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09:49: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 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政{2019}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JZB20210903

2、项目名称: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

3、最高限价:小写:2501732.20 ;

大写:贰佰伍拾万壹仟柒佰叁拾贰元贰角零分。

4、项目实施地点:晋州市北外环与晋元路交叉口残疾人康复中心西邻。

5、采购内容:采购室内空调系统、室内排烟系统、空调机房系统、室外地源热泵系统。

6、项目建设期限:进场后180天完工,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通过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河北省住建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09 月 27 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0 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同时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指定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0 月 25 日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加密后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信息为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

东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晋州市东胜街173号

地 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79号

电 话:

0311-84338168

电 话:

15511871125

联 系 人:

郑永卫

联 系 人:

韩朋冉

招标文件如下:
最终-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pdf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JZB20210903 采 购 人: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 东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 0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另行发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 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政 {2019}1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JZB20210903 2、项目名称: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 3、最高限价:小写:2501732.20 ; 大写:贰佰伍拾万壹仟柒佰叁拾贰元贰角零分。 4、项目实施地点:晋州市北外环与晋元路交叉口残疾人康复中心西邻。 5、采购内容:采购室内空调系统、室内排烟系统、空调机房系统、室外地源热泵系统。 6、项目建设期限:进场后 180天完工,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经理为机 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 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 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 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 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 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 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 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 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 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 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 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 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 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 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 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 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09 月 27 日 00时 00分 至 2021年 10 月 08日 23时 59分(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 标人如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0 月 25 日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及河北 CA 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 目线下开标地点为: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信息 为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 发布。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 东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晋州市东胜街 173 号 地 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 79 号 电 话: 电 话: 15511871125 联 系 人: 郑永卫 联 系 人: 韩朋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基本情况 1.1.1 招标人 招标人: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晋州市东胜街 173 号 联系人:郑永卫 电话:0311-8433816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东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 79 号 联系人:韩朋冉 电话:15511871125 1.1.3 项目名称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晋州市北外环与晋元路交叉口残疾人康复中心西邻 1.1.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6 出资比例 100% 1.1.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8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1.1.9 计划工期 进场后 180 天完工,并交付使用。 1.1.10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1.1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及以 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 1.1.1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1.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1.1.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 式 : 潜 在 投 标 人 通 过 “ 惠 招 标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hbidding.com,下同)提交需澄清的问题。 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 容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否则系统自动拒绝接受。 1.3 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情况 1.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1.3.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小写: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分为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金 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电子保函 本次招标活动可采用电子担保保函, 电子保函办理方式如下: “惠招标”用户可登陆后依次点击“我的购标项目-进入流程 -保函申请”直接办理。亦可登录工程保函通官网 (www.bhtong.cn)办理。 注: (1)电子投标保函缴纳费用需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办理电 子保函的费用转账凭证扫描件应同电子保函截图图片一同放 至投标文件正文指定位置,否则投标保证金按无效处理。 http://www.bhtong.cn/进行验证。 电子担保保函咨询电话:0311-66187961; 1.4 开标的相关情况 1.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晋州市便 民服务中心八楼开标室)(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信息为 准)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之 前完成解密。 注:投标人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使用 CA 对其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1.4.3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招标人代表(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 和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 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1.4.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1 投标最高限价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 小写:2501732.20 大写:贰佰伍拾万壹仟柒佰叁拾贰元贰角零分 2.2.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须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编制电子投标 文件,版本号为: 最新_。 2、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3、投标人采用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单位CA 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4、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后,无法正常进行评标工作的,按无 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若因内 容不清晰不完整导致评标过程中无法正常评审的, 责任自负。 6、投标人如未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按否决 投标处理。 2.2.2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自行修改、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人最终递交 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注:合理安排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2.2.3 投标文件解密要求 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20分钟内,投标人需使用对本项目加密的单位 CA 在规定时 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 解密的,按拒绝处理。 2、投标人无法使用单位 CA 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应急 解密”进行解密。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 开标。 2.2.4 开标补救措施 1、电子交易系统补救措施 惠招标:投标人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 可 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密码解密”功能,启用后,投标人 可 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 常 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惠招标交易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 常使用 的情况;(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 标 的事故; 2.2.5 CA 电子印章/电子投 标软件获取方式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 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 响本次项目,具体事宜可联系400-707-3355。 2.2.6 招投标业务咨 询 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 作性问题,可咨询投标人客服电话:400-780-9998 2.3 中标公示 2.3.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2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 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2.4 知识产权 2.4.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招标项 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5 重新招标的情形 2.5.1 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5.2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 重新招标。 2.6 同义词语 2.7 监督 2.7.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8 解释权 2.8.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 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 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加 强行业监管,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本招标代理公 司承诺不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内涉黑涉恶活动: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2、不出借或借用其它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进行相关业务经营。 3、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 标代理业务。 4、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与各关系人之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本机构人员的行为。 5、不向投标人非法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有可能 影响公正招标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或间接收受礼品等,包括未来利 益。 6、不与评标委员会串通、明示、暗示操纵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 7、不与潜在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 益。 8、不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串通操纵中标结果,或者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非法合作获取电子招投标信息。 9、不非法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扣押投标保证金。 10、确保招标代理小组成员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并与本单位签订合法 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11、确保招标代理小组成员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人员 组成。 12、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3、不参与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特此承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2021 年 9 月 26 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2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 在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及在近年内有围标串 标 行为且被公示的;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子公司或同一 母公 司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 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 内 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 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 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 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修改问题的来源。