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食品的数量、质量、卫生、新鲜程度等方面进行验收。 2、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提出的 要求落实,甲方有权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退货,乙方必须按照甲 方的要求落实。 4、甲方如果在购买品种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根据通知再进行辅助 购买。 5、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出现错送、漏送、少送、多送、以次充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立即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发票有权进行真伪检验,如果发现乙方提供假发票,甲方将立 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且甲方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 法的正规权益。 7.甲方根据乙方提供货物的折合金额,每周进行一次票据核算。 8、甲方在乙方每月供货期间进行不定期的对产品质量检查两次,由甲方送检,乙方 需提供相关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经费核算,无特殊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 时结算的,乙方有权利启用法律程序追究甲方责任。 2、乙方要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将食材配送到位,不能影响甲方开餐的准 备工作。 3、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为每日随市场波动更新的供货价格,为当地市场综合价格(该 供货价格为最终含人工、保险、车辆、税费等价格)。 4、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在食品卫生、质量、防疫等方面严把质量关,从源头杜绝 危害食品安全做起。 5、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法,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法,食品包装上有清楚的食品标示,质检标示、质量标示。 6、乙方提供的所有食品不能有任何腐烂、虫咬、病变等危害人类身体等相关违禁食 品,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若甲方在验收时货品质量规格无误,但因甲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方在储存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的上述货品质量问题,不归属乙方责任。 7、乙方每周日提供一次市场报价单,为甲方了解掌握市场行情提供参考。 8、乙方购买肉类、禽类必须出具动物防疫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 9、乙方提供货物在斤数上不能有缺斤少两等问题出现,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甲方将 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正规票据,并且发票单位名称和 乙方公司名称要一致,一旦发现假发票,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追究相关 法律责任。 11、乙方须自行解决配送交通工具,时时了解掌握北京交通限号措施,不能延误配 送时间。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不能有任何非正常经济来往,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13、乙方提供的冷链装置要达到冻品的标准温度和冷藏保鲜温度。 三、服务承诺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选派服务人员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四、服务期间 12个月,12个月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 况,可以与供应商再续签不超过一年的合同。 五、合同价款 在本合同涉及的以上内容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限为 12个月(12个月履约结束后,采购 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可以与供应商再续签不超过一年的 合同),价格确定原则为: ,由于实际发生的采买数量待确定,最后结算金 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货款的结算 1 、结算依据 双方货款结算时,以甲方验收人员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的原始凭证为货款结算的 依据,经双方核对无误进行结算,在商品结算过程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明细必须与 配送单一致完整齐全。 2、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甲方根据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每周进行一次票据核对,并于每月初核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1 算货款的支付工作;因遇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结算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七日内进行, 假期期间产生的货款,不受约定结算周期的影响正常结算;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 算时应提前告知乙方相关负责人并取得乙方同意(必要时,为避免口头同意无法考证, 乙方同意延后结算可提供给甲方盖有乙方公章的书面同意函为据)。甲方每次结账时,严 格要求乙方开具发票、增值税货物清单与配送单,若发票、增值税货物清单与配送单不 相符,甲方有权拒绝结算与三单不符的账单,直至三单对应相符后才能与乙方进行结算, 发票、增值税货物清单和配送单需盖上与乙方单位营业执照上单位名称一致的专用章。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名称、开户行相关信息,经过检验发票 真伪后,根据发票实际金额,通过甲方财务资金支付系统网上划拨或开具支票结算。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七、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3 天内, 乙方未做出相应改观的,甲方有权向配送单位收取 100-3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 应得合同款项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当期货款的 1%经济赔偿责任。违约 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如果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并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则应从逾期支付 10 个工 作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 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延 支付价款的 1‰。 八、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1、甲方依据考核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由甲方出具相应的考核要求。 2、如果乙方没有满足甲方的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除了应采用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 力视情况要求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3、甲方每月将对乙方供货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包括甲方食堂管理 人员、餐厨人员及用餐人员在内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标准包括杂粮调料类品牌及质量,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2 蔬菜生鲜新鲜程度、有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及监测,畜禽肉的进货渠道、质量保证及 品牌,及其他保证餐饮口感与质量的因素。考核评价时邀请乙方参与,考核评价结果将 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4、出现一个月考核评价结果较差或甲方用餐人员普遍反映餐饮口感较差(由副食质 量引起)或甲方餐厨人员反映副食质量较差,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约谈,乙方应针对甲方 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乙方被约谈后的第二个月若供货及服 务质量仍无明显改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供货合同并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 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 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 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并应于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则就未来合同的履行另行商议,协 商不成的,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十、争议解决条款 1、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 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 合同签订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2、争议期间服务的连续性 如果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继续按照服务内容条款中的要求提供服 务,不得中断。如果争议的内容是有关甲方应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于当期货款结算时限 内,与乙方协商争议解决措施,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暂停供货服务,待对其争议费用 解决后,从新达成合作关系。 十一、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修改合同内容,一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条款,需向另一方出具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书,经过对方同意并修改相应内容后方可 实施,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双方仍按原合同套款进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一 方负责。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服务期满 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可以续签 1年合同。 (二)违约的终止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不是从正规场所购买的食品以及配料,家禽肉蛋等没有卫 生防疫证明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的食堂配料弄虚作假,缺斤少两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乙方为甲方提供假发票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为谋取暴利,采用欺诈手段为甲方提供假货物,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一切 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要根据招标结果配送,其中包含了人员费、劳务费、燃油费、税费等 所有税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准以任何名义增加其它费用,一旦违约,甲方有权利终 止合同。 