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仁义路3号117室、106室
发表日期:2021-09-28 15:31
交 易 公 告 |
交易编号:ZBGG2021-1248 |
东莞市虎门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受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仁义路3号117室、106室-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资产编号 | 资产性质 | 交易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资产图片 | 210000157 | 经营性资产 | 45.00平方米 | 3年 | 11500元/月 | 300元/月 | 23000.00元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仁义路3号117室、106室 | | |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饮食行业) |
三、行业要求: 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饮食行业)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1年10月11日 16点3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1年10月12日 11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1年10月18日15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
意向人到前台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参加现场交易会时,必需自觉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绿码或莞e申报等其他有效健康证明,并且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经工作人员核准后方可进入相关场地。 |
八、看样时间 |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1年10月0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九、公示时间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0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1日。 |
十、竞投时间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4时00分00秒至2021年10月13日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中标人需在2021年10月18日15时00分前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核资料。如中标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或未能按时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的,中标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归业主单位所有。 |
十二、其他信息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 |
联系人: 蔡先生 |
联系电话: 13688951888 |
东莞市虎门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富民服装商务中心21楼 |
联系电话: 0769-82256188 |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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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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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ASUS admom 12 9 2021-09-16T02:22:00Z 2018-04-25T08:10:00Z 2021-09-16T02:22:00Z 11 830 4732 china 39 11 5551 14 合同编号: 商 铺 租赁合同书 商铺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仁义路3号117室、106室 出租方名称: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名称: 资产权属: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 出租方: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 1、 甲方将位于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仁义路3号117室、106室 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为 首 层,面积共 45 平方米。 2、租赁物属于 甲方所有。 第二条 经营用途 1、乙方租赁甲方商 铺用于 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饮食行业) 。 2、该租赁物 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 第三 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为 3年 ,即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 2 、乙方免租期(装修或筹备试业期)为 / 个 月,即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第四 条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租金为 元/月(大写:人民币 )。 2、租金每隔 _/_(不计免租期)递增 _/_% ,自_/_年_/_月_/_日起开始递增。 3、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 开户行: 东莞银行虎门龙泉支行 ,户名: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五组分社 ,账号: 560000812858585 ,联系电话: 0769-85509032 )。 4、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 2 个 月租金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及 / 元的水电费定金,共 元和预缴计租期 1 个 月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若租赁物业主单位要求加收水电费定金,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缴交) 租赁期满并结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后,甲方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以上租金为甲方应得纯收租金,乙方实际应交租金额为本条约定租金加租赁税费之 和 。 第五 条 商铺交付 1、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 铺状况 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商铺交付后,乙方应当 场签具 《商铺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物业移交义务。 3、 本商铺 为按现状出租,商铺移交后实测面积与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合同租金不调整,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交纳。 第六 条 商铺使用 1、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 商铺 及其附属设施。 2、乙方必须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 照章缴纳税费,不得无照经营。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需甲方协助的,甲方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利权的产品,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产品。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市场的管理规定,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 ,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 ;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商铺内作家庭式居住,不得使用电炉、大容量电炊具、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及点明火照明;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 5、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及租赁房屋内的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因未购买保险所不能补救的财产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 、甲方有权 检查商 铺使用、消防安全 等 情况。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租赁 商铺 使用权,甲方对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不进行干扰妨碍。 第七 条 商 铺维护 和装修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维修,以及电梯、消防和其他附属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年检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但租赁物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 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3 、 乙方如装修商铺 ,装修工程发包和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提交甲方审批和备案。装修不得损坏建筑物主体结构 和相关附属设备设施 。 4、乙方接收租赁房屋后,应当安装消防设施,并 报消 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原已通过消防验收且消防部门同意 不 另行办理验收的除外),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 条 转租规定 1、乙方应将租赁商铺用作自营使用,不得转租。确需转租的,应经甲方许可并办理转租手续。