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教育局天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8 08: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82520210006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天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1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原 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6 日更正为 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 日。 2、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希望各供应商理解!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部门:天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7220966。2、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天全县教育局 |
地址: |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洪川北路1号广播影视大楼(政务中心)八楼、九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涂宏 ;联系电话:0835-722353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附385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03562(报名咨询)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19950393683 |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项目编号:511825202100069
天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
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天全县教育局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编制
2021 年 9 月
采购文件编号:KWXN2021-87号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6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6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6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8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90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天全县教
育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天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825202100069。
二、招标项目:天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 2021年 9月 22 日至 2021年 9月 28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网上报名 获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元/份(招标文件获取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请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网上报名: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
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扫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0月 12 日 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10月 12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香年广场 T3写字楼 44楼开标中心 。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全县教育局
地 址: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洪川北路 1号广播影视大楼(政务中心)八楼、
九楼
联 系 人:涂宏
联系电话:0835-7223536
采购代理机构: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198号附 3858号
联 系 人:梁亚玲 联系电话:028-81703562(报名咨询)
联 系 人:梁 帆 联系电话:19950393683(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王 巧 联系电话:18117845994(财务室)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733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733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2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
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
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单位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
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
的项目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
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
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
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
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
[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
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
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
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6、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
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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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资格
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
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正本 1份和副本 3份(实质性要求);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3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
档份数 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文档存入)、“开标
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梁 帆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梁 帆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将领取中标通
知书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代理服务
费缴费凭证,4、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发送到 kwxn2021@163.com,款到指定账户并接收到邮件后,将中标
通知书邮寄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地点。
联系人:梁亚玲 联系电话:028-81703562
中标供应商逾期发送邮件或不收取快递,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
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13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梁帆。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198号附 3858号。
邮编:610041。
14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联系人:梁帆。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198号附 385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天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7220966。
联系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向阳路 8号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
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
中的落实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
偿责任。
3、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
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18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
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
额标准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 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
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19
节能环保要求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
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
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如涉及)
20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21 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22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
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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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3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
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后收取人民币 69399.99
元。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17845994(财务室)
收款单位: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651072013
银行账号:020000062396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24
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
的友情告知与提示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
有成功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第二十七条等文件之规
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3、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25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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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的采购人是 天全县教育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系统、食品
安全智能消毒机器人系统、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智能留样柜)。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
