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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9月30日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公告

招标详情

[温州]9月30日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公告

时间:2021-09-27 09:34:06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公告

(温州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20210930)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9月30日09: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品种及数量:中小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总量1000吨。品种包括食用调和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等食用植物油,产地不限,标的物分3个标段,详见:温州市本级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2.质量要求:质量指标食用调和油(符合SB/T10292-1998)、大豆油(国标一级)、玉米油(国标二级以上)、菜籽油(国标四级以上)等相应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1、GB 2762等相关规定。

3.品牌和包装要求:品牌不限,规格可以为5L/瓶、10L/瓶、20L/瓶的中小包装。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要求。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1年09月30日09:0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参与竞价的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业务在浙江省内、仓储设施须在温州市域内,粮油经营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且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综合信用分800分以上,年食用油经营能力达1000吨以上。具有相应的食用油常规的质量和品质检验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自主拥有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仓房,且仓容量不低于代储计划的1.2倍。粮食仓储库点交通便利,仓储设施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经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9月29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竞得方与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企业。因竞得方违约而合同提前解除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动态轮储食用油粮权归温州市人民政府所有,竞得方不得将该批食用油进行担保或抵押。

3.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中条款规定为准。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9月24日



2021年温州市本级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交割细则

一、动态轮储标的物:

1.品种及数量。中小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总量1000吨。品种包括食用调和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等食用植物油,产地不限,标的物分3个标段,详见:温州市本级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2.质量要求:质量指标食用调和油(符合SB/T10292-1998)、大豆油(国标一级)、玉米油(国标二级以上)、菜籽油(国标四级以上)等相应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1、GB 2762等相关规定。

3.品牌和包装要求:品牌不限,规格可以为5L/瓶、10L/瓶、20L/瓶的中小包装。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要求。

二、动态轮储要求:

1.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业务在浙江省内、仓储设施须在温州市域内,粮油经营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且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综合信用分800分以上,年食用油经营能力达1000吨以上。具有相应的食用油常规的质量和品质检验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自主拥有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仓房,且仓容量不低于代储计划的1.2倍。粮食仓储库点交通便利,仓储设施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经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

2.轮换方式和要求:竞得方结合经营实际,按照先入后出原则,实现储备食用植物油同品种、同品牌、同规格轮换,合同期内任何时点在库包装食用油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代储计划数量。

3.动态轮储库点:库点和储备仓库由投标者自行提供,报名时提供材料证明符合相关报名要求。

4.动态轮换费用:

(1)保管费用:含保管、轮换等一切费用。进行公开竞价招投标,价低者得,保管费用按中标价格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于每一季度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给中标代储企业。

(2)利息补贴:库存包装食用油所需资金由竞得方自行落实,利息按照核定的库存成本、农发行储备粮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按季向竞得方拨付。库存成本以采购公告发布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表(批发)相应品种等级的全省平均批发价核定(没有对应的则参照周边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核定的库存成本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3)动用结算:如政府因调控等需要动用轮储的包装食用油时,按实际动用的品种与规格数量、代储企业相应品种与规格批发销售价格结算货款。

(4)其它费用:出入库、代储期间其它所有费用与损失损耗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5.动态轮储库存管理:

(1)市级储备包装食用植物油须按要求统一保存在仓房指定区域,该仓房指定区域内不得堆放食用植物油以外的物品。储存区域须安装监控设施,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正常运行,并接入温州市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轮换、质量和库存管理按国家、省市储备粮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温粮发〔2020〕25号)执行。

(2)竞得方履行合同期间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每批次食用植物油均应附质量检测报告,建立质量档案,确保质量良好。首次入库的食用植物油质量由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转入市级储备。合同期间,每年定期开展春秋两季质量普查和不定期质量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要求竞得方立即更换相应批次食用油,在储食用植物油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以内。

(3)竞得方落实各项安全储备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储存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

(4)竞得方应按规定建立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台账和分仓保管账,负责做好相关台帐登记。

(5)委托方每月对轮储食用植物油数量、质量、储存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检。确保市级储备包装食用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6.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采用1+1+1形式,合同一年一签。双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须于合同期满前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的意见,并报备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如续签的,库存成本在合同续签之日按上述原则重新核定,其他仍按合同条款执行。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2)合同期满或市级储备包装食用植物油全部调拨出库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三、数量验收及质量检验:

1.原则上要求竞得方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保质保量落实、按要求规范堆装于规定储存仓房、区位,不同品名规格的包装食用油应分垛堆码、制订平面图,安全规范、便于清点。库存数量现场核实无误全部交割完成后,由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2.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取样,送浙江省内有对外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若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重要申明:

1.竞得方与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企业。因竞得方违约而合同提前解除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动态轮储食用油粮权归温州市人民政府所有,竞得方不得将该批食用油进行担保或抵押。

3.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温州市本级包装食用油动态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

品种

产地

规格

数量(吨)

储存仓库

要求

01

非转基因包装食用食物油

不限

5L或10L

或20L

150

竞得方在温州市域内自有仓房,仓房要求详见交割细则

质量指标要求详见交割细则

02

包装食用调和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等食用植物油

300

03

550

合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