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BQZC2021-66
2.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4万