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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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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至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914-1066

二、项目名称:2021至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2021至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1346600.00元 上海熹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街537号2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1至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2021至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配置7人为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提供管理服务 配置7人为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提供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曙岗,赵猛,朱宏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27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方案较完善,针对性较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地 址:松江区龙源路66号﹒

联系方式:021-3761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

联系方式:021-6772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剑伟

电 话:021-67721810


2021年09月28日


2021年09月17日


附件信息:

  • 报价明细.pdf

    1.9M

附件信息:

  • 2021至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pdf

    860.4K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10914-1066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02-21146) 项目名称:2021至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09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至 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 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09-28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914-1066 项目名称: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538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 1-1353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1至 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53800.00 简要规则描述:配置 7人为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提供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需求 清单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 10 月 1日至 2023年 9月 30日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 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3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企业投标的仅接受中小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9-17至 2021-09-27,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方式:网上获取及现场验证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9-28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09-28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有关操作可观看线上直播 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400-881-7190进行咨询。 3、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下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要求参加投标。现场报名同网上报名时间(上班时间 9:00-11:00, 13:00-16:00节假日除外) ①营业执照; ②法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在该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法人身份 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③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4、其他: ①本次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上磋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上海市政府采购 云平台政采云平台并签收完成,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现场 ②本项目须进行现场磋商,请各供应商派代表携报价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至现 场磋商地点参加磋商会议; ③提供书面响应文件两份,仅为存档使用。 ④供应商代表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 进入本项目开标(磋商)场所:1)最近 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2) 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集中隔离健康 观察或者社区健康管理不满 14天,未进行 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3)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 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 温超过 37.2°C的;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 66号 联系方式:021-3761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剑伟 电 话:021-677218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 66 号 项目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服务期限: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投标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采购人 1.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 66号 邮编:201620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21-3761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邮 编:201619 联系人:李剑伟 电 话:021-67721810 传 真:021-67721723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有关事项 1、踏勘现场:不组织,可自行踏勘 2、磋商答疑会:如有将另行通知 3、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4、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 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报价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简称:云平台)电子招投 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 6、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网址: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简称:云平台) 7、磋商评审小组的组建:3 人或以上单数。 8、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9、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10、成交人推荐办法: 磋商评审小组由 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经磋商谈判且最终报价后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 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2、履约担保:无 3、投标保证金:无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六、说明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 年 11 月)及《关于上 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 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 收取,再加专家评审费。 3、其他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签到,如超过 30 分钟 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招标人有权开启评标室,视投标人放弃参 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开始后 1 小时内完成解密,如超过 1 小时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成功的,招标人有权结束解密,如因此造成 投标人无法在系统中继续参与磋商、二次报价的(以系统显示为准),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 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 保存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竞争性磋商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 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竞争性磋商。 3)投标人下载竞争性磋商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 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4、供应商代表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 得进入本项目开标(磋商)场所: 1)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集中隔离 健康观察或者社区健康管理不满 14 天,未进行 2 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3)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2°C 的; 报 价 人 须 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 标采购。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 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 11月)及《关于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 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发 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13]189号)。 2.8“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9“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10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 拥有。 3.3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 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 投标人应当说明响应货物的来源地,如响应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项目 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 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 公示、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 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 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 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 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收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 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 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法律依据,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 处理。 7. 