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大米)A片区合同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8 09:36:53
合同名称 |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大米)A片区合同 |
合同编号 |
1 |
合同总金额(元) |
2,433,811.00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2,433,811.00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8-30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9-28 09:36:53 |
采购人名称 |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供应商名称 |
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合同电子文档 |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大米)A片区合同.pdf
|
采购项目编号 |
无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应商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8222877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卿文13219996839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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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合 同
采购编号: 南政采招〔2020〕8号
采购品种: 大米
供 应 商: 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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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甲方学校):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供应商(乙方): 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南政采招〔2020〕8 号), 南江县教育科
技和体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同意就甲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供货项目按照以下条款
和条件签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
执行单价
(元/500 克)
概算数量
(斤)
概算总价
(元)
大米 标准一级籼米 2.275 1069807 2433811
说明:
1.概算数量及总价仅作为乙方生产量的参考数据,具体以每月实际供
货数量结算。执行单价为同一个采购项目的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报价的平
均价格。
2.价格均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价、
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甲方学校指定地点
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3.价格调整
(1)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参考价格与招标时中标
价格上下波动在 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2)若价格涨幅超过 5%,由供货单位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按程序进行调价;价格跌幅超过 5%的,由县教科体局通知供货商,按程
序进行调价。
(3)调价计算方式。按招标时让利比例同比例让利执行,计算公式:
市场参考价格×(中标执行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100%)。如县市场参考
价格为区间价格,则取其平均值。
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如南江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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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布,参照巴中市发改委《巴中市部分商品价格监测周报》;巴中市发
改委未公布,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四川省主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周
报 》)。
(4)价格如需调整,原则上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参考价格以当月发
改局(委)最后一次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二、合同期限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付款条件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学校验收合格后,
由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学校按约
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 5
日内由甲方学校、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
发票),于次月 10日前由甲方学校将货款转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节假
日顺延。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学校不予付
款。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周期为(?月供货、□周供货、□日供货、□其
他 )。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学校要求及时补货。
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学校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为: 学校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
摆放整齐。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甲方学校统一管理。
五、质量保证及验收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
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签订
合同前统一缴纳概算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银行担保、保险公
司 担 保 ) 。 收 款 单 位 : 南 江 县 财 政 履 约 保 证 金 专 户 , 帐
号 ,不再分校缴纳。履约完成后,保证金无
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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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购买不低于预计销售额2‰的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验收条件
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大米);
(4)供货合同期限内产地相关部门抽检报告;
(5)中标通知书及公司提供成立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包括公司售后服务负责人,南江服务点负责人,公司收款信息等。
2.每批次随货同行材料。
(1)供货清单(要素齐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发票(月末结帐时提供);
(2)产品厂内自检报告;
(3)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限冷鲜
猪肉)。
3.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产品必
须在保质期内,不得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供应。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供
应中标产品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
完整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
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三)抽检机制
每包食品原材料每学期随机抽样一次(在学校库房或南江县内中转
库房,时间按实际情况定),送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检测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售后服务
1.乙方应免费指导甲方学校正确使用其产品,在学校库房公示配送
服务监督卡,明确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网络远程订货管理系统,供甲方学校免费使用,
实现甲方学校网络订货;网络订单与纸质订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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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诉、质疑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发送的《投诉质疑书》为准,其它
方式概不受理。
(五)应急机制
1.学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
(经相关机构认定),立即停止使用,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并自行
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能及时更换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封禁
的,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产品代替,同一采购项目另一
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
片区产品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
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2.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并终止合同。为确保学校食材正常供应,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产品
代替供应,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
学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
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3.若遇重大疫情或公共食品安全事件,未解禁期间,甲乙双方共同
承担风险,执行政府禁限决策,暂停供货,双方免责,由甲方学校自行
采购。
4.中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各乡镇或片区建立临时应急供应站,在恶
劣天气、道路无法通行时由供应商在当地市场临时采购,保证学校正常
供餐。
(六)组织评议
甲方学校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进行至少1次的供应服务、质量
等公开、公平、公证的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0分
及以上>、一般<70分及以上>、差<70分以下>四类),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及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且执行满意度差的,经调查核实,可解除合同,
按违约责任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学校违约责任
1.甲方学校必须提前一周预订需求量。若因未按时订货导致乙方配
送不及时,出现伙食延误,由甲方学校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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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学校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有延误导致乙方货物配送不
及时,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学校未按乙方指导的方法贮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
全事故,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学校供餐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未造成甲方学校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供方向需方
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2.凡经相关部门(机构)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因造成甲
方学校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
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
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甲方学校的赔偿预付款。
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
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的100%且取消合同。甲方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
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
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3.供应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二次加工等违规行为的,
甲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
七、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学校承担;货
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甲方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江县仲裁委
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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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集中交到南江县财政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再分校缴纳。
履约完成后,分校评议,集中退还。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学校壹份,乙方壹份,县教科体局壹份,
县采管办壹份。
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供货范围;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5.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联系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做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部分,相关签字具备法律效力。若有变动,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其他未约定事宜,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道129号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
联系电话:0827-8225532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四川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解放外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27190110000067411
工作联系人: 工作联系人:
签约地点: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签约时间:2021年 月 日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 购 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