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项目
计划编号:JSZC-320682-JSHS-C2021-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年 10月 14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项目
计划编号:JSZC-320682-JSHS-C2021-0009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需厨师长一名、厨师一名、面点师一名、两名包间服务及会务工作人员、三名勤杂工。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在合同履行期间能提供优质服务,普遍反映良好,可续签服务合同但续签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卫生许可证;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9月 26 日至 2021年 10 月 13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售价:对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供应商,收取磋商文件编制费2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0月 14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0月 14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4.食堂启用智慧食堂系统,不需要人工打饭,支付采用刷脸支付。
注: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九华锦绣路1号
联系方式:15262730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金地城邦9号楼702室
联系方式:徐海燕 18015249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15262730059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项目
计划编号:JSZC-320682-JSHS-C2021-0009
采 购 人: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年 09 月 24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项目
计划编号:JSZC-320682-JSHS-C2021-0009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需厨师长一名、厨师一名、面点师一名、两名包间服务及会务工作人员、三名勤杂工。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在合同履行期间能提供优质服务,普遍反映良好,可续签服务合同但续签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卫生许可证;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时间: 2021 年 09月 26 日至 2021年 10 月 13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二)对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供应商,收取磋商文件编制费2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一概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10月 14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特别提醒: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动。
2.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5.授权代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1.评审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4.食堂启用智慧食堂系统,不需要人工打饭,支付采用刷脸支付。
注: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九华锦绣路1号
联系方式:15262730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金地城邦9号楼702室
联系方式:徐海燕 18015249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1526273005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加磋商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磋商文件的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 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对有不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磋商响应供应商都应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中如实详细说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按虚假应标处理,拒绝其磋商或取消成交结果,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磋商与评审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以及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以及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磋商形式。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 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3.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4.磋商小组将对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五、成交和合同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编制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九、注意事项
(一)主要技术参数: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二)推荐品牌:
项目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磋商响应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由评委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产品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四)产品品牌与型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可附产品介绍图文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号条款:
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项目,食堂启用智慧食堂系统,不需要人工打饭,支付采用刷脸支付。
二、采购内容:
食堂服务及会务工作外包,需厨师长一名、厨师一名、面点师一名、两名包间服务及会务工作人员、三名勤杂工。
1.普餐售餐方式为自选,早餐需提供至少2种点心,1种稀饭、面条、馄饨等。午餐需提供至少大荤三种,小荤三种,蔬菜2种,水果、酸奶等。晚餐平时不提供,特殊情况(比如疫情防控、秸秆禁烧期间)下需要提供晚餐,需提供至少大荤两种,小荤两种,蔬菜两种等(具体提供要求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季节变化协商确定)。
2.会务及部门公务接待工作餐:根据主办方要求确定标准、菜单及供餐模式,配合主办方做好接待服务。
三、技术要求:
(1)食堂所有菜品必须由成交服务商现场加工,不得外购成品菜(直接入口食品)。
(2)成交供应商团队支撑力要强,为保证菜品不断创新,口味不断变化。
(3)员工餐、自助餐、工作餐、公务接待用餐等均按零利润核定菜价,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4)食堂杜绝现金收支。就餐人员凭卡(券)就餐,菜肴自选。
序号 |
岗 位 |
岗位 人数 |
专业 等级 |
服务 年限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兼厨师长 |
1 |
中级以上 |
5 |
45岁以下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共同招聘后,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 |
2 |
厨师 |
1 |
中级 |
5 |
45岁以下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共同招聘后,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 |
3 |
面点师 |
1 |
面点师证 |
5 |
45岁以下 |
4 |
服务员 |
2 |
3 |
40岁以下且两人均为会议服务员,由招标人负责日常管理。 |
|
5 |
勤杂工 |
3 |
55岁以下 |
||
合计 |
8 |
四、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在合同履行期间能提供优质服务,普遍反映良好,可续签服务合同但续签不超过三年)。
地点: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验收或者考核方案
(1)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岗位配备要求到岗到位,采购人不定时进行抽查。
(2)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
(3)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4)包干区域内要确保卫生清洁,对操作间和包厢内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卫生无死角。
(5)严禁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为保证就餐人员的健康,采购人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配菜、营养搭配、餐费价格、服务水平、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考评,对不执行以上意见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人员更换。
(7)采购人将不定期请餐饮行业的管理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如问题比较严重,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相关全部经济损失。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的满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满六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满九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合同期满后付清。自合同实际签订后的进场时间起计算。
每次支付前,乙方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九、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本项目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其他要求
(一)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二)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三)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磋商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第四章 合同范本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甲方: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竞标的方式确立了甲方机关食堂的运行管理交由乙方管理的关系,乙方作为与甲方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按照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为明晰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服务托管的资产管理和服务项目:
甲方提供食堂运行的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所提供设备、设施的完好。履行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对现有设备、设施等财物进行清点,由乙方确认。合同结束时由甲方对食堂设备、设施等物品进行核查,乙方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托管的项目:
1.普餐售餐方式为自选,早餐需提供至少2种点心,1种稀饭、面条、馄饨等。午餐需提供至少大荤三种,小荤三种,蔬菜2种,水果、酸奶等。晚餐平时不提供,特殊情况(比如疫情防控、秸秆禁烧期间)下需要提供晚餐,需提供至少大荤两种,小荤两种,蔬菜两种等(具体提供要求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季节变化协商确定)。
2.会务及部门公务接待工作餐:根据主办方要求确定标准、菜单及供餐模式,配合主办方做好接待服务。
甲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实施管理。乙方合法、自主管理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转交给第三方进行,也不得涉及招标范围以外的餐饮项目。
二、托管期限
托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能提供优质服务,普遍反映良好,可续签服务合同但续签不超过三年。
三、托管费数额及给付方式
1、甲方全年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大写)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的满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满六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满九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合同期满后付清。自合同实际签订后的进场时间起计算。
每次支付前,乙方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四、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合同期满,双方处理完债权债务并完成设备(资产)交接后,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保证金余额。
支付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上述保证金 。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负责机关食堂水、电、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承担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因政府行为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甲方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导致餐饮供应不正常,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劳动保洁用具及低值易耗品。
