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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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食品检验检测厨房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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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1-53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食品检验检测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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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食品检验检测用房厨房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 交货期: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2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4 质保期:1年;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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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新成立企业不足以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交税的供应商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3.2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提供相关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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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www.zzhkgggzy.cn:1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qhn/login)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可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通过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获取开标活动现场监控视频。开标活动由监督部门全程在线监督。 2、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财务、社保、纳税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真实性承诺书,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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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郑州航空港星港路新港办公区 | |||||||||||
联系人:赵 铮 | |||||||||||
联系方式:0371-5659076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A座9层906号 | |||||||||||
联系人:王子阳 | |||||||||||
联系方式:152383315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子阳 | |||||||||||
联系方式:15238331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