转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 2、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 三个月 租金的押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 月 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 3、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4、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转(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条件,方可转(分)租。 第九 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期内,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城乡和社区规划建设需要。社区规划建设需要收回租赁物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因政府征用或社区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对于乙方承包期间出资建造的房屋、装修和其他建筑设施,需支付建筑物补偿的,补偿款 按照已过合同期与剩余合同期的时间比例进行分割,分别归甲方和乙方所有 ;乙方出资的生产经营设备的补偿归乙方。本条约定之外的其他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4 、乙方如需在合同期满后续租,应当在租赁期最后 三个月 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 三个月 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 、租赁终止后,乙方应当将商铺 以完好状态归还甲方。 归还商 铺时,房屋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商铺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 6 、租赁终止后,乙方应当及时退铺。如 迟延退铺 的 ,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 不经诉讼程序直接收回租赁商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 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缴交租金,按应缴租金逐日计加收 0.1 %的 逾 期付款违约金 。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 收回商 铺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 (2)拖欠租金超过 一个月 的; (3)拖欠员工工资超过 一个月 的; ( 4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改动商 铺结构; ( 5 ) 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 ( 6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的部分或全部 转借、转租、转让他人 ; ( 7 ) 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 收回商 铺的,应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以 / 倍 履约保证金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 一 条 缔约责任 1、双方确认,双方均对本合同租赁物的报建手续问题和建设情况充分了解;确认本合同标的物为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的现状租赁。双方均承诺谨遵诚实信用原则,对本项出租及双方租赁合同的效力不持任何异议。 2、合同期内,如任何一方违约以房屋报建手续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或因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或不必要继续履行(包括导致合同解除或被确认无效等情况),从而导致另一方不能实现双方约定的合同利益的,则该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全部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 二 条 通知事项 1、甲方需通知或送达乙方的通知事项或文书,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进行的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或手机短信送达,均视为有效送达: 地址: 收件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2、乙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 三 条 其他 1、租赁物业主单位为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五组分社。甲方只提供整幢商业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提供该物业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若乙方需办理相关证件,甲方可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到甲方处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所有证件情况,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对标的物的所有证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标的物无房屋所有权证等情况)、权属、包括的范围、位置等均完全清楚了解,不存异议。 3、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本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包 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处补交所欠的履约保证金差额(包括1个月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与预缴第一个月的租金,否则可视为乙方违约处理。 4、 若合同 标的物由公司投得,合同签订人非法定代表人,或由个人投得,签订人为受委托人,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到虎门寨社区补上签名,并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联系方式,否则有权视为乙方违约。 5、租赁期内,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按规定缴清所欠租金、水费、电费,若乙方未按时缴交,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追回欠款、停电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 6、拖欠租金的时间计算方式按照每月应缴款日计算(即每月5日前),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准时缴交租金,若乙方于每月5日后尚未缴交当月租金,仍视为乙方拖欠当月租金,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与责任处理。 7、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等款项,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催租通知书,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并于收取通知当天签章确认。若乙方拒绝接收或签收通知书,亦视为甲方已送达该通知。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欠租条款处理。 8、租赁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租金,若乙方拖欠款项,或存在其它一切违约行为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进行停水电、禁止乙方租赁物内货物及设备搬离、封铺、加门锁、收回租赁物使用权等等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 等追回乙方拖欠款项,待乙方缴清所有欠款后再行恢复,保证甲方债权利益,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赔偿,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欠款的法律权利。 9、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等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欠款、违约通知或相关律师函,经甲方催收后,乙方欠款仍未缴交,可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立即收回租赁物,将租赁物重新出租他人,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并有权保留追究的法律权利。 10、乙方为租赁物内一切管理、消防、安全、工商、税务、缴费等各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租赁物内发生的一切事项负主要责任。 1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 做好商 铺的消防管理工作,配合商场工作人员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消防检查、 通道消防 安全等各项工作。 1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自行为本合同标的 物购买 楼宇等保险,自行为其工作人员、施工人员、财产、财物等购买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人身、财产等保险。每年须进行至少一次房屋安全检查,提供由正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签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因乙方不按规定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险不足,或因乙方用电不当等各项责任引起的事故,所有责任、损失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商铺交付完成后及租赁期内, 商铺如需 进行设置分隔墙、间隔墙等间隔工程,乙方须自行对商铺进行间隔、装修等工程的,工程的一切材料、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施工过程中,若对其它商 铺构成 影响,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间隔 后的实际面积若与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合同租金不调整,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交纳。 14、租赁期内,乙方须做好租赁 物维护 工作,如遇到水浸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5、乙方在经营期间,须服从虎门寨居民委员会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政管理。 16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7 、本合同书一式 三 份, 镇交易管理中心、 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PAGE PAGE 1 / NUMPAGES 11 PAGE 1 / NUMPAGES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