4 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 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 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质疑,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 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 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 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 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 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 容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程序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 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 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 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1.2在收到澄清要求后,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截止前的任 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 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 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 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 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 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 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 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 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 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 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 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 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报价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1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目采购 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应谈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商务响应表格式(格式详见第六章);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企业投标的需提供) (9)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0)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 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应谈文件声明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应谈文件声明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应谈文件声明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 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应谈文件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 18.报价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 写《报价一览表》。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 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投 标人自行承担。 19.响应报价 19.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19.2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含人员工资或酬金、材料设备费、服装费、通讯 费、交通费、社会统筹保险金、管理费、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 19.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给出的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具体要求。 19.4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日历天。 19.5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以 证明其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 表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 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 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 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2.2技术响应文件包括: 2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 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或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详见第四章《项目采 购需求》 23.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 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 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出示汇款证明及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上海庙前街支行 账号:31001937716055336186 24.3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证明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2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 5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 24.6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 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 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 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 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 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 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 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 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评审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 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26.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 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 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 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7.响应文件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 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 理。 27.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应谈文件声明函》、营业执照或登记 证书、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 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 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 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响应截止时间 28.1 投标人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 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7.2 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响应截止 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3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2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 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磋商及评审 30.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1.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2.评审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与程序”。 六、定标 33.确认成交人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人。 34.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4. 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fcg.sh.gov.cn)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4.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 购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3 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投标人的未成交通知。 35.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八、授予合同 36.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 成交人。 37.签订合同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 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 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 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已 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 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企业投标的仅接受中小微型企业。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 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 54号)精神,自 2012年 7 月 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 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1至 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配置 7 人为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提供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 件、需求清单为准。 项目投标 限价 本项目的投标限价为 135.38万元,如超过投标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1、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 2021年招标的服务期限即将到期,为切实提高餐饮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 足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就餐需求,现对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实施新一轮的招标。 2、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午餐平均每天就餐人数约为 200 人次左右(包括搭伙单位及其他零星相关 人员); 3、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共一层,总面积 95.4 平方米,大堂面积 134 平方米,有效餐位 76 席;包 厢区面积 35.5平方米,有效餐位 12席。 4、食堂的基本设施设备包括双眼大灶 1组、单眼灶 1组、矮脚炉 1组、蒸箱 1套、餐具保洁柜 2个、 冰箱 3个、不锈钢操作台 8 台、货架 5个、水池 10个、大米架 3个、保温台 2台、暖汤暖饭车 2台、 煮面炉 1台、蒸灶 1台、消毒柜 1台、开水器 2台、油脂分离器 1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工作日早、中工作餐; (2)部分会议的自助用餐或快餐; (3)政府部门部分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 (4)双休日和节假日突发事件机关人员用餐。 2、餐饮方式: (1)早点以面食、稀饭等为主(不少于 6个品种); (2)午餐以快餐和面食为主; (3)快餐以八菜(三大荤二小荤三蔬菜)一汤、一水果等进行自选。 3、项目目标:采购方通过引进第三方供应商以建立一个甲乙双方满意且达到服务行为规范化、伙食 结构营养化、质量规范标准化、卫生安全制度化的新型食堂。 4、服务要求:社会化餐饮单位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服务,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5、管理模式:由成交供应商统一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期内,采购人每月对 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 6、若采购人安排加班或者有突击性、临时性任务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后勤保障。 7、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管理的经验,并有一定服务队伍和售后服务场所。具有一定应急保障能 力的。 (2)具有规范严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能力不断推出适合机关人员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 8、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备:管理人员 1名(兼仓库管理、台账管理),中级厨师 2名、切配工 2名,厨工 2名, 共计 7人。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有效健康证,年龄范围在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厨师类人员必须 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满员。 