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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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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206861号)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206861号)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XZFCG[2021]330282001206861号

二、项目名称: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72.8(%) 慈溪市天渡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757号
2 最终报价:88(%) 慈溪市天渡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75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非粮油类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标项一 / 一年 364000 非粮油类,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
2 粮油类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标项二 / 一年 88000 粮油类,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加达,严文渊,胡杰冲,孙列,张军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标项一8500元,标项二25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慈溪市南环路与曙光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90米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迪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593521

质疑联系人: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593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

传 真:0574-58976332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银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8976332

质疑联系人:岑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2021年09月06日 2021年09月28日







附件信息:

  • 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doc

    333.0K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27.6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编号:浙天成招【2021】第128号)

招 标 人: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9月

温馨提醒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安排“甬行码或健康码”为绿码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

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995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306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1558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7

HYPERLINK \l _Toc16187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28

第六章 商务条款 31

第七章 附件 3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 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浙天成招【2021】第128号

2、采购需求:标项一: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金额:5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1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非粮油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标项二: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金额:1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1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粮油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28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3、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在线询问及在线质疑操作方式

2.1.1在线询问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2.1.2在线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
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2、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二)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悲鸿文创园附楼三楼),联系方式:0574-58976332。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16887762@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17:00。

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2.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9月28日上午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上午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 (PDF操作指南)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慈溪市新浦镇老浦村余中三路2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院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578442

质疑联系人: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593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附楼三楼302室

    传真:0574-58976332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银龙、董静、葛丽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8976332

    质疑联系人:岑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采购人提供食材及配送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货物”系指满足服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的食材等。

6、“服务”系指向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7、“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8、“★”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机构向标项1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8500元整,向标项2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2500元整。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收款账号: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运河支行

账号:1202051809900017143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开标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单位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下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下同)二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

资格审查文件

1.封面;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开标前六个月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开标前六个月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9.供应商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4、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第三章评分标准中所需提供的内容;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报价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签署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递交或EMS邮递,单独密封递交,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投标文件的形式、效力和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4.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5.2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一、开评标程序

1.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参加现场开标,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2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人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需要回避的情形: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出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供应商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1.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3.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1.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3.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3.4在系统上公开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1.3.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3.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3.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4.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其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4.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4.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4.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4.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3.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评标原则与方法

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服务价格、提供的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记名并独立打分,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3.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3.5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6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3.7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8商务评议:按照第六章商务条款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3.9技术评议:按照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3.10综合评估: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打分。

3.11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12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3.12.1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13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事后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招标代理机构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变更公告”。这些修改、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同内容修改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另请潜在投标人注意采购项目发布媒体的相关公告并自行下载。

十三、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自行下载《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质疑函。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四、预算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折扣费率:本次招标最高折扣费率为9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折扣费率的投标无效(即折扣费率≤90%为有效报价)

十五、合同相关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十六、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二)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经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七)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八)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而修正报价后不确认的;

(九)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

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

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3.1.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

3.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2报价文件评审

3.2.1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供应商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3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5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事后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的澄清

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按规定以网上远程电子形式进行答复。

4.2供应商的现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或网上电子形式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4.4、网上电子澄清方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地方,可以进行询标,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进行远程询标,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至多30分钟,以开始网上接收时间为准)发送有关证明资料电子版,以便核验。

2、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开标前六个月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供应商标前六个月任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

附表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

要求说明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上的名称一致。

2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附表3:

标项一和标项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分)

商务技术得分

(80分)

1、供应商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3、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供货能力方面进行评议,内容完整、充实,科学、合理的得12-8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8-5分;内容不完整,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的得5-0分

12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资质、物流运输及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方面进行评议,内容完整、充实,科学、合理的得15-10分;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10-5分;内容不完整,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的得5-0分

15

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等)进行评议,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充实,科学、合理的得15-10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性及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10-5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很好符合项目实际开展的的得5-0分

15

6、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进行评议,评审内容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内容一般的得7-4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0分

注:提供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健康证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7、本地化服务水平: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水平(机构设置、团队力量、响应速度等)进行评议,服务水平高、响应速度快的得9-7分;服务水平较高、响应速度较快的一般的得7-4分;服务水平和响应速度均一般的得4-0分。

9

8、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完整的得9-6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一般的得6-3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内容不完整的得3-0分。

9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

要求说明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上的名称一致。

2

总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总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4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附表5

价格评分表(标项一)

供应商

分值

分值

价格

(20分)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费率)=水产类的折扣费率*0.4+肉类的折扣费率*0.4+蔬菜类的折扣费率*0.2,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由综合折扣费率作为投标报价。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分为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0

报价得分(20分)

价格评分表(标项二)

供应商

分值

分值

价格

(20分)

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即参与评审的价格为投标费率×(1-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分为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0

报价得分(20分)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食堂每日所需菜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日至 日止。

二、合同金额

标项

原材料名称

数量

折扣费率(%)

1

非粮油类

水产类

按实际需求供货

肉食类

蔬菜类

2

粮油类

粮油

按实际需求供货

结算时以乙方中标的折扣费率作为结算依据,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单价为“在宁波市菜篮子网各市场菜品均价的基准上,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零售价均价(月均价)*中标折扣费率。

