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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项目竞赛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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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8 14:50

一、项目编号:ZYZB2021-DY1116

二、项目名称: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环宇盛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新路以南铭鸿中心酒店大楼

成交 金额 : 2,559,5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二次报价.docx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 孙江平、袁原 任雨辰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项目竞赛委员会(西安赛区)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陈咪

电话:029-8621010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联系方式:029-86210100

十、附件:

DY1116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定稿.doc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8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ZB2021-DY1116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28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0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35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7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1-DY1116

2、项目名称: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733,04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733,040.00元, 项目概况: 运动队、临时性观赛来宾、综合保障组工作人员接待酒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住宿、餐饮、会务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08 00:00:00 至 2021-10-20 23:59: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供应商具有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星级饭店》三星级(或以上)资格或具备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须提供证明材料)。(5)供应商为商务连锁酒店集团的直营店、加盟商、授权委托管理或特许经营模式的,提供相对应的直营店证明函或加盟合同或委托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26 17:00:00 止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获取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7 09:30:00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项目竞赛委员会(西安赛区)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陈咪

电 话:029-86210100转81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 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陈咪

电话:029-86210100转815

邮箱:sxzyzbgs@163.com

2

2.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4

11.1

谈判报价:谈判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谈判总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谈判处理。

5

12.1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4供应商具有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星级饭店》三星级(或以上)资格或具备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须提供证明材料)。

2.5供应商为商务连锁酒店集团的直营店、加盟商、授权委托管理或特许经营模式的,提供相对应的直营店证明函或加盟合同或委托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鲜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谈判处理。

6

14.1

1.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7

15.1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谈判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文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

电子版包括:

1.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

2.word版谈判响应文件;

8

16.2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密封包装方式: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谈判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谈判一览表”等信息。

9

17.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邀请函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判邀请函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20.1

谈判时间:详见谈判邀请函

谈判地点:详见谈判邀请函

11

23.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2

28.1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2 605 604

13

29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4

分包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内容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15

踏勘

现场

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

16

同义

词语

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谈判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7

信用记录查询说明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甄别,并对查询结果以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形式予以留存。

2.查询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网站查询,若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3.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4.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8

其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谈判保证金:无。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代理机构(包括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谈判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谈判无效。

2.2.3供应商必须在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方可参与谈判。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2.5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3.谈判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谈判标的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谈判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谈判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两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语言、谈判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按无效处理。

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一、谈判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谈判报价表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1.2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谈判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9.3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按谈判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谈判报价

谈判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谈判总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谈判处理。

11.3 谈判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标的物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评审中进行扣分的除外)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谈判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逐条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质量保证、施工实施方案、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规定数量及要求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2谈判响应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各自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方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5.5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

15.6.1供应商应采用胶装等牢固的装订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或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5.6.2由于装订原因造成谈判响应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供应商自负。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唱标记标,谈判一览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谈判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谈判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分别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共四个封袋。封袋不得破损,否则不予接收。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6.3.1供应商的全称;

16.3.2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3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非_____不得启封”等。

16.4如果供应商未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谈判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文件接收人。

17.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在参数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或快递的谈判响应文件;

17.4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谈判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5条、16条、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20.谈判

20.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谈判时,由监标人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谈判时宣读的谈判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只有在谈判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0.4在谈判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0.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

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谈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2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后使用任何方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审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1.5 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1.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6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6.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等。

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总金额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21.6.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6.4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谈判处理:

21.6.4.1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1.6.4.2谈判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委托书的;

21.6.4.3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21.6.4.4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1.6.4.5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谈判产品;

21.6.4.6供应商有串通谈判、以他人名义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1.6.4.7谈判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1.7 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进行详细评审。

21.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2.评审过程的保密

22.1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评审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谈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文件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4.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四个步骤进行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5.定标程序

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也可以重新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单一来源成交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成交与落标通知

26.1 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采购单位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27. 成交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52 605 604

29.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为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30.信用担保

32.1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项目竞赛委员会(西安赛区)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名称: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服务期限: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酒店入住12天(具体服务期限以组委会下发的正式赛程为准)

3

付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如需调整将在补充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

2.2.1结算费用分为三部分:即住宿费、餐饮费及会议室租赁费,按照实际入住及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2.2.1.1住宿费:

接待活动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住宿名单、单据、流水等甲方要求提供的报销凭证,甲方有权派员与乙方对前述票据凭证进行核对。

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报销凭证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住宿费。

2.2.1.2餐饮费:

接待活动结束后,乙方将其收取的甲方发放的餐劵交甲方核对无误并确认数量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餐饮费。

2.2.1.3会议室租赁费:

会务活动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室使用单据等甲方要求提供的报销凭证,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会议室租赁费。

2.2.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

质量保证:

1、在服务范围内按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2、人员配备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服务小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有明确具体的承诺。

5

考核验收

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完毕。

其他事项:

1、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作为对本服务的最终认可。

2、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3、验收依据

3.1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表(如有);

3.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3.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6

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谈判组织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7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

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若有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为准。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

服 务 合 同

(示范文本)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项目竞赛委员会(西安赛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将于2021年在陕西西安举办。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酒店接待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酒店接待服务合作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提供停车位等。

(一)服务期限: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酒店入住12天(具体服务期限以组委会下发的正式赛程为准)。

(二)住宿:乙方按甲方实际需求提供标准间、大床房供甲方使用,标准间价格为 元/间/天、大床房价格为 元/间/天(标准间含双份早餐,大床房含一份早餐)。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赛事期间,甲方用房时间为2021年 日至 日,乙方应预留标准间不少于 间、大床房不少于 间、套房不少于 间;甲方于 日前提供实际用房数量,住宿费用根据实际入住情况据实结算。

(三)运动队及临时性观赛来宾餐饮。乙方向入住来宾免费提供早餐,并按照甲方要求向运动队、临时性观赛来宾等来宾提供午、晚餐及夜宵,就餐标准为午、晚餐 元/人/天,夜宵 元/人/天。菜单以7天为1个周期循环,需提前报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应当提供清真餐;入住来宾凭贵宾餐券到指定就餐区域就餐。乙方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反兴奋剂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甲方的要求为运动员提供餐饮。

(四)综合保障组人员餐饮。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工作人员用房及用餐服务。用房标准为 元/间/天(标准间、含双早),用餐标准为 元/人/天,甲方工作人员凭工作人员餐劵就餐,乙方提供工作餐以及固定就餐区域,并根据甲方工作人员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甲方每日安排人员统计工作餐就餐人数并与乙方进行核对。

(五)会务服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会务服务和会议场地,会议室面积需满足100人以上人员参会需求,会议室租赁费用 元/小时,会务费用根据会议场地租赁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六)停车。乙方酒店专用停车区域优先供甲方免费使用,并且车位数量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其中大巴车位不少于 个,中巴车位不少于 个,小车车位不少于 个;对于甲方遇到的停车问题,乙方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七)入住来宾使用洗衣等其他收费服务,费用自理,由乙方直接收取。

(八)参赛运动队(代表团正编人员)伙食费自理部分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向酒店缴纳。

(九)因入住来宾个人原因造成酒店设备、物品损坏、遗失的,相关赔偿费用由入住来宾个人自行承担,赔偿费用由入住来宾与乙方商议确定。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按约定付款内容完成款项支付。

(二)甲方协调负责来宾在酒店居住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甲方如实提供入住人员名单,并为乙方收取相应费用提供帮助。

(四)乙方负责保持合作期间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五)乙方负责酒店服务人员培训等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

(六)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结算需要的各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据、流水,并保留各项费用小票。

(七)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八)按本协议属于甲方结算的费用,如甲方来宾在离开酒店时自行结算,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没有及时通知或在甲方结算时刻意隐瞒,从而恶意造成重复结算,甲方将扣除重复结算款的3倍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十)甲方入住时,乙方未按约定预留数留够房间数量,导致甲方部分人员无住所的,乙方应当负责与附近其它同等级或更高等级酒店进行联系,并保证甲方人员尽快入住,且住宿及餐饮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住宿及餐饮费用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

(十一)合作期间,乙方应设立工作专班,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十二)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条款、入住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十三)因入住来宾个人原因造成酒店设备、物品损坏、遗失的,相关赔偿费用由入住来宾个人自行承担,赔偿费用由入住来宾与乙方商议确定。

三、付款时间

(一)本协议项下结算费用分为三部分:即住宿费、餐饮费及会议室租赁费。

(二)住宿费:

接待活动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住宿名单、单据、流水等甲方要求提供的报销凭证,甲方有权派员与乙方对前述票据凭证进行核对。

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报销凭证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住宿费。

(三)餐饮费:

接待活动结束后,乙方将其收取的甲方发放的餐劵交甲方核对无误并确认数量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餐饮费。

会议室租赁费:

会务活动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室使用单据等甲方要求提供的报销凭证,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会议室租赁费。

(五)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执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乙方发生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来宾等入住人员的身体健康损害的,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向甲方按协议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总价款以甲方与乙方最后结算的总金额(含住宿费、餐饮费及会议室租赁费)为准。

(五)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协议约定要求的,须向甲方按协议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总价款以甲方与乙方最后结算的总金额(含住宿费、餐饮费及会议室租赁费)为准。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甲方有权在向乙方付款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赔偿款。

