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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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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1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40274

2.项目名称:2021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

3.预算金额:146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2021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

1.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构成审查表》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 栏的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深圳信用网 (www.szcredit.com.cn)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 财库【2007】119号文 和 财办库【2008】248号文 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30:00(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上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入口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0月07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0月08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不等同于 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 质疑 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门三楼3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儿童医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7019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0755-83026699

3.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5-83026699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7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2021 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40274 项目名称: 2021 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 包 号: A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无价格)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 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 2 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3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5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 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 整) 7 投标报价无严重缺漏项目 8 投标文件不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 9 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使用了不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或误选了 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等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情形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无价格无价格无价格无价格))))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序号序号序号序号 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 权重权重权重权重(%) 1 价格价格价格价格 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价格 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100 注:本项目价格评分 中的投标报价是指各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 中报出的“折扣率”,评标基准价指最低的折扣 率。对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投标主 体,以调整后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2 技术技术技术技术 4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技术响应情况 14 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为评审依据, 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每有 1 项▲参数负偏离的扣 15 分,其 它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5 分,最低 0 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 件(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 件中的具体位置。证明材料与偏离表填写内 容不一致,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 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 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 按负偏离处理。对于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 的相同项不满足时按一项不满足进行扣分, 不对某一项技术要求重复扣分。】 2 配送服务方案 20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送方案的具体详 实程度,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项: (1)配送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全面,能提供 手机扫二维码兑换、官网兑换、电话兑换; (2)采用京东、德邦快递、顺丰快递及时 配送并配送到家; (3)标准方法及实施计划; (4)工作流程图。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得 100 分,满足其中三 项要求的得 70 分,满足其中二项要求的得 4 0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 售后服务方案 9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具 体详实程度,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项: (1)售后服务团队情况安排合理,售后服 务响应及时; (2)退换货的处理流程快捷、高效; (3)遇到产品问题时能够及时无条件更换 及配送的。 (二)评分依据: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得 100 分,满足其中二 项要求的得 70 分,满足其中一项要求的得 4 0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 商务商务商务商务 2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体系认证情况 5 一、评审标准: 1、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得 50 分; 2、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 50 分; 本项目最高得分为 100 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如认证证书注明年 审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在有效期 内的方为有效;如未注明年审要求的,证书 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 2、提供证书官网或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 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 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 有效)。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 投标人需提供颁发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证 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 站截图)。对于未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查 询记录且无其他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不清 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均作不得分处理。 2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1 一、评审标准: 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得 100 分,否则不得 分。 二、证明文件: 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需求附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提供的不予计分。 3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8 一、评审标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 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 20 分,最高得 10 0 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可重复得分。 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的合同关键页需体现签署日期、服 务期限、合同标的等关键内容,不满足的不 予计分。 2、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 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4 客户评价 8 一、评审标准: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由服务单位出具 的经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评价证明,每提 供一份证明得 35 分,最高得 100 分。同一 单位出具多份评价证明的不可重复得分。不 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合同关键页及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文 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如合同 无法体现签署日期、服务期限、合同标的等 关键内容,不满足的不予计分。 2、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 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5 诚信评审 5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 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 本项不得分,否则得 100 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诚信承诺函》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承诺函格式及内 容不得修改,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 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 管部门处理。 投标书目录 ? 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诚信承诺函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材料 ? 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分项报价清单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商务要求偏离表 ? 评标信息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按照评标信息内容和顺序逐项提供)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其它关键信息其它关键信息其它关键信息其它关键信息 一一一一、、、、评标定标信息评标定标信息评标定标信息评标定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二二二、、、、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或或或或《《《《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情形的中任一情形的中任一情形的中任一情形的,,,,初审不通过初审不通过初审不通过初审不通过,,,, 投标无效投标无效投标无效投标无效。。。。 三三三三、、、、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报价明显偏低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 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四四四四、、、、关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关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关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关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符合政府 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 6 6 6 6 %%%%((((请在请在请在请在 6%6%6%6%----10%10%10%10%范围内选择范围内选择范围内选择范围内选择))))后后后后 参与评审参与评审参与评审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 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 / / / / %%%%((((请在请在请在请在 2222%%%%----3333%%%%范围内选择范围内选择范围内选择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 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狱企业或者代理 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五五五五、、、、其他说明其他说明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 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 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 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 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 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 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 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二册第二册第二册第二册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 件格式、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2022022021111 年年年年 10101010 月月月月 11111111 日日日日 09:3009:3009:3009:30:00:00:00: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40274 2.