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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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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5)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5)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5
二、项目名称: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津盛瑞泰(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环岛东路5号B-105 91120103MA05KFHC88 022-88385078 216.5644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董凤英,肖金花,王振海,陈欣声,李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联系方式:刘警官 022-23113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HXGPC-2021-Z-0065-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6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津盛瑞泰(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环岛东路5号B-105 91120103MA05KFHC88 022-88385078 216.564425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XGPC-2021-Z-0065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日期:2021年8月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3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49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1

1、本采购文件除封面共80页,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采购文件24小时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在投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委托,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XGPC-2021-Z-0065)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二、招标内容(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共计218.4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2021830日至20219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分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进行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采购文件为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售价为0元/套(注:招标文件WORD版与PDF版文件如有差异,以PDF版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9249:00(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9249:00(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tjgp.cz.tj.gov.cn)上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温馨提示: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信用记录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邮政编码:300220

电子邮箱:tjshxqzfcgzx@163.com

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传真电话:022-23278119

联 系 人:崔老师、康老师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警官 022-23113987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0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

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向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实施招标。

一、招标内容

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东海派出所等食堂及物业综合服务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三、业绩资料的说明

投标人提供从2018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标方法)。

四、技术要求

(一)详见本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投标人本次报价一次性包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服务过程中不予追加。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本、税金、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

4不接受选择性的服务及报价。

5报价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详见本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

(三)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范围为6处办公驻地,分别坐落于公安河西分局所辖河西区境内(具体地点详见项目需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经考核,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八)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踏勘现场

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1、踏勘现场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2、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及时间:天津市河西区耳环路8号门口集合,

2021年9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3、踏勘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康老师 13920760032

4、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踏勘现场要求:

为疫情期间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聚集,保证项目能够顺利进行,每家投标供应商只限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踏勘现场,被授权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事宜及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如参加踏勘现场的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事宜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3)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本次公告发布媒介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4)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踏勘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踏勘现场及提任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踏勘现场过程中不允许拍照、录音或录像。

(6)投标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时,请遵守采购单位的疫情防控制度,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投标人或有倾向等情况,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可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同时提出质疑,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质疑受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三)请投标人在投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3、业绩资料;

4、服务分项一览表;

5、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6、服务方案及组织、人员构成等;

7、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8、投标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报价书;

11、报价一览表;

12、报价分项一览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签到

3、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签到后,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密封良好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人员(详见第三部分 四、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提交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须胶装装订成册),电子文本2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1、副本2、………”(投标内容应正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为分包项目,每包投标文件须单独密封,并注明所投包号。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步骤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或未按招标文件编制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递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承认。

(六)在技术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的指标有一项及以上负偏离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出现重大偏离的;

3、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文件中对技术应答(以第二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为准)未逐一在点对点应答表中进行技术点对点应答或无具体内容的(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七)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需携带原件的;

2、围标或陪标的;

3、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注: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和小号章(公安局备案防伪编码除外),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6、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需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评标方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技术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逐项独立打分(见评分表)。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三)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四)中标候选产生办法

(1)评委应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按评标方法逐项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

(2)评委会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对于多包项目,按照包号顺序依次评标(即第一包、第二包、……),其中兼投不兼中的多包项目,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在第一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单位,可以参与后续其他包的评审,但不得成为后续其他包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见下页)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第一部分 客观分(50分)

1? 

投标人认证评价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每具备1项证书:得2分,最多得8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8分

2

项目经理评价

拟投入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及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该项目经理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该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3)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得2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4分

3

拟投入服务人员评价

(1)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均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且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合格的人员数量48人及以上:得6分;

提供合格的人员数量42人至47人:得4分;

提供合格的人员数量36人至41人:得2分;

提供合格的人员不足36人或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提供上述(已提供(1)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服务人员厨师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合格的人员数量12人及以上:得4分;

提供合格的人员数量7人至11人:得2分;

提供合格的人员不足7人或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10分

4

厨师评价

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2种以上菜系,提供上述人员的技术承诺书及相关履历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每提供一名上述合人员的:得1.5分,最多得18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18分

5

维修人员评价

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综合维修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且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上述合格人员: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1分

6

业绩情况评价

投标人提供从2018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标方法)。

每提供1个合格的案例:得3分,最多得9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第二部分 主观分(40分)