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
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
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
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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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
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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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注:本条所述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是指评审委员会中的
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代表采购单位自己作主、不受他人支配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此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既不需要相关投标人参与,也不需要采
纳相关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所有投标人须尊重并认可采购人及采购代表的自主行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
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投标人损失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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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
时间。提供招标文件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了解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
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7.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执行。
7.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执行。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
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格式文件,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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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和盖章部
分的,只需要主体方提供和盖章即可。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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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
效性。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
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
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
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部分
(1)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部分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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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包括下列内
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
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
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凡在投标文件中标的设备性能指标,必须真实准确,如招标人在验收或使用过
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
依据合同按投标人无法供货进行相关处罚。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
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根据第四章和第五章资格要求、第六章技术参数和第七章评分细则提
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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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
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
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2.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保证金要求执行。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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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实质性要求);其他
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份数 1 份(与投标文
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 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
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
“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
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未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的投标人,致使开标过程中对
其无法唱标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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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
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
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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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
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
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
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2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
24.3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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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2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联系电话
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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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琨王新
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归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
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履约保证金要求执行。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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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已
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
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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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
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
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0.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0.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0.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1.质疑、投诉
41.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
法规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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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
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41.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询
价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
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其他
4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43.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
诺函,视为仅约束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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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
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格式如为多页的,无须逐页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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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包号(如涉及)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投标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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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函(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实质性要求)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
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方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
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我方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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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
注: 1、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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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