项目名称:2021 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 3.预算金额:人民币 146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146 万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详见《货物清单明细》 1 批 详见招标文件 无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 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 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 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构成审查表》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 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 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202120212021 年年年年 09090909 月月月月 27272727 日至日至日至日至 2021202120212021 年年年年 10101010 月月月月 09090909 日日日日,,,,每天上午每天上午每天上午每天上午 0:000:000:000:00 至至至至 12:0012:0012:0012:00,,,,下午下午下午下午 12:0012:0012:0012:00 至至至至 24:0024:0024:0024: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 文件。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022022021111 年年年年 10101010 月月月月 11111111 日日日日 09090909:30:00:30:00:30:00:30: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响应: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深圳社会代 理机构系统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 “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 “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100MB, 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入口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 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022022021111 年年年年 10101010 月月月月 06060606 日日日日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认 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 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022022021111 年年年年 10101010 月月月月 08080808 日日日日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 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 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 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6.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 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儿童医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7019 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联系方式:0755-83026699 3.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 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 QQ 群:67347191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5-83026699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27 日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招标项目需求招标项目需求招标项目需求 一一一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序号序号序号 内内内内 容容容容 规规规规 定定定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使用“应 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5 中标服务费 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 币 18,054.00 元。 2、中标服务费缴纳至: 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3003729353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二二二、、、、货物清单货物清单货物清单货物清单 ((((一一一一))))货物总清单货物总清单货物总清单货物总清单 ((((二二二二))))货物清单明细货物清单明细货物清单明细货物清单明细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单价财政预算单价财政预算单价财政预算单价 ((((元元元元)))) 财政预算限额财政预算限额财政预算限额财政预算限额 ((((元元元元)))) 1 PLAN-2021-440 301-010201802 2-01130 2021 年职 工中秋国庆 福利 1 批 1,460,000.00 1,460,000.00 序号 采购计划 编号 标的名称 套餐 套餐明细 套餐预算支付上限 (人民币元) 1 PLAN-2021 2021 年职 A 五常稻花香大米 5KG 600 山茶油 1L -440301-0 102018022 -01130 工中秋国 庆福利 有机鸡蛋 30 枚 黑木耳 150G 白花菇 200G 手工面 1.25KG 有机藜麦 550G 有机小米 600G 黑麦片 1KG B 五常稻花香大米 10KG 600 泰国茉莉香米 5KG 玉米油 5L 花生油 1.8L 手工面 1.25KG 香菇 250G 黑木耳 150G C 五常稻花香大米 5KG 600 有机小米 600G+有机绿 豆 600G+有机黑米 600G+ 有机燕麦仁 550G 有机藜麦 550G+红小豆 600G+兴仁薏米 580G 虫草花 180G 白花菇 200G 黑木耳 150G 蛋卷 400G 黑麦片 1KG D 蜂蜜 360G 600 壹拾贰号红香妃 238G 曲奇 908G 坚果 750G 红枣 480G 威化饼干 288G 桂圆肉 200G 套餐套餐套餐套餐四四四四选一选一选一选一。。。。 备注: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零售业零售业零售业零售业 ,,,,标的名称详见货物清单明细标的名称详见货物清单明细标的名称详见货物清单明细标的名称详见货物清单明细。。。。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五常稻花香大米五常稻花香大米五常稻花香大米五常稻花香大米。。。。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 理商)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按一家投标按一家投标按一家投标按一家投标 人计算人计算人计算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报价相对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由技术评分相对最高的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以上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3、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 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 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 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 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 〔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 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 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抹茶味糕点(礼盒)630G 手撕风干牛肉 228G 三三三三、、、、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配送。 2 套餐提供合同签订后至少半年有效的提货券,保证于顾客在网上操作提货后的 10 天内发货。 3 关于报价: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填写的“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 0.99、0.85、0.80 等; 3)结算时价格=套餐预算支付上限*折扣率*数量; 4)本项目支付上限为人民币 1,460,000.00 元,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费用。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总价统一填写 “1,460,000.00”,不得修改; 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折扣率作为价格分评审的唯一依 据,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投标。 注注注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四四四四、、、、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 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1111、、、、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或截图等或截图等或截图等或截图等))))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 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未要求未要求未要求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2222、、、、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颁发证书颁发证书颁发证书颁发证书、、、、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报告的机构 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 3333、、、、技术参数设置为区间要求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区间要求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区间要求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区间要求的((((例如例如例如例如::::潮气量潮气量潮气量潮气量::::0000----2000ML2000ML2000ML2000ML),),),),投标产品投标产品投标产品投标产品参参参参 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完全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完全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完全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完全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1 五常稻花香大米五常稻花香大米五常稻花香大米五常稻花香大米 苯并[a]芘不得检出,黄曲霉毒素 B1 不得检出,赭曲霉毒素 A 不得检出,镉(以 Cd 计)≤0.1mg/kg,铬(以 Cr 计)≤ 0.5mg/kg,铅(以 Pb 计)不得检出,总汞(以 Hg 计)不得检出。 ((((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 食用油食用油食用油食用油 等级为一级,水分及挥发物≤0.1%,不容杂质≤0.05%酸价 ≤1.5%,过氧化值≤6%,黄曲霉毒素 B1 不得检出,溶剂 残留量不得检出。((((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 件件件件)))) ▲3 干货类干货类干货类干货类 水分≤12,灰分≤12,具备正常的外形,具有产品应有的色 泽,外形完整,无虫蛀,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投投投投 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杂粮类杂粮类杂粮类杂粮类 水分≤14.5%,杂质总量≤3%,碎米≤4%,不完善率≤3%, 具备正常的外形,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外形完整,无虫蛀, 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 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扫描件)))) ▲5 坚果类坚果类坚果类坚果类 水分≤15%,过氧化值≤0.5%(100/G),酸价≤3%mg/g, 大肠菌群,n=5,c=2,m=10,M=100,无肉眼可见外来杂 质,颗粒饱满,不得有明显异常颗粒,色泽均匀,不得有明 细焦色跟杂色,香味、滋味与气味纯正,无异味,烘炒类、 油炸类产品具有松脆感。((((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 料扫描件料扫描件料扫描件料扫描件)))) ▲6 鸡蛋鸡蛋鸡蛋鸡蛋 蛋壳表面洁净,无粪便、无羽毛、无饲料等污物粘附;蛋形 正常;蛋壳外观完整,色泽光亮,无破损、裂纹;蛋壳表面 有涂膜、喷码。完整,气室高度小于 9mm、无气泡,滴滴 涕不得检出,六六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不得检出,土霉素 不得检出,镉(Cd)不得检出,铅(Pb)不得检出,无机砷不得 检出,总汞(以 Hg 计)不得检出,菌落总数<10,大肠菌群≤ 100,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破损率≤0。 ((((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7 面条面条面条面条 色泽均匀,无异味,长度≥220mm,厚度 0.6-1.4mm,宽度 0.8-10mm,不争取率≤3%,自然断条率≤8%,弯曲则断率 ≤5%,熟断条率≤5%,酸度≤2,水分≤13。((((投标人需提投标人需提投标人需提投标人需提 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8 曲奇曲奇曲奇曲奇 外形完整,花纹和波纹清楚,同一造型基 本大小基本均匀, 饼底摊散适度,无连边,呈棕黄色或金黄色或品种应有的颜 色,色泽 坡本均匀,表面略带光泽,断面结构呈细密的多 孔状,无较大孔洞,有明显的奶香味及品种特有的香味,无 异味,口感疏松或松软,无杂质,菌落总数(cuf/g)及大肠杆 菌数符合检测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 描件描件描件描件)))) 五五五五、、、、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商务要求 序号序号序号序号 目录目录目录目录 招标商务要求招标商务要求招标商务要求招标商务要求 ((((一一一一))))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 1111 关于交货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配送 2222 产品配送要求 1.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 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 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 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1.2、交货地点:提货人指定地点。 