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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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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BOT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1-09-27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G2109006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BOT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9-27
报名截止时间:2021-10-1 17:30
G2109006 河钢石钢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BOT项目招标公告.doc

招 标 公 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BOT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G210900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及运营BOT项目,详见技术协议。

2.2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2.3 项目工期:建设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运行期5年。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协议;本次招标一个标段。

2.5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协议详见附件一、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日下午17:30。报名结束后,石钢招标办公室会将招标文件发至报名单位邮箱。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在报名时缴纳。

4.2.1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

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

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裕华支行

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

行号:1051 2106 10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6.3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7. 监督及投诉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 电子邮箱:sggsjw@163.com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 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邮编:050031

联系人:王森、于名剑、王府宝

电话: 0311-86912510、0311-86913080、0311-86913035

传真:0311-86913685

                        

 2021年09月27日


附件一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新建西食堂工程及运营

BOT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号:2021JC-003

合同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

1.2项目地点: 石家庄井陉矿区河钢石钢新区

1.3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即乙方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在运营期内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运营期为五年。

本项目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属甲方所有,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主要内容: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具体建设内容及范围详见《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技术协议》,并对该系统承担五年的运营服务。

五年运营期限含超市运营,所有收入归运营方所有。

2.2 项目范围:

完成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利旧拆除、设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工器具配备、设备操作、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合格移交等全部工程。

2.3 红线范围内除本合同和《技术协议》规定甲方负责范围之外,均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期限

3.1项目建设期

建设工期为30日历天,即自合同签字生效起至具备试运行条件的时间。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则工期顺延。

3.2运营期限

工程具备试运行条件(该日定义为运营开始日),工程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系统及运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运营期内,甲方可收回项目运营权。

四、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内容分为投资建设费、财务费用及运营费用三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而投入的以下全部费用:

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利旧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运输、修配改、安装、调试等)、财务费、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试运转费、培训费等)、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外运的费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外运费用、环保监测费、热负荷试车、运营期间的运行费用、备品备件费、风险金、现场拆除及清理、不可预见费等为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

4.2合同价格

本工程投资建设费为**万元,其中设备费**万元,建安费**万元;投资建设财务费**万元。

4.3价款调整

本合同价款包含了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不因承包人的任何原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做相应调整,税前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5.1 费用结算:本合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首次结算在运营开始日后的次月。运营方如实向工会提供员工的用餐记录,每月5日前,运营方将上月职工工作餐消费次数汇总后交工会、人力资源部确认后交财务部,按规定每餐11元标准给予结算。

5.1.2正常月度结算金额=总次数× 11元/每餐-考核

5.2.1合同运营期限为5年,合同期内甲方免除乙方经营用电、用水费用。合同期满,不再产生投资建设费用,所有物资归甲方所有。

5.2.2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解约,退还乙方所剩余投资建设费用;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约,不退还剩余投资建设费用。

5.2.3结算前,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运营发票,税率**。甲方支付给运营方的11元标准中含投资建设费。

5.3 甲方根据确定的结算额付款,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5.4运营方需交纳协议履行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五仟元整),当运营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以此协议履行保证金冲抵运营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且冲抵部分运营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在甲方双方协议终止,运营方人员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协议履行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不计利息);运营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此协议时,运营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五仟元整),甲方也可由协议履行保证金中扣除。

六、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至具备运行条件之日)

6.1 质量标准

乙方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在《技术协议》没有提到的适用标准,乙方应该遵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6.2工程管理

6.2.1甲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根据本合同条件,被授权的甲方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甲方,甲方代表应按照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甲方代表:

6.2.2 甲方安排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6.2.3 管理人员会议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授权人有权定期组织甲方、乙方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乙方应按要求派员参加。乙方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甲方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会议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合同各方对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严格执行。

6.2.4乙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被授权的乙方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乙方代表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6.2.5 乙方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上人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安排与乙方承诺安排的人员资格和个人业绩类似的人员。

6.2.6 分包人

6.2.6.1设计、施工等如需分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推荐合格的分包人参加投标,乙方拟邀请的分包人需经甲方审查确认,分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各分包人中标厂商须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对投标单位有一票否决权;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6.2.6.2 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

6.2.6.3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分包人在甲方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6.2.7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甲方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6.2.8乙方应负责督促分包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合格产品,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6.2.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2.10施工期间、热负荷试车至性能测试合格前用水、电、煤气等能源介质