十三、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合同履约期限为 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2 个月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可以与供应 商再续签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合同自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者公章后 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方式明 确。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 法定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10号 法定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010-67515187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5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一、采购明细及分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年采购金额(人 民币:万元/年) 合同履约 期限 供应场所 说明 1 猪肉类 396.65 12个月 开发区支队 及下属队站 食堂 具体数量按 采购人需求 分期分批提 供。 2 牛羊肉类 3 家禽类 4 冰鲜类 5 水产类 6 蔬菜类 7 熟食 8 蛋类 9 干货、调料、奶制 品及食品半成品 等 二、报价方式 1、以供货当日北京新发地市场公布的食材品类平均价(http://www.xinfadi.com.cn/) 为基础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分别报出在该基础上的价格浮动比例,例如价格浮动比例为 上浮 3%或者上浮 5%。该价格为送货到采购人食堂现场的完税价格。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三、项目整体要求 (1)服务基本要求 1、配送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亦庄消 防救援站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经海路消防救援站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博兴 路消防救援站食堂、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瑞合路特勤消防站、战保大队消防站。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6 2、配送种类:猪肉类、牛羊肉类、家禽类、冰鲜类、水产类、蔬菜类、熟食、蛋类、 干货、调料、奶制品及食品半成品等。 3、配送公司应具有一定的经验,承接过机关、企业等单位的配送任务,有能力配送 我单位所需食材。 4、配送公司应诚实守信,无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 5、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做到 持证上岗。同时,做到固定配送人员。 (2)配送标准: 农产品、副食产品配送必须依托食堂菜谱餐单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畜禽肉类: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新鲜肉食和虾禽,必须有正规卫生防疫检疫部 门的盖章标志,有厂家提供的卫生防疫证明,不能从无正规手续、黑市、肉贩子手中购 买病、死等牲畜。 2、蔬菜生鲜类:蔬菜水果必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购买新鲜应季蔬菜和水果, 严禁购买生、烂、过季的蔬菜和水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要 求。 3、杂粮调料类:粮油类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必须从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符 合食品卫生检疫标准;食品调料、饮料必须从正规的商场、超市、以及调料专业机构购 买,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检疫部门的标准。 4、奶制品及食品半成品类:豆、乳制品及食品半成品必须有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 门出具的食品合格证明,防伪标示,有详细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卫生检 疫标志、国家质量检疫标志等相关说明。 (3)配送时间和周期 1、每周实行 4 至 7天供货制,特殊情况除外。 2、一般情况下,配送服务公司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时间双方协商)前将当日所 需原材料送至瑞合路特勤消防站食堂,战保大队消防站食堂。 3、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送食材时,配送公司按照需求及时提供配送服务。 4、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送货时,配送公司应提前告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7 5、春节期间因市场休市等因素无法保障每天配送,配送公司需提前告知甲方食堂主 管,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四、供应数量、质量确认 1、供应商供应的蔬菜、水果破损、腐烂,影响食用的,或肉类、禽蛋、粮油、水产 类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时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并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提示,必要时约谈其 负责人。 3、货到时,采购人将按照选购食材种类进行数量复核,供应量与采购量有偏差时以 复核数量为准,对复核数量有异议的双方另行选择计量器具复核,对另行选择计量器具 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提请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4、采购人将对每次供应商供货的类别和数量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内容包括类别、数 量、单价、质量及相关内容。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本项目后应自行委派公司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工作,自行履约,不得将 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履行。一经发现,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并追究中标 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 12个月。12个月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 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可以与供应商再续签不超过一年的合同。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8 第五章 评标标准 一、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业绩及经验 4 投标人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份合同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报业绩的合同复印 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含产品名称、型号、数 量)和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签订时间须为 2018年 8月 10日起至今; 3)合同的买方须为产品的最终用户,并提供最终用户 的联系方式; 注 1: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注 2: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现 场评标专家组有权对提供的业绩文件进行抽样查询, 判定是否有造假情况。 2 投标文件编制 2 投标文件目录完整且与页码对应、内容全面,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2分; 投标文件目录完整且与页码对应,内容基本完整,基 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分。 投标文件目录不完整、内容章节有缺失,0分。 合计 6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9 二、技术及服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投标文件技 术需求的响 应程度 18 项目需求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5分,有一项正偏离加 0.5 分,一项负偏离减 0.5分。最高分 18分,最低分 0分。 2 配送服务措 施 5 设置服务热线,专人服务,专人跟踪,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全,具 有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方案且可服务本项目的专职人员 3 人(含) 以上,得 5分; 有固定电话服务,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较具体,有 合理的应急保障方案且可服务本项目的专职人员 2人(含)以上, 得 3分; 服务内容承诺欠具体,无应急保障方案,或可服务本项目的专职人 员 2人以下,得 0分。 3 货物质量管 理及保障措 施 15 投标人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优 秀,有冷藏库,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设施;得 15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良好,有 冷藏库;得 9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一般;得 3 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差,无冷 藏库。得 0分。 4 食材来源及 保障能力 10 食材源产地稳定可靠,品类覆盖主要采购内容,与主要采购内容的 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有固定供货协议且单独出具协议真实有效承诺 并加盖公章的,得 10分; 食材源产地稳定可靠,品类覆盖主要采购内容,与主要采购内容的 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有固定供货协议,得 6分; 食材源产地稳定可靠,品类覆盖主要采购内容,但不能提供与主要 采购内容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得 2分; 食材源产地不明确,或品类不能覆盖主要采购内容,得 0分。 5 售后服务方 案 2 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计划、生产进度、发货时间、结算工作安排,业 务联系人(须明确)等内容提供详实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完 整、进度计划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2分;方案内容欠缺得 1 分;未提供方案得 0分。 2 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满足得 2分, 否则不得分。 2 售后服务方案中对产品质量、外包装、特体号型生产和调换、相关 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完善有利于采购人需求得 2 分,否则得 0分。 2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提供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 息,满足得 2分,否则得 0分。 6 疫情防控 6 根据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的疫情情况,提出供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 措施。