1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体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项目整体情况的认知(目标设定)、 服务标准、管理方式、完善服务及项目管理重点和难点的分析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2

组织设置、人员配置评价

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参与服务的人员一一对应的岗位职责分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机构图、人员配置标准、部门岗位职责及岗位绩效评价管理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3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须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应包括人力资源类、行政管理类、财务类、安全管理类及服务品质质量管理类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4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及措施合理的的人员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资料、培训目标及培训成效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5

设备设施日常管理运行维护评价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方案内容应包括设施设备管理范围、日常保养内容、工作规范要求、维修工具管理及维修记录档案设置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6

安全防范措施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工作人员及操作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安全防范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检查、安全作业标准化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7

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及措施合理的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的紧急预案及突发应急事件保障处置措施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8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接受投诉流程、解决投诉流程、投诉意见反馈渠道、定期满意度调查及完善预防措施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第三部分 价格分(10分)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10分

注:投标人须携带上述要求所涉及到的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保持一致。如未提供、未按要求递交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中提供不一致均不予认定。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保留对所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性进一步核查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或不符事实的,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将按照提供虚假资料处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八、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及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6处办公驻地(包含六个食堂),6处办公驻地分别坐落于公安河西分局所辖河西区境内。治安管理支队(含社防支队):河西区耳环路8号;东海派出所:河西区小海地辰水道1号;土城派出所:河西区大沽南路红云里9号;挂甲寺派出所:河西区利民道晨星园3号楼;柳林派出所:河西区大沽南路1041号;桃园派出所:河西区广顺道12号。供应商应提供常态日及高峰备勤期的就餐服务、保洁服务等物业服务,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调配岗位人数以保障服务质量。

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办公驻地

服务需求

治安管理支队(含社防支队)

东海

派出所

土城

派出所

挂甲寺

派出所

柳林

派出所

桃园

派出所

每日人数

约89人

约84人

约85人

约85人

约82人

约70人

高峰备勤期

约101人

约112人

约106人

约97人

约107人

约86人

面 积

3500平米

1015平米

860平米

1800平米

1710平米

730平米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本项目要求最低配备人数为48人。

1、人员岗位分布:

办公驻地

岗位需求

治安管理支队(含社防支队)

东海

派出所

土城

派出所

挂甲寺

派出所

柳林

派出所

桃园

派出所

项目经理

1人

/

/

/

/

/

厨师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食堂其他岗位

3人

3人

3人

3人

3人

3人

保洁员

4人

2人

2人

3人

3人

2人

综合维修人员

1人

/

/

/

/

/

人员数量小计

11人

7人

7人

8人

8人

7人

人员数量总计

48人

(三)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

1)? 年龄50周岁及以下,负责项目人、财、物的综合管理,管理项目现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具备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

4)? 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厨师

1)? 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负责食堂管理辖区的菜品烹饪制作。

2)? 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2种以上菜系。

3)? 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食堂其他岗位人员

1)? 男60周岁及以下、女55周岁及以下,负责食堂管理辖区菜品制作的辅助、库管、洗碗、卫生清洁、服务等工作。

2)? 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可接受部分退休人员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保洁员

1)? 男60周岁及以下、女55周岁及以下,负责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浴室、值班室、外围等公共区域的巡回保洁及管辖区域的保洁保养及控烟管理。

2)? 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可接受部分退休人员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综合维修人员

1)? 男60周岁以下,负责办公设施维护、修理工作,低压供电维护维修工作。

2)? 均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3)? 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可接受部分退休人员

每日8小时;每周倒班双休

(四)总体服务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取固定价格,采购人每季度依据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情况支付实际服务费用,超出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担负,服务过程中不予追加。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调配岗位人数以保障服务质量,在实际运营中若出现人力配置不足以满足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应主动增加人力配置,增加人力配置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提供每年两次整体全面清洁服务;

3、供应商须提供每季度至少彻底清洗一次油烟机和食堂室内外排烟管道;

4、食堂、物业服务等相关服务所需的食材、调料、耗材、办公用品等均由采购人提供。

5、采购人不提供住宿,交通工具等。

6、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对人员工资等费用进行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因公安工作特殊性,如遇节假日停休、重要时间节点值守、临时性任务及突发事件备勤加班等情况,供应商应配合并向服务人员支付加班费。

