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闽江监狱民警食堂2021-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FJZCZB[GK]2021001-2_1_91350121MA33LJU61U_233)
一、合同编号:[3500]FJZCZB[GK]2021001-2_1_91350121MA33LJU61U_233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民警食堂2021-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FJZCZB[GK]2021001-2_1_91350121MA33LJU61U_23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JZCZB[GK]2021001-2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民警食堂2021-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闽江监狱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联系方式:0591-22198066
供应商(乙方):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页通镇芹洲路8号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商业配套项目(海峡鑫天地)商务办公6层617办公
联系方式:[object Object]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按采购人要求 | 1(批) | 2148221 | 2148221 | 国内 | 按采购人要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2,148,221.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或根据采购人通知按照采购人订单开始供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9-282021-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新建 DOCX 文档 - 副本 (10).docx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闽江监狱
乙方: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ZCZB[GK]2021001-2的福建省闽江监狱民警食堂2021-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产地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按采购人要求 |
1(批) |
2148221.0000 |
2148221 |
国内 |
按采购人要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捌仟贰佰贰拾壹元整(¥214822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或根据采购人通知按照采购人订单开始供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满足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5.2满足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货,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相关标准(若有到大型超市采价的,以所采价时的实物为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1.2到位后的货物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货物应清洁,并符合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6.1.3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1.4甲方民警食堂实施标准化管理,蔬菜采用净重验收。 6.1.5冷冻品化冰验收:鲜、冻禽肉类按《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国家标准、《鲜、冰鲜、冻禽类商品流通技术规范(DB31/T 312-2004)》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抽样检查(样品置全程监控下,化冰后第二日送货时过称),含冰量(去水量)不得超过6%。超过6%,超过部分扣除。水产品类则抽样去冰后,泡于水中化冰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5日前凭正式发票、税控清单和其它相关必要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办理支付手续,月结算起止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采价品目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甲方,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缴交,不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合同结束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乙方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乙方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或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物资采购计划量允许误差5%)供应物资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10.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因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甲方有权至前述制定超市购买,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甲方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一次发生此项违约事项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发生此项违约事项的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三次发生此项违约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 10.3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因此造成民警职工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结算价的3倍给予赔偿。 10.4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单位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10.5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6因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或理由进行转包,乙方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乙方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乙方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在甲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理。因此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结算价的1-3倍。 10.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条第⑴至⑶款约定累计5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3次(含本数)以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0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条第⑷至⑻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1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次月必须补齐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1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甲方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再交相应罚金,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13未按要求提供固定冷链配送车配送的,每发现一次扣3000元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 14.1.1本项目为福建省闽江监狱民警食堂2021-2022年度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14.1.2.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包含且不限于米面油、蛋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品类及新鲜海鲜干货、新鲜瓜果蔬菜类、调味品、奶及乳制品等,包含物资的采购、运输、售后等相关工作。 14.1.3.项目总金额320.63万元,其中行政资金290.63万元,民警职工等自缴资金30万元;配送期(合同期)为一年,服务期满或项目总金额(320.63万元)使用完毕,则合同期终止。 14.2价格结算: 按本次的投标报价测算折扣率作为价格结算的依据。 14.2.1计算公式: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折扣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扣率指的是:本次乙方的投标报价/本次的预算总价(320.63万元)×100%。 基准价来源: 福州当地的部分大型超市:每个月为一个供货周期,每月的10日至20日,以甲方和乙方双方组成3人(采购方2人)采价小组,按照永辉超市、沃尔玛(不包括山姆会员店)、大润发的顺序采价(白标价即普通价)做为次月结算的基准价,若永辉无法采价的,到沃尔玛采价,依此类推。若上述三家超市之一或上述三家超市中有发生倒闭等原因无法采价的,则该超市不作为采价对象,由下一顺序的超市递补。若仍无法购买到所需物品,则由甲方决定更换为超市可购买具有类似功能的物品。 调味品(包含食用油)、炊事配料、豆制品、咸菜、配料等到上述超市采价。