1.3、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 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1.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 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 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 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 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水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 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 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 记录存档。 1.5、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 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 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6、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10个工作日内, 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 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 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 全部责任)。 3333 定价方式 3.1、投标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3.2、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 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 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 票。 4444 合同签署约定 4.1、套餐提供合同签订后至少半年有效的提货券,保证于顾客 在网上操作提货后的 10天内发货。 4.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否则中标 人将承担合同违约相关责任。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 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 费用。 5555 关于付款 采购人全部收货且验收及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45】 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指定收款账号支付 95%的货款, 剩余 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质 量保证期满并且采购人无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中标人提出书面 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 6666 中标供应商使 用方式及考核 制度 6.1、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服务合 同约定组建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由评价小组 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 督。评价小组对服务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 进行评价。 6.2、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考核不达 标,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招 标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备选供应商进行替补。 7777 关于报价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填写的“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 0.99、0.85、0.80 等; 3)结算时价格=套餐预算支付上限*折扣率*数量; 4)本项目支付上限为人民币 1,460,000.00 元,根据实际发生 额结算费用。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时, 投标总价统一填写“1,460,000.00”,不得修改; 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折扣率作为价 格分评审的唯一依据,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 润,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投标。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清楚作为供货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加强自律,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贵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 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持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三、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 (一)无证、照的供应商、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食品 添加剂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二)过期、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注内容不齐全、 包装不完整或潲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 (三)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 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 (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四、不弄虚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同意一律当场销毁。 五、自觉建立票、据、证档案,无条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 六、接收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资料,并落实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七、自行承担工作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 该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注:不可更改承诺书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特别提醒特别提醒特别提醒特别提醒::::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招标机构应当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国家 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文件和报价; (二)项目评审专家名单以及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三)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名单;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 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详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 填写,如未在规定节点上传相应证明文件的如未在规定节点上传相应证明文件的如未在规定节点上传相应证明文件的如未在规定节点上传相应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该项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该项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该项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该项 评审因素作相应扣分处理或按照招标文评审因素作相应扣分处理或按照招标文评审因素作相应扣分处理或按照招标文评审因素作相应扣分处理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相应投标无效处理件规定作出相应投标无效处理件规定作出相应投标无效处理件规定作出相应投标无效处理。。。。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诚信承诺函 (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材料 (5)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非信息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分项报价清单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要求偏离表 (7)评标信息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按照评标信息内容和顺序逐项提供)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 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 通用条款后,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 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 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 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情况。 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 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 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 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 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 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 施实施期限内,如若投标文件与事实情况不符,我单位自愿承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 资料”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 (一)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未按《采购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严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三)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四)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 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 相增加费用的; (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特此承诺。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材料 1. 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情况介绍:::: 序号序号序号序号 项目项目项目项目 内容及说明内容及说明内容及说明内容及说明 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一一一一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1 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2 注册资金(万元) 3 法定代表人 4 住所地 5 经营范围 6 开户银行及账号 7 联系方式 二二二二 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其他材料 注:供应商应填写上述表格内容,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表格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2. 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均均均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原件备查原件备查原件备查)。)。)。)。 3. 股东构成审查表股东构成审查表股东构成审查表股东构成审查表:::: 序号序号序号序号 投标人股东构成审查内容投标人股东构成审查内容投标人股东构成审查内容投标人股东构成审查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投标人响应情况投标人响应情况投标人响应情况 ((((是或否是或否是或否是或否)))) 名单名单名单名单 1 是否存在“与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 是否存在“与投标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 投标供应商是否有控股的子公司 4 股东情况:控股投标供应商的股东名单 / 注注注注:::: 1111、、、、响应情况为响应情况为响应情况为响应情况为““““是是是是””””,,,,需在需在需在需在““““名单名单名单名单””””栏中提供相应的单位栏中提供相应的单位栏中提供相应的单位栏中提供相应的单位、、、、子公司和股东的名单子公司和股东的名单子公司和股东的名单子公司和股东的名单;;;;响应情响应情响应情响应情 况为况为况为况为““““否否否否””””,,,,在在在在““““名单名单名单名单””””栏填写栏填写栏填写栏填写““““无无无无””””;;;;股东情况仅需列明股东名单即可股东情况仅需列明股东名单即可股东情况仅需列明股东名单即可股东情况仅需列明股东名单即可。。。。 2222、、、、管理关系是指管理关系是指管理关系是指管理关系是指::::投标供应商与特定企业之间因通过间接控股投标供应商与特定企业之间因通过间接控股投标供应商与特定企业之间因通过间接控股投标供应商与特定企业之间因通过间接控股、、、、投资关系投资关系投资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安排安排安排,,,,存在实际管理关系存在实际管理关系存在实际管理关系存在实际管理关系。。。。 3333、、、、控股是指控股是指控股是指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 十十十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在直接控股在直接控股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五、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 以不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没 有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附附附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文件文件文件。。。。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 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 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 进行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非信息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附附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正反两面正反两面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现 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 附附附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正反两面正反两面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配送。 