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乌审旗基地共享食堂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1-XA507-GC15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乌审旗基地共享食堂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己由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乌审旗基地。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更换集烟罩94㎡;更换抽油烟净化器10台;更换风柜10台;更换烟道260米;专家公寓油烟机及净化装置清洗。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个施工队伍。
2.5招标范围:乌审旗基地共享食堂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最高限价为100.52万元(含9%增值税),其中含暂列金5万元(不含税),结算以最终验收工程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或一级或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乙级)。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1项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结算发票(结算税务发票金额应不少于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的30%,且发票开具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7.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7.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9其他要求
3.9.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9.2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28日至2021年10月02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7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4.8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U-KEY办理说明。
5.投标文件递交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现场不接受纸质版或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提交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章6.1条款)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如果出现上述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失败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5.3 汇款成功后,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相应项目和标段的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视为保证金支付成功。若投标保证金未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平台规定: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方可认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详见第七章投标保证金提交截图格式。
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相关信息: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029-86978973;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至人工座席。
6.开标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1年10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提示“电子招投标”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
联系人:罗忠诚
电 话:15809509296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联 系 人:刘宇飞/宋超
电 话:0951--6939092
电子邮件: 1756123844@qq.com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 线上项目公告附件.zip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第4条 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5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
第2章 职责与分工
第6条 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
(3) 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 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第7条 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
(3) 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
(4) 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
(5) 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8条 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
第9条 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
第3章 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
第10条 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
第11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
(1) 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
(2) 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
(3) 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
(4) 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
(5) 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
(6) 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12条 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第13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
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
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
第14条 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
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 。
第4章 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
第15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
第16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
(2) 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
(3) 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
(4) 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
(5) 异议处理(如有);
(6) 信息发布。
第17条 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
第18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
第19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
第20条 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
第5章 失信行为的惩戒
第21条 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第22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
第23条 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
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失信扣分,是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第24条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第25条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第26条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第27条 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名单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
第6章 监督与责任
第28条 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对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第29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1) 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
(2) 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
(3) 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4) 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
(5) 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
(6) 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7) 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7章 附 则
第30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31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A: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附录B: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
附录C: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
附录D: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
附录A: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描述 |
等级 |
失信记分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1 |
弄虚作假 |
SX-T-XJ-01-B |
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严重 |
8 |
0~2 |
|||||
2 |
SX-T-XJ-02-B |
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 |
严重 |
8 |
0~2 |
||||||
3 |
SX-T-XJ-03-B |
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 |
严重 |
8 |
0~2 |
||||||
4 |
SX-T-XJ-04-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 |
严重 |
8 |
0~2 |
||||||
5 |
SX-T-XJ-05-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
严重 |
8 |
0~2 |
||||||
6 |
SX-T-XJ-06-B |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 |
严重 |
8 |
0~2 |
||||||
7 |
SX-T-XJ-07-B |
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 |
严重 |
8 |
0~2 |
||||||
8 |
SX-T-XJ-08-B |
投标人存在出资不实(未如数如期缴纳出资设立公司)或抽逃出资(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情形。 |
严重 |
8 |
0~2 |
||||||
9 |
SX-T-XJ-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10 |
串通投标 |
SX-T-CT-01-B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严重 |
8 |
0~2 |
|||||
11 |
SX-T-CT-02-B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 |
严重 |
8 |
0~2 |
||||||
12 |
SX-T-CT-03-B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严重 |
8 |
0~2 |
||||||
13 |
SX-T-CT-04-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严重 |
8 |
0~2 |
||||||
14 |
SX-T-CT-05-B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严重 |
8 |
0~2 |
||||||
15 |
SX-T-CT-06-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严重 |
8 |
0~2 |
||||||
16 |
SX-T-CT-07-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严重 |
8 |
0~2 |
||||||
17 |
SX-T-CT-08-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严重 |
8 |
0~2 |
||||||
18 |
SX-T-CT-09-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严重 |
8 |
0~2 |
||||||
19 |
SX-T-CT-10-B |
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 |
严重 |
8 |
0~2 |
||||||
20 |
SX-T-CT-11-B |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严重 |
8 |
0~2 |
||||||
21 |
SX-T-CT-12-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严重 |
8 |
0~2 |
||||||
22 |
SX-T-CT-13-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严重 |
8 |
0~2 |
||||||
23 |
SX-T-CT-14-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严重 |
8 |
0~2 |
||||||
24 |
SX-T-CT-15-B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 |
严重 |
8 |
0~2 |
||||||
25 |
SX-T-CT-16-B |
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 |
严重 |
8 |
0~2 |
||||||
26 |
SX-T-CT-XX-X |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严重 |
8 |
0~2 |
||||||
27 |
中标违约 |
SX-T-WY-01-C |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28 |
SX-T-WY-02-B |
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严重 |
8 |
0~2 |
||||||
29 |
SX-T-WY-03-B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严重 |
8 |
0~2 |
||||||
30 |
SX-T-WY-04-B |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不具备资格条件而接受分包的承包人。 |
严重 |
8 |
0~2 |
||||||
31 |
SX-T-WY-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中标后违约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32 |
干扰招标 |
SX-T-GR-01-E |
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 |
较轻 |
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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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SX-T-GR-02-E |
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 |
较轻 |
1 |
0~2 |
||||||
34 |
SX-T-GR-03-D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 |
一般 |
2 |
0~2 |
||||||
35 |
SX-T-GR-04-C |
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 |
较重 |
4 |
/ |
||||||
36 |
SX-T-GR-05-C |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
较重 |
4 |
0~2 |
||||||
37 |
SX-T-GR-06-C |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38 |
SX-T-GR-07-C |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39 |
SX-T-GR-08-C |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 |
较重 |
4 |
0~2 |
||||||
40 |
SX-T-GR-09-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 |
严重 |
8 |
0~2 |
||||||
41 |
SX-T-GR-10-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严重 |
8 |
0~2 |
||||||
42 |
SX-T-GR-11-B |
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 |
严重 |
8 |
0~2 |
||||||
43 |
SX-T-GR-12-B |
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 |
严重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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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SX-T-GR-13-B |
投标人存在公职人员在其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 报销费用,或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形。 |
严重 |
8 |
2 |
||||||
45 |
SX-T-GR-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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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不当异议(投诉) |
SX-T-YT-01-D |
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 |
一般 |
2 |
/ |
|||||
47 |
SX-T-YT-02-C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 |
||||||
48 |
SX-T-YT-03-C |
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 |
较重 |
4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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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SX-T-YT-04-C |
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 |
较重 |
4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