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830-1135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1028000.00元 |
上海谷井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沪发路728弄188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四门冰箱(高温) |
松下 |
1 |
25800.00 |
1250*800*1950 |
1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四门冰箱(低温) |
松下 |
1 |
25800.00 |
1250*800*1950 |
1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单眼矮仔炉(电子打火) |
上海谷井 |
5 |
8320.00 |
ALTG-14 |
1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双眼大锅灶 |
上海谷井 |
3 |
20650.00 |
DZTY760/24-AX |
1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洗碗机带烘干装置 |
伊莱德 |
1 |
89940.00 |
2150*850*2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印辉,陈涛,陆英,赵民,余毛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8000元整。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小组评审,上海谷井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标书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较高,质保期较长,提供的图纸较齐全,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
地 址:凯旋路30号
联系方式:021-33726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曹杨路528弄35号
联系方式: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烨飞
电 话:021-52555817
2021年09月27日
2021年08月31日
附件信息: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pdf
1.2M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HXM-00-20210830-1135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 2021-2317)
预算编号:00-21-W0512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30-1135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 2021-2317
预算编号:00-21-W05121
3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70,00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1)所有设备进场项目实施完毕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00%费用同时中标人
支付合同总额的 10%给招标人作为履约保证金;2)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
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
地 址:上海市天等路 469 号
邮 编:200237
联 系 人:赵民
电 话:18918110188
8
招标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侯烨飞
电 话:021-52555817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houyefei@cwcc.net.cn
9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10 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主要为社会主义学院配置厨房设备,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包装、
运输、项目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等。(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
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1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工业
13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
品。
14 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 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15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应具备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证明》或者
《燃气器具和泄漏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18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sh.gov.cn/)
20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下载地址及标书费支
付地点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08-31 16:00:00 起至 2021-09-08 16:00: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3
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22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
中填写提问信息。
23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4
领取补充
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5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
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
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项
2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2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
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
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
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
4
途,例:“招案 2021-2317 ,投标保证金”
28
投标截止
时间
2021年 9月 22日 10:00
29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30
开标会
时间、地点
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
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附件 1);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 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 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 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6);
7) 偏离表(附件 7);
8)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2
投标文件
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
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
附件)。
33
投标文件
份数
提供投标文件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如果上传的投标报价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5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将
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36
中标服务费
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18000元整。
37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
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
关政策。
5
38 其他
(1)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
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
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
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2)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
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3)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
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4)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 2021-09-22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830-1135