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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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
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
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
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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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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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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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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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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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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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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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
录的声明及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
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
具 有 ” )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我 单 位 的 现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姓 名
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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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查询相关资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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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供
应商,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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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强制节能清单(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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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3C 及其他国家强制要求承诺函(如涉及)
我方承诺:
本项目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我公司均满足
相关要求,我方若中标,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注:1、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进行承诺,格式可以自拟。
2、本项目若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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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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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包号(如涉及)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投标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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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文件中“注”和“实质性要求”
的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实质性要求)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实质性要求)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3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3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
览表”1份。
(实质性要求)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
(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
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承诺,如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
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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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一览表
序号 类别名称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投标报价总价:大写:
小写: (万元)
注:1、 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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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此表格式可自拟。
2、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4、是否属于进口产品以产地为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
号
品牌
及制
造商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
注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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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1
2
3
4
注: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据实填写。
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3、投标人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商务要求的,若未在上
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4、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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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
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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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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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设备)名
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
数
响应/偏离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
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3、供应商必须不得虚假响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
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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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 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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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诺函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实质性要求)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
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
节能环保要求、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
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
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实质性要求)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
理人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
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承诺,我方未在技术偏离表中应答的技术响应情况,视
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的性能指标,均为真实准确,
如招标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我公司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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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单位名称)__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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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若未提供证明文件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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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若未提供此声明函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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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知识产权声明函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
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
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求法律责
任。
2、如供应商承诺函后,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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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
号: ) 投标活动中,若我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前按采购文件规定或结果公告公示代理服务费金额,向贵公司即琨王新能(成都)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以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约定的代理服务
费用。
