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HY2021-09-006
二、项目名称:金台区委区政府蟠龙观邸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万普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灞桥区电厂东路长乐小区4-2-4-40102室
成交 金额 : 717,6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陕西万普后勤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金台区委区政府蟠龙观邸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秦颖霞、于俊丽 | 石宝刚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谢先生、党先生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中山东路148号
联系电话:0917-352001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17-351117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6号中房和园6号楼7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0917-3511170
十、附件:
金台区委区政府蟠龙观邸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7日
项目编号:LHY2021-09-006
金台区委区政府蟠龙观邸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 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0
HYPERLINK \l _Toc1123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9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27
第六章 主要商务条款 32
HYPERLINK \l _Toc26128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38
HYPERLINK \l _Toc3110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HYPERLINK \l _Toc27554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44
HYPERLINK \l _Toc20999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53
HYPERLINK \l _Toc13294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6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台区委区政府蟠龙观邸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6号中房和园6号楼7单元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6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Y2021-09-006
2、项目名称:金台区委区政府蟠龙观邸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为便于机关食堂统一管理,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饭菜质量,更好的服务机关干部生活需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拟办理蟠龙观邸办公楼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需采购区委区政府后厨服务一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30 08:30:00 至 2022-10-01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18 17:30:00 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6号中房和园6号楼7单元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请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6 14: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谢先生、党先生
联系地址:宝鸡市蟠龙塬镇龙腾西路1号
联系电话:0917-352001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17-3511170
传 真:0917-351117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6号中房和园6号楼7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4日
附 件1:
磋商保证金收取说明
一.采购活动涉及的磋商保证金须采用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若未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收到足额保证金,其磋商将被拒绝。(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称须与参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二.请将款项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1.银行转账,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 (¥14000.00元) 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 4.备注:金台区委餐厅餐饮磋商保证金 |
账户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机构: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 号:80602000142101980600234 |
三.供应商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磋商保证金缴纳完毕。投标保证金到达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供应商可与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917-32627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宝鸡市蟠龙塬镇龙腾西路1号 联系人:谢先生、党先生 电话:0917-352001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6号中房和园6号楼7单元3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17-3511170 |
3 |
项目名称 |
金台区委区政府蟠龙观邸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LHY2021-09-006 |
5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
6 |
采购预算 |
720000.00元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资金指标 |
8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后1年 |
9 |
服务地点 |
宝鸡市蟠龙塬镇龙腾西路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地点 |
10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详见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3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4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 形式: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16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8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件(U盘)1份(Word或WPS、PDF文件,粘贴供应商名称) |
19 |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封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22 |
响应文件密封 |
响应文件共一个密封包: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 |
2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2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3 |
磋商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2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25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构成: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 |
26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
27 |
成交公告媒介和期限 |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28 |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 磋商程序为: 1、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投标供应商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二次报价书; 4、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29 |
其他 |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
30 |
其他说明 |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
31 |
特殊情况处理 |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述内容的采购和磋商响应。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也称投标供应商):响应磋商邀请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合格的供应商
1.具备磋商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2.响应磋商公告(邀请)且已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任何未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不得参加磋商。
(四)关系供应商限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2.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进程、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文字和计量单位
1.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本项目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九)踏勘现场
1.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
2.供应商自行负责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以及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也不得因进入现场踏勘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3.在踏勘现场中采购人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用作参考使用的资料,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推论、理解和决策负责。
4.供应商应当将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旦成交,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对报价进行调整。
(十)分包
不允许分包。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六章 主要商务条款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给供应商的关于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是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细微调整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供应商应以采购代理机构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不能满足填写时可按照表格格式扩展。
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开启后不予退还(原件除外)。
(二)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幅面纸张(宜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自行编制目录且在每一页的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
电子版文件应与正本纸质版内容一致,格式为:Word(或WPS)、PDF文件。电子版文件载体采用U盘。
2.本次磋商需提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1份。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指定落款处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不填)。
5.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或盖章为有效。
6.响应文件因编排混乱或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的磋商响应一概不予接受。
(三)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应注明册序号。因装订不牢固等原因引起的内容散落等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密封袋不得破损,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封袋正面粘贴标识,标识见磋商文件附件格式。
3.如果响应文件密封破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电子版文件载体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
5.评审所需的原件资料用文件袋单独提供不需密封(如有)。
(四)报价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一览表上按要求标明磋商响应总价等项,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磋商报价以总价进行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供应商必须支付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变化的因素,成交价格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调整。
2.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3.最低磋商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4.报价货币: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5.本项目采用两次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评审现场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单价限价,评审以最终报价为依据。
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采购方未提出供货范围或工作内容变更时总价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磋商有效期