8、因公安机关常态24小时值守,供应商应配合并向采购人加班人员提供加餐及其他相关物业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中标供应商必须与每名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及思想培训教育会,并做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10、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每季度做好对实际在岗人员数量情况、人员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在岗人员出勤及加班情况、服务质量测评情况、突发事件保障情况等的考核与相关数据材料的审验工作。供应商须提供考核所需的人员花名册,在岗人员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缴纳人员保险等福利费数据材料等文件。

11、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符合采购文件的人员要求,如有不符合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替换成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12、采购人每月进行对卫生、安全、内部管理等的考核。

13、供应商须确保中标后所有投入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信息一致,如实际派驻人员变化超过1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派驻人员如需变动必须提前至少十五日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由于公安工作特殊性,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一个月人员变动超过1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发生两个月人员变动超过1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发生三个月人员变动超过1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采购人每月组织警、辅等被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一个月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发生两个月满意度达不到80%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发生三个月满意度达不到8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供应商需具备突发情况及事件的应急保障服务能力。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机制,自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为突发情况及事件相关人员提供膳食保障及相关服务(项目需求中高峰备勤期就餐人员数即为各单位突发情况及事件备勤时最高就餐人数)。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一次突发情况及事件保障不到位情况,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发生两次突发情况及事件保障不到位情况,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发生三次突发情况及事件不到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本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生由供应商责任导致的卫生事故或内部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考核制度的制定、验收、监督、相关费用材料的审验及结算等工作。

18、由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一律由供应商担负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19、供应商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一旦中标,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并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中标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食堂服务

1.1食堂服务基本情况及总体要求

1.1.1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发芽马铃薯,限制食用四季豆等。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方可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

1.1.2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的食堂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菜单明细、职责和标准等。服务需求主要为采购人提供日常就餐服务。每周四将菜谱上交采购人征得采购人认可,并及时公示。

1.2食堂供餐时间要求

1.2.1全年365天用餐(负责厨具、餐具的清洗)。

1.2.2提供采购单位日常就餐人员早、中、晚三餐。

1.2.3提供采购单位人员加班餐及夜宵。

1.2.4提供备勤期间人员三餐及夜宵。

1.2.5早中晚餐品类数量标准如下:

1)? 早餐:主食8种、汤粥类8种、小菜5种;

2)? 中餐:主食3种、菜品5种、(包括主荤2种、次荤2种、素菜1种)、汤粥类2种、水果或酸奶1种;

3)? 晚餐:主食2种、菜品4种、(包括主荤1种、次荤2种、素菜1种)、汤粥类2种。

1.3食材选用要求

1.3.1餐饮加工每次食用油、大米、白面和肉类等须具有卫生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1.4食堂菜品实行留样要求

1.4.1确保菜品及主食留样时间达到48小时,在此期间确保无污染。

1.5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5.1食堂工作人员需按招标要求保持稳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其进行体检,确保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在食堂内无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1.5.2投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上墙公示健康证。

1.5.3食堂餐饮从业人员操作仪器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卫生间。

1.5.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等,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1.5.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1.5.6厨师根据就餐人员数量严格把控食物数量和质量,严禁浪费、厉行节约。

1.5.7配备的相关服务人员(厨师、帮厨等)要不断地学习专业技术与服务等,保持不断地满足就餐人员的口味。

1.5.8做好相关问题的预案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5.9按采购人要求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承包过程中不间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人员的口味。

1.5.10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须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1.5.1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示菜谱及合同要求准时提供饭菜等。

1.5.12负责餐厅的保洁工作及潲水的及时处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保证操作环境要保持卫生整洁. 达标,保证加工食品过程中安全健康。

1.5.13随时改善日常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采购方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按时供应膳食。

1.5.14逢需要食堂加班工作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派遣优秀厨师提供餐饮服务。

1.5.1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例行检验检疫,若检验检疫不合格,应停止服务,经济损失及及所造成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

1.5.16供应商须每日对电力、天然气、管道、厨房电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巡检,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厨房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因管理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食堂服务标准

1.6.1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餐的剩菜剩饭。

1.6.2中标供应商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责令服务方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后,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6.3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责任。

1.6.4要求实现菜式多样化,顾及就餐人员的口味。

1.6.5保证食品及厨房、餐厅的卫生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1.6.6全天候按时服务,风雨不改,不误工时。

