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机关 河西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1-273)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红辉蔬菜销售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1-602-12 | 91120103MA07E57AXL | 13622076866 | 144.0085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河西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河西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CSD-2021-273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总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998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要求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5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9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受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河西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河西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1-273
项目内容:
河西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50万元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8、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2021年09月15日至2021年09月23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为保证开票准确性,建议投标单位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26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十、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吴苏彤
(二)联系电话:022-23717450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蔡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58313718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300380
2.电子邮箱:xcsdyygs@126.com
3.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30
4. 服务热线:022-23717450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
3.银行帐号:12050165790100000280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联 系 人: 蔡老师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3. 联系方式:58313718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食材费、配送费、服务费、食材包装及冷冻冷藏费、预包装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一旦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交货期或费用索赔。
4.磋商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予以考虑。
5.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按月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25000元
(1)递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汇款(建议采用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磋商保证金递交至: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
帐 户:12050165790100000280
开户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到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需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支票、本票、汇票复印件、保函等相关证明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
(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 磋商结束后,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 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废标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除外)、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②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材料,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八)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4.供应商须承诺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5.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磋商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以备查验,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二)磋商步骤
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响应服务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四)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决定因素。
(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
10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2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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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实施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以上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2 |
人员配备情况 |
拟派本项目的配送人员数量为2名以上(包含2名):其中包含至少1名司机,提供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新冠疫苗接种证及无犯罪记录声明函,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分,不齐全或未提供0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与以上所有配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3分 |
3 |
配送车辆 |
投标人具备配送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每提供一辆车辆得2分,最高得4分。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须体现牌照号)和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投标人租用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须体现牌照号)、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合同须为投标人与出租车辆公司或个人签署)、出租车辆公司的营业执照(个人不需要提供)和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和出租车辆公司名称或个人一致)。 注: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项或②项,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分 |
4 |
食材检测报告 |
提供所投各类食材(猪肉类、牛羊肉类、鸡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蛋类、奶制品、粮油)的完整检测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每类食材提供1份检测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得0.5分,最多4分。 |
4分 |
5 |
服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评价 |
投标人须对项目需求书做出服务应答,完全满足无偏离得6分,每有一项负偏离减2分,最低0分。 |
6分 |
第三部分 主观分(70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评价 |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序、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8分; 整体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性:5分; 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整体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
8分 |
2 |
食材采购及存储方案 |
从原材料采购及存储管理措施的表述等方面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进行综合考察。 食材采购及存储管理方案合理、条理清晰,涵盖服务内容全面且切实可行,方案内容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8分; 食材采购及存储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方案内容较为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5分; 食材采购及存储管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3分; 其他:0分。 |
8分 |
3 |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保鲜措施、食材安全的保证措施等方面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进行综合考察。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合理、条理清晰,涵盖服务内容全面且切实可行,方案内容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9分;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方案内容较为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6分;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3分; 其他:0分。 |