9、设施、设备的使用 (1)采购方提供食堂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供应商使用,供应商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 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采购方。期间,如因供应商人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而 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碗、筷、汤匙及低值易耗品等全部由采购方提供。供应商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10、采购方与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负责食品采购、仓库管理、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机关工作人员满意 度反馈和财务管理。 (2)采购方负责对厨房油烟机清洗、厨房设施维修、油脂分离器维保等。 (3)供应商负责食堂操作间、用餐区、包厢以及附属卫生间、传菜间等清洁卫生工作。 (4)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供应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 换。 (5)供应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由采购方确认后方可上岗),确定其 工资报酬,同时对自己的员工实行奖罚和解聘。 (6)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7)供应商协助采购方搞好成本核算和食谱制定。 (8)供应商应本着为采购方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作日无特殊情况作息时间应为 6:00—16:30;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11、报价要求: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每年人员费用(包括福利费、单位缴金部分)及管理费 用和税金,投标单位报价以 24个月合同的总价为投标标的,标的中请将 24个月内上海市最低工资标 准、社保缴纳基数等可能调整的费用一并考虑,如中标,24 个月内服务费不再作调整。如遇增加服 务内容、每年平均每天客饭就餐人次多于或少于核定人数的 20%时,双方可以提出增加或减少当年度 的服务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同意,另外签订增加或核减当年度服务费用的补充协议。 (三)项目实施依据及执行标准: (1)项目实施依据 本项目为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年度采购项目,已列入本年度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计 划。项目资金由上海市松江区财政预算安排。 (2)项目执行标准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3)考核办法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 如遇服务满意率达不到 85分以上,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月工作考核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 准 分 考核标准 得分 备 注 一 服务行为 (25分) 1.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 手套,并保持整洁,女工头发应束于工 作帽内,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脚,不蓄 胡子、不留长指甲,不凃指甲油,不戴 戒指等饰品;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人 违反规定,扣 1分。 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人 礼貌待人; 违反规定,扣 1分。 3.餐厅、售卖窗口服务人员应做到“一 笑”“二礼”“三轻”“四勤”;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人 违反规定,扣 1分。 4.严禁公共场所及操作间吸烟,不面对 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 4 现场检查,发现 1人次 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 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 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时穿戴工 作服、帽、口罩、手套; 5 现场检查,发现 1人次 违反规定,扣 1分。 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 况时及时服务。 4 未整点供应,发现 1次 扣 1分。 二 公共区域 和厨房管 理 (55分) 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面、栏杆、 椅子、灯座、玻璃门、窗(除室外一面) 等光亮整洁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 烟蒂、垃圾;地毯无积尘;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处 违反规定,扣 1分。 2.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 网;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处 违反规定,扣 1分。 3.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盥洗台面 干净、整洁,无水渍;水龙头等光亮无 锈斑;镜面无灰尘、污痕、水痕、手印; 按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定期消毒, 有记录;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处 不符合规定,扣 1分 4.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项 违反规定,扣 1分。 5.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进出口铺设 防湿防滑地毯并树“小心防滑”告示牌, 及时拖擦,无积水; 5 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 立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6.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然 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积水, 水渠通畅; 5 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查, 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 扣 1分。 7.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工 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 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 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 现场抽查设备与设施, 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 扣 1分。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 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 标志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 洗,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并记录; 5 现场检查,发现 1列不 符合规定,扣 1分。 9.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 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混用 水池; 5 无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现场抽样,每发现 1项 违反规定,扣 1分。 10.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 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 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列 违反规定,扣 1分。 11.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处 违反规定,扣 1分。 三 菜肴质量 及其他 (20分) 1.应制订周菜谱,饭菜、点心月月有翻 新; 5 现场验证,未做到每发 现 1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留样和 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 5 现场检阅 3个月的食品 留样记录,现场抽样, 每发现 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3.菜肴搭配合理,打蔬荤菜勺要分开, 量要均匀;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次 违反规定,扣 1分。 4.人员配备 7 人,岗位人员符合合同要 求。 5 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 过三天,缺 1人扣 1分。 合计 考核部门意见 考核部门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被考核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采购人保留对以上考核表内容的修改权力; 年 月 日 注:1.为了确保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社会化单位的工作质量,结合《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 监督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原则上每季度对服务单位的工作及运行状况进行考核。 2.一月一考核,考核满 85分为合格。 季度满意度测评表 年 月 日 内容 单位 卫 生 菜 肴 质 量 服 务 质 量 总 评 环境 卫生 10 菜肴 卫生 10 个人 卫生 10 菜肴 色香 味 10 菜肴 品种 10 菜肴 搭配 10 菜肴 新鲜 度 10 服务 态度 10 供应 数量 10 规范 操作 10 100 机关 食堂 采购人保留对以上测评表内容的修改权力; 注:1.每季度由办公室牵头、驻进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2.每季度考核合格分为 85分,低于 85分的,在支付季度服务费时按 10%予以扣除。 ★三、商务要求: 类别 要求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 90天 服务期限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将接受采 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 测评,如遇服务满意率达不到 85分以上,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 松江区龙源路 66号 付款方式 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 履约担保 无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内容转让、违法分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含商务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应谈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商务响应表格式(格式详见第六章);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企业投标的需提供) (9)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0)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 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开标的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出席开标的须提供);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 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加盖单位 公章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 缴记录、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 常缴费”为准)(依法免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 ④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承诺; ⑥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荣誉证证明等(如有,加盖公章)。 (二)技术标: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 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工作的总体概述; (2)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及性质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定位、具体目标、管理制 度; (3)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管理服务的 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 a)如何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 度等方面的措施); b)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c)如何应对大型会议、公务接待等用餐服务; d)如何协助采购人控制好伙食成本; e)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管理; f)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 g)食堂操作间、用餐区、包厢以及附属卫生间、传菜间等卫生清洁方案; 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 决措施。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确保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自报服务质量检查、考 核指标及措施等; (5)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措施(如食物中毒等); (6)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情况:组织结构、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工作经历等介绍)、其他专业人 员配备情况; (7)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投标人关于业主综合满意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为采购人提供 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以及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的内容等; 2、投标人 2018年 09月 0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33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磋商评审小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 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磋商程序及说明 (一)磋商的准备 1、应供应商要求,采购单位可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向潜在投标人解释竞争性磋商文件,介 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接受和解答潜在投标人疑问。