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安市中医医院拟对“广安市中医医院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GASZYYY2021012(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中医医院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安市中医医院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合作期限:半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ang-an.gov.cn/)和广安市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gaszyyy.com/)上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08: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二)获取方式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在广安市中医医院(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一号)后勤保障部获取磋商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本项目采购文件现场获取,按相关要求填写响应表格,将已填写的《介绍信》(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本项目相关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注: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15:30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9月30日15: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中医医院(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一号)本项目开标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广安市中医医院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30日15:3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广安市中医医院(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一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一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482613709
电子邮件:793654634@qq.com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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