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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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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大米)A片区合同

招标详情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大米)A片区合同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8 09:36:53
合同名称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大米)A片区合同
合同编号 1
合同总金额(元) 2,433,811.00
项目预算金额(元 ) 2,433,811.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1-08-30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2021-09-28 09:36:53
采购人名称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供应商名称 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合同电子文档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大米)A片区合同.pdf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8222877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卿文13219996839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填写内容应与实际采购结果一致,非公告相关内容一律不得发布,如发布非相关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 1 页 共 7 页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合 同 采购编号: 南政采招〔2020〕8号 采购品种: 大米 供 应 商: 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 202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7 页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甲方学校):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供应商(乙方): 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南政采招〔2020〕8 号), 南江县教育科 技和体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同意就甲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供货项目按照以下条款 和条件签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 执行单价 (元/500 克) 概算数量 (斤) 概算总价 (元) 大米 标准一级籼米 2.275 1069807 2433811 说明: 1.概算数量及总价仅作为乙方生产量的参考数据,具体以每月实际供 货数量结算。执行单价为同一个采购项目的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报价的平 均价格。 2.价格均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价、 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甲方学校指定地点 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3.价格调整 (1)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参考价格与招标时中标 价格上下波动在 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2)若价格涨幅超过 5%,由供货单位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按程序进行调价;价格跌幅超过 5%的,由县教科体局通知供货商,按程 序进行调价。 (3)调价计算方式。按招标时让利比例同比例让利执行,计算公式: 市场参考价格×(中标执行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100%)。如县市场参考 价格为区间价格,则取其平均值。 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如南江县发改局 第 3 页 共 7 页 未发布,参照巴中市发改委《巴中市部分商品价格监测周报》;巴中市发 改委未公布,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四川省主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周 报 》)。 (4)价格如需调整,原则上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参考价格以当月发 改局(委)最后一次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二、合同期限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付款条件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学校验收合格后, 由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学校按约 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 5 日内由甲方学校、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 发票),于次月 10日前由甲方学校将货款转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节假 日顺延。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学校不予付 款。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周期为(?月供货、□周供货、□日供货、□其 他 )。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学校要求及时补货。 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学校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为: 学校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 摆放整齐。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甲方学校统一管理。 五、质量保证及验收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 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签订 合同前统一缴纳概算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银行担保、保险公 司 担 保 ) 。 收 款 单 位 : 南 江 县 财 政 履 约 保 证 金 专 户 , 帐 号 ,不再分校缴纳。履约完成后,保证金无 息退还。 第 4 页 共 7 页 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购买不低于预计销售额2‰的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验收条件 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大米); (4)供货合同期限内产地相关部门抽检报告; (5)中标通知书及公司提供成立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包括公司售后服务负责人,南江服务点负责人,公司收款信息等。 2.每批次随货同行材料。 (1)供货清单(要素齐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发票(月末结帐时提供); (2)产品厂内自检报告; (3)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限冷鲜 猪肉)。 3.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产品必 须在保质期内,不得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供应。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供 应中标产品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 完整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 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三)抽检机制 每包食品原材料每学期随机抽样一次(在学校库房或南江县内中转 库房,时间按实际情况定),送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检测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售后服务 1.乙方应免费指导甲方学校正确使用其产品,在学校库房公示配送 服务监督卡,明确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网络远程订货管理系统,供甲方学校免费使用, 实现甲方学校网络订货;网络订单与纸质订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 5 页 共 7 页 3.投诉、质疑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发送的《投诉质疑书》为准,其它 方式概不受理。 (五)应急机制 1.学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 (经相关机构认定),立即停止使用,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并自行 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能及时更换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封禁 的,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产品代替,同一采购项目另一 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 片区产品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 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2.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并终止合同。为确保学校食材正常供应,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产品 代替供应,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 学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 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3.若遇重大疫情或公共食品安全事件,未解禁期间,甲乙双方共同 承担风险,执行政府禁限决策,暂停供货,双方免责,由甲方学校自行 采购。 4.中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各乡镇或片区建立临时应急供应站,在恶 劣天气、道路无法通行时由供应商在当地市场临时采购,保证学校正常 供餐。 (六)组织评议 甲方学校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进行至少1次的供应服务、质量 等公开、公平、公证的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0分 及以上>、一般<70分及以上>、差<70分以下>四类),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及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且执行满意度差的,经调查核实,可解除合同, 按违约责任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学校违约责任 1.甲方学校必须提前一周预订需求量。若因未按时订货导致乙方配 送不及时,出现伙食延误,由甲方学校自行负责。 第 6 页 共 7 页 2.甲方学校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有延误导致乙方货物配送不 及时,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学校未按乙方指导的方法贮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 全事故,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学校供餐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未造成甲方学校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供方向需方 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2.凡经相关部门(机构)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因造成甲 方学校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 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 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甲方学校的赔偿预付款。 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 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的100%且取消合同。甲方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 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 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3.供应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二次加工等违规行为的, 甲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 七、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学校承担;货 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甲方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江县仲裁委 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 第 7 页 共 7 页 2.履约保证金集中交到南江县财政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再分校缴纳。 履约完成后,分校评议,集中退还。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学校壹份,乙方壹份,县教科体局壹份, 县采管办壹份。 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供货范围;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5.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联系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做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部分,相关签字具备法律效力。若有变动,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其他未约定事宜,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道129号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 联系电话:0827-8225532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四川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解放外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27190110000067411 工作联系人: 工作联系人: 签约地点: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签约时间:2021年 月 日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 购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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