若因我方过错造成质疑、投诉或使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我方愿意承担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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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十五、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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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
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
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
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
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4、该表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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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
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未
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3)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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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如涉及)
2、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
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投标人须
知附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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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由分机构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因其为负责人形式而认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 2019年度或者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本
身以及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
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内部财务制
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
件;(盖投标人公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
承诺函原件;(盖投标人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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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格
式详见第三章)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查询投
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
录。);(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
成员均须满足第 1-5 条的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
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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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如涉及)
2、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
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
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也可用骑缝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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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天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项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 四川省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部署,要逐步实现学校食堂食品
安全智能化管理和监督,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风险防控等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着力提升
我县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并在 2021年 12月 31日前,全面实现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
理目标。
故此,随着校园及社会食品步入多元化时代,我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则需要更为
科学的方式进行管控。食品安全监管应向全流程化监管、全方位监管、事前事中监管和全
面监管转变,并创建全域覆盖的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的食堂食品安全智慧
监管大平台体系。
2、采购标的列明的项目属性:货物。
3、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所属行业:工业。
(二)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系统 套 24 硬件+软件
2 食品安全智能消毒机器人系统 套 8 硬件+软件
3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 套 20 硬件+软件
4 网络高清摄像头 台 33 硬件
5 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含智能留样柜) 套 26 硬件+软件
6 食品安全信息展示屏 台 10 硬件
7 GPU 算力远程服务 三年 49 远程服务
8 应用系统环境搭建远程服务 三年 49 远程服务
9 5口非 POE数据交换设备 台 24 硬件
10 5口 POE数据交换设备 台 25 硬件
11 8口 POE数据交换设备 台 24 硬件
12 4路 NVR 台 49 硬件
13 8路 NVR 台 2 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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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14 1T硬盘 台 49 硬件
15 2T硬盘 台 2 硬件
16 光纤收发器 台 4 硬件
17 路由器 台 20 硬件
18 教育局远程指挥系统 套 1 软件
19 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 套 24 软件
20 食品安全信息展示系统 套 10 软件
21 食堂数据汇聚管理系统 套 1 软件
22 制度牌 套 49 硬件
23 辅材、辅料、安装、施工、调试 项 1 施工
24 互联网光纤接入服务 点位/三年 49 网络专线
(三)技术参数
序
号
名称 技术要求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食品安
全健康
检测机
器人系
统
一、外观
▲1.外观与人体身形相仿,整体简约美观,整体材质 ABS打造,外观尺寸高
度不低于 1650mm,底部直径不低于 600mm;
2.功能控制屏幕尺寸不低于 10英寸,电容式触摸液晶屏显示,触摸灵敏操作
便捷,具有微笑、高兴、休眠等动画表情;
3.手部检测窗口、功能控制屏幕及设备开关应装置于机器人的身体前方,便
于操作和使用;
二、智能晨检功能
▲1.设备具有人脸识别、体温检测、手部伤口智能检测、异常自动告警联动
功能,搭载智能检测系统、图像对比系统;(提供食品安全晨检机器人人脸
识别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2.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指甲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提供软件著作权
证书复印件)
▲3.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伤口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提供软件著作
权证书复印件)
4.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戒指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提供软件著作权
证书复印件)
▲5.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创可贴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提供软件著
作权证书复印件)
6.体温检测具有红外线快速测量功能,无需接触检测探头,体温检测灵敏度
高,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即环境温度 10-40℃、相对湿度≤85%、大气压力
70-106Kpa)对人体温度的测量误差≤0.3℃;
7.晨检系统关联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 APP,并通过该 APP获取食堂从业人员
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进入对应人员的晨检环节,晨检过程中有语音进行引导
使用,晨检结果实时上传。当日未参加晨检的人员,系统自动生成告警;
8.晨检系统自动关联食堂数据采集系统,并获取其中的从业人员管理名册,
以自动生成需晨检人员信息;对晨检结果异常者,系统自动生成告警。
套 24
硬
件+
软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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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9.提供食堂智能晨检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三、语音交互功能
▲1.支持智能语音交互功能,具有情感交互、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模式。情
感交互模式可引导从业人员通过人机交流的方式排解压力,舒缓心情;食品
安全培训考核模式可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2.提供食品安全晨检机器人语音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四、培训及考核功能
1.培训及考核内容以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范本进行编制,采用“动
画+语音解说”形式呈现,简单易懂,培训内容准确、严谨;
2.系统可对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一对一锁定持续跟踪,并
形成各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统计记录,各从业人员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及考核,培训内容每周更新;
▲3.支持语音唤醒进入培训及考核系统,通过人脸识别锁定培训人员后,自
动进入系统所记录的培训阶段。考核环节每道题具有 20秒的答题时间,超时
不答即跳转下一题,连续三次未作答,则系统自动判定该培训人员未通过考
核,并生成系统记录;
▲4.提供食品安全晨检机器人培训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注: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的参数需进行现场逐项演示。
2
食品安
全智能
消毒机
器人系
统
1.运动能力底盘:水平方向可任意行走。
2.激光雷达: 激光波长≥900nm,工作区域≥270°,测距距离≥25米,实现
室内定位、导航及避障。
3.处理器: 不低于电脑主板 I5 ITX-H45-I526LVER:1.1A(4300U)带双网口;
4.硬盘:≥32G高速固态硬盘;
5.电机驱动:≥5.5寸轮毂电机
6.陀螺仪:不低于 9轴高精度姿态传感器
7.4G路由器转 2.4GWIFI:4GCPE-M6 / 2.4g WIFI / 全网通 4g;
8.充电方式: 手动及自动充电方式。
9.语音播放: 信噪比(计权):82dB;失真(输出 5W):0.15%;额定功率:
5W
10.摄像头:≥500万像素红外摄像头;
11.辅助定位:反光二维码辅助定位,机器人的摄像头看到反光码自动重定位;
12.消毒设备:圆型雾化机:135W/缺水断电保护/雾量调节功能
13.喷雾颗粒:2~5μm
14.喷雾量:最大喷雾量不低于 3000mL/h
15.水箱容积:≥13L
16.尺寸:≥450mm(DIA)*1200mm(H)
17.机身重量:≤40kg
18.续航时间:≥4小时
19.充电电压:42V 3A
注:智能消毒机器人需进行现场演示。
套 8
硬
件+
软
件
3
食品安
全快速
检测系
统
1.样品池区:不低于 8个样品检测通道;
2.智能通讯:可通 WIFI无线网络实现数据传输;
3.仪器存储:内置 2G内存,可支持扩展内存、可独立存储 2万条检测结果;
4.7寸全触摸屏、安卓操作系统,内置热敏打印机,可以直接打印检测数据;
5.仪器功耗小,内置供电电池,可连续操作 2-4小时以上;
6.测量光源:LED光源;
7.光度模块参数:
波长:410nm±2nm
光电流稳定度:≤±1.0%/3min
吸光度值范围:0%τ -200%τ (0-3.0A)
套 20
硬
