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8 11:49

一、项目编号
511623202100026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新邑航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源路
中标(成交)金额 99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邻水县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 品牌(如有):详见开标一览表;规格型号:详见开标一览表; 数量:详见开标一览表;单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立宁、许建峰、赵明进、徐国华、范君。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重庆盛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为来商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鑫怡不锈钢有限公司、成都新邑航科技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0 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其余4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合格。2、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4家供应商符合性进行审查,0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4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合格。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都合格的4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名为:成都新邑航科技有限公司,报价:99万元(大写:玖拾玖万元整),评审价:89.10万元(大写:捌拾玖万壹仟元整),得分:95.10 ;第二名为:重庆盛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报价:105.118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评审价:94.6062万元(大写:玖拾肆万陆仟零陆拾贰元整),得分:92.89 ;第三名为:四川省鑫怡不锈钢有限公司,报价:109.7726万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柒仟柒佰贰拾陆元整),评审价:98.79534万元(大写:玖拾捌万柒仟玖佰伍拾叁元肆角),得分:90.09 。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职业中学
    地址: 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2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15928279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26-326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老师
    电话: 159282796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领取时,请您检查(本标书共 页)

    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02-3号

    邻水县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

    招标文件

    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1" \n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邻水县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9月14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02-3号(本项目招标编号以此为准)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Lscg2021093

    项目名称:邻水县职教中心教学辅助设备(学生课桌凳与床、办公桌椅、食堂设备、教学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包二)第三次

    预算金额:包二食堂设备119.569万元

    最高限价:包二食堂设备119.569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后60日内必须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8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9月1日17时30分。

    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招标文件需为GAZF格式。

    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后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过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平台中,交易平台将向上传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信息,未成功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二)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除投标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三)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等)咨询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826-3215660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咨询 联系电话:0826-3260526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 联系电话:0826-336769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25号

    联系方式:范老师 1592827962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联系方式:0826-3215660

    2021年8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含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4

    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5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邻水县财政局。

    开户行:邻水县工商银行。

    银行账号:2316556109026406686 在备注栏注明邻水职中(07007)×××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书面申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7

    资格性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委派三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

    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结果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结果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8

    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9

    评标委员会组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评审专家4名。

    10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等情况。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中标通知书。

    12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上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13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分别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服务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相关事宜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邻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3376357。

    15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6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投标人,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查询)。

    17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8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19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同等条件指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3.5规定进行处理后仍然排名并列的情形)

    20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21

    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传至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里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

    2.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网络直播,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观看网上直播。直播流程:下载“快手”软件APP(安卓版在各大应用商店都可下载、苹果版在苹果商店下载、PC版本下载地址:腾讯手游助手),安装并注册账号→搜索快手ID(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1:2369086576或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2:2369090883)→上传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点击“关注并进入直播间”→开标会直播。 

    如对本次现场直播会有异议的,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反馈给随机抽取现场直播主持人。
    本项目现场直播会主持人联系电话:
      ⑴许先生:18180265697
      ⑵舒先生:13541851098
      ⑶廖女士:13619075674
    ⑷方女士:15228978352

    注:1、本项目网络直播若出现平台封号、网络故障等情况时,开标程序将正常进行,相关信息将在本项目采购结束后上网公布。所有进入直播间的供应商须遵守直播纪律,不得发表与项目无关的不当言论。

    2、开评标当日,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若未到现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及资格审查结果。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将在直播开标会中宣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若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3“投标人”系指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5.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产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照前两款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洗碗机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人员、同一单位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和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的,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顺延提供期限,并以更正公告的形式上网公告,顺延期限时间需满足8.2条的规定。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制作资格审查文件。

    15.2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项报价应固定,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以元为单位的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在两位以内,超出两位小数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5.4商务部分(包括售后服务和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一次性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7.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4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提交相关手续至代理机构查验后退还。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投标无效。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

    19.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

    19.4.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电子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过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20.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自身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同步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解密后进行唱标工作。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并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

    (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采购人监督人员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如有到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做为最终成交价;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该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成交价,以此类推。递补的候选人若不接受此价格作为合同价的,该项目废标。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的合同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7.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29.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履行合同

    31.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的约定方式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有);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3.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3.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禁止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加签同一投标单位的CA数字证书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加签同一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CA数字证书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九、相关行为要求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6.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其 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开评标工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开评标工作。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 标 日 期:


    一、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承诺函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备注:本承诺函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文件制作模板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本采购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二)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资审部分)


    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或分项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及计量单位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1

    2

    3

    报价合计: 万元(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实质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实质性要求)。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实质性要求)

    4.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实质性要求)

    5.本开标一览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文件制作模板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本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商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实质性要求)。

    3、本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文件制作模板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本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