疫情防控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安排明确,防疫物 资充足,消毒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针对性强,且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0 目防控与供应商企业日常防控管理相结合,6分; 疫情防控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安排明确,防疫物资充足, 消毒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4分; 疫情防控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安排及防疫物资一般,消 毒措施及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2分; 疫情防控制度简单缺乏操作性,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及防疫物资等 均不细不实,保障项目实施存在一定风险,1分; 疫情防控措施缺失,或虽有措施但不具备操作性不能满足项目需要, 得 0分。 7 节能环保 2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 品除外)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 购范围,并且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1分;否则得 0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合计 64分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 三、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得分的计算: 本项目价格权重为:30 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评标 价)×价格权重 注:1、投标人评标价为根据《投标人须知》23.3 条规定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2、价格得分计算时以价格不浮动为 100、上浮 3%为 103,下浮 3%为 97 进行计算, 依次类推。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 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_________ (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公司(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公司投标的), 则此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附件 1-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承诺格式自拟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4 附件 1-8 投标人声明函 投标人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 单位信息如下(如有,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3、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投标责 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如存在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请如实列出。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声明 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 附件 1-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6 附件 1-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_(是/否)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 附件 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附件 2-1 投标书 投 标 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包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 及副本___份及电子文件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技术需求偏离表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 的有关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交款单据复 印件后附。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 (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保证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8 (8)投标人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提交的样 品。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9 附件 2-2 开标一览表 开 标 一 览 表 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浮动比例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参考价格说明:以供货当日北 京新发地市场公布的相应品类 平均价为基础价格 各投标人分别报出在参考价格基础上 的价格浮动比例(如上浮 3%,或上浮 5%等,价格浮动比例应一致)。该价格 为送货到采购人食堂现场的完税价格。 注:1.以上报价须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所有费用及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 纳的一切税费。 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其投标无效。 3.此表须由投标人提供二份相同的原件,一份与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单 独提交用于开标现场唱标,另一份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中提供。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0 附件 2-3 投标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1 附件 2-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 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以“正偏离”、 “负偏离”或“无偏离”。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条款,除非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 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 附件 2-5 技术需求偏离表 技术需求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情况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 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以“正偏离”、 “负偏离”或“无偏离”,应做到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应答与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序号、 技术需求书要求一一对应。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 附件 2-5-1 产品说明一览表(格式自拟)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 附件2-6 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合同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元) 项目 单位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项目内容 描述 1 2 … 注:1、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2、投标人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须内容清晰。投标人须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按本表形式及编号顺序进行编排。未提供 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5 附件 2-7 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包含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第 9 条要求及本项目评标标准。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6 附件 2-8 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 附件 2-8-1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7 附件 2-9 售后服务承诺 售 后 服 务 表 售后服务 机构名称 值班电话 详细地点 负责人 售后服务机构 其他情况简介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可提供的 优惠条件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质保期承诺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其他售后服务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8 附件 2-10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9 附件 2-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___的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投 标。我方承诺,我方一旦在本项目中标,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我方的投标 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0 附件 2-12 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式 致: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 请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行 号: (以下两项信息勾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注:投标人公章请勿加盖在银行账号上。)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 信息开具发票(适用于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 息开具发票(适用于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我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 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 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1 附件 2-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 附件 2-1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_(是/否)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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