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 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 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 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 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总价表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为投标单位的,也可以为非投标单位的注册造价 工程师,若为非投标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的,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单 位与注 册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包含造价 咨询单位资 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个造价咨询单位只能为同一项目的一个投标单位 提供造价咨询业务,否则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 场实 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企业 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 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 除外)。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 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 招标。 3.2.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 3.2.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及相关措施费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3.2.6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 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 成本 [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 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 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 签署的 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 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 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 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 商(经销商 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 低于成本。 3.2.7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 件将 按无效投标处理。 3.2.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 中单独列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 项目 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 成本价。 除固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的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报价,将所有可 能发生 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9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 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 对于未能按 3.4.1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其 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 以虚假伪造资料投标的。 3.4.4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要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主 管 部门网站下载的使用件)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 范围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或做出响应但未实质性响 应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如未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按否决投标处理。 3.6.3 电子投标文件 a、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制。 b、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完成后,需要根据工具提示使用河北 CA 生成.HBTF 格 式的投标文件,.HBTF 格式的投标文件为经过河北 CA 加密的文件。 c、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正副本区别,只需要上传一份电子文件。 d、电子投标文件无需进行逐页盖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盖章签字, 涉 及盖公章的地方采用 CA 电子公章,涉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采用 CA 法人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惠招标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2.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 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 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 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 行解 密; (3)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4)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 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 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段谋 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 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 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 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 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诉处理不影响原评标排序,招标人依次在原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 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7.2.2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中标人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 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 项进行 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的答 复投标人认为不合理的,可在异议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未向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先提异议而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的将不予受理。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20 投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并提供本人在该项目投标企业的任职证 明; 二、投诉人必须与所投诉的招投标项目有利害关系(即:投诉人必须出具所投诉项目的投 标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其他执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约定的在签订合同时补充。 21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 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2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0 : 工程,于 年 月 日 开标,并经公示,现确 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 。 分包工程:(1)专业分包 (2)劳务分包 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 :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晋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备案编号: 招标方式或法律依据: 中标通知书备案: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 2.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 本办 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 补充编 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 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 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 的 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审查(如有,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5.初步评审。 (1) 由清标系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清标,清标的主要内容为:是否与招标人给 定的工程量清单一致(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费、税金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费是 否满足相关规定等。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 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 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22 a. 投标文件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 b.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的; c. 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 f.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g.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 除外; h.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i.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j.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k.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l.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 通过 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①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在 错 漏项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 算 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 的 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 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 问。 投标人应当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6.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 评 审。 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评标办法”)。 23 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 标 报告; 10.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的情况时,招投标监管部门 可以 暂停评标活动。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影响结束 且具 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胜任评标工作、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违反评标 委员会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并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评标过程中如需要全流程回退或评委评审回退,应当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回 退。 所有否决投标或废标必须具有详细理由说明,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 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 性的 言论,如关于对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 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 其 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 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 或者排 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4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 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 评分方法。 ①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 分 (80~90 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 15 家(含)时,则低于该分 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②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③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k3p3; p 为总得分; p1 为技术标得分,p2 为商务标得分,p3 为信用评价得分(p3 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k1、k2、k3 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 k2+ k3=1,20%≤k1≤30%,60%≤k2≤79%,1%≤k3 ≤10%。 (2) 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采用本办法时,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场随机抽取商 务 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 从 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 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 ③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计分 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2.技术部分评审 (1) 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 。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 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 。评标委 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 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 得分。 