件+
软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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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透射比准确度:≤±2.5%
透射比重复性:≤1.0%
8.工作温度: -30℃ ~70℃;
9.采用 1.5GHz、4核处理器;
10.内置强大的数据库,可在仪器上直接选择样品名称、送检单位等信息,也
可在仪器上直接编辑录入样品名称、送检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进样品数据库;
11.内置强大的数据分析软件,可在仪器上直接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
统计、打印和发布信息;
12.可根据检测日期、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各类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13.配合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检
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
14.满足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使用的工具配套;
▲15.提供学校食材快检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4
网络高
清摄像
头
1.最高分辨率可达 1920×1080@25fps,在该分辨率下可输出实时图像;
2.支持用户登录锁定机制,及密码复杂度提示;
3.支持背光补偿,3D数字降噪,数字宽动态,适应不同监控环境;
4.支持 ROI感兴趣区域增强编码,可根据场景情况自适应调整码率分配,有
效节省存储成本;
5.采用高效阵列红外灯,使用寿命长,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 50 m;
6.支持 ONVIF(PROFILE S),ISAPI,SDK协议;
7.符合≥IP66防尘防水的设计,可靠性高。
台 33
硬
件
5
食品安
全智能
留样监
管系统
(含智
能留样
柜)
一、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
1、智能留样监管系统可单独对每日每餐的留样样品进行管理。若留样,在操
作界面输入留样人员身份识别码即可打开柜门,若临时打开柜门,需向监管
人员索取密码;
▲2、智能留样监管系统连通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平台,并具有数据交互功能,
系统将实时记录留样时间、销样时间、留样菜品及留样图片;(提供食品安
全智能留样柜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智能留样监管系统连通柜体温度传感器进行温度监测;
4、拍照区域实时自动拍摄每个留样菜品的图片,并上传至系统;
5、智能留样监管系统连通柜体打印机,可直接打印菜品二维码和菜品名称。
二、智能留样柜
▲1.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外观高度不低于 1700mm,长度不低于 550mm,宽度
不低于 550mm,采用 220V AC供电电源,外壳采用不锈钢与 ABS塑料材质;
(提供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断电保护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2.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设有留样隔间,留样样品自动拍照区域,试纸试剂恒
温储存区域。集成红外温度感应功能、打印功能、拍照功能、留样柜实时监
管功能及网络通讯系统;(提供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通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
书复印件)
▲3.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可单独对每日每餐的留样样品进行管理,每层留样
样品隔离间装配电磁锁。提供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电子密码管理系统软件著
作权证书复印件;
4.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配备不低于 10英寸操作液晶屏,支持电容式触摸操
控,触摸灵敏,操作便捷。
5.采用数字温度传感器进行温度监测,并将实时温度信息关联至系统中。可
测量温度范围为-20℃~+85℃,准确度不低于±0.5℃;
6.拍照区域实现对每个留样菜品进行拍摄,并上传至系统。摄像头采用广角
摄像头,具有高灵敏度、高灵敏性等特点;
7.系统可操作打印每餐所有菜品的识别二维码,打印机类型为热敏打印机,
接口类型为 USB,操作方便;(提供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二维码识别系统软
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套 26
硬
件+
软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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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8.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柜体设计不低于 7个隔间,用于留样分餐监管或试
纸试剂储存区域;
▲9.提供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实时监管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注: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含智能留样柜)的参数需进行现场逐项演
示。
6
食品安
全信息
展示屏
具备优质的画面展示性能,可自适应节省显卡性能资源,多种类的机身接口,
支持多方面的展示需求,灵活性强。能准确对接食品安全相关的实时滚动信
息的系统接口,所呈现的食品安全信息如:快检信息、实时违规抓拍、晨检
异常等,可以其直观可视化的优势为食品安全提高安全放心的保障。
1.边框材质:超窄边框,注塑形成,外观颜色:黑/灰/白/金;
2.运行内存:≥2G;
3.屏幕比例:16:9;
4.CPU核数:≥2核;
5.存储内存:≥8G;
6.刷屏率:≥60HZ;
7.主机尺寸(不含底座)mm:长≥1200,宽≥700
8.背光灯类型:LED发光。
台 10
硬
件
7
GPU 算
力远程
服务
供应商为本项目搭建远程的 GPU服务支持。
搭建 GPU运行环境,并将智能软件进行嵌入,环境配置及搭建需满足本系统
相关功能:AI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搭载帽子,口罩,老鼠,工作服,陌
生人,明火等动作识别模型,GPU数据处理中心通过视频服务中心获取摄像
头视频流,视频流进入数据处理中心显卡后进行人工智能分析,将得到分析
结果上传至人工智能实时抓拍系统。
三
年
49
远
程
服
务
8
应用系
统环境
搭建远
程服务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应用系统远程服务环境。
搭建应用系统远程运行环境,并将应用系统进行嵌入,环境配置及搭建需满
足嵌入以下系统: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食
品安全信息展示系统等所需接口,同时搭载食品安全数据库。通过外网访问
接口及服务,实现数据正常流转,保障整套系统正常运行。
三
年
49
远
程
服
务
9
5口非
POE数
据交换
设备
网络硬件,扩大网络的器材,有丰富的接口类型,能为子网络提供更多连接
端口,具有性价比高、高度灵活、相对简单、易于实现等特点。满足所投产
品之间的网络传输及网络安全保障。
1.材质:金属或高硬度塑料外壳;
2.提供 5个不低于百兆级的自适应网络通讯端口,所有端口均可实现线速转
发;
3.支持网络标准:IEEE 802.3x全双工流控;
4.即插即用无需管理,动态 LED指示灯,提供简单的工作状态提示及故障排
除,支持网线智能识别功能;
5.工作环境:温度-10℃-50℃,湿度 10%-90%RH(不凝结);
台 24
硬
件
10
5口 POE
数据交
换设备
该设备在为一些基于 IP的终端传输数据信号的同时,还可为此类设备提供直
流供电的技术。在保证其结构化布线安全的同时保证现有网络的正常运作,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满足所投产品之间的网络传输及网络安全保障。
1.符合 IEEE802.3af/at标准的设备并为其供电;
2.提供 5个不低于百兆级的自适应网络通讯端口;
3.支持 POE供电;
4.支持 IEEE 802.3、IEEE 802.3u、IEEE 802.3ab、IEEE 802.3z、IEEE 802.1Q、
IEEE 802.1p、IEEE 802.3x、IEEE802.3af、IEEE802.3at网络标准;
台 25
硬
件
11
8口 POE
数据交
换设备
该设备在为一些基于 IP的终端传输数据信号的同时,还可为此类设备提供直
流供电的技术。在保证其结构化布线安全的同时保证现有网络的正常运作,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满足所投产品之间的网络传输及网络安全保障。
1.符合 IEEE802.3af/at标准的设备并为其供电;
台 24
硬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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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2.提供 8个不低于百兆级的自适应网络通讯端口;
3.支持 POE供电;
4.支持 IEEE 802.3、IEEE 802.3u、IEEE 802.3ab、IEEE 802.3z、IEEE 802.1Q、
IEEE 802.1p、IEEE 802.3x、IEEE802.3af、IEEE802.3at网络标准;
12 4路 NVR
1.可接驳符合 ONVIF、RTSP 标准及众多主流厂商的网络摄像机;
2.支持 200万像素高清网络视频的预览、存储与回放;
3.支持 IPC集中管理,包括 IPC参数配置和升级等功能;
4.支持HDMI与VGA同源输出,HDMI与VGA输出分辨率最高均可达1920×1080;
5.便捷的 UI 操作界面,支持开机向导界面一键智能添加 IPC,实现 同局域
网内自动搜索、自动配置 IP地址、自动添加 IPC功能, 真正做到开机即用,
部署简单的自动化操作;
6.支持即时回放功能,在预览画面下对指定通道的当前录像进行回放,并且
不影响其他通道预览;
7.支持最大 2路 1080P/4路 720P实时同步回放和多路同步倒放;
8.支持全天定时录像,支持超高速回放;
9.支持硬盘配额存储模式,可对不同通道分配不同的录像保存容量;
10.不低于 1个 SATA 接口;
11.支持对不低于 4路的网络摄像头进行监控管理。
台 49
硬
件
13 8路 NVR
1.可接驳符合 ONVIF、RTSP标准及众多主流厂商的网络摄像机;
2.支持 200万像素高清网络视频的预览、存储与回放;
3.支持 IP设备集中管理,包括 IP设备参数配置、信息的导入/导出和升级等
功能;
4.支持 H.265 高效视频编码码流,支持 Smart265、H.265、H.264 IP设备混
合接入;
5.支持 HDMI 与 VGA同源输出,支持 HDMI接口和 VGA接口高清 1080p显示输
出;
6.支持一键添加 IP设备以及一键开启录像功能;
7.支持即时回放功能,在预览画面下对指定通道的当前录像进行回放,并且
不影响其他通道预览;
8.支持最大 4/8路同步回放和多路同步倒放;
9.不低于 1个 SATA接口;
10.支持对不低于 8路的网络摄像头进行监控管理。
台 2
硬
件
14 1T硬盘
1.硬盘容量:1TB;
2.接口类型:SATA;
3.接口速率:6Gb/s;
4.缓存:≥32MB;
5.盘体尺寸:3.5英寸;
6.转速:≥5400转/分;
7.平均无故障时间:≥100万小时。
台 49
硬
件
15 2T硬盘
1.硬盘容量:2TB;
2.接口类型:SATA;
3.接口速率:6Gb/s;
4.缓存:≥64MB;
5.盘体尺寸:3.5英寸;
6.转速:≥5900转/分;
7.平均无故障时间:≥100万小时。
台 2
硬
件
16
光纤收
发器
1.商业级光纤收发器,低延时、不卡顿、不掉帧;
2.支持 10/100Mbps自动协议;
3.自带多种信号指示灯,如 PWR/Link等;
4.电源规格:DC 5V1A~2A;
台 4
硬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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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7 路由器
1.天线外置,数量不低于 2根;
2.支持 IPv6 协议;
3.无线速率不低于 1200M;
台 20
硬
件
18
教育局
远程指
挥中心
1.全面采集包含前端、后端和历史产生的所有数据,支持多种埋点方式,建
立完整数据仓库,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提供帮助;
2.数据展示以动态滚动图区,直观数字呈现区,对比走势区等多种方式呈现,
页面格局需内容呈现精准明确,简单易懂;
3.大数据内容与学校智慧监管系统关联,所产生数据可直接呈现于可视化展
示平台,对食材快速检测、违规抓拍、从业人员晨检及考核等类别进行实时
更新同步,告警问题实时滚动呈现;
4.大数据统计板块划分应包含实时隐患雷达图、安全隐患实时处置提示、实
时健康检测数据、保质期实时监管、食堂人员培训考核数据、菜品留样实时
监管、地图联动告警及学校告警数量显示、AI人工智能实时抓拍数据统计、
食材快速检测实时数据、明厨亮灶实时视频、AI抓拍公布、大数据分析建议
等数据展示与分析区域:
1)实时隐患雷达图:显示关于保质期、人员健康、试吃留样、违规抓拍等隐
患的雷达图;
2)安全隐患实时处置提示:显示预警级别、总预警数、未处置数等;
3)实时健康检测数据:显示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隐患问题统计;
4)保质期实时监管:显示食材保质期的安全或危险期;
5)食堂人员培训考核数据:显示从业人员本周的总培训时长、参训人数、合
格率;
6)菜品留样实时监管:显示菜品的留样状况,对留样及销样进行统计;
7)地图联动告警及学校告警数量显示:以地图形式展示辖区各学校报警位置,
以及报警数量的学校排行;
8)AI人工智能实时抓拍数据统计:显示 AI人工智能抓拍的违规行为类别数
量;
9)食材快速检测实时数据:显示各学校的食材安全检测的数据及合格率;
10)明厨亮灶实时视频:显示所选取的学校明厨亮灶实时视频;
11)AI抓拍公布:显示 AI人工智能抓拍的违规行为的具体图片;
12)大数据分析建议板块,基于人工智能机器人检测系统、违规抓拍系统、
5.具有高清晰度、高亮度与高色域的液晶显示技术,采用并行高速图形处理
