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为老超市”及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单位“为老超市”及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某单位“为老超市”及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项目编号:2021-VGBBJA-F1053
2.2招标范围:引进国内优质供应商经营某部“为老超市”,由部队免租提供经营场所,经营期间只收取电费;经营场地室内设置需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样式布设;另包含食堂主副食采购、节日老干部慰问品等生活物资保障服务。 2.3经营范围:主要包含日常生活用品、各类主副食品等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5经营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预算金额:食堂主副食品及节日老干部慰问品:34.89万元/年。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每月提供一次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28至2021-10-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15室。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非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6.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0-20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1416 室,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赵博园、李文亮、时刚毅 |
电话: |
15031481319 |
电话: |
0311-8695890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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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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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xzb2010@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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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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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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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002001021004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