1.6.7要求开放式经营,接受采购方的监督。采购方有权不定时对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进行监督。采购方将指定监督员,对中标供应商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

1.6.8要求设立食堂意见箱,听取群众建议,负责每月一次的满意度调查。按照就餐对伙食的意见及时调整、沟通和改善。

1.6.9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

1.6.10菜品应保证新鲜、无污染,加工过程保证卫生清洁。

1.7厨房及环境卫生要求

1.7.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1.7.2厨房设备(灶台、灶具、和面机、压面机、绞肉机、豆浆机、电饼铛、削皮机、食品加工、电加热、冷冻、消毒灯设备、配电设备、燃气及其管道设备、下水道管灯)每月定期保养一次,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正常工作状态,消除一切隐患。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1.7.3油烟机应保证每季度至少彻底清洁一次。

1.7.4室内外排烟管道应保证每季度彻底清洁一次。

1.7.5每餐后须对用餐餐具进行清洗并消毒处理,并将餐具运至用餐地点。

1.7.6隔油池须及时清理,保持排污畅通,无严重油污和污垢。

1.7.7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1.7.8应保证食堂大厅、操作间等的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消杀(每年1月至3月应保证至少消杀一次,每年4月至12月应保证每月至少消杀一次),无老鼠、蟑螂、苍蝇等小动物或虫类;餐具、饮具、灶具、厨具、冰柜等需及时清洗干净并按要求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7.9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7.10负责每日泔水清运,隔油池油中标供应商负责定期清理。

1.7.11冷菜间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砧板和用餐餐具须进行消毒处理。

1.7.12库房保持空气流畅,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7.13餐厅的门口、楼梯、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1.7.14餐厅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1.7.15餐厅的走廊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

1.7.16餐厅要做到消灭四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7.17餐厅玻璃须定期擦洗,保证清洁洁净。

1.7.18须保证用餐环境清洁、舒适,餐桌和餐椅应每日清洗,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并建立餐厅清洁记录台帐,以备采购人随时检查。

1.7.19库房卫生要做到存放食品隔墙10-15公分,离地面20公分,食品精进、勤销、勤检查,防火,防鼠,防潮,防变质。

1.7.20用餐后认真清洗、消毒餐具,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保持洁净、光亮、无污垢。

1.7.21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

1.8食堂卫生管理服务

1.8.1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1.8.2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在餐厅售卖。

1.8.3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生存条件的预防措施。

1.8.4不做不供变质、腐烂食品。

1.8.5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冷热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

1.8.6防止食品与原料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1.8.7餐具、饮具等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或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1.8.8禁止加工、配餐下列食品:

1)? 腐饭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掺假、掺杂的;

4)? 超过保质期的;

5)?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1.9燃煮烹调卫生要求

1.9.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1.9.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1.9.3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1.9.4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须消毒处理。

1.9.5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擦碗、盘、碟,溢出碗边汤汁用消毒布擦掉。

1.9.6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刷干净。

1.10食品库卫生要求

1.10.1食品仓库应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及措施。

1.10.2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蚀食品及时冷藏保存。

1.10.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出勤进,先进后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1.10.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的混放。

1.10.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净和整洁。

1.11公共餐具清洗消毒要求

1.11.1公用餐具必经消毒后方可投入下一次的使用,保证每餐对每个餐具消毒达标。

1.11.2公用餐具消毒程序为一洗、二泡、三冲、四烤、五放。一洗:用清水和洗涤灵清洗用餐后的餐具,洗掉残渣和油污。二泡:用消毒液按比例进行浸泡30分钟,进行化学消毒。三冲:在高温洗碗机上用沸水进行冲洗。四烤:用远红外线高温消毒柜进行物理消毒。五:餐具洗消后放置在碗柜中,关严柜门,以免蚊、蝇进入,并用消毒后的盖布盖上。

1.11.3定期用擦丝擦掉油垢,保持不锈钢餐具的清洁,明亮。

1.12食品质量要求

1.12.1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1.12.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1.12.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1.12.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1.12.5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2、保洁服务

2.1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2.1.1保洁人员配置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2.1.2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保洁服务管理制度。保洁服务管理制度应规定保洁工作的具体职责、区域、流程和要求。