三、配送方式

乙方须按以下条款根据甲方的清单进行配送。

1.配送货物及时间

(1)每日配送,每日早上7点前送达,全年无休,并提供货物每批次的检测报告。

(2)若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2.配送地点

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

3.配送方式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配送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乙方负责合同内所需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

4.配送保险

乙方应对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负责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未负责全面保险的,若货物在运输及交货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让乙方补全损失的货物。

5.配送通知

(1)甲方根据需求,将配送货物的清单及数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其要求配送货物。

(2)乙方若发现甲方所需货物无货或发生其他情况时,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作出变更,乙方不能擅自更改。

四、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招标文件

2. 乙方的投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考核不合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以乙方的中标折扣费率作为结算依据,单价为“在宁波市菜篮子网各市场菜品均价基准上,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零售价均价(月均价)*中标折扣费率。配送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每月按实结算一次。

甲方每月月初预付当月预估合同款的30%;

乙方在次月初向甲方结算上月货款,结算时乙方须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甲方审核后付款。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延期交货:未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交货,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并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向监管部门反映: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4、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视中标方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供货方配送的食材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时,采购人可当即求更换或退回;若供货方不作更换或屡次发生这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将给予处罚:

(一)服务不到位,态度差经多次批评又拒不改进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不能按时、按质提供学校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发生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提供的食品短斤缺两的、恶意虚报价格,每发现一次双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现二次,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将情况反映至主管部门,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经查实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中标企业资格。

(五)将中标供应资格转让他人的,一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企业资格。

(六)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福利中心正常就餐的,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各持两份,一份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各执份,一份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存档。

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项目需求

标项一:

一、 采购内容

1、鲜猪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鲜蔬类(包括但不限于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经过初步处理,没有腐叶和泥土。

3、水产类(包括但不限于鱼、虾,冷冻水产品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其他类(除猪肉外的其他鲜肉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禽肉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新鲜的食材,且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必要时,中标方应提供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2、在同等质量和市场价格下,公司应优先采购慈溪本地种养大户等龙头企业的产品。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3、要求公司根据我院的菜单进行配送,每日早上7点前送至我院,全年无休,保证准时安全地送至我院,若出现延误,须及时与我院沟通,保证食堂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配送时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每月结算一次。

4、采购人若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和数量的,须前一天16:00通知中标方,中标方须无条件满足,如缺货,中标方可与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原要求。

5、如采购人有要求,应提供初加工服务,如鱼类等宰杀、切段,蔬菜刨皮、切块等。

6、采购人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中标方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中标方配送食品须经检验检疫。

8、供货服务提供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9、配送时间:每日上午7:00-7:30之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10、本项目使用及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管理单位为新浦镇人民政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本项目采购服务合同,由新浦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标项二:

一、 采购内容

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大米、面粉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CS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早稻米二级及以上,晚稻米一级及以上,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级别:特一级,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若国家有最新的质量要求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2、食用油质量要求:当前必须符合GB1534-2003花生油、GB1535-2003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标准,要求执行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级别:一级,桶装油,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得提供转基因食用油,并能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若国家有最新的质量要求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采购项目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新鲜的食材,且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必要时,中标方应提供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2、在同等质量和市场价格下,公司应优先采购慈溪本地种养大户等龙头企业的产品。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3、采购人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中标方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方配送食品须经检验检疫。

5、供货服务提供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6、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学校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则认定为不合格,作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坚持错误地继续供货,学校有权拒付货款,并将情况反映给招标人,若供应商连续2次供货验收不合格,学校有权单方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要建立食品原材料供货质量档案,对所供食品提供相关对应证件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等。

8、严禁提供“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确保原材料的卫生、质量安全。

9、配送时间:每日上午7:00-7:30之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10、本项目使用及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管理单位为新浦镇人民政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慈溪市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本项目采购服务合同,由新浦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第六章 商务条款

★一、履约保证金:标项一10000万元人民币,标项二2000元;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付款方式:1、以中标方的中标折扣费率作为结算依据,单价为“在宁波市菜篮子网各市场菜品均价基准上,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零售价均价(月均价)*中标折扣费率。配送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每月按实结算一次;

2、采购人每月月初预付当月预估合同款的30%;

3、供应商在次月初向采购人结算上月货款,结算时供应商须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采购人审核后付款。

★四、考核及违约条款

1.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延期交货:未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交货,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并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向监管部门反映: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4、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视中标方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供货方配送的食材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时,采购人可当即求更换或退回;若供货方不作更换或屡次发生这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将给予处罚:

(一)服务不到位,态度差经多次批评又拒不改进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不能按时、按质提供学校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一个月内发生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提供的食品短斤缺两的、恶意虚报价格,每发现一次双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现二次,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将情况反映至主管部门,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经查实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中标企业资格。

(五)将中标供应资格转让他人的,一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企业资格。

(六)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福利中心正常就餐的,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货物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由采购人和中标方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本招标文件中对货物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方在1小时内对货物予以更换。中标方在更换新货物后应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再次验收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

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对采购编号为 (项目名称),本单位申明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