25 (4) 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理由 1 施工部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2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3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4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15 科学合理 15 较科学合理 12-14.99 一般 9-11.99 不合理或缺项 0 5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 10 较科学合理 8-9.99 一般 6-7.99 不合理或缺项 0 6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15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15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 高 12-14.99 一般 9-11.99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0 7 主要施工机具、 劳动力使用计划 10 科学合理 10 较科学合理 8-9.99 一般 6-7.99 不合理或缺项 0 8 投标人具有一项及 以上类似项目 2.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26 9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 经理具有一项及以 上类似项目 2.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 注: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 评 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要求或缺 项、 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 60%。 c.类似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协议书部分原件扫描件及 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 3.商务部分评审 (1) 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69% 。 (2) 对通过初步评审及完成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 不平 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 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 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 进行 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 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 说明。 (3) 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4) 评分标准。 ①确定评分基准价。 评分基准价=A×C。 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20 家时,全部参与 算数平均值A 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 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 20%最低报价(取整, 不四 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 A。 C: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 27 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 1%, 减 0.5分(0.5-2 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 1%,减0.5分(0.5-2 分由招标 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4.投标人信用得分 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1% 。 5.评审的有关规定 (1) 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 查是 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2) 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 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 业 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6. 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 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 标价 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 术部分得 分相同,则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 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 有有 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8.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 确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 案。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8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 资格后审 1、首先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满足“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于不能完全满足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评标委员会对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机构与管理、 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项进行评议。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是否合格及 相关情况 1 营业执照 有效 原件扫描件 2 资质证书 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 注册证书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 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 有效 5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效 原件扫描件或使用 件 6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交纳凭证原件扫 描件 7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材料 有效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8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 权委托书或法人身 份证明书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原件扫描件 9 企业信用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是 否 被 列 入 上 述 名 单 的 情况, 以开标 当 天 信 用 中 国 网 站查询为 准 结论 是否通过 备注:以上证照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清晰电子彩色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提供的证照材料的扫描件真 实性负责。评审时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不通过。 30 附件:评标专家承诺书 《评标专家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建设领域 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本人承诺不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内 涉黑涉恶活动: 本人参加(招标人)晋州市妇幼保健院的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项目名称)的评标 活动,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独 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话条例》《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应回避的 情形; 三、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评标期间不擅离职守; 四、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 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 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恶意废标;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 八、评标过程中,不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不合理费用; 九、不参与个别评标专家为围标串标组建的团体活动; 十、不参与扰乱招投标活动的其他行为。 特此承诺。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 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详见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 33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2.2 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1.2.2 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诺 1.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订立地点: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 34 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见标准合同范本) 35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总则 1.1 定义 1.1.4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条。 (1) 文书 (2) 信件 (3) 电报 (4) 传真 (5) 电子邮件 (6) 其他: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 1.2.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4.2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1.5 通讯联络 1.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36 1.6 工程分包 1.6.1 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他事项: 1.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 (1)提供的期限: (2)提供的数量: (3)提供的内容: 1.8.4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 (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 (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 (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16 交通运输 1.16.1 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6.3 (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 (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约定: 1.16.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 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 (5) 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 (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37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 (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公司 3)其他方式: 2.6 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2) 支票支付。 3) 其他方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1)确认( )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38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9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3.11 履约担保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 (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公司 3)其他方式: 4. 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 39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确认(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关于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 4.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5. 造价工程师 5.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5.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6. 工程质量 6.2 质量目标 6.2.1(1)工程质量标准: (2)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第 项标准的,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 ﹪给予承包人补偿奖励。 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2) 省级优质工程奖 3) 结构优质工程奖 4)市级优质工程奖 6.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0 6.3.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8. 工期和进度 8.2 进度计划和报告 8.2.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8.3 开工 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8.5 工期和工期延误 8.5.1 合同工程工期:( )天。 (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3) 8.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8.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 造价 9.4 暂列金额 本合同暂列金额为( )元。 9.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9.6.1 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设提前竣工奖。 (2)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元。 9.6.2 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设误期赔偿费。 (2)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9.7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 41 9.7.1 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条的方式。 (1)固定单价。 (2)固定总价。 (3)可调价格。 9.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 9.7.2 款第(1)项至第(13)项规定 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 通用条款 9.11 款 9.10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9.10.1 价款的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 (1) 项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9.10 条。 (2)按下列方法: a)工程量按照 9.3.1 条规定计算。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 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 c)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 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 )%时,增加( )%以外的 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d)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 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 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 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e)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 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 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计价 方法确定。 f)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第 11.0.8 条第 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的数值。 