施工期间、热负荷试车至性能测试合格前用水、电、煤气等能源介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总施工电源、水、煤气管道接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施工期间需要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使用手续,装表计量、计价,价格按甲方当期使用价格结算,损耗按实际耗量分担,以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实现运营范围内水、电、煤气、蒸汽等能源介质的单独计量、计价,乙方要在上述能源介质的总系统(甲方管理区域内)永久装表计量,计量装置需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约定定期校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1进度计划报表

6.2.11.1合同签订后,乙方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6.2.11.2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按程序报甲方。

6.2.12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

乙方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2.13安全与环保措施

6.2.13.1乙方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乙方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

6.2.13.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甲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2.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

6.2.13.4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保证,在此期间,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6.2.13.5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4 现场管理

6.2.14.1 甲方不提供生活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6.2.14.2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乙方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2.14.3如果乙方未在甲方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将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4.4在交工后,若乙方未运走所有剩下的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甲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甲方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乙方。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甲方的支出,则甲方应从乙方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

6.3交工、性能测试、竣工验收

6.3.1全部工程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甲方组织交工验收。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工程中的其它责任。若甲方验收提出异议,乙方及时改进,并再次申请交工验收,直至通过甲方交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6.3.2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

本工程具备运行条件,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运行记录,并保证人员和经营需要,及时处理出现的设备质量、施工质量问题,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6.3.3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

6.3.3.1开始运营后30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提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

6.3.3.2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承包指标的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国标、国家规范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

6.3.3.3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消防、环保部门进行的消防、环保验收,并按期完成整改。

6.4 质量保修

6.4.1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

6.4.2质量保修内容及范围: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4.3质量保修年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设备、软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

当上述约定质量保修期限长于运营期限,以质量保修期为准。

6.4.4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因乙方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七、运营

7.1运营期和运营权

7.1.1运营期的确定

运营期为运营开始日至合同约定的项目移交日的间隔时间,共计五年(不含建设期)。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运营期不得顺延或延长。运营期期满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在移交日无偿将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乙方拒绝移交的,甲方有权在上述期限内无偿接管。运营期内,甲方可收回项目运营权。

7.1.2运营权

在运营期内,该项目的所有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该项目运营权。

7.2运营、维护的范围及内容

7.2.1项目建设分界点为运营责任分界点,详见《技术协议》,乙方负责运营项目范围区域内环保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满足生产需要。

7.2.1.1乙方对新建西食堂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操作、维护、检修以及建设工程范围内所有附属系统的操作、维护、检修负责;

7.2.1.2乙方负责操作、维护、检修所需的工器具、材料、设备的购买(包括备品备件)、储备、更换等;

7.2.1.3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设备、仪表等按照甲方相关标准定期测试、校验等;

7.2.1.4乙方以专业技术知识解决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西食堂正常运营。

7.2.2产生的废弃物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及时合法及无害化处理,不得长期占压现场。

7.2.3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工作区域内的现场管理工作。

7.3运营维护标准

7.3.1满足《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

7.3.3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

7.4 双方责任

7.4.1甲方责任

7.4.1.1负责提供西食堂运行所需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供应。

7.4.1.2 对乙方人员、物资出入厂及时办理手续。

7.4.1.3参加乙方组织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专业会议、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等专业活动。

7.4.1.4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数据和资料。

7.4.1.5 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事件时及时通知乙方。

7.4.1.6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7.4.1.7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的通讯、网络设施,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7.4.1.8 对乙方负责的西食堂运行过程、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7.4.1.9 对乙方负责的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

7.4.1.10 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强制接收本合同项目。

7.4.2乙方责任

7.4.2.1自担费用和风险,以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及行业惯例的方式,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界区内运营及质量标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7.4.2.2项目的运营及维护安全和技术要求。

在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与甲方应讨论并制订为项目运营所需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书面提交甲方,并按照此原则不定期地修改完善。

7.4.2.3负责新食堂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含专业检测)和技术监督管理等。

7.4.2.4 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要求的记录。

7.4.2.5 按照甲方厂规厂纪、合同条款对乙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管理。

7.4.2.6 对于甲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提出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7.4.2.7 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运营需要。

7.4.2.8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合同中的约定,与甲方签订运营期间《安全协议》、《环保协议》及其他消防、治安等协议,乙方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7.4.2.9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接待各级行政检查及参观工作。

7.4.2.10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履行合同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4.2.1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本合同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处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2.12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2.13乙方不得将项目场地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本款任何一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7.4.2.14 本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终止、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向甲方移交项目,并撤离本项目区域。

八 项目移交

8.1 移交日:指运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2在移交日,乙方应清偿完毕其所有债务和考核,将项目完好地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得留置,也不能要求补偿。所有设备、备件、设施交接时处于正常运行并且处于无故障、无隐患、整洁、达标状态,且功能完整。设备、设施交接时符合《技术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性能、参数、指标。