技术,实现多路高速视频信号的统一处理。全面支持图像的跨屏、漫游、画
中画、叠加、缩放等高端显示功能。
6.单个显示尺寸:长度≥950mm,宽度≥550mm,总组合长宽尺寸应不低于
3000mm*1100mm;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天全县教育局整个系统应与天全县
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和四川省教育公共信息平台(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
能化管理系统)对接,达到天全县教育局、天全县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和四川
省教育公共信息平台(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互通监管
使用。
7.对比度≥4000:1,亮度≥450cd/㎡,分辨率≥1920*1080;
8.支持 365天 24小时不间断工作,屏幕组合具有先进性、稳定性、可扩充性;
9.使用寿命:≥60000小时,显示比例:16:9;
10.带全视频接口,色彩无偏差,地音降噪;
套 1
软
件+
硬
件
19
食品安
全数据
采集系
统
1.卫生巡查管理
1)每日自动生成巡查栏,点击即可进行对应区域拍照巡查;
2)巡查提交后,自动生成检查时间、检查人,并可对当日检查结果进行描述;
3)各巡查区域拍照上传至系统,且区域至少包含有垃圾区、库房、冰柜、消
毒区;
4)不可对除今日以外的其它时间进行数据补录;
5)提供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检查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套 24
软
件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4
2.食材采购管理
1)对采购食材进行数据录入,记录信息应包含食材的名称、类别、供应商、
重量、单价,肉类的数据记录应提供票证拍照功能,将其票证图片进行关联
保存,形成可追溯;
2)供应商选择栏为自动获取供应商管理中所登记的各商家名册,无需手动输
入;
3)支持当日已录入的食材采购数据浏览,禁止对已提交的采购数据进行修改;
4)提供学校食材采购溯源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每日菜品管理
1)可自动关联供应日期设置中的信息,获取所设置的食堂供餐时间,避免在
不供餐时间进行误告警,同时可对设置了供应的日期进行提前建立菜单;
2)具有早餐、午餐、晚餐菜单录入通道录入每道菜品名称,并自动保存已录
入菜品名称,下次录入同样菜品时可直接勾选已保存菜品名称;
3)对已录入的每日菜单可直观看出每餐的菜品数量,对已录入的每日菜单可
作修改或删减;
4.陪餐试吃管理
1)根据所建每日菜单的菜品名称自动生成早餐、午餐、晚餐的试吃栏;
2)提供食品安全试吃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5.保质期限管理
1)对蔬菜、肉类、调料类、大米类、面类、油类、干杂类、蛋类、奶制品、
水果类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保质期巡查提交;
2)提供食品安全保质期监管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6.食材快检管理
1)自动关联食材采购管理,具有提交快检功能,支持一键下发快检任务关联
食品安全快检仪,无需在快检设备进行二次食材录入操作;;
2)支持对快检食材的样品进行拍照关联;
7.食堂配置
7.1员工管理
▲1)可对食堂从业人员信息进行记录管理。记录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年龄、
健康证照片、健康证有效期等信息,并关联至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系统;
(提供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2)支持对人员列表查询,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员工请假上
报;
7.2供应商管理
1)对各类别的供应商进行档案管理,记录供应商在营业执照、供应类别、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食品安全食材供应商管理科系统软件著作权
证书复印件)
2)支持对供应商列表查询,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7.3供应日期管理
1)可根据食堂上班、放假进行安排,在运营时间配置中进行设定,以避免对
于放假或周末期间系统误告警;
2)支持多个日期的批量操作设置;
8.出于食堂数据安全性考虑,食堂专职人员在个人界面具有自主修改密码功
能;
▲9.提供食品安全采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注:软件系统需进行开标现场逐项技术参数演示。
20
食品安
全信息
展示系
统
1.展示系统展示内容包含当日各从业人员晨检结果、食材快检结果、实时明
厨亮灶视频、实时违规抓拍、营养分析、食材保质期信息;
2.晨检信息:食堂从业人员每日晨检的结果,实时公布到食品安全信息展示
系统,可以实时公布未晨检、或者晨检存在异常的信息;
3.实时视频:食堂视频实时监控,食堂监管人员可查看食堂各个重点加工环
套 10
软
件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5
节的实时视频展示;
4.违规抓拍:食堂通过人工智能抓拍系统抓拍到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展示;
5.食品快检展示:对食堂每次的食材安全快检信息进行公示,对于检测不合
格的进行提醒;
6.保质期管理展示:针对每周盘查的库房食材保质期进行保质期时间展示;
7.提供学校食安可视化监管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21
食堂数
据汇聚
管理系
统
1、对食堂采集端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汇聚,并形成溯源管理;
2、对所采集数据如人员健康检测、食材快速检测、留样记录、保质期管理等
进行统计汇聚;
3、对员工资料查询,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照片、名称、性别、证件有效期、
年龄等;
4、对每日卫生巡查进行查询,包括库房、垃圾区、消毒、冰柜巡查图片;
套 1
软
件
22 制度牌
1.材质:制度牌采用 KT板材质,属于单亮 KT泡沫板,一面较为光滑,一面
较为粗糙,易粘贴不脱落;
2.色彩标准:蓝底白字,字迹印刷清晰,颜色均均匀;
3.内容:制度上墙内容对食堂内部各环节的正规安全操作流程表述清楚,具
有对食堂从业人员起引导和警示作用。
套 49
硬
件
23
辅材、
辅料、
安装、
施工、
调试
系统所需的网线、线路改造、管道铺设等配套辅材及工人施工; 项 1 /
24
互联网
光纤接
入服务
▲1.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应各个学校食堂的网络建设,上下行网络宽带应支
持学校食堂接入设备的正常运行得需要。
2.具备足够的专业维护力量或有本地专业维护人员。
3 具备定期巡检能力及链路巡检制度,对光缆线路及设备定期巡检,对出现
质量劣化的光路和设备及时提供优化方案,保证高指标的链路可用率。
点
位
/
三
年
49 /
1、本项目核心产品: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系统、食品安全智能消毒机器人系
统、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智能留样柜)。
2、将本项目相关数据达到天全县教育局与天全县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四川省教育
公共信息平台(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对接,数据互联共通使用。
演示内容
名称 逐项演示内容
食品安
全健康
检测机
器人系
统
一、外观
1.外观与人体身形相仿,整体简约美观,整体材质 ABS打造,外观尺寸高度不低于 1650mm,底部直
径不低于 600mm;
2.功能控制屏幕尺寸不低于 10英寸,电容式触摸液晶屏显示,触摸灵敏操作便捷,具有微笑、高
兴、休眠等动画表情;
3.手部检测窗口、功能控制屏幕及设备开关应装置于机器人的身体前方,便于操作和使用;
二、智能晨检功能
1.设备具有人脸识别、体温检测、手部伤口智能检测、异常自动告警联动功能,搭载智能检测系统、
图像对比系统;
2.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指甲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
3.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伤口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
4.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戒指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
5.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创可贴检测功能,发现异常则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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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温检测具有红外线快速测量功能,无需接触检测探头,体温检测灵敏度高,在正常使用环境下
(即环境温度 10-40℃、相对湿度≤85%、大气压力 70-106Kpa)对人体温度的测量误差≤0.3℃;
7.晨检系统关联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 APP,并通过该 APP获取食堂从业人员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进
入对应人员的晨检环节,晨检过程中有语音进行引导使用,晨检结果实时上传。当日未参加晨检的
人员,系统自动生成告警;
8.晨检系统自动关联食堂数据采集系统,并获取其中的从业人员管理名册,以自动生成需晨检人员
信息;对晨检结果异常者,系统自动生成告警。
三、语音交互功能
1.支持智能语音交互功能,具有情感交互、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模式。情感交互模式可引导从业人
员通过人机交流的方式排解压力,舒缓心情;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模式可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四、培训及考核功能
1.培训及考核内容以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范本进行编制,采用“动画+语音解说”形式呈
现,简单易懂,培训内容准确、严谨;
2.系统可对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结果进行一对一锁定持续跟踪,并形成各从业人员的培训
及考核统计记录,各从业人员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及考核,培训内容每周更新;
3.支持语音唤醒进入培训及考核系统,通过人脸识别锁定培训人员后,自动进入系统所记录的培训
阶段。考核环节每道题具有 20 秒的答题时间,超时不答即跳转下一题,连续三次未作答,则系统
自动判定该培训人员未通过考核,并生成系统记录;
食品安
全智能
消毒机
器人系
统
1.运动能力底盘:水平方向可任意行走。
2.充电方式: 手动及自动充电方式。
3.消毒设备:圆型雾化机:135W/缺水断电保护/雾量调节功能
4.喷雾颗粒:2~5μm
5.喷雾量:最大喷雾量不低于 3000mL/h
6.水箱容积:≥13L
7.尺寸:≥450mm(DIA)*1200mm(H)
8.机身重量:≤40kg
9.充电电压:42V 3A
食品安
全智能
留样监
管系统
(含智
能留样
柜)
一、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
1、智能留样监管系统可单独对每日每餐的留样样品进行管理。若留样,在操作界面输入留样人员
身份识别码即可打开柜门,若临时打开柜门,需向监管人员索取密码;
2、智能留样监管系统连通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平台,并具有数据交互功能,系统将实时记录留样
时间、销样时间、留样菜品及留样图片;
3、智能留样监管系统连通柜体温度传感器进行温度监测;
4、拍照区域实时自动拍摄每个留样菜品的图片,并上传至系统;
5、智能留样监管系统连通柜体打印机,可直接打印菜品二维码和菜品名称。
二、智能留样柜
1.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外观高度不低于 1700mm,长度不低于 550mm,宽度不低于 550mm,采用 220V
AC供电电源,外壳采用不锈钢与 ABS塑料材质;
2.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设有留样隔间,留样样品自动拍照区域,试纸试剂恒温储存区域。集成红外
温度感应功能、打印功能、拍照功能、留样柜实时监管功能及网络通讯系统;
3.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可单独对每日每餐的留样样品进行管理,每层留样样品隔离间装配电磁锁;
4.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配备不低于 10英寸操作液晶屏,支持电容式触摸操控,触摸灵敏,操作便
捷。
5.采用数字温度传感器进行温度监测,并将实时温度信息关联至系统中。可测量温度范围为-20℃
~+85℃,准确度不低于±0.5℃;
6.拍照区域实现对每个留样菜品进行拍摄,并上传至系统。摄像头采用广角摄像头,具有高灵敏度、
高灵敏性等特点;
7.系统可操作打印每餐所有菜品的识别二维码,打印机类型为热敏打印机,接口类型为 USB,操作
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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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柜体设计不低于 7个隔间,用于留样分餐监管或试纸试剂储存区域;
食品安
全数据
采集系
统
1.卫生巡查管理
1)每日自动生成巡查栏,点击即可进行对应区域拍照巡查;
2)巡查提交后,自动生成检查时间、检查人,并可对当日检查结果进行描述;
3)各巡查区域拍照上传至系统,且区域至少包含有垃圾区、库房、冰柜、消毒区;
4)不可对除今日以外的其它时间进行数据补录;
2.食材采购管理
1)对采购食材进行数据录入,记录信息应包含食材的名称、类别、供应商、重量、单价,肉类的
数据记录应提供票证拍照功能,将其票证图片进行关联保存,形成可追溯;