2 套餐提供合同签订后至少半年有效的提货券,保证于顾客在 网上操作提货后的 10 天内发货。 3 关于报价: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 投标; 2)填写的“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 0.99、0.85、 0.80 等; 3)结算时价格=套餐预算支付上限*折扣率*数量。 4)本项目支付上限为人民币 1,460,000.00 元,根据实际发 生额结算费用。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总价 统一填写“1,460,000.00”,不得修改。 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折扣率作为 价格分评审的唯一依据,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 的利润,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投标。 注:1.“采购人要求内容”为““““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招标项目需求招标项目需求招标项目需求””””中的不可负偏 离条款,即“实质性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为 准。 4. “采购人要求内容”中涉及提供证明材料的,应附在本表后,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 料与响应情况不相符的,按负偏离处理。 四、投标一览表 序号序号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折扣率折扣率折扣率折扣率 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1 2021 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 注: 1、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填写的“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 0.99、0.85、0.80 等; 3)结算时价格=套餐预算支付上限*折扣率*数量。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折扣率作为价格分评审的唯一依据,应包括 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投标。 ((((二二二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 要求 投标技术 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如需附证明文 件,应在“说 明”栏填写证 明文件对应名 称和页码。 备注: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四四四四、、、、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 应;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四四四四、、、、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资料明资料明资料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 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 证明资料名称,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 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 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 提供。 5、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的提供要求: (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 或彩页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 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 识别和判断; (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 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六、商务要求偏离表 备注: 1. “招标商务条款”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二章““““五五五五、、、、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商务要求””””的内容的内容的内容的内容,,,,分别对应分别对应分别对应分别对应““““((((一一一一)))) 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的内容进行填写的内容进行填写的内容进行填写。 2. “投标商务响应”一栏详细填写投标商务响应的内容。 3. “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 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 处理。 5.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商务条款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注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 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 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七、评标信息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按照评标信息内容和顺序逐项提供)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条款 投标商务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一)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 1 2 ……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重要说明重要说明重要说明重要说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 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 甲方甲方甲方甲方((((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 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中标人中标人中标人中标人):):):):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__________________ ) 的 中 标 结 果 ,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 下 简 称 中 标 人 ) 协 商 , 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第一条合同标的第一条合同标的第一条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同价,详见。 第二条合同价款第二条合同价款第二条合同价款第二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 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第三条交货时间第三条交货时间第三条交货时间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状态地点和交货状态地点和交货状态地点和交货状态 3.1 交货时间: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状态: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要求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要求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要求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4.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明确。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 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 版软件。 4.3 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4.4 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照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抵运指定交货地点。 第五条权利保证第五条权利保证第五条权利保证第五条权利保证 5.1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 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漏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 第六条质量保障第六条质量保障第六条质量保障第六条质量保障 6.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 寿命期限内应具有很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 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承担责任。 6.2 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根据本合同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6.3 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质量保证金,也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 行出具的保函。质量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 甲方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第七条交货和验收第七条交货和验收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7.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 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 7.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 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 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7.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 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第八条保修及其他服务第八条保修及其他服务第八条保修及其他服务第八条保修及其他服务 8.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 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8.2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 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9.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9.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9.3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第十条货款支付第十条货款支付第十条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付款条件: 10.3 付款方式和时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 约金。 11.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11.4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 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11.5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 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 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7 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 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 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解除或终止解除或终止解除或终止 12.1 在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项目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按照《深 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2.2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条、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 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第十第十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三条争议的解决三条争议的解决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3.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14.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 盖章之日起生效。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 的有效附件。 附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甲方(采购人):(盖公章) 乙方(中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履约履约履约 情况情况情况情况 评价评价评价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 评价 质量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 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 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一一一一、、、、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 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 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 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 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 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 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 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 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 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 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 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 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 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 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 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 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二二二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三三三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201720172017)》)》)》)》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 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 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 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2017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 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 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 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 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同时废止。