项目名称: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7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1070000.00 元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主要为社会主义学院配置厨房设备,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包装、运
输、项目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等。(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10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主要为社会主义学院配置厨房设备,包
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包装、运输、项目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
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
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应具备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证明》或者《燃气器具和泄漏
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31 至 2021-09-08,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
-8-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9-22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
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 2021-09-22 10:0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
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
成微信报名登记。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
地 址:上海市天等路 469号
联系方式:18918110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烨飞
电 话:021-52555817
-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
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
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
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
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 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8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
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1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
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
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
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
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编写
8.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
全响应。
8.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
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 以及相关投
13
标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
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
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
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
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
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货物/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4
1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人应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
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
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1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
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
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
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
18.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
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
15
标文件逐项录入。
19.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
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 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则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
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
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作。
19.5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
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0.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
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20.3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提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
标。
22.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
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对于价格折扣,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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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标时才能考虑。
23.2 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
应商应登录电子平台参加开标程序,并均应按照电子平台的规定进行流程操作完成签到、唱标、
结果确认签章等每一步骤,其中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
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
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3.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
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
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4.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
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
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
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
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
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
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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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
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18
(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
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
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
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
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
消采购活动: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
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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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
27.定标准则
27.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中标通知
28.1招标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
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评
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
金。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
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20
31.投标注意事项
31.1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31.4 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
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
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
任。
21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主要为社会主义学院配置厨房设备,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
包装、运输、项目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等。
二、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本项目双眼大锅灶为核心产品
序号 名称 结合现场参考规格(mm) 技术参数
数
量
单
位
一楼
1
四门冰箱
(高温)
1250*800*1950
1、▲风冷,有效容积:1000L;电源:220V
2、内外材质:食品级 304不锈钢;
3、▲温度范围:-2?C/+8?C
4、制 冷 剂:R134a;
5、冷凝水自蒸发系统
6、▲额定功率:450 W;
7、保温方式:高密度整体发泡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2
四门冰箱
(低温)
1250*800*1950
1、▲风冷,有效容积:1000L;电源:220V
2、内外材质:食品级 304不锈钢;
3、▲温度范围:-21?C/ -16?C;
4、制 冷 剂:R134a;
5、冷凝水自蒸发系统
6、额定功率:750 W;
7、保温方式:高密度整体发泡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3
平台雪柜
(高温)
1800*750*800
1、▲风冷,有效容积:500L,电源:220V
2、内外材质:食品级 304不锈钢;
3、▲温度范围:-2?C/+8?C;
4、制 冷 剂:R134a;
5、冷凝水自蒸发系统
6、额定功率:280W;
7、保温方式:高密度整体发泡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4
单眼矮仔
炉(电子
打火)
650*650*(500+450)
1、采用优质 SUS304-2B 不锈钢板制造
2、面板δ=1.5mm,侧板挡板δ=1.2mm
3、优质燃气阀(须注明品牌)
4、电子打火,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5、炉花:Q235-A,扁钢 30*8,炉架:Q235-A
角钢 30*3、40*4,承力脚φ50*150mm 不锈钢
(衬 φ48 厚壁铸铁管)可调节重力脚,
6、▲燃气系统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泄漏量
1 台
23
≤0.1L/H
7、▲表面温升:安装蒸箱地面面板表面≤3K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5
双缸炸炉
(电)
800*900*(850+80)
1、油缸尺寸 270*365(±5%);缸容量 23L*2;
380V,36KW;
2、炉面模具拉伸成型;
3、发热管带温度控制,可根据实际在 50-190
度之间调节;
1 台
6
冷雾排气
罩
5100*1450*650
1、▲集成补风与按需冷雾功能和水洗技术;
2、排风量可降低 30-40%;
3、冷雾功能技术可根据烹饪器具控制;
4、配有防止管道内的油烟沉积的拦截挡板;
5、采用无缝设计的不锈钢结构;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组
二楼
1
平台雪柜
(高温)
1800*750*800
1、▲风冷,有效容积:500L
2、内外材质:食品级 304不锈钢;
3、▲温度范围:-2?C/+8?C;
4、制 冷 剂:R134a;
5、冷凝水自蒸发系统
6、额定功率:280W;
7、保温方式:高密度整体发泡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2 台
2 制冰机 660*570*(800+100)
1、▲风冷;
2、总功率:220V,3.9KW;
3、▲每日制冰量:70KG;
4、储冰量:26KG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3
L 型洗碗
机前置工
作台
1500+1500*750*800
采用优质 SUS304-2B 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
=1.5mm,层板δ=1.2mm,加强筋δ=1.2mm,不锈
钢可调脚。
1 只
4 花洒龙头 距台高度 1000mm
1、高压,双温,附加摇摆龙头
2、▲提供节水认证证书
1 只
24
5
洗碗机带
烘干装置
2150*850*2000
1、▲洗涤能力:200 筐/小时;
2、总功率:37KW;
3、洗涤篮筐规格:500*500mm;
4、▲入口高度 450mm;
5、漂洗耗水量:320 升/小时;
6、▲双层隔热不锈钢结构机体,进水电磁阀
自带过滤阀;配热回收装置系统、烘干装置系
统、垃圾烘干自动打包系统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7
后置工作
台
1000*600*850
采用优质 SUS304-2B 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
=1.5mm,层板δ=1.2mm,加强筋δ=1.2mm,不锈
钢可调脚。
1 只
8 绞肉机 760*290*590
1、适用于无骨、新鲜肉类的绞碎加工
2、螺旋转速:180 rpm
3、电机功率:1.1 kW
4、电源要求:220 V/50 Hz/1 PH
5、采用齿轮传动
6、螺旋绞肉机头,可连续喂料、加工
7、初绞加工能力为 7.3kg/min
8、后置或前置手动开关,方便控制
9、▲要求所有与物料接触部件,拆装无需工
具,方便清洗
10、配置不锈钢底脚与橡胶脚垫,便于清洁设
备底部平台
11、▲标准配件: #22 镀锡绞肉机头;#22
不锈钢料盘;#22 绞肉切刀与 5mm(3/16'')网
孔板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9 切片机 680*600*570
1、适用于无骨肉类、熟食、果蔬、面包等多
种中西式食品的切片加工
2、切片厚度: ≤14 mm
3、物料尺寸: ≤254 mm(宽度),≤191 mm(高
度),≤210 mm(直径)
4、切刀直径: 300 mm
5、切刀转速: 300 rpm
6、▲电机功率: 0.35 kW
7、电源要求: 220 V/50 Hz/1 PH
9、V 型皮带传动
10、45°倾斜托架
11、铝合金底座、托架及刀罩
12、▲要求无需工具即可拆卸物料导向板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25
10 蒸箱 880*790*1780
1、20 盘(1/1GN);
2、每天烹饪膳食份数:150-300 份;
3、具有插槽信号指示功能的 LED 照明灯;
4、配有三层玻璃的烹饪腔门;
5、内置能耗计数器;
6、最高 300℃烹饪腔温度;
7、纵向插槽;智能 6 点探针
8、带自动返回装置的手持喷淋器
9、新鲜蒸汽发生器;动态空气涡流。
10、▲燃气系统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泄漏量
≤0.04L/H
11 、 ▲ 水 沸 时 间 ≤ 8min
12、▲表面温升:安装蒸箱地面面板表面≤10K
13、内胆(蒸饭箱)金属材料≥1.8mm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2 台
11
双眼大锅
灶
2200*1200*(800+150)
1、采用优质 SUS 304-2B 不锈钢板制造,台面
δ=1.5mm,面板、侧板、后板δ=1.0mm, 台面
下层 Q235-A(冷板)δ=2mm,内胆外壳:
Q235-A(热板)δ=2mm,内层耐火材料,优质品
牌燃气阀(须注明品牌),电子打火,节能炉
头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带热水回收系统,承
力脚 φ50*150mm 不锈钢(内衬φ48 厚壁 铸
铁管)可调节重力脚 。
2、▲点火燃烧器的供气管≥4mm
3、▲实测热负荷≥25kw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3 台
12
四头燃气
煲仔炉连
柜座
700*700*(850+75)
天然气耗气量:2.75KG/H;入气口规格 R1
3/4";炉头可达 6.5KW,环形火焰设计,炉头
采用铸造,炉头火焰大小可调节;炉面模具拉
伸成型,易于清洁;重型炉架,超长炉柄,可
使用于各种最小的锅;带熄火保护及大小火控
制装置
2 台
13
单眼矮仔
炉(电子
打火)
650*650*(500+450)
1、采用优质 SUS304-2B 不锈钢板制造
面板δ=1.5mm,侧板挡板δ=1.2mm
优质燃气阀(须注明品牌)
电子打火,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炉花:Q235-A,扁钢 30*8,炉架:Q235-A 角钢
30*3、40*4,承力脚φ50*150mm 不锈钢(衬 φ
48 厚壁铸铁管)可调节重力脚,
2、▲燃气系统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泄漏量
≤0.1L/H
3、▲表面温升:安装蒸箱地面面板表面≤3K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4 台
26
14
冷雾排气
罩
12600*1450*660
1、▲集成补风与按需冷雾功能和水洗技术;
2、冷雾功能技术可根据烹饪器具控制;
3、配有防止管道内的油烟沉积的拦截挡板;
4、采用无缝设计的不锈钢结构;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组
排风系统
一层排风系统
1
厨房专用
静音风机
处理风量:20000m
3
/h
380V,5.5KW;全压 630Pa
转速 750rpm,噪声 67Db(A)。
1 台
2 风机支架 8#槽钢,防锈油漆 1 付
3
油烟
净化器
处理风量:20000m
3
/h
1、油烟净化率达到 90%以上
2、箱体板为 1.2mm 冷轧钢板,表面烤漆处理,
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0.8mg/m3,低噪声,符合环
保要求。
3 、 ▲ 额 定 风 量 ≥ 10000m ? /h
4、▲额定风量时前端油烟浓度≤10mg/m?