(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9.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代表需另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参加磋商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须密封)和磋商所需原件(不需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和任何资料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等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在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一)磋商大会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磋商大会。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需到场监督磋商情况。
2. 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主要内容:
(1)宣布会场纪律;
(2)介绍参加磋商大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3)所有供应商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布检查结果;
(4)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初审(供应商离场);
(6)根据情况,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一对一磋商;
(7)二次报价;
(8)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赋分,编制评标报告;
(8)磋商大会结束;
(二)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评审方法具体见第四章。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最多3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评审过程的保密
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任何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
五、确定供应商
(一)确定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确定供应商的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同时函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磋商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异议
1.评审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签订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最终响应函及其澄清文件(如有)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见合同要求。
(三)签订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验收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七、询问与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二)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六)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八)质疑受理联系电话:0917-3511170,联系人:王女士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依据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等(对公)形式缴纳。
5.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缴纳信息:
户名:陕西渌鸿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10501625808000005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山东路支行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17-3511170
(二)重新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
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时,采购人重新采购。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并提供要求的附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复印件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二、磋商小组
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代理机构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评审。磋商文件中对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之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3.磋商小组长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其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审办法
评审按标段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初步评审、磋商、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
1.初步评审
(1)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文件。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文件。
(3)响应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文件。
2.无效响应文件评定
响应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名称不符的;
(2)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响应磋商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的;
(7)无磋商有效期或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内容出现严重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响应内容不是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或严重偏离的;执行标准或质量明显低于采购要求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委认定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10)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11)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与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不一致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对属于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评定书,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对评定结果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4.磋商
磋商小组只和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最终响应(第二次报价)
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如有)在现场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5.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只对磋商最终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比较。
(1)本次磋商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废标
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1 初步审查标准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资格 审查 标准 |
基本条件 |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且以下附件符合要求、合法有效。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特定条件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
符合性 审查 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1份。 |
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
与磋商文件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 |
在响应文件指定落款处按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
磋商报价及货币单位 |
首次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且报价唯一。货币单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后1年。 |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主要商务条款 |
无负偏离。 |
附件-2 评分标准
项别及 权重 |
分值 |
评审要素 |
---|---|---|
100 |
||
价格 (30%) |
3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 3.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条件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但不重复扣除。 |
服务方案(35%) |
3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后厨管理制度赋分: 1.后厨管理制度详细,满足采购要求,得(10-7)分。 2.后厨管理制度较详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7-3)分。 3.后厨管理制度简单,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得(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对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赋分;完全响应服务要求的得10分,有一项不响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食品卫生保证措施赋分: 1.食品卫生保证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10-7)分。 2.食品卫生保证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7-3)分。 3.食品卫生保证措施简陋、无针对性,得(3-0)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服务方案人员管理措施赋分: 1.人员管理措施严格、具体,完全可控,用工合法,得(5-4)分。 2.人员管理措施相对严格、具体,基本可控,用工合法,得(4-2)分。 3.人员管理措施不具体,可控性不强,得(2-0)分。 |
||
应急预案 (5%)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不同情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的应急预案赋分: 1.应急预案详细、全面,有案例说明,得(5-4)分。 2.应急预案比较详细,有案例说明,得(4-2)分。 3.应急预案简单,无案例说明,得(2-0)分。 |
人员(20%) |
20分 |
1.每提供1名厨师(二级以上)得2分,最高10分。需提供厨师资格证、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每提供1名非厨师工作人员得1分,最高10分。需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总人数低于10人的不得分。 |
经验 (10%) |
10分 |
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合同协议及中标通知书),具有食堂或餐饮外包服务业绩(单项合同签订就餐人员规模不少于200人,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每具有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赋分超过分值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则该成员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不做解释。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一、项目概述
1.餐厅管理模式:后厨服务外包(保证办公楼400余人用餐服务,计划设置服务岗位岗位12名);
2.采购人保障餐厅设备完善,运转良好。如空调、桌椅、通风系统、排油烟系统、炒锅、蒸箱、货架、和面机、压面机、不锈钢案板、洗碗机、消毒柜、保洁柜、大冰柜、售卖卡机系统等。
3.区政府餐厅员工数量明细表(12人)
名称 |
工种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厨师长兼大厨 |
大工 |
1 |
名 |
|
厨师 |
大工 |
1 |
名 |
|
面点主案 |
大工 |
1 |
名 |
|
小吃大工 |
大工 |
1 |
名 |
|
凉菜大工 |
中工 |
1 |
名 |
|
配菜中工 |
中工 |
1 |
名 |
|
帮厨(副厨) |
小工 |
2 |
名 |
|
服务员 |
小工 |
2 |
名 |
|
洗消工 |
小工 |
2 |
名 |
二、服务要求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食品原料由采购人采购。
2.采购人对服务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3.采购人负责餐厅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维护保养。小型的易耗类设备由服务方根据操作的需要自行添置。
(二)服务商的服务要求、权利与义务
1.必须充分认识到后厨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以维护中心稳定和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为前提;同时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及反兴奋剂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建立一个能使用餐人员和采购人认同的餐饮服务保障体系,并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完成其布置的任务,营造文明、卫生、舒适、优雅的就餐环境。
2.按照管理目标,在与中心有关规章制度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有权制定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有权调配所属员工与招聘、辞退人员、及用工工资标准制定。
3.严格后厨管理,为用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成交服务商自行负责招聘职工及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凡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成交服务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采购人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按照双方约定的奖罚办法标准,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处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按标准化食堂的要求成立管理服务机构,在短期内协助采购单位搞好食堂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