价款调整系数(Y)幅度限制: g)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 h)价款调整以( )为时间单元。 42 (3)其他调整方法: 9.12 支付事项 9.12.2 利率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两倍利率。 (3) 利率为:( )。 9.13 预付款 9.13.1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 9.13.2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 9.13.4 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预付款按 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 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 (2) 抵扣办法为: 9.1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9.14.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约定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按规定计取。 9.14.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9.14.2 款的规定。 (2) 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 9.15 进度款 9.15.1 支付期间按以下第(3)条的约定。 (1) 以月为单位。 (2) 以季度为单位。 (3)按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工程完工付到合同款的 60%,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 验收报告,同时提供负责人的电话,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付到合同价款的 80 %, 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审计价款的 97%,其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 无质量问题 28 日内付清,无利息。 9.15.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 )元。 9.17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43 9.17.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17.2 款至 9.17.7 款的规定办理。 (2)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9.18 质量保证金 9.1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9.18.2 款的规定。 2) 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 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5%。 2) 其他扣留方式: 10. 材料与设备 10.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0.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10.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0.2.7 (1)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10.3 样品 10.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1. 验收和工程试车 11.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1.1.2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1.4 工程试车 11.4.1 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需要试车。 44 (2) 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11.4.5 联动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11.7 竣工退场 11.7.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 12.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2 质量保修 12.2.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13. 违约 13.1 发包人违约 13.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 13.1.1 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13.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9.9.2 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7)其他: 13.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3.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3.2 承包人违约 45 13.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 13.2.1 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13.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3.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4. 不可抗力 14.1 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 条的规定。 (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 数值视为不可抗力。 项目 日降水量 (mm) 日最高气 温(℃) 日最低气 温(℃) 空气相对 湿度(%) 风速 (m/s) 地震烈度 (度) 数值 (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 15. 保险 15.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5.3 其他保险 (1)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2)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5.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6. 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 16.1 合同争议 16.1.4 争议评审 46 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的约定:按以下第 条。 (1)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 (2)不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 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2)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3)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4)其他事项的约定: 16.1.5 调解机构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6.1.5 款的规定。 (2)调解机构为: 16.1.6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 17.2 保密要求 17.2.1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47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 号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 内 容 合同 价款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4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 纸(另附)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家及河北 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按招标人要求送交招 标人。 4、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0]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5、其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1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目录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定分册目录,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 5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 本工程拟安排注册建造师 作为项目经理, 专业 级。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 始本工程的施工,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 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 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在 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 束力。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姓名 证书编号 2 工期 3 缺陷责任期 4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4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65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已缴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 66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 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 明的内容。 67 全费用工程报价表 (格式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件) 68 六、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 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文明施工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 8.售后服务计划及人员培训方案 9.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 10.技术人员配备 11.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69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70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71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7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 保险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 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职 称 建造师专业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3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和工作年限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 的主要工作 74 附 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5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资格后审所述全部原件的扫描件。 76 (二)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表 备注:1、开标当天招标人代表或评标专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被列入,其投标资格予以限制或禁入。 2、本表需包含“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 77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本表后附合同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附件要求与表格填写内容一致。 78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本表后附合同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附件要求与表格填写内容一致。 79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0 附件一:《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斗争工作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 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本投标人承诺不参与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内涉黑涉恶活动: 1、不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不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4、不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 5、不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不组织或参与 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不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 潜在投标人投标; 6、不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 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 7、不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 8、不参与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的行为; 9、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0、不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串通投标谋取中标,或者与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非法合作获取电子招标、投标信息; 11、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 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12、不在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或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 标人; 13、不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 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 14、不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 毁坏他人投标文件; 15、不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 标专家; 81 16、不参与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82 第九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另行发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6.6评标报告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 7.3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异议和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四、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 五、评标报告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项目经理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八、词语含义 九、承诺 十、签订时间 十一、签订地点 十二、补充协议 十三、合同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总则 3. 承包人 4. 监理工程师 5. 造价工程师 6. 工程质量 8. 工期和进度 9. 造价 10. 材料与设备 11.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 13. 违约 14. 不可抗力 15. 保险 16. 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 17. 其他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图 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格式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件)六、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附3:承诺书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表 备注:1、开标当天招标人代表或评标专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 2、本表需包含“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