5、▲高压电源≥4 个或≥300W/个
6、▲紫外灯管≥6 根或≥100W/根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4
油烟净化
器支架
8#槽钢,防锈油漆 1 付
5
不锈钢
风管
800*600
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δ=1.5mm
全焊接、打磨无缝。
28
平
方
6 法兰 800*600
不锈钢角钢
法兰与法兰之间全焊接、打磨无缝。
12 付
7
前后
消音管
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δ=1.5mm,全焊接、打磨无缝,内衬隔音棉。
2 段
8
耐高温
软布接头
耐高温防水帆布 1 只
9
网式
出风口
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δ=1.5mm,全焊接、打磨无缝。
1 只
10 防火阀 280 度熔断式 1 只
11
厨房专用
风机
处理风量:10000m
3
/h 380V,0.75KW;全压 218Pa,转速 1450rpm 1 台
12 风机支架 8#槽钢,防锈油漆 1 付
27
13
不锈钢
风管
300*300
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δ=1.5mm
全焊接、打磨无缝。
15
平
方
14 法兰 300*300
不锈钢角钢
法兰与法兰之间全焊接、打磨无缝。
6 付
15 方接圆
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δ=1.5mm
全焊接、打磨无缝。
1 只
16 防雨帽
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δ=1.5mm
全焊接、打磨无缝。
1 只
二层排风系统
1
厨房专用
静音风机
处理风量:35000m
3
/h
380V,11KW;全压 800Pa
转速 665rpm,噪声 69Db(A)。
1 台
2 风机支架 8#槽钢,防锈油漆 1 付
3
油烟净化
器
处理风量:35000m
3
/h
1、油烟净化率达到 90%以上
2、箱体板为 1.2mm 冷轧钢板,表面烤漆处理,
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0.8mg/m3,低噪声,符合环
保要求。
3 、 ▲ 额 定 风 量 ≥ 10000m ? /h
4、▲额定风量时前端油烟浓度≤10mg/m?
5、▲高压电源≥4 个或≥300W/个
6、▲紫外灯管≥6 根或≥100W/根
▲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
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1 台
4
油烟净化
器支架
8#槽钢,防锈油漆 1 付
5
不锈钢风
管
1000*800
1、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2、δ=1.5mm
3、全焊接、打磨无缝。
365
平
方
6 法兰 1000*800
1、不锈钢角钢
2、法兰与法兰之间全焊接、打磨无缝。
150 付
7
前后消音
管
1、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2、δ=1.5mm,全焊接、打磨无缝,内衬隔音
棉。
2 段
8
耐高温
软布接头
耐高温防水帆布 1 只
9
网式
出风口
1、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2、δ=1.5mm,全焊接、打磨无缝。
1 只
28
10 防火阀 280 度熔断式 1 只
11
厨房专用
风机
处理风量:10000m
3
/h 380V,0.75KW;全压 218Pa,转速 1450rpm 2 台
12 风机支架 8#槽钢,防锈油漆 2 付
13
不锈钢风
管
300*300
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δ=1.5mm
全焊接、打磨无缝。
65
平
方
14 法兰 300*300
1、不锈钢角钢
2、法兰与法兰之间全焊接、打磨无缝。
20 付
15 方接圆
1、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2、δ=1.5mm
3、全焊接、打磨无缝。
2 只
16 防雨帽
1、采用优质 SUS 304 不锈钢板制造
2、δ=1.5mm
3、全焊接、打磨无缝。
2 只
备注:1)以上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为最低参数要求。
2)投标方应对投标货物品牌、尺寸规格、颜色、材料、原材料等作出说明,提供所投产
品 的图片、技术参数偏离表,按实际情况注明以上产品各项技术参数偏离情况(正偏离/
满足/ 负偏离),技术要求偏离表不能违背真实的参数和指标。
三、售后要求
1、投标方应对采购人的操作、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包括一般维修、常见故障
排除等一系列专业培训。使之能够正确操作使用全部厨房设备,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所有产品投标方应提供不少于六年的质量保证期;
3、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投标方需提供每年不少于二次的设备巡检,保障厨房设备正常使用,并提供巡检报告。
5、要求投标方至少设有 1 个专人做技术支持;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的维护应免费,当发生故障时,
中标方须对报修做出及时响应,技术人员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4 小时内无法修复需提
供备品备件,以确保厨房设备在无须更换关键器件的条件下能够连续正常运作,投标方须对此做
出承诺;
6、投标方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质保年限、维修响应时间、具体的维修或更换方案、质
保期后主要备件价格和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
7、供应商可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主要针对运输装卸、设计制作、产品存放、安装成型的现场
条件等相关因素的现场察看和确认。无论供应商是否作现场踏勘,都将被视为供应商已深知熟悉现
29
场情况,一旦中标,对产品质量不得有降低,且不得以对现场情况不了解提出任何费用和违背本采
购文件的理由。
四、其它:
1、报价要求:另报价还应包含投标产品、人员、送货、集成安装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
支付招标确定后其他任何的费用。中标人因供货、安装、调试等造成的买方区域的环境、
绿化、设备设施等损坏的,应按原样恢复。
2、付款方式:
1)所有设备进场项目实施完毕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00%费用同时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0%给
招标人作为履约保证金;2)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4、提供具体的安装实施方案,包括供货计划、运输、设计方案、图纸、技术力量配备、 安装、调
试、验收方案等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
6、招标人与中标人就项目签订合同后,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中
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相应的损失。
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中标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9、验收: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合同内容自行验收。
10、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
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如 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
30
3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具体内容见投标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2交货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 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
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33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
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合同内容自行验收。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1)所有设备进场项目实施完毕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00%费用同时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0%给
招标人作为履约保证金;
2)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
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34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
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
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
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
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
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
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
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
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
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
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35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所有设备进场项目实施完毕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00%费用同时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0%给招标人作为履约保证金;
2)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
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
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
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36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19.2 本合同一式 3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
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详见补充合同。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37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38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
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
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
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等。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9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30%,技术商务标权数
为 70%。
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
40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