2.1.3保洁员要求在岗期间应穿着统一服装,身体健康,举止大方,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质。服装由投标方统一配备。

2.1.4根据具体情况完善保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1.5制定检查标准和奖惩制度。

2.2保洁服务工作的范围

2.2.1会议室、食堂、淋浴室、楼道、楼梯间、卫生间、安全通道、大厅、走廊、洗浴室、洗衣间、院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区域等。(不包含指挥调度室、讯问区、枪库、警械室、档案室、办公室及宿舍等部位)。

2.3保洁服务的标准

2.3.1楼道地面每天整天擦洗2遍,随时保持干净,要求无污渍、印迹、纸削、烟蒂等杂物。

2.3.2大厅、走廊、楼梯间、电梯间、栏杆、瓷砖墙面、护墙板、踢脚线、窗台、窗户沟槽、消防栓、画框、各类指示牌、形象墙、告示栏、桌椅家具、各类开关等公共设施。玻璃门每日刮擦一次,随时污染随时清洁:饰物、墙壁(人力可及处)及其附着物每日至少清洁一次。标准:地面光亮、洁净,无污渍、无污物,其他清洁物洁净、无污渍。

2.3.3楼梯、消防通道每天整体擦洗2遍,要求干净整洁,护栏扶手每日至少擦拭2遍,要求表面光亮无尘,墙面每周清扫一遍,要求无尘,消防器材每日擦拭1遍,要求无尘,无污渍、无烟蒂等杂物。

2.3.4楼道顶蓬、楼道扶手、顶蓬每月擦拭1遍,要求无污渍、印迹。楼道扶手每天擦拭2遍,要求表面光亮、无印迹。

2.3.5楼道、大厅内公共设施及桌椅每天整体擦拭1遍,随时保持干净,要求无污渍、表面光亮。

2.3.6群众接待室、会议室,每日清洁桌面,地面、座椅、饰物、烟缸等,每周大清一次。标准:地面洁净、桌面光亮、无污渍、无污物。

2.3.7卫生间地面、洗手池、洁池每天整体擦拭1遍,保持干净,要求无污渍、无碱锈、无异味。门窗、玻璃、顶蓬、管道、墙壁每天整体擦拭1遍,随时保持干净,要求无浮尘、无污渍、垃圾袋每天至少更换2次,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2.3.8院区:大院每天早7:30前清扫1次,每日巡视随清,确保无杂物堆积,院区摆设每日清洁。标准:无尘土,无污渍。大门口周边及院区每日循环清洁,每周大清一次。标准: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围墙灯、围墙护栏每周清洁一次。标准:无尘土、无污渍。大门每周清洁一次。标准:无尘土、无污渍。雨雪天气及时对门前场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夜间降雪在次日8点前清扫完毕。

2.3.9所有玻璃要求玻璃保持明亮、框槽无尘土、无污渍、印迹。玻璃门随时擦拭,保持干净。

2.3.10门前台阶、台阶、垃圾桶、不锈钢栏杆、地面随时清扫,垃圾袋随时更换,要求地面干净、无杂物、纸削、烟蒂等。垃圾桶、栏杆表面光亮整洁、无印迹。

2.3.11在进行湿拖、洗地机作业、雨天时要在作业区醒目位置放置警示牌,放置人员滑到或绊倒。

2.3.12检查保洁范围要求有专人每小时巡视检查1遍,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2.3.13高空作业、危险作业、外檐清洁距地面(2米以上)、地毯清洗、地面石材保养等服务项目不在此次服务测算中,不作相关规定要求。

2.3.14全面落实病毒消杀: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全面彻底的病菌消杀工作;每天至少2次对会议室、卫生间、淋浴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每天至少3次对厨房、餐厅、各类指挥大厅等人员密集型区域,每天至少4次对门把手、垃圾堆放点、各类排污站等区域进行病毒消杀,并做好工作记录。

2.3.15垃圾分类: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落实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2.3.16落实节能减排: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完善企业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加强节能设施设备维护、落实工作举措等方式,加强节水、节能等方面工作。

3、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和日常碎修服务

3.1综合维修人员须经过岗位培训,取得国家部门组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2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检一次。