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进行修改,则按本文件第 7条规定执行。如果潜在投标人自动放弃参加磋商前答疑会, 那么由此报价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磋商前,采购单位人员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 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署《评审人员承诺书》。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审响应文件及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指对 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供应商 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争 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具体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2、竞争性磋商 按照投标人报名顺序或递交响应文件顺序或者随机方式等确定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顺 序。 所有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投标人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情况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经验和提供服 务能力等与投标人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 34 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 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竞争性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需要质疑、 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竞争性磋商的事项。 (2)在与所有有效投标人分别磋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二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 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其它须知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 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 应投标人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 的,可视同投标人放弃磋商。 3、对最后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35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承担。 第三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 交人。 (二)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 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满分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报价 20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20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如下方式计算:报价 分=2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 对 本 项 目 的理解 8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及性质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 标,及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及管理制度等酌情打分: 管理服务的定位和目标、重难点分析和措施及管理制度齐全、针对性强、较 详尽为 6-8分, 管理服务的定位和目标、重难点分析和措施及管理制度齐全、针对性和详尽 性一般为 4-5分, 管理服务的定位和目标、重难点分析和措施及管理制度描述不清或有缺失的 为 0-3分; 2 服务方案 27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酌情打分 a)如何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 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 为 6-7分,内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3-5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 失为 0-2分; b)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4分,内 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2-3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为 0-1分; c)如何应对大型会议、公务接待等用餐服务,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 为 4分,内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2-3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 为 0-1分; 36 d)如何协助采购人控制好伙食成本,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3分, 内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2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为 1分; e)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管理,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3分,内 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2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为 1分; f)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2分,内 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1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为 0分; g)食堂操作间、用餐区、包厢以及附属卫生间、传菜间等卫生清洁方案, 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4-5分,内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2-3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为 0-1分; 3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确保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考核 指标及措施等酌情打分,内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7-10 分,内容描 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4-6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为 0-3分; 4 应急预案 8分 根据投标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措施(如食物中毒等)等酌情打分,内 容描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7-8分,内容描述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为 4 -6分,内容描述不清或有缺失为 0-3分。 4 人员配置及 管理 8分 组织结构、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工作经历、人员证书等介绍),配备人 员总体状况,上岗仪表、标准统一、规范,由评委酌情打分,人员配置满足 采购需求且较有经验、内容描述全面为 6-8分,人员配置满足采购需求、内 容描述基本全面为 4-5分,人员配置未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或以上内容有缺失 为 0-3分。 5 售后服务 能力 13分 驻地化服务能力,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等,及综合履约能 力、竞争优势等,由评委酌情打分,响应及解决问题较及时且提 供相关证明、有较好的竞争优势及履约能力为 5-7 分,响应及解 决问题较及时、有一定竞争优势及履约能力为 3-4 分,响应及解 决问题时间较长、无竞争优势、履约能力一般为 0-2分; 投标人关于业主综合满意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为采购人提 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以及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的内 容等,承诺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好为 5-6 分,承诺内容基本全 面、针对性一般为 3-4分,承诺内容不清或有缺失为 0-2分。 7 服务业绩 6分 根据投标单位 2018年 09月 01日至今类似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业绩情况打 分;每提供一份得 1.0分,最高得 6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 我单位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并声明: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价为 元人民币;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应谈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证据与资料; 4、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磋商; 5、我方完全愿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误解的辩解权利; 6、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竞价; 9、一旦我方成交,应谈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且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买方签订合同; 10、我方承担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39 2、应谈承诺书格式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谈判。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 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中标或成交后,不进行违法分包(对外委托专项服务除外)或转包。 八、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我单位将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 包管理,对所分包非主体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 包合同报采购人备案。 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五、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十六、对所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及企业性质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我单位为 (选填:独立或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对本 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八、与我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单位的其他单位,不再 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我单位及与单位存在此类关系的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十九、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其他承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0 3、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2021至 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是否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的 所有内容 最终报价(总价、元)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1 4、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 人数 小计 备注 1 人员费用 需提供人员费 用明细 2 …… 3 …… 4 …… 5 …… 6 …… 7 管理费 8 其他费用 9 税金 10 利润 …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服务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42 序号 资格性条件、符 合性要求 要求 响应内容 说明(是/ 否) 详细内容 所在响应 文件页次 备注 1. 资 格 性 审 查 内 容 法定基本 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 交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和 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缴 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 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 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依法 免缴税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 录、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 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 行资信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的承诺等;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企业证照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投标的需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为中小微型 企业 3. 