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投
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
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
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
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1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4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
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3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1、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
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
权值×10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表(70分)(最小打分单位 0.5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产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 22分
“▲”指标
根据各投标人对产品采购需求符合程度方面进行
评审:
1、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满分
22分。
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有 1-2条负偏离的得 16分。
3、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有 3-5条负偏离的得 10分。
42
4、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超过 5条负偏离的得常数分
5分。
注:1、检测报告须与所投产品型号对应,否则视
为无效。
2、▲指标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作为
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漏提供视作负偏离。
8分
一般指标(非“▲”指标)
根据各投标人对产品采购需求符合程度方面进行
评审:
1、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满分
8分。
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有 1-2条负偏离的得 6分。
3、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有 3-5条负偏离的得 4分。
4、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超过 5条负偏离的得常数分
2分。
2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
装施工设计方案
10分
对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
行综合评审:
有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表、工作流程调理清晰、
有完善的保证措施并有详细的针对各种突发情况
的应急预案的得 8-10分;
有项目进度安排表、有工作流程、有简单的保证
措施的得 4-7分;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表述不清或有较大缺漏的得
1-3分.
无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13分
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水电深
化设计方案以及方案说明的功能适用性、布局科
学性、结构可靠性、外形美观性进行评审。
设计方案符合食药监规定、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
要,工作流线合理、布局科学、结构可靠、外形
美观 8-13 分;
设计方案可行、实用、但不够美观 5-7 分;
设计方案有缺陷、实用性不强或方案有漏项、不
能实现采购 要求 2-4 分;无描述不得分。
3 售后服务承诺和措施 10分
对各报价人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
括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响
应时间、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以
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时间及时、售后
服务措施完整科学、售后技术人员经验丰富)得
8-10分
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时间一般、售后
服务措施简单、售后技术人员经验一般)得 4-7
分
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时间慢、售后服
43
务措施缺漏、售后技术人员经验少)得 1-3分。
4
履约能力
3分
根据各投标人 2019年 1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每提供一个得
1分,满分 3分。
2分
投标单位为是投标设备(风机、油烟净化器)的
制造商或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制造商
的售后服务承诺的提供 1 个设备得 1 分,满分 2
分,不提供漏提供不得分。
5 节能、环保证书 2分
投产品提供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保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一种类别的产品证书得 1
分/个,最多得 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得分。
合计 7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
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44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45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
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
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
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46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7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
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8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____
招标编号: 预算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包 1
项目完成时间 最终报价(总价、元)
注:1、上述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中标后,招标
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2、此表投标总价须与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 5 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预算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1
2
3
4
5
……
合计总价(小写):
合计总价(大写):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附件 6
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
2、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及设计方案
3、售后服务承诺和措施
4、履约能力
5、节能、环保证书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1
附件 6-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格式)
序号 姓 名 年龄 学历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52
附件 6-2 投标人(2019年 1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3
附件 7 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预算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详细内容( 材料)
所对应投标文件
名称及所在页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须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
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6. 《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或者《燃气器具和泄漏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
定告知书》;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1. 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等。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税款的凭据,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
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
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55
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 (招标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
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6. 《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或者《燃气器具和泄漏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
定告知书》;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以分公司(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时须提供);
11. 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6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58 —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
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59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 60 —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61 —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 62 —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
时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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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T15:32:49+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8-31T15:50:32+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