以上到大型超市采价遇有包装、品牌的商品,以采价时超市的货物(对应包装、规格、品 牌)进行验收,若采价时的货物附有附属品(赠品)的,供货时要同时提供附属品(赠品)。 以上到大型超市采价的,乙方要以甲方确定的采价日期为准,乙方无故未参加的视为同意采价结果,同时负责采价相关费用;遇超市促销,所采物品特价、打折时,以采价当日超市收银台屏显或收银小票上体现的原价作为基准价格,计算该商品的折后价格,并与该商品的特价或打折价进行比价,按就低原则确定该商品的结算价格,以特价、打折价作为结算价格的,不再扣除中标折扣。 14.3产品质量及要求 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提供物品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乙方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必要时乙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无条件配合甲方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食材须为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调和油、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14.3.1乙方提供物品质量必须与永辉超市当日销售物品质量相当。乙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物资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物资包装破损率为零。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剩余的保质期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乙方不得提供来自国外、国内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合同服务期间提供固定冷链配送车一辆,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 14.4食材要求 14.4.1大米:提供一级晚灿米和一级东北米供甲方选购。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包装破损率为零。乙方提供的米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 (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规定的一级或最高指标要求。 14.4.2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应符合GB1355-2005和GB2715-2005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14.4.3食用油:提供正规厂家生产且福州地区永辉超市、沃尔玛、大润发在售的6KG以下桶装非转基因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大豆油供甲方选购。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无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14.4.4蛋类: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4.4.5肉类:⑴供应新鲜片猪肉、牛羊肉等牲畜肉类,由甲方自行分割,要求肉质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肉品质证明。不得向甲方提供“注水”肉、母猪肉、病死动物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 14.4.6鲜活水产品类及新鲜海鲜干货:⑴鲜活水产品成活率100%,以淡水鱼、虾、蟹和咸水贝壳类为例:鱼、虾、蟹形体完整,能自主、正常游动或爬动,贝壳类为吐沙完毕的活贝,体内的肉会吐出来,用手指一碰,贝肉就会收进去;如果鱼、虾为海产品,允许为冰鲜,要求外表鲜艳、形体完整、无损伤、鳞片和外壳整齐、肌肉紧实有弹性,且鱼眼球清晰明亮、鱼鳃鲜红无异味,虾色青、皮亮、身硬、不活头、全尾,除了以上要求外还须包装完好,鱼体表层无干缩、油烧现象。⑵新鲜海鲜干货:购自正规厂家,外包装有产品名 称、制造商名 称和地址或出产地、重(容)量、生产日期、保质期“ES”认证标志等标识,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鲜艳无发霉发臭现象。 14.4.7瓜果蔬菜:须确保⑴新鲜:指各类瓜果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⑵青嫩: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⑶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⑷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要青、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⑸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净菜率达97%以上。 14.4.8水果:外表鲜艳有光泽、含水量较高,如果果肉结构少水发蔫,颜色变暗变淡、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14.4.9调味品:⑴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⑵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⑶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⑷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⑸其他类的调味品均应选择永辉超市有销售的中高端品 牌参照。⑹食堂中所涉及需采购的其他货物均需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准要求提供。 14.4.10奶及乳制品:乙方应能供应纯牛奶及乳制品饮料,供甲方选购。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所提供有包装的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正规合格的产品、质量三包,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品目参数要求相符合,不得私自更改或以次充好。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有产品名 称、制造商名 称和地址或出产地、重(容)量、生产日期、保质期“ES”认证标志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14.5供货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供货,确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应急供应计划。且须在供货前一天通知甲方推荐替代货物,调整货物经甲方同意方可供货。原则上每周供应的蔬菜品种不少于6种(不含作为配料、调味的葱、蒜、芹菜等蔬菜)。 14.6售后服务及要求 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疫情期间,乙方须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每天的配送和售后等工作,向采购方报备送货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和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乙方须每天提供配送车辆的消杀证明、配送人员须出示八闽健康码和14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包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5.乙方须承诺在经营期内提供的产品价格不超过其自身零售店(若有)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优惠后的价格。 14.7其他 14.7.1当供货至本项目总金额70%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当供货达到本项目总金额320.63万元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超限额采购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14.7.2.供货期限届满前采购方尚未重新确定乙方的,乙方供货期限届满后应按我方要求继续供货。供应标准及价格确定方法(所有执行条款)与原合同期相同。 14.7.3根据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21〕3号)要求,“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因此,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落实该政策执行。 ⑴中标后供货按甲方的实际使用量要求,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供应,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每批次供应量以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为准,乙方确需调整配送食材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经甲方同意。 ⑵甲方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依合同,按甲方的要求供应物资,乙方明确不送的,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赔偿。 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管理部门重新规定或监狱重大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协议。 ⑷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物资送至专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闽江监狱 |
乙方: |
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芹洲路8号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商业配套项目(海峡鑫天地)商务办公6层617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艾贵祥 |
单位负责人: |
李敏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捷 |
|
联系方法: |
0591-22198066 |
联系方法: |
1395057427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620700002274-000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