9分 |
4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人员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及职责清晰,安排得当,配送人员满足项目服务要求:7分; 项目配备人员较为完善,工作内容及职责划分较为清晰,较为满足项目服务要求:5分; 项目配备人员一般,工作内容及职责划一般,部分满足项目服务要求:3分; 其他:0分。 |
7分 |
5 |
应急预案 |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等内容。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8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有响应机制:6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有响应机制:4分; 其他:0分。 |
8分 |
6 |
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评价 |
供应商制定全面的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8分 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6分 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4分 其他或无相关方案:0分 |
8分 |
7 |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 |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6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4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或无人员保密管理方案:0分 |
6分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
8分 |
9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全面,针对性强:8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6分 服务承诺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4分 其他或未提供:0分。 |
8分 |
合计 |
100分 |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网站。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编辑后盖上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当天与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交齐。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分阶段提交响应文件(1正2副)和电子版一份(包封详见第三部分22.1条要求),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纸型均须采用A4纸型,装订方式胶装,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一份;
第一阶段应包含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
第二阶段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装并密封,封面注明所含内容明细,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
(三)其他
1. 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该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做好河西法院食堂食材购置配送服务,完善后勤保障工作,统一我院食堂用餐标准,我院将对食材配送进行政府采购。配送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我院就餐人数:工作日早、中餐约400人。
二、服务标准
1.所配送食材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员工食品安全。供应商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供应商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车辆为具有运输能力的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客货混装;配送人员持有健康证。
3.贮存要求:食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或运输。
4.运输要求:运输食品应使用厢式货车,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5.配送食材用品要求:供应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包含肉、蛋、禽、蔬、粮、油、调辅料等各类食材,每年大约所需用量详见附表。
6.每天配送食堂所需食材,送货日早5:00前将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特殊情况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7.合同期内,食品、农副产品等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所需货品,供应商收到供货通知后的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8.合同期内,当采购人若出现食品、农副产品等用品紧急需要时,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9.食材采购定点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
10.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11.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
12.供应商保证每天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副食品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能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13.采购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相应证明,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粮、油、果蔬、牛羊肉、大肉类、水产品、蛋、分割鸡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须每次按照买方要求进行索票的整理。
三、质量要求
1.果蔬类
外观色泽正常、无变暗、表皮无褶皱、无斑点、无水锈、无虫眼、无病害及腐烂、无水分丢失、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无刺伤、无碰压伤、形态正常、果梗完整。色泽正常指成熟时应具有的色泽。并且安全卫生优质新鲜,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食用安全。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调料类
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袋,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酱油符合GB 2717 的标准。食醋符合GB 2719 的标准。 食盐符合GB 2721 的标准。食糖符合GB 13104 的标准。 发酵酒符合GB 2758 的标准。淀粉符合GB/T 8884 的标准。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QS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
3.冷冻品类
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箱,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QS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具有冷冻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4.畜禽肉类
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经国家GB/T 27401-2008动物检疫合格。畜产品符合GB 2707 的标准。禽产品符合GB 16869 的标准。肉类需经排酸处理。表皮白净、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表面不黏手,无异味。清真食品需提供清真标识。
5.鲜活水产品
产品规格、产地与使用部门的要求相一致。产品保持鲜活、体态完整、色泽明亮、花纹清晰、无异味。产品有正规渠道和来源。
6.杂粮、豆制品类
色泽明亮均匀、形态完整、无异味、无霉变、无蛀虫、无水份、无杂质、每批送货的质量保持一致。有正规的渠道和检验证明。
7.鸡蛋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执行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要求,保证新鲜,食用安全;鸡蛋感官指标及标准:蛋壳外观清洁完整且色泽正常(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无破裂、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并符合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每500克鸡蛋平均控制在7-8颗;鸡蛋生产厂家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米面油类
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袋装或瓶装,包装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大米符合GB-1354-2009的标准。小麦粉符合GB 1355的标准。植物油符合GB 2716的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级认证。包装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QS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
9.所供食材杜绝一切转基因食品。
四、食材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猪肉类 |
||
1 |
排骨 |
斤 |
2 |
肉馅 |
斤 肉馅2:8(肥:瘦) |
3 |
肉片 |
斤 纯瘦肉 |
4 |
肉丝 |
斤 纯瘦肉 |
5 |
猪肝 |
斤(切片) |
6 |
猪蹄 |
劈开 |
7 |
猪肘 |
劈开(一劈二) |
牛羊肉类 |
||
1 |
牛腩 |
斤(切块) |
2 |
牛肋条 |
斤(切块) |
3 |
羊肉 |
斤(切片) |
4 |
羊肉馅 |
斤 肉馅2:8(肥:瘦) |
5 |
牛肉馅 |
10kg/箱 肉馅3:7(肥:瘦) |
6 |
羊排 |
剁块 |
7 |
牛里脊 |
斤 切片 |
鸡肉类 |
||
1 |
鸡胸 |
20斤/箱 |
2 |
三黄鸡 |
20斤/箱 |
3 |
鸡排 |
15斤/箱 |
4 |
鸡翅中 |
20斤/箱 |
5 |
鸡腿 |
20斤/箱 |
6 |
鸡翅 |
20斤/箱 |
水产品类 |
||
1 |
龙利鱼 |
20斤/箱 |
2 |
养殖虾 |
20-25头每斤 |
3 |
青虾仁 |
31-40箱 |
4 |
目鱼花 |
5斤/箱 |
5 |
红虾仁 |
16-20箱 |
6 |
鲫鱼 |
0.5-0.8斤每条 |
7 |
鲢鱼段 |
2-2.5斤/条 |
8 |
带鱼 |
1.5斤每条 |
蔬菜类 |
||
1 |