4、甲方负责联系设备、设施维保单位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修,以确保正常使用,维护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维护不及时导致的餐饮供应不正常,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5、甲方负责监管乙方的食品卫生安全及执行制度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和整改建议,并予以通报。
6、甲方负责机关食堂物资的采购,并保证所采购的物资合格、安全、卫生。
7、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员工的证件资料审查。乙方须按要求填写《人员登记表》,且身份证、职业技能证等齐全,经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乙方更换员工需及时到甲方申报批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招录、使用员工须符合《劳动法》及甲方有关的特别规定,并对自己的用工行为承担雇主责任和风险。所用员工的报酬、社会保险、意外保险及一切与员工有关的风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作期间发生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员工须按有关规定定期体检,持证《健康证》上岗。需配备一名兼职卫生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本食堂的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每天的食品留样工作。
3、乙方必须在甲方所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工作。按甲方要求的加工、生产、销售流程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所有菜品必须由乙方现场加工,不得外购成品菜(直接入口食品),且应保证菜品不断创新,口味不断变化。
4、乙方对甲方用餐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因乙方的操作、卫生等问题所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并有权利拒绝腐烂、变质、不合格的物资进入食堂。
6、乙方根据管理目标依法制定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按规定招聘、调配、考核、奖惩本食堂员工。
7、乙方员工上班期间须着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工号牌、一次性口罩、卫生手套。工作期间服从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工作餐不得超过甲方规定标准。
8、乙方员工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进食堂,不得与食堂内部人员及就餐人员发生冲突,不得擅自拿用或带走食堂的任何财物。
9、乙方必须在窗口放置好标价牌,明码标价(所有菜品均应按零利润核定菜价),保质保量、热情服务,且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实行就餐人员凭卡(券)就餐,菜肴自选,对就餐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10、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物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11、乙方负责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保障正常使用。若因乙方维护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引发供餐不正常应追究乙方责任。
12、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上报损坏的设备、设施,以便甲方及时维修,确保供餐正常。
13、乙方下班后须关闭门窗及水、电、天然气开关阀门。注意用水、用电、用火安全和防盗,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并始终坚持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14、乙方在托管期间对外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
15、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分别按以下标准扣罚乙方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扣罚,则在管理费中扣减:
①乙方从业人员无个人有效健康证的,甲方发现一人次扣50元。
②出售饭菜时,不得收取现金,发现一次扣500元,特殊情况需收取现金的由甲方派专人收取。
③食堂不得出售生食瓜果等(甲方要求的除外),不得使用违规包装材料,发现一次扣200元。
④ 提早或延迟营业(以甲方提供营业时间为准),一次扣200元。
⑤上级及卫生防疫等部门检查时,书面提出违反卫生防疫要求,属于乙方责任的,视情节扣200-1000元。
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工作。视情节扣20-200元。
⑦乙方从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未着工作服、戴工作帽、一次性口罩、卫生手套、工号牌的,发现一人次扣20元。
⑧乙方工作人员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后场,或与食堂内部人员及顾客发生冲突,擅自拿用或带走食堂任何财物,发现一次扣100元。
⑨当天有3人以下用餐者发生集体中毒,或当月累计有10人以下用餐者发生集体中毒,一次扣1000元,10人以上扣5000元。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确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当天3人以上(含3人)食物中毒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⑩合同期内每期满三个月由双方共同组织开展一次用餐满意度测评。主要对乙方的服务、菜肴口味、花色品种几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满意度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测评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不得低于85%,如测评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85%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总承包费进行扣减处罚,扣减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如连续两次测评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85%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七、合同的中止、变更、解除
1、提前中止合同条款
①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甲方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②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如:食物中毒、火灾等,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③乙方向第三方转移、分项转移食堂管理权,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④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给乙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条款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
3、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乙方缴纳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调解和仲裁。
3、本合同一式7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其余由相关部门保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
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3.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评审标准
注意:磋商响应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放在“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中,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予认可。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封面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磋商响应函(原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联合体协议(如有)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响应材料
(一)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要求或标准 |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名称 |
页码 |
1 |
企业业绩 |
||||
2 |
企业认证 |
||||
3 |
企业荣誉 |
||||
4 |
团队成员能力 |
||||
5 |
制度建设 |
||||
6 |
经营方案 |
||||
7 |
应急预案 |
||||
8 |
服务承诺 |
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
(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技术指标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注:1、供应商须按照“项目需求 三、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详细填列。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对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供应商都应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中如实详细说明,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按虚假应标处理,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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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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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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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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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格式自拟)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响应供应商按“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按顺序逐一响应并提供的证明文件。
三、报价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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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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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号: |
分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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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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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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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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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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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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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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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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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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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给予 2%*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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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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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承建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1%*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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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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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带*标注的数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 ②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二)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响应供应商应将此声明函放在报价文件中,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注意: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