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J-GC-20210826-01 2.2项目名称: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青年路北首,岱宗大街以北(原市委院落内);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原市委院落房产修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室内外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验收:总承包单位具备验收条件后30天内完成相关部门消防竣工验收,并出具有效的合格证明文件。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验收合格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403.114551万元。 2.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1年0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5.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岱宗大街157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 0538-536887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欣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济安路45号五、六层 项 目 经 理:井振华 电 话:18562301594 8.异议受理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井振华 联系电话:18562301594 电子邮件:sdxpj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