是否联合 投标 非联合投标 4. 关联关系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 人非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 5. 其他无效 情形 供应商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 1. 符 合 性 响应文件 的签署等 要求 (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格式提供所有附件格式; (2)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响 应文件附件格式求进行签章(要求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之处必须亲 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代替;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之处必须 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执业资格印章, 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印章或投标专用章代 替); (3)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 43 审 查 内 容 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投标有效 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3. 投标报价 1、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 是唯一的); 2、 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 投标报价; 3、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 件标明的投标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 式; 4. 服务期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5. 付款条件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6. 合同的转 让与分包 不得转让与违法分包。 7. 公平竞争 和诚实信 用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 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8. 其他 其他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 件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44 6、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响应项目 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45 7、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报价人的承诺或说明 报价有效期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转包分包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6 8、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及专业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 工程担任职务 毕 业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 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9、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本项目配置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成 员姓名 年 龄 在项目组中 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时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指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48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 职务,负责 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1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先生/女 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合同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 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50 12、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主要 内容 业主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注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52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3 14、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采购招标,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 乙 方 根 据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 1.1 乙方所提供的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服务其来 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配置 7人为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提供管理 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和投标响应文件。 2. 合 同 价 格 、 服 务 地 点 和 服 务 期 限 2 . 1 合 同 价 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2.2服务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指定地点。 2 . 3 服 务 期 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1年 10月 1日至 2023年 9月 30日。 3 .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 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 或 者 符 合 合 同 目 的 的 特 定 标 准 确 定 。 56 3.2 乙方所交付的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服务还应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 权 利 瑕 疵 担 保 4 . 1 乙 方 保 证 对 其 交 付 的 服 务 享 有 合 法 的 权 利 。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 等 。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 验 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 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对 此 乙 方 应 当 配 合 。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同 时 进 行 试 运 行 , 直 至 服 务 完 全 符 合 验 收 标 准 。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 . 保 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 . 付 款 7 . 1 本 合 同 以 人 民 币 付 款 ( 单 位 : 元 ) 。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按季支付(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8 . 甲 方 ( 甲 方 ) 的 权 利 义 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 方服务项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加 急 提 供 服 务 , 直 至 符 合 要 求 为 止 。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造成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无法正常运行, 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 在 支 付 乙 方 合 同 款 项 时 扣 除 其 相 等 的 金 额 。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进 行 经 济 赔 偿 。 57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境 , 协 助 乙 方 完 成 服 务 工 作 。 8.5 当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或设备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 措 施 排 除 故 障 ,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2021 至 2023 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 项目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 方协商解决。 9 .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 加 或 扩 大 服 务 内 容 的 , 乙 方 有 权 要 求 甲 方 支 付 其 相 应 的 费 用 。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 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的 设 备 损 毁 , 乙 方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和 硬 件 , 否 则 ,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 2021至 2023年度松江区财政局机关食堂委托第三方服务项 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 2021 至 2023 年 度 松 江 区 财 政 局 机 关 食 堂 委 托 第 三 方 服 务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 得 甲 方 的 同 意 , 并 由 乙 方 承 担 第 三 方 提 供 服 务 的 费 用 。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 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 . 补 救 措 施 和 索 赔 10 . 1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质 量 检 测 部 门 出 具 的 检 验 证 书 向 乙 方 提 出 索 赔 。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 方 同 意 的 下 列 一 种 或 多 种 方 式 解 决 索 赔 事 宜 :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 方 负 担 。 58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 履 约 延 误 11 . 1 乙 方 应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提 供 服 务 。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 . 误 期 赔 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 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 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 . 不 可 抗 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 误 期 赔 偿 或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责 任 。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 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 政 策 的 重 大 变 化 , 以 及 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事 件 。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 履 约 担 保 无 15 . 争 端 的 解 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 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6 . 违 约 终 止 合 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书 , 提 出 终 止 部 分 或 全 部 合 同 。 59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 2 ) 如 果 乙 方 未 能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它 义 务 。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 破 产 终 止 合 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利。 18 . 合 同 转 让 和 分 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 合 同 生 效 19 . 1 本 合 同 在 合 同 各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19.2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 同 附 件 20. 1 本 合 同 附 件 包 括 : 招 标 ( 采 购 ) 文 件 、 投 标 ( 响 应 ) 文 件 20. 2 本 合 同 附 件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 . 合 同 修 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PO_12775_PM015_2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15 PO_12775_PM015_1 OLE_LINK24 OLE_LINK26 PO_12775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1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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