2)供应商选择栏为自动获取供应商管理中所登记的各商家名册,无需手动输入;
3)支持当日已录入的食材采购数据浏览,禁止对已提交的采购数据进行修改;
3.每日菜品管理
1)可自动关联供应日期设置中的信息,获取所设置的食堂供餐时间,避免在不供餐时间进行误告警,
同时可对设置了供应的日期进行提前建立菜单;
2)具有早餐、午餐、晚餐菜单录入通道录入每道菜品名称,并自动保存已录入菜品名称,下次录入
同样菜品时可直接勾选已保存菜品名称;
3)对已录入的每日菜单可直观看出每餐的菜品数量,对已录入的每日菜单可作修改或删减;
4.陪餐试吃管理
1)根据所建每日菜单的菜品名称自动生成早餐、午餐、晚餐的试吃栏;
5.保质期限管理
1)对蔬菜、肉类、调料类、大米类、面类、油类、干杂类、蛋类、奶制品、水果类进行每周至少一
次的保质期巡查提交;
6.食材快检管理
1)自动关联食材采购管理,具有提交快检功能,支持一键下发快检任务关联食品安全快检仪,无
需在快检设备进行二次食材录入操作;;
2)支持对快检食材的样品进行拍照关联;
7.食堂配置
7.1员工管理
1)可对食堂从业人员信息进行记录管理。记录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健康证照片、健康证有
效期等信息,并关联至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系统;
2)支持对人员列表查询,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员工请假上报;
7.2供应商管理
1)对各类别的供应商进行档案管理,记录供应商在营业执照、供应类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支持对供应商列表查询,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7.3供应日期管理
1)可根据食堂上班、放假进行安排,在运营时间配置中进行设定,以避免对于放假或周末期间系
统误告警;
2)支持多个日期的批量操作设置;
8.出于食堂数据安全性考虑,食堂专职人员在个人界面具有自主修改密码功能;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完工期:签订合同后六十日内完成所有设备施工、安装及调试;(实质性
要求)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项目款项分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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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第一年(2021 年):项目合同签订后(财政资金落实),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金额的 50%;(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 50%)
第二年(2022 年):项目验收合格后满 1年,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 40%)
第三年(2023 年):项目验收合格后满 2年,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不再单独扣留质保金)(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 10%,质保期限 5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实质
性要求)
4、售后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所投硬件产品质保期为五年;供应商所投软件系统需提供系统出现的漏洞、
功能异常、系统故障作修复,期限为五年;
2)质保期内,所有设施设备需免费上门进行维修维护。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技术维
护服务,自接到服务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并承担修理更换的费用,若在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要求在 48 个小时(含确定故障时
间)内提供与原商品相同或经使用人认可的相近档次备用产品。若需对坏件更换或送修,
应先将备件安装到用户使用现场,待坏件维修好后再换回备件;
3)网络光纤接入服务需提供网络安装迁入,并提供三年的互联网运行服务。
4)网络光纤应定期巡检,对光缆线路及设备定期巡检,对出现质量劣化的光路和设备
及时提供优化方案,保证高指标的链路可用率。
5)当网络光纤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通讯时,为保证在最短时间内修复线路故障,供
应商应及时调动运维保障团队,采用“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迅速恢复通信,确保网
络安全稳定运行
5、合同签订时效:中标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实质性要求)
6、允许联合体投标。
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体现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
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8、验收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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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
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
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
验收合格。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
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
责任。
7)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
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技术实施方案要求(评分因数)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要求进行定制性设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平台》,其中需提供相
应的分析汇报,内容为采购单位①区域性现状分析;②存在问题剖析;③项目建设需求;
④项目建设依据;⑤点对点解决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评分因数)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对采购方的培训计划;②售后服务
响应能力;③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制定;④售后给予维修、系统升级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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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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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
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 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
性审查事项。
3.2.2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内容 备注
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
量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结论 应全部通过
3.2.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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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
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4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
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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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
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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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
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
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
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
无效投标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
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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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
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
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
价/投标报价)×30
注: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给予扣除。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给予扣除。
共同评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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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指标
40.81%
40.81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40.81分:带
“▲”项参数为本项目重要参数(18条),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2分,
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未带“▲”项参数(185 条),每有一项负
偏离的扣 0.026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注: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鲜章。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索取相关资料的原件进
行核查,若原件与投标复印件不符者,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及经济责任。
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系统、食品安全智能消毒机器人系统、
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智能留样柜)、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
的技术参数需进行现场演示,未演示或演示功能不完整该参数项不得
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3
综合能力
9%
9分
1.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经省级政府认证获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的得 3 分;(提供由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文件)
2.为确保系统的稳定性,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
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智能消毒机
器人、食品安全数据采集系统、食品安全人工智能实时违规抓拍系统
为同一品牌得 3 分;
3.提供食品安全健康检测机器人具有报警功能的国家级检测报告
或证明文件,得 3 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4
技术实施方
案 10%
10分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要求进行定制性设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平
台》,其中需提供相应的分析汇报,内容为采购单位①区域性现状分
析;②存在问题剖析;③项目建设需求;④项目建设依据;⑤点对点
解决方案,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总分 10分,每有一项要素
缺失扣 2分,每有一项汇报内容脱离实际需求或不完整的扣 1分。不
提供方案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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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售后服务
8%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以下内