8.3移交日前6个月,甲方与乙方应开会商讨有关的移交清单和移交的机制,并在移交时予以实施,以使项目移交后能够继续正常运营。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讨论移交事宜的,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移交程序及机制,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

8.4在移交日之前,乙方免费负责完成对甲方指定的人员的技术和现场培训,直到熟练管理和操作设备。移交日后,乙方对甲方经营项目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经营项目以及项目发生的事件等均不负管理责任,但因项目本身导致的风险、设备、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及乙方未尽合理培训义务、告知义务导致的情形除外。

8.5乙方在移交日应将项目各种运行记录和文件完整、齐全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所使用备品备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图纸,设备运行全部日志或记录,所有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清单,具体更换记录和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8.6文件、计算机程序与技术转让:乙方应在移交日将运营与维护项目所需的所有文件、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通过包括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无偿移交甲方继续使用。

8.7运营期内乙方需做好西食堂设施维护工作。

8.8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或环境遗留问题,并满足甲方岗位 “6S”标准要求。

8.9 协议的取消、转让:原则上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生效的,于移交日仍有效的任何设备协议、供货协议和其他协议,甲方对于取消协议所发生的费用与赔偿不负责任,也不应受到其他损害。如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也可以将上述协议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8.10移走与本项目无关的乙方所有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之后15天内,自行从项目场地移走仅限于乙方人员的个人用品(包括车辆)以及移交清单以外的物品。如果乙方没有在上述时间内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日的IO天后,可以移走或将物品转至适当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将支付由此产生的运输与保管费用。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接管,则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无偿接管并处分。

8.11 移交费用:双方各自负责移交事务的成本与费用。

8.12移交程序

8.12.1在运营期最后的3个月内,有关项目的重大经营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在运营期最后的2个月内,甲方有关人员进驻项目的有关岗位,与乙方人员一起工作;乙方编制移交清单提交甲方。

8.12.2在运营期最后的1个月内,甲方与乙方可以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8.13 相关条款的终止(解除)后的移交

8.13.1移交应在有关终止(解除)生效后的60个日历日内进行。

8.13.2应按照、运用上述:“运营期满后的移交”条款所规定的移交范围、标准与移交方式约定进行移交。

九 违约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由于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中约定保证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造成的停止运营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2 乙方责任

9.2.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投资建设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工程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10000元。

9.2.2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协议》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9.2.3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投资建设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4 性能测试时,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乙方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性能指标为止。

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且时间超出30天,甲方有权另选第三方进行整改,直至达标,费用由乙方承担。

9.2.5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让或分包合同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7 因乙方原因造成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罚款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9.2.8 乙方应保持西食堂各项功能的完整性,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拆除、改动、遗弃、损坏设施(包括附属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发生一项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如果乙方未能恢复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9 乙方项目部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甲方关于项目现场管理规定的,发生一项,对乙方处以100-500 元罚款。

9.2.10 乙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在甲方通知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基础上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11 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1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原辅料及备件不足、技术问题、双方纠纷、劳资纠纷等)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扣乙方5万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2.13 本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终止、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全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履行移交本项目的,每逾期一日移交或撤离,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接受、处置现场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除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15以上处罚,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十、履约保证金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运营开始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十一 合同终止(解除)

11.1乙方终止合同的违约事件

以下每一事件均应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发生该等事件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一份终止意向通知:

A 乙方声明放弃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维护,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B乙方一次连续停止西食堂运行超过二日,或在一年内无故停止系统运行累计超过六日;

C乙方申请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已无能力继续经营项目;

D乙方运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事件或事故,对甲方及社会共同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E本合同项下已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事件。

11.2甲方终止合同的违约事件

以下每一事件均应构成甲方违约事件,发生该等事件时,乙方立即有权发出一份终止意向通知:

A 甲方关闭或放弃生产区;

B 甲方发生破产事件;

11.3 终止通知

送达本合同的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通过向另一方送达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在终止通知送达后应立即终止。因乙方违约事件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引进第三方,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11.4 提前终止的后果

11.4.1 本合同一经终止,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即应当到期应付。

11.4.2 一方在本合同终止日期所欠的一切款项,应当在终止通知送达之日后三十(30)日内向另一方支付。

11.4.3 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赔偿金额仅限于在终止本合同时乙方未收回的投资建设费用和相应的财务费用;合同终止前的债务与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按9.2.20条款执行。

十二 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

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陈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估计停止的时间;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将当地公证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12.3 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12.4 如果受事故影响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影响方承担。

