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市政处食堂劳务服务协议
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乙方:重庆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目的
通过双方合理有效的组织与管理,乙方团队的工作高效和周到、优秀的服务,让甲方职工食堂食品健康营养,饭菜卫生可口,打造名副其实的健康食堂,保障和促进为甲方员工提供优质供餐服务的目的。
第二条:服务时间
服务期为12个月,暂定从2021年9月21日至 2022年9 月20日。
第三条:服务地点
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共有5个食堂,分别是直港大道食堂(就餐人数:84人,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8号)、杨家坪所食堂(就餐人数:35人,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恒大绿洲桥下杨家坪管理所)、中梁山所食堂(就餐人数:32人,地址:九龙坡区中梁山田坝二村119号)、桥隧所食堂(就餐人数:11人,地址: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峰寺村13社)、材料设备站食堂(就餐人数:15人,地址:九龙坡区龙井湾桥下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材料设备站)。
第四条: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员工应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成交供应商在餐饮服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共同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2、餐饮服务工作
为员工提供就餐服务:工作日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特殊情况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无偿为采购人提供需增加的服务。
3、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3.1成交供应商应强化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执行考核制度。(加上:在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并且接受采购人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
3.2对采购人采购的膳食材料严格把关,为避免不合格的食材进入食堂,双方对食材分别独立验收,先由成交供应商独立验收完成后,再由采购人进行入库前的确认验收。
3.3成交供应商对加工的膳食质量负责。
3.4成交供应商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3.5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食品验货、加工、存储的绝对安全,实现零事故目标,对食品的安全负责。
3.6采购人负责与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对接并接受检查。
3.7采购人采购应严把质量关,如出现假冒伪劣的粮油及其副食,若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确认的,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否则与成交供应商无关。
4、日常管理工作
4.1成交供应商负责设施设备及餐具的维护和清洁。负责原材料使用管理、食品加工制作和用餐服务及用具洗涤,做好食堂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站,保持排水、排污管沟通畅清洁。
4.2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防止浪费制度和管理措施,并按规定上墙公示。
4.3保证采购人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周到。
4.4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4.5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留样记录,确保留样于48小时,150g。若成交供应商未对食品留样,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6 成交供应商自备工作中需要的基本工具,如围腰、袖套、鞋子、帽子等。
5、供餐模式
早餐: 包子、馒头、油条、稀饭、面条、鸡蛋、各类点心等(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
午餐:自助餐,二荤二素一汤
供餐时间: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
接待餐:按需提供。
第五条: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派往采购人食堂工作的员工,均经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这些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政府的食品卫生法规加工、制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饭菜不熟或变质,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如因此而给采购人员工或其他就餐者造成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经权威机构核实后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餐品种和数量,并保证采购人员工的供餐时间和饭菜质量。
3、成交供应商派往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并将此证的复印件交予采购人存档。成交供应商员工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即成交供应商派往采购人食堂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建立在成交供应商处,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为食堂服务员购买社保的情况,如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因社保问题而产生的劳务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影响到采购人的名利,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
4、成交供应商应对厨房设备设施、烹饪设备、储存设施、餐厅设备及用具用品等爱惜使用。
5、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6、成交供应商应节约水、电、天然气,节约食材,反对铺张浪费。
7、如因食堂设备故障或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供餐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负责人,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
8、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能随意改变食堂及设施的用途,也无权将食堂转包他人。若因成交供应商不按操作规定或人为原因出现水电气等安全问题和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每周四向采购人提交下周菜谱和配送食材的数量。
11、成交供应商应经常收集采购人对食堂的意见,不断改进膳食制作和服务工作。
12、成交供应商所有操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应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作到仪容大方,文明服务。
13、所有原料、半成品及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干净。餐后所有的餐具洗净后放入消毒柜中并高温消毒。
14、成交供应商在食品制作中要用专用的器具对冷热食品进行区分存放及管理。
1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采购人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整改后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金额
食堂劳务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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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种类 |
单价(元/月/人)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红案(主厨) |
