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Q-CG-CS-2021093
2、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1.3万元/年
5、最高限价:41.3万元/年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c、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d、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并在开启时间之前完成签到。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签到的,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视为放弃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413000元/年;具体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
5、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
联系方式:18105636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国购广场22楼
联系方式:15212739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明、陈工
电 话:18105636029、15212739866
2021年9月27日
采购需求.doc
附件:招标文件.pdf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项目介绍:
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提供早餐、中餐和不定期的加班餐以及不定期的招待用餐,早餐、中餐同时用餐人数约为200人。
为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将食堂食物的加工和制作及食堂管理服务等事项实行委托管理,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委托管理)合同,按月向成交供应商(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人数(单位:名) |
项目负责人 |
1 |
厨师长 |
1 |
二厨(帮厨) |
1 |
面点师 |
1 |
服务员/勤杂工 |
5 |
1、政审合格,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无不良行为记录。
2、接受过相关礼仪训练,统一着装。
3、五官端正,口齿清晰,仪容仪表落落大方,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4、厨师、二厨、面点师男女不限,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和明显疤痕,有健康证。
服务员要求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和明显疤痕,有健康证。
注:★1、拟派厨师长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中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及健康证;
★2、拟派面点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中级)及以上面点师资格证及健康证;
★3、所有拟派的劳务人员均须提供健康证。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放入响应文件中。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早餐、中餐和不定期的加班餐和不定期招待用餐等。早餐、中餐同时用餐人员约200人。
2、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的基础设备设施。
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4、必须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5、伙食标准:每周要求公布食谱、样式翻新。
6、用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45-13:00及不定期的加班餐和不定期招待用餐。
7、饭菜标准。早餐提供:主食(汤面、炒面、蛋炒饭、包子、馒头、花卷、油条等不少十种),副食(稀饭、豆浆、鸡蛋、三个炒菜、四个小菜等);中餐提供:三荤三素一汤,两小菜、备选菜数量10个品种,5荤菜选2,5素菜选2,
8、期限为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且全员满意度70%及以上,年内未发生重大安保、食品安全、消防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食堂环境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2)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员工工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三、其他要求:
1. 建立固定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1)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规;
(2)操作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保持操作间清洁,设备摆放整齐。
(3)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其它责任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均由中标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4)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应有相关应急预案。。
(5)保持食堂所有区域及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6)保持餐桌椅、自助餐台清洁,餐具消毒。
(7)及时收集、处理、清运泔水垃圾。
(8)就餐时服务员现场提供服务或维持就餐秩序。
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从业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上岗时着统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一次性口罩。
5.其他:
(1)中标企业中标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采购人每季度对投标人进行测评考核,满意率不达标或者发生食品、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c、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d、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合同总价平均至每个月),每个月上旬支付上月费用。
(二)合同争议处理。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四)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年内未发生重大安保、消防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1.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擅自停止经营服务或私自转让服务;
3.一个合同期内出现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成交人权利义务
(一)成交人权利
按照合同自主用工、自主内部管理、获得相应酬金。
(二)成交人义务
1.负责保管权利使用范围的资产,合同期间,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非人为不当因素造成的除外)。
2.维护建筑物和设施的原状,如果改造须经采购人同意。对食堂内部的人为损坏负责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对食堂水电设施、网络、电话、电脑、电视等其他电器设备负责维护、维修,保持正常运行。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将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私自转借、转租他人或改变原本用途。
3.对聘用人员用工负责,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如发生劳动纠纷由成交人负责,确保安全经营。
4.维护服务范围消防设施安全和完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设施。
6.对食品安全负责,禁止使用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7.负责接待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业务检查。
8.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各项服务。
(七)特别说明:
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去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询问,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业主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要求。
(八)其他:响应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政策性价格以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