12.5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影响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十三 知识产权

13.1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合同所述工艺、设备的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但本项目运营期结束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无偿永久的使用以上本合同所述工艺、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版权、商标、技术成果、技术诀窍等)。

13.2甲乙双方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方案均应有保密的义务。各方保证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13.3乙方对本项目涉及知识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争议的后果负责,即使运营期满以后,乙方依然永久负责,直至知识产权、专利期满及非专利技术被公布为止,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

若乙方之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技术文件等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乙方须另行据实赔偿。

13.4、由乙方或以乙方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13.5、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13.6甲方接管本项目后,甲方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十四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并应根据其解释。

14.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十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技术协议;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

(8)投标函及其附录;

(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8)项的补充文件。

十七 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管理体制、不得变更名称、不得合并、不得分立、不得变更乙方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另行协商或修改的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7.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正文到此为止,下页为签字页)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新建西食堂及运营技术协议

招标范围包括:1、彩钢结构房屋搬迁、外网水、电、网络、通信接入,职工餐厅、后厨、超市施工装修及设备安装。2、西食堂运营。

1、? 主体结构部分

1、西食堂建筑面积204平方米,详见平面布置图。主体结构及彩板均为利旧,从厂区北侧将临建粥屋拆除运输至西食堂新址,里程约5公里左右。

2、板房现有基础需挖土300mm深,建筑面积外扩1米,全部回填3:7灰土并且逐层夯实。150mmm C25混凝土垫层,整体最终室内完成面高出现有地面300mm。

3、室外散水细石混凝土900mm宽100mm厚四周水泥面层。

4、5个出入口台阶砌筑及贴石材面层(25mm白麻石材)总投影不低于16平方见平面图

二、室内装修部分

就餐区、超市

1、地面:铺贴5mm厚锁扣地板130平米及踢脚线110米。

2、顶面:就餐区及超市顶面38主龙骨间隙不大于1200mm、10mm的600mm*600mm矿棉板吊顶约130平米。

3、灯具:pvc管光源布线一项电源线利旧;600mm*600mm灯带光源16个、局部吧台及打餐区窗口4寸led节能筒灯6个。

4、窗户:安装防护网(镀锌美格网),遮阳帘(纤维布卷帘)、普通塑钢纱窗,(10个窗户)

5、开关、插座具体数量详见图纸。

6、电视利旧带网线满足视频播放。

7、吧台:定制安装1500*600*800(环保密度板烤漆面层)

8、吧台配备台式电脑一套(因特尔i710代处理器、16G内存、固态硬盘、带有VGA及HDMI口)连接电视,实现播放视频及PPT文件。

打餐区、厨房

1、地面:600*600防滑砖或厨房专用吸水砖铺贴、JDG管光源布线,电源线利旧、600mm*600mm防水防雾灯12个、整体地面1.5厚聚氨酯防水、地面排水沟混凝土浇筑、300*300*300长度24米,做1.5厚JS防水处理、底面侧立面铺设瓷砖不锈钢成品篦子平铺。

2、打餐区隔断吧台石材饰面,高度为1100mm40*40mm方钢焊接、18厚板基层、白色石材饰面铺贴,台面宽度350mm,总长度约6米。

3、灯具: JDG管光源布线、600mm*600mm防水防雾灯17个。

4、顶面:轻钢龙骨、1.0mm厚铝扣板600mm*600mm吊顶80平米

6、开关、插座具体数量详见设备布置图纸。

7、厨房2组烟罩(焊不锈钢架子安装);集烟箱增加底座及安装尺寸14500*500*500;直径300油烟机管道30米、风柜一组380v/7.5kw、净化器一套及所有厨房设备上下水电源的按装。(甲供设备)

8、厨房热水器1台需要固定地面支架(不锈钢材质、安装必须稳固)安装(甲供设备)。上下水及电源安装。

9、10个门牌(室外食堂、超市指示牌尺寸2200*600一个,3000*600一个)

三、室外施工部分

1自来水:35KV房北侧引水进房间50铁管防腐保温约60米空架、约20米入地,室内水管路敷设(包括但不限于等)。

2 低压电:利旧电缆3*90*2带恺主电缆电源接入约280米需走地下管廊铺线安装,电缆通廊及埋地等满足规范;电源控制箱一台利旧:安装主空开250A主闸及分支漏电空开;用电线路布置见图;用电设备布线;室外灯防水电缆利旧照明等满足运营需求。

3 网络通信:网线敷设约1500米利旧光缆,超五类网线接入到使用点86线盒(打餐区预留5个点位、超市1各点位、就餐区吧台一个点位)、电话线2*0.5敷设900米(超市、餐厅各一部)。

