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27420
最高限价(元):92742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9274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10月18日10时0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0月18日10时0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6.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7.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万景山路21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75604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75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徐徕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
传 真:/
联系人 :阮中义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doc
256.5K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采 购 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柴桥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9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3、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1621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16213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41621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
HYPERLINK \l "_Toc44162153"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1
HYPERLINK \l "_Toc44162154"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25
HYPERLINK \l "_Toc44162155" 第六章 商务条款 27
HYPERLINK \l "_Toc44162156" 第七章 附件 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27420
最高限价(元):92742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9274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8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10月18日10时0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0月18日10时0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6.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7.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万景山路21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775604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75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徐徕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
传 真:/
联系人 :阮中义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柴桥街道办事处。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需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5.1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本章第八条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分项报价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
(2)采购编号: NBITC-202111097G-BL098 ;
(3)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修改后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六、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92.742万元/3年,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公司向各标项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标项一:13500.00元。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企业/服务承接企业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2.6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7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4、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投标书”。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
3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4 |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
5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6 |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7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非联合体。 |
9 |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92.742万元/3年,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
提供“开标一览表”。 |
10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供应商 分值 |
分值 |
|
---|---|---|
技术分65分 |
1、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保证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的得5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5 |
2、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根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进行就餐的早、中、晚餐的服务方案、菜单、创新方案、特色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20分): 对就餐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对就餐菜单配置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对就餐创新方案(从菜肴、点心等创新思路及管理)进行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对就餐特色服务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
20 |
|
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公司具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节能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人员职责、投诉处理等进行综合评审(20分): 对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对供应商设施设备、节能管理、培训管理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对供应商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人员职责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对供应商处理投诉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
20 |
|
4、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最高5分。 |
5 |
|
5、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临时性预订接待)进行综合评审,最高9分。 |
9 |
|
6、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来源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6分。 |
6 |
|
商务分25分 |
7、业绩(3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目前在托管的食堂就餐人数超200人的食堂数量。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合同上未能体现就餐人数,请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 |
8、管理团队:从人员的配置、素质、经验,管理方式、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6分):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管理食堂的工作经验的,得2分。(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文件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社保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得2分,三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公共营养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21年8月——2021年9月期间,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各项不得分。 |
6 |
|
9、证书(12分) (1)投标单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 (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4)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5)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6)具有五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7)投标人所管理食堂获得县、市、区级部门或协会及以上所得的荣誉称号,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12 |
|
10、责任保险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持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2分。 投标单位持有雇主责任险保单的得2分。 |
4 |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价格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供应商 分值 |
|
价 格 分 10 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保留二位小数) |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 发布的招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食堂外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托管方式
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能耗、易耗等,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采购、加工、服务。
