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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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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8 11:32

一、项目编号
511303202100023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锦康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北路一段241号1幢4层1,2号
中标(成交)金额 766500 .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不锈钢保温壶,品牌:浙江匡迪工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8205号, 数量:2.1万个, 单价:35.6元。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品牌: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KX.P-B-600A, 数量:3台, 单价:63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谢建华、向伟, 余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149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电话:0817-2332237 18781775565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二、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817-2609820 18180171112 三、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三段2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817-3301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科技企业孵化村2楼、3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17-299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817-29969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5113032021000230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高坪)

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醒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49号)和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人员需落实集中隔离措施,故不建议有前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对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区)中的低风险地区来南人员须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者,则立即接受全闭环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行动,同时落实7天持续健康监测且不参加聚集活动管理服务措施,故不建议前述地区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人员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本着对人负责、对己负责的原则,参加采购活动的各供应商只派1名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佩戴口罩(自备)提前30分钟到场,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登记等疫情排查;入场后排队、就座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南充市以外地区邮寄至南充市内交给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做好投标响应文件外包装的消毒工作。

健康码非绿色和体温异常(高于37.3℃)人员禁止入场并隔离上报,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与实际递交响应文件人员不符、应当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而未提供、未佩戴口罩和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者将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和入场。


备 注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电话:0817-2332237 18781775565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二、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817-2609820 18180171112

三、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5982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

HYPERLINK \l _Toc23729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2644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6 -

HYPERLINK \l _Toc188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8 -

HYPERLINK \l _Toc2574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0 -

HYPERLINK \l _Toc1393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2 -

HYPERLINK \l _Toc2440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

HYPERLINK \l _Toc13035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6 -

HYPERLINK \l _Toc420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5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拟对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5113032021000230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三)项目属性:货物。

(四)定向采购:本项目保温壶专门面向由中小企业采购,空气消毒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792,200.00(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共1个包;为走访慰问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共享建党100周年改革发展成果,共采购保温壶2.1万个,空气消毒器3台。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各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913起至2021年914日止,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办公室现场或网络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报名登记备案表获取。采购文件售价:¥200.00/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网络获取采购文件的,需将前述报名资料填写打印盖章后一并扫描发送至我公司电子邮件内:chuanhongzhaobiao@163.com。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7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开标室。邮寄、逾期送达、未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不予接收

(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9月17日10:00-10:30)。

十、询价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3楼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讯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三段27号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01939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项目、财务咨询)

电子邮件:chuanhongzhaobiao@163.com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92,200.00(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92,200.00(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空气消毒器进行价格扣除,对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参加投标的产品均为微小型企业制造,则不必再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工业(制造业)行业。

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具体要求如下: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户名、账号由采购人指定,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签订采购合同前缴纳。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工程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参照现行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9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10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身份证明材料到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二楼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一)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讯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三段27号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01939

邮编:6371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996988

电子邮件:chuanhongzhaobiao@163.com

邮编:6379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3333398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79号

邮编:637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注:采购文件中相同内容的描述与供应商须知附表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保温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如适用,为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要求为准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如适用)。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1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17-2996988。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如适用,为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资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作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此两项证明材料须准备2份;1份装订于响应文件内,另1份不用密封,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

注:1.资格要求中“(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原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任意资料:①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或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间段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2.提供不属于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有(仅法人本人到场时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询价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身份证明材料需准备2份:一份装订于资格文件中,另一份(不用装订)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要求

品名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1

不锈钢保温壶

1.杯口直径:5.2cm(±2mm);

2.杯底直径9cm(±2mm);

3.杯身直径9cm(±2mm);

4.高度 29cm(±2mm);

5.容量:1.8L

6.保温时间(提供检测报告):10小时时达到55摄氏度。

2.1万

2

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

1.安装方式:壁挂式

2.重量:≤17Kg

3.输入功率:≤60W

4.电源:AC 220V 50Hz

5.消毒方法:等离子体+静电吸附

6.最大适用体积:≥60 m3

7.额定循环风量:≥600 m3/h

8.杀菌区电场强度≥8000V,积尘区电场强度≥4000V。

9.净化效果: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可使60m?房间中≥0.5um的颗粒物数≤3500000个,达到十万级洁净度要求。(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10.等离子体密度≥5.6×1018-1.25×1019m-3(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11.负离子浓度≥4.82×107个cm3(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12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

13.外壳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结构强度高,阻燃性好,安全性高。

14.设备持续工作30分钟,PM2.5去除率为99.92%;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PM2.5去除率大于99.99%。(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15.设备持续工作2小时,甲醛的净化效率为96.1%、氨的净化效率为95.2%、苯的净化效率为96.1%、TVOC净化效率为98.0%。(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16.实时监测室内空气温湿度。

17.高、中、低三挡可调风速供用户选择。

18.手动、定时、临时多种工作模式方便用户操作。

19.空气消毒机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软件(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

3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和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百分之五)。

2.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10%预付款给成交供应商;全部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发放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剩余的百分之九十(90%)款项。

(四)售后服务、质保等详细要求。

内容

相关具体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故障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要求每季度至少回访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2.培训:提供具体的培训内容及计划安排;交货时对数字上肢测评训练仪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方面培训。

3.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本次采购的货物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提供常用备品、易损件清单。

(五)验收方法。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注:本章技术和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但未提供格式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资格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的潜在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不属于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2.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本表为通过资格和符合审查的供应商在询价小组要求报价时现场填写递交。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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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