茄子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2 |
芹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3 |
秋葵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4 |
青萝卜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无菜心发霉变质。 |
5 |
山药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 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无菜心发霉变质。 |
6 |
土豆 |
要求:①黄褐色,椭圆形;②无损伤,不发软,不发芽;③无黑斑,无青 斑;④表面泥土<表面积的 3%;⑤表面坑眼≤表面积的 3%;⑥规格约 100g-300g/个;⑦每年四月中旬至五月中旬是土豆交替时节,防发芽和斑点。 |
7 |
娃娃菜 |
要求:①外叶绿色,叶邦洁白;②叶新鲜干净,包心结实;③规格>1 千克/个每年三月下旬至五月中旬是大白菜交替时节,防治中心腐烂。④无滥叶,个体均 匀,根茎≤2cm。 |
8 |
香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9 |
西葫 |
要求无腐烂、无黑斑、无压伤,不发软,无虫害,大小均匀,无空心。 |
10 |
西红柿 |
要求:①鲜红色,圆形,表面光滑;②无腐烂、无虫害、不发青、不发白、不过熟、不发软;③大小均匀 100g 以上/个;④压伤的、开裂的?总重的 5%。 |
11 |
鲜香菇 |
要求颜色正常,无异味,无斑点,无水分, 无虫害。 |
12 |
油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 留。 |
13 |
有机菜花 |
要求:①花蕾清白,外叶绿色;②球形;③花梗紧凑。④无黑斑,无虫害; ⑤花蕾紧密不匀;⑥无压力⑦根茎≤2cm⑧叶片≤3张。 |
14 |
洋葱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 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无菜心发霉变质。 |
15 |
韭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16 |
大蒜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 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无菜心发霉变质。 |
17 |
白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18 |
鲜口蘑 |
要求颜色正常,无异味,无斑点,无水分, 无虫害。 |
19 |
姜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无菜心发霉变质。 |
20 |
胡萝卜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 |
21 |
葱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22 |
菜心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 |
23 |
冬瓜 |
要求无腐烂、无黑斑、无压伤,不发软,无虫害,大小均匀,无空心 |
24 |
黄瓜 |
要求无腐烂、无黑斑、无压伤,不发软,无虫害,大小均匀 |
25 |
西兰花 |
要求:①花蕾清白,外叶绿色;②球形;③花梗紧凑。④无黑斑,无虫害; ⑤花蕾紧密不匀;⑥无压力⑦根茎≤2cm⑧叶片≤3张。 |
26 |
莲藕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无菜心发霉变质。 |
27 |
青椒 |
要求无腐烂、无黑斑、无压伤,不发软,无虫害,大小均匀 |
28 |
山芋 |
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无虫害,无斑点,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无菜心发霉变质。 |
29 |
圆白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30 |
快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31 |
豆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 |
32 |
菠菜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33 |
红尖椒 |
要求无腐烂、无黑斑、无压伤,不发软,无虫害,大小均匀 |
34 |
蒜薹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35 |
茴香 |
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无任何药物残留。 |
蛋类 |
||
1 |
鸡蛋 |
20kg/箱 厂家、生产日期清晰。 |
奶制品 |
||
1 |
牛奶 |
16袋/箱 |
粮油 |
||
1 |
高筋粉 |
25kg/袋 |
2 |
富强粉 |
25kg/袋 |
3 |
饺子粉 |
10kg/袋 |
4 |
大米 |
25kg/袋 |
5 |
绿豆 |
25kg/袋 |
6 |
薏米 |
25kg/袋 |
7 |
玉米渣 |
10kg/袋 |
8 |
小米 |
25kg/袋 |
9 |
黑米 |
25kg/袋 |
10 |
调和油 |
非转基因 10L/桶 |
注:本汇总表不代表最终购买清单,未列品目在实际供货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参加磋商货物的来源地,如参加磋商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代理服务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如下的95%收费: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须交纳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待到账后可凭汇款凭证领取代理费发票。
如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成交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须完善以下信息:
付款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
|
税号: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电话: |
|
开户行名称: |
|
开户行账号: |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3 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2-23717450。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应答,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供应商邮箱。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应答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货物类项目同品牌多供应商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选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3.5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采购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各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XXX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第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年XX月XX日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4.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应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磋商报价
16.1 磋商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4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
20. 响应有效期
20.1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或Wps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正本或副本。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第一阶段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每个阶段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各部分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为两个包。
密封袋封面参考格式:
包封方法参考下图:
22.2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并在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正式开启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
22.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4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标记要求且包封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保证响应文件的不外露均视为密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各供应商就其全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递交后至磋商开始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22.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2.6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E 评审
26.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7. 磋商小组
27.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询。
27.3 如果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7.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书”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8.3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开启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服务期及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服务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
(6)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28.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9.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31.1 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1.2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响应服务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4)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