4隔油池:成品预制4或6立方厨房间到隔油池使用110*3.2厚PVC排水管两趟约30米,施工时打300mm垫层,隔油池到污水井采用300波纹管约80米接入排污管井完成达到使用规范。

3、? 运营相关要求

一、工作餐经营内容及方式

1、运营方提供的工作餐标准按11元/餐(含税)设置。早餐:6:00-7:30,供应:牛奶、鸡蛋、主食、小菜等;午餐:10:40—12:30,供应主食、炒菜、粥;晚餐:17:30—18:30,供应主食、炒菜;三餐提供均提供免费粥或汤。

2、国家法定节假期间,运营方提供的职工工作餐比日常工作餐标准提高2元(含税)。(国家法定节假: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计10天)。加餐内容结合节日特点制定,提前一天以邮件形式报工会。

3、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的检修及临时加餐的需求,标准按11元/餐(含税)。

二、运营方权利与职责

1、运营方负责甲方职工工作餐所需原料、成品的采购及加工。运营方购进的粮食食品、油、肉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标准,使用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产品

2、运营方对甲方提供的水、电、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使用制度和考核制度,杜绝浪费

2、合同期满后运营方有优先权与甲方继续签订此协议。

3、运营方须自行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并且满足一日三餐的正常供应。并将聘用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档案报甲方备案,运营方聘用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

运营方所有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运营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等一切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因运营方人员与运营方代表产生劳动争议、拖欠工资等纠纷,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运营方承担并承担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运营方应对所聘用人员制定有内部管理制定,并报甲方备案。

4、运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厨房骨干人员的稳定,确保招录的人员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人有健康证等。

5、运营方应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请甲方指定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力求做到让职工吃的满意。

6、因运营方原因导致食物、菜品等出现质量问题,而遭到职工投诉、退菜、免单时,此损失由运营方承担;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食品中发现头发、虫子、杂物、有毒物质等)引起职工投诉、索赔,由运营方负全部责任;如果发现菜品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要接受甲方提出的考核意见。

7、运营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五.四”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运营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运营方承担;若因运营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将追究运营方责任。同时,运营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运营方履行承担责任。

8、运营方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卫生、菜肴出品质量、安全操作等等,对违规或者违章行为,一律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核。如果运营方人员因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造成利益损害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运营方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运营方负责工作餐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石钢公司员工工作餐管理考核办法》和《石钢公司员工工作餐就餐卡管理办法》,出现违规现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10、运营方须保证其聘用人员按时到位,不影响正常餐饮工作的需要。

11、运营方须按照甲方职工內餐管理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內餐食谱,保证內餐质量。

12、运营方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人员,遵守石钢公司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出现任何违规、违法、人身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全部承担。

13、在保证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运营方有权自行安排运营方所聘用人员休息、请假等事宜,甲方认为工作繁忙时,运营方不准休假。

14、甲方如对运营方人员安排以及烹调技术有异议,应及时向运营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确实是运营方安排或管理不当的, 运营方应及时改进,达到甲方满意。

15、甲方提供的利旧厨房设备设施给运营方使用,运营方接收使用即为符合各项安全标准及各项性能。运营方有责任定期维护厨房设备设施,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16、甲方有权对运营方的饭菜价格、花色品种、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工作餐的数据进行调取和抽查,并对违规刷卡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17、甲方对运营方的主要食品(米、面、油、肉)的进货渠道、配菜、原材料及成品、服务水平及现场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运营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资质要求:

1、餐饮业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四、其它部分:

1、就餐人数目前不能确定,预计一天400人,仅供参考。

2、所有利旧设备(石钢老区西食堂)拆除、运输、安装、调试,主要包含桌椅餐厨小设备,家具等。

注明:5台设备接电、7台设备接上下水

3、所有新购置设备的安装。

4、详见设备利旧清单

利旧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尺寸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保鲜操作台

1800*800*800

2

 

2

木案操作台

2500*1200*800

1

 

3

双眼水池

1200*600*800

2

 

4

操作台

1700*800*800

1

 

5

操作台

1500*800*800

2

 

6

电煮锅

 

1

 

7

单眼水池

600*600*800

2

 

8

手池水池

1400*600*800

1

 

9

四门冰柜

1200*80*80

2

 

10

餐车

 

5

 

11

空调

格力柜机

4

 

12

餐桌(套)

 

10

 

13

双眼水池

 

2

 

14

饮水机

 

2

 

15

四层货架

 

10

 

16

电蒸箱

1.2米宽

1

 

17

划卡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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