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20172017)》)》)》)》修订说明修订说明修订说明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 2011 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 定并颁布的。 2017 年 6月 30 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 月 29 日, 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 号), 规定从 2017 年统计年报和 2018 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 2011 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 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 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并根据 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 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调整为“通用 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行业名称行业名称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指标名称指标名称 计量计量计量计量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大型大型大型大型 中型中型中型中型 小型小型小型小型 微型微型微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 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 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 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 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 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 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 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 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 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四四四四、、、、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政府采政府采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购政策的通知购政策的通知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 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 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 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 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月 22 日 第二册第二册第二册第二册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 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 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 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3.3“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3.4“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 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5“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 时性机构; 3.6“日期”指公历日; 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 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http://www.szzfcg.cn 网站“相关软件” 栏目中下载) 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 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 指引》详见 http://www.szzfcg.cn。 5.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 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 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9)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 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 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 号) 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 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 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首页。 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6.2 2014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 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6.3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 财规〔2017〕8 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 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 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 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 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 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 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 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若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 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 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10.3 招标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 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0.4 如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 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 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第一册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二册第二册第二册第二册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 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 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 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不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 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 (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 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代 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 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 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 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 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 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 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 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 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 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 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 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 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 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 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 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 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 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 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 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1.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须知 21.1 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金,同时将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 21.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 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 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 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 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 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投标 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 (http://www.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 须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 以上版本】。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 项目 B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 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 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备注备注备注备注::::上述上述上述上述““““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中的中的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备注备注备注备注::::上述上述上述上述““““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中的中的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3)工程类 备备备备注注注注::::上述上述上述上述““““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中的中的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中填写中填写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否则视同未盖公否则视同未盖公否则视同未盖公 章章章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 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 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23.423.4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23.523.5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 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 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 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 图所示: 24.224.224.2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后缀名为后缀名为后缀名为.ZBS.ZBS.ZBS.ZBS))))有更新有更新有更新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重重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新制作投标文件新制作投标文件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后缀后缀后缀 名为名为名为名为.ZBS.ZBS.ZBS.ZBS))))没有更新没有更新没有更新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是否重新制作是否重新制作是否重新制作 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否则否则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 后果后果后果后果。。。。 