2托管期限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承接服务外包期限为三年( 年 月 日起计)。本服务外包合同一年一签,本期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根据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伙食质量、卫生情况、服务态度和满意度综合测评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双方协商后另行续签托管合同。
3托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1)托管甲方支付乙方全年(12个月)托管服务费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服务费用包括 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奖金等。
(2)食堂现阶段就餐人数为 人,如服务项目增加或就餐人数超出 人,乙方按20: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按年度人均服务费增加费用。托管期间如发生社保基数提高(目前标准3815元/月)、新增强制性缴纳的费用或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2280元/月)提高导致食堂工作人员实际工资额增加等事项的,甲方根据需要另行给予相应补助。
2结算方式
(1)乙方提供甲方每月就餐IC卡消费费用的明细,在次月初经双方确认后,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汇入乙方账户;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托管服务费用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
(3)因防讯抗台、应急工作、突发任务及临时会议餐饮接待等原因,形成食堂就餐人员增加或用餐时间延长的情形,甲方须支付乙方延时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工作日:最低工资/21.75/8时*1.5倍*延时服务小时数;周末以2倍标准计算,法定节日以3倍标准计算,加班费开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托管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食堂场地的管理,在甲方工作大楼内设立食堂管理处,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其中:厨师长: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2伙食要求
就餐采用自助餐形式自我搭配,食堂应分批出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伙食品种供用餐人员选择,并且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3伙食标准
就餐形式为自助模式,早餐就餐标准4.5元/人,品种提供不少于12种品类;午餐就餐标准18元/人,午餐提供不少于12种品类;晚餐就餐标准18元/人,晚餐提供不少于6种品类。
4卫生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5服务要求
乙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标准服务。如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可书面提出警告;
(2)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餐具等,若需添置设备、用具、低值易耗品(食堂所用的日用品、保洁用品用具类、洗涤用品等易耗品,如餐巾纸、洗洁精、牙签、扫把、保鲜膜、保鲜袋等需要甲方来提供),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煤气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4)甲方负责厨房脱排清洗、灭四害、垃圾清运的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甲方的餐饮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所采购的所有食品及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绝对保持饭菜卫生,不提供隔夜饭菜和变质食品;
(2)乙方应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办理和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组织员工进行管理、培训、安全教育。在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的,均由乙方或乙方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3)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用餐时间内甲方所有工作人员均可用餐;
(4)乙方做好每日菜肴出品的留样工作,若甲方员工出现食物中毒,以备检验食物来源,并出有关部门调查中毒原因;
(5)乙方负责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无卫生死角并做好相关清理记录;
(6)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着装费与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7)食堂的垃圾须按照宁波市垃圾分类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处理垃圾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厨房设备、餐具、水、电、燃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或未及时对厨房设备进行日常维护,造成乙方无法及时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9)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各阶段就餐大致人数或未及时通知有较大人员变动造成甲方人员无法正常就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需按实赔偿。
6合同终止和解除
1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过年检,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关于终止合同:
(1)合同提前解约情况:甲乙双方如果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2)合同到期后不续约情况: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取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无须承担相关责任。
(3)自动续约情况:如合同到期前30天未通知对方解除的,视为自动续约。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8其他
(1)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1项目概况:
1食堂地点:柴桥派出所
2服务内容:采购、服务与加工
3管理方式:采购人配有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由中标单位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服务。
2具体管理要求:
1食堂管理基本情况:
(1)就餐形式为自助模式,就餐人数约60位。早餐就餐标准4.5元/人,品种提供不少于12种品类;午餐就餐标准18元/人,午餐提供不少于12种品类;晚餐就餐标准18元/人,晚餐提供不少于6种品类。(此餐标根据市场行情及物价可适当双方协商)
(2)其他:采购人承担场地设备、水、电、煤气、绿化环境布置费、设备维修以及承担灭四害、易耗、脱排清洗、残菜垃圾费等费用。
2综合管理: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 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设立一定数额考核奖;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3中标方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办理租借手续及交接清单,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以及安全值班。
4中标方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
5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中标方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落实“五常法”的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7中标方员工持健康证上岗。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 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
8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9中标方必须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可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给予价格调整:
(1)在物价、社会用工工资等普遍上涨后,造成技术人员因工资与社会用工工资差距过大,可按宁波市最低工资增幅比例内或物价上涨指数,给于适当增资,用于提高员工收入;
(2)在政府规定社保等缴费额度或比例提高时,可按照市级调整标准给予调整;
(3)因工作量调整或服务项目增加时,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如就餐人数超出60人,按20: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甲方需另行支付乙方承包费的人均费用。
3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团队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有≥4人的配置。
2管理服务人员均应持证上岗。项目主管要求有管理 200人以上食堂的经验,厨师长为高级(含高级)以上。
4(中标服务商需负担的其它支出:
制服费用:承担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等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采购人认可,原则上,每年保持夏季二套、冬季二套,并保持清洁。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
内 容 |
▲1 |
合作期限: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2 |
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月初支付乙方当月托管服务费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 |
▲3 |
合同签订:按照招标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4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
第七章 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正(副)本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正本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B1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为NBITC-202111097G-BL098,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
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1 |
单位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 话: |
联 系 人: |
|
5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
9 |
从业人员数量 |
||
10 |
营业收入 |
||
11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合作期限: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
▲2 |
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月初支付乙方当月托管服务费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 |
||
▲3 |
合同签订:按照招标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
▲4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
注:须与“第六章 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报价文件
封面
正(副)本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97G-BL098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