(七)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首页列明的联系地址(含授权代表及电子邮件)应为可送达的地址;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的,应提前3日通知另一方,否则,因一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向其另一方进行地址变更通知而引起送达不能或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双方约定该地址同时也是纠纷发生后,司法机关的送达地址。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篮球项目竞赛委员会(西安赛区)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赛事安排计划,轮椅篮球项目运动队运动员共计301人,轮椅篮球项目运动队随队教练员共计105人,临时性观赛来宾预计人数35人,酒店综合保障组人员预计44人。按照赛事人员相关食宿标准,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赛事接待酒店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交通线路、硬件配套设施等相关要求,以标准间400元/间/天(含双份早餐),单人间400元/间/天(含一份早餐)、运动队午晚餐200元/人/天,运动队夜餐费30元/人/天、临时性观赛来宾伙食费200元/人/天,综合保障组工作人员伙食费60元/人/天的标准为上限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测试赛接待酒店及食宿标准,最终酒店接待费用按照赛事人员入住情况据实结算。

选取原则及执行标准

1、满足赛事要求,兼顾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因素、酒店距离比赛场馆车程在30分钟左右。

2、统筹考虑接待酒店硬件条件,停车、餐厅等设施齐全。

3、酒店供应的餐食应符合竞赛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4、具备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接待规模,供餐人数,供餐方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6、提供清真食品的接待酒店应符合相关规范。

7、赛事人员入住接待酒店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酒店不得接待非赛事人员。

8、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赛事疫情防控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接待标准(供应商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名称

消费类别

人数

限价(元)

数量(间、人、小时)

房型

天数

备注

运动队(运动员)

住宿费(间)

301

400

151

标准间

12

轮椅篮球项目运动队运动员共计301人。

运动队(随队教练员)

105

400

105

单人间

12

轮椅篮球项目运动队随队教练员共计105人。

临时性观赛来宾

35

400

35

单人间

12

临时性观赛来宾预计人数35人。

综合保障组工作人员(常驻酒店)

44

400

22

标准间

12

综合保障组(常驻酒店)工作人员预计人数44人。

运动队午晚餐

伙食费(人)

406

200

406

-

12

运动队夜餐费

406

30

406

-

8

临时性观赛来宾午晚餐

35

200

35

-

12

综合保障组工作人员午晚餐

90

60

90

-

12

综合保障组工作人员预计就餐人数90人,含36名运动队综合服务志愿者和10名酒店接待志愿者。

其他:酒店会议室(多功能厅)租赁

会议费

面积需满足100人以上人员参会需求

2000(超时但不足一小时限价1000元)

4

1

运动队、技术官员联席会议

备注:会议室(多功能厅)租赁费用限价2000元/小时,总使用时长约4小时,如会议超时但不足1小时的,租赁费用限价1000元。

四、赛事项目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10月8日-10月11日共4天为报到日,10月12日-10月19日为比赛时间,10月20日为离会日,酒店入住12天。(赛事项目时间以组委会下发的正式赛程为准)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谈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三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无效响应的供应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序号

评审内容

1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1

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1.3

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特定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2.1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4

供应商具有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星级饭店》三星级(或以上)资格或具备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须提供证明材料);

2.5

供应商为商务连锁酒店集团的直营店、加盟商、授权委托管理或特许经营模式的,提供相对应的直营店证明函或加盟合同或委托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

1.2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细则

符合性审查

谈判响应文件完整性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无重大缺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

报价唯一,且没有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谈判响应文件响应性

服务期限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其他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

2、二次报价。

3、推荐成交候选人。

4、谈判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谈判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对于谈判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6.1谈判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2谈判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3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在谈判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在谈判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谈判供应商红色公章)。(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7.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7.2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ZYZB2021-DY1116

(正本/副本)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轮椅篮球项目指定接待酒店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1年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谈判响应函

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谈判总报价为人民币: (¥ 元)。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谈判有效期内(自谈判之日起90天内),本谈判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6.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参与谈判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2.2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谈判之日起90天内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无需提供此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谈判报价表

3.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谈判总报价

服务期限

备注

谈判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表除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证明资料,请与本表一并密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2分项报价表

名称

消费类别

数量(间、人、小时)

房型

天数

单价(元)

合计(元)

运动队(运动员)

住宿费(间)

151

标准间

12

运动队(随队教练员)

105

单人间

12

临时性观赛来宾

35

单人间

12

综合保障组工作人员(常驻酒店)

22

标准间

12

住宿费合计

大写: (¥: 元)

运动队午晚餐

伙食费(人)

406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