25.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zzfcg.cn),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 “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如 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501 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 25.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样品的递交 26.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 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 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 关内容。 26.2 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样品名称”等信息, 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 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 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地点,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 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 (1)身份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 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 (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 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 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26.3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 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 应及时离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26.4 样品的退回: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授权代 表在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法人授权书办理样品退回手续(中标供 应商样品按要求必须封样的,不予退回)。 投标样品移交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 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取走样品。 26.5 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招标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开标开标开标开标 28.开标 28.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 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使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评标要求评标要求评标要求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 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 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注注注注:《:《:《:《评标授权书评标授权书评标授权书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模板可以从模板可以从模板可以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http://www.szzfcg.cnhttp://www.szzfcg.cnhttp://www.szzfcg.cnhttp://www.szzfcg.cn)))) 采购人页面下采购人页面下采购人页面下采购人页面下““““采购采购采购采购””””环节环节环节环节““““通用表格通用表格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处下载处下载处下载处下载。。。。 29.2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 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和和和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部分部分部分部分。。。。投标人若投标人若投标人若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为通过审查为通过审查为通过审查,,,,打打打打××××为未为未为未为未 通过审查通过审查通过审查通过审查。。。。 32.3 32.3 32.3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32.3.132.3.1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项下投标的项下投标的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报价相同的报价相同的报价相同的,,,,由由由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其他投标无效其他投标无效其他投标无效。。。。 32.3.232.3.232.3.2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按照招按照招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方式确定方式确定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32.3.332.3.3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产品价格比重等合产品价格比重等合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理确定核心产品理确定核心产品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按前两按前两按前两 款规定处理款规定处理款规定处理款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 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 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 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 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 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37.137.137.1 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237.1.237.1.237.1.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337.1.337.1.337.1.3 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 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 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37.2 37.2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目招标文件第一册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 37.337.337.3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重新评审的情形重新评审的情形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37.437.4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定标及公示定标及公示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代 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 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 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评标定标分离是 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 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 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 果,依照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①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 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 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 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 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 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 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 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招标代理机构备 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 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 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0755-83948143。 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40.2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zzfcg.cn)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数字中标通知书数字中标通知书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 0755——89805900 89805300)。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人有权吊销中标通 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41.4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 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深财购[2018]27 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服务类型服务类型服务类型服务类型 费率费率费率费率 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货物招标货物招标货物招标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服务招标服务招标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工程招标工程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00% 1.500% 1.000% 100~500 1.100% 0.800% 0.700% 500~1000 0.800% 0.450% 0.550% 1000~5000 0.500% 0.250% 0.350% 5000~10000 0.250% 0.100% 0.200% 10000~50000 0.050% 0.050% 0.050%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 以上 0.004% 0.004% 0.004% 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 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 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 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 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合同的授予与备案合同的授予与备案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 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 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主 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6.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 当予以赔偿; 46.3 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 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48.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 49.1 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49.2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 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质疑处理质疑处理质疑处理 52. 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 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 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 疑函范本可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下载。 52.4 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 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2.5 收文办理程序 52.5.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2.5.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 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 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52.6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7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2021年职工中秋国庆福利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投标书目录 其它关键信息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二、货物清单 三、实质性条款 四、具体技术要求 五、商务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一、投标函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诚信承诺函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四、投标一览表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六、商务要求偏离表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 四、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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