3.3保障大楼电力系统运行正常。

3.4确保配电室(柜)电力运行设备设施的正常。

3.5水泵房、电器设备保障良好运行。

3.6对供暖系统实行维护,保障供暖正常。

3.7供电设备在有停电倒换的状态下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3.8及时处理好突发电器故障,综合维修人员维修后,收好工具、材料,清整现场,按操作技术规程执行。

3.9负责协助和监督维保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

3.10维修人员要做好办公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3.11每月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及考核,服务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及规定

1、派驻人员具有服务行业从业经验,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强,并经严格政审,保证所派驻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劣迹。所派驻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进场服务如发现人员不一致,须提供书面说明。人员变动达到总人数的10%,采购人终止合同。

2、为保证服务管理工作的高效,中标供应商应确定一名项目经理管理,在合同期内所有岗位人员均不得随意变动,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并进行人员变动备案,征得采购人同意。变动人员比例超出固定范围,按照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3、中标人应根据公安河西分局特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采购人将派专(兼)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道德教育,调高服务质量,遵守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有中标人自负,与天津市河西分局无涉。

5、工作期间员工应佩证上岗,统一着装,衣着端正,服务态度和蔼。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物业管理质量体系,合理安排岗位,做好室内、外保洁、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工作。为确保服务的质量,相关岗位不得互相顶替调换。员工应服从河西分局监督指导。

7、不定期对日常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不合质量要求的人员,采购方有权提出更换。

8、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且有采购方或相关人员投诉,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辞退。

9、每月至少一次征求被服务人员意见,满意度要求达到80%以上。如满意度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第一次、第二次扣除当月相应服务费用,第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0、采购方不安排项目所派驻人员的住宿。

11、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和标准必须符合公安工作特点及需要,包括周六、日,公众假期、临时性加班、突发事件备勤期间都不得停止工作。

12、严格考勤制度,采购方按照实际人数及出勤情况支付费用。

13、本项目所派驻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安河西分局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得进入非物业服务区域,按采购人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4、本项目所涉及的费用为固定费用,首先扣除因考核产生的扣款后,如有超出费用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另行增加。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或未做应答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委托方。“招标采购单位”系指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指的具体组织本次项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涂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2.5“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6“解释权”系指本次公开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1.3追究

1.3.1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3.2本文件未做应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组织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1.4.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3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4.5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其他行业不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1.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召开投标预备会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项目要求;

(3)评标方法;

(4)投标人应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2.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3.1要求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3.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应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3.2.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第五部分);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3、业绩资料;

4、服务分项一览表;

5、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6、服务方案及组织、人员构成等;

7、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8、投标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报价书;

11、报价一览表;

12、报价分项一览表。

3.3.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 A4纸型编制及胶装,且有连续的页码。技术标中相关图纸可用A3或更大纸型打印,但在装订时需左侧装订成A4篇幅。若技术标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分成上、下两册装订,但应在封面注明上册或下册。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为准。

3.4投标文件格式

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3.4.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但不排除分项中标的可能。

3.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5.1投标人必应递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须履行的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3.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6.1投标人应递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需方要求的技术需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

3.7投标有效期

3.7.1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7.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其投标失败。

3.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8.2投标人按照投标应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各自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当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可确认为有效投标。

3.8.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3.8.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3.8.5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8.6 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用封包密封完好,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1.2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4.1.3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1.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4.1.1-4.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采购单位。

4.1.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和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时间,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4.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应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4.3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应知第5.1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4.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消其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5.2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照递标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评标委员会

5.3.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委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5.3.2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3.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招标采购单位应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5.3.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所有评委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5.3.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5.4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5.4.1评标原则

(1)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对无效标和弃权标的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评标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5评标方法

5.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作为中标候选。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5.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打分,对各评委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不能满足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不进入技术标打分阶段。

(3)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

5.6 评标程序

5.6.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5.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6.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未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5.6.4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5.6.5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5.6.6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7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7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5.7.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5.7.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5.7.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5.7.4不保证所有投标者一定有中标的,如出现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六、确定中标

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6.1.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除第6.4条规定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资格最终审查

6.2.1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6.2.2资格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等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6.2.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采购单位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将拒绝其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6.3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量的权利

招标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照范围规定的采购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采购价格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6.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并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对采取的这一行为作任何解释。

七、中标通知书

7.1中标通知书

7.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1.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签订合同

8.1签订合同

8.1.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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