容:①对采购方的培训计划;②售后服务响应能力;③项目售后服务
方案制定;④售后给予维修、系统升级的优惠政策;提供售后服务方
案内容完整,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 8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2分,
每有一项方案脱离实际或方案不完整扣 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6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
局域网产品
2.19%
2.19分
投标产品中若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范围的按须知表要求处理,若属
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
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73分,非政府采购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19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不提供不得分,强制要求节能产品不作为该加分项。
共同评分
因素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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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
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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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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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天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天全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天全县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监管大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食品安全
健康检测
机器人系
统
套 24
食品安全
智能消毒
机器人系
统
套 8
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
系统
套 20
网络高清
摄像头
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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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智能留样
监管系统
(含智能
留样柜)
套 26
食品安全
信息展示
屏
台 10
GPU算力远
程服务
三
年
49
应用系统
环境搭建
远程服务
三
年
49
5口非 POE
数据交换
设备
台 24
5口 POE数
据交换设
备
台 25
8口 POE数
据交换设
备
台 24
4路 NVR 台 49
8路 NVR 台 2
1T硬盘 台 49
2T硬盘 台 2
光纤收发
器
台 4
路由器 台 20
教育局远
程指挥中
心
套 1
食品安全
数据采集
系统
套 24
食品安全
信息展示
系统
套 10
食堂数据
汇聚管理
系统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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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制度牌 套 49
辅材、辅
料、安装、
施工、调试
项 1
互联网光
纤接入服
务
点
位/
三
年
49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
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若甲方点位位置有调整,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产品三包服务,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
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5.所铺设的网络光纤接入服务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应各个学校食堂的网络建设
及上下行网络宽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
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
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
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网络光纤服务具备专业维护力量或有本地专业维护人员,并定期对光缆线路及
设备定期巡检,对出现质量劣化的光路和设备及时提供优化方案,保证高指标的链路
可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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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应进行补
齐。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款项分三年支付。
第一年(2021 年):项目合同签订后(财政资金落实),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金额的 50%;(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 50%)
第二年(2022 年):项目验收合格后满 1年,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 40%)
第三年(2023 年):项目验收合格后满 2年,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不再单独扣留质保金)(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 10%,质保期限 5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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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五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
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
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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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注: 本合同为参考范本,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
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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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
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
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
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
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
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
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
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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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
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
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月 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
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
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
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
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
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
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
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成交、
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
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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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
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
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
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
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
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
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
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
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
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
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
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
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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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
“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
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
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
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
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
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
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
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
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
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
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
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
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
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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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
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
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年内拒绝
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
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
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
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
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