6700 |
60 |
402000 |
|
2 |
白案(小吃) |
5800 |
12 |
69600 |
|
3 |
墩子(杂工) |
3400 |
36 |
122400 |
|
总价(元) |
594000 |
注:(1)金额包含人员工资、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管理费、劳务费(包括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遇节假日加班、临时对外接待等需增加的所有费用)、过节费、税金、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食堂劳务人员工作日就餐问题由采购人提供(食堂不开餐除外)。
(3)食堂劳务数量为暂定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派遣人数按实结算。
食堂需求人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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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堂 |
就餐人数 |
所需人员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直港大道食堂 |
84 |
主厨师 |
三级厨师及以上 |
1 |
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白案 |
三级厨师及以上 |
1 |
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杂工 |
洗碗、主厨师助手 |
1 |
|
|||
2 |
杨家坪所食堂 |
35 |
主厨师 |
三级厨师及以上 |
1 |
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杂工 |
洗碗、主厨师助手 |
1 |
|
|||
3 |
中梁山所食堂 |
32 |
主厨师 |
三级厨师及以上 |
1 |
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杂工 |
洗碗、主厨师助手 |
1 |
|
|||
4 |
桥隧所食堂 |
11 |
主厨师 |
三级厨师及以上 |
1 |
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材料设备站食堂 |
15 |
主厨师 |
三级厨师及以上 |
1 |
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注:食堂需求人数和具体地址为暂定,根据食堂的实际需求指派劳务人员。
第七条: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每月按实际指派人数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按考核办法约定应承担的罚金、违约金由采购人在支付费用时扣除,具体结算方式为:
每月支付金额=中标单价×人数–考核扣减金额
考核:每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承包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与结算金额挂钩。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当月的发票后30 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按月付款。
乙方账户名称: 重庆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账号:5005 0103 4100 0000 0552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
3、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均以收到乙方正式有效发票为前提
第八条:考核办法
1、采购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随时检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违反食品卫生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在承包费中扣除200元;如果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食品卫生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被处罚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承包费中扣除500元,并且有权建议采购人将受处罚员工辞退。
2、成交供应商应当不断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管理员工,节约使用食材,不得偷拿采购人的食材和物品。一经发现,该员工应当立即退场,并且在采购人承包费中扣除500元,如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还应当赔偿采购人损失。
3、成交供应商负责设施设备及餐具的维护和清洁。做好食堂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保持排水、排污管沟通畅清洁。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200元。
4、料、半成品及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干净。餐后所有的餐具洗净后放入消毒柜中并高温消毒。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200元。
5、操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应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作到仪容大方,文明服务。否则,发现一次扣除100元。
6、在食品制作中要用专用的器具对冷热食品进行区分存放及管理。否则,发现一次扣除200元。
7、库房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摆放发现一次扣除100元,菜品未留样发现一次扣除100元。
8、菜品有异物或异味发现一次扣除200元,无特殊原因延误开餐的发现一次扣除200元。
9、各科室直港8人(总务科、党政办公室、财务室、预算合同科、停车办、技术科、数字化分中心、安督科)、杨所(8人)、中梁山所(8人)、西城所(8人)、龙井湾材料设备站(5人),每月分别每月对食堂菜品进行考评,满意不扣除,不满意扣除100,非常不满意扣除200。累计达到三个非常不满意,更换厨师长。
10、各科室直港8人(总务科、党政办公室、财务室、预算合同科、停车办、技术科、数字化分中心、安督科)、杨所(8人)、中梁山所(8人)、西城所(8人)、龙井湾材料设备站(5人),每月分别对食堂服务进行考评,满意不扣除,不满意扣除100,非常不满意扣除200。累计达到三个非常不满意,更换服务人员。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瞿颖68436039
乙方通信地址:南岸区南坪西路32号28栋02-4号 陈祎萌 1310133361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出的函件,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邮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按本合同所列通信地址寄送。从发出之日起第三日内视为收到。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通讯地址仍有效,按原地址寄发的文件视为成功送达。
3、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 法人:
项目承办科室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廉政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乙方: 重庆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项目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2021年市政处食堂劳务服务的采购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与供货方 重庆凯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三、违约责任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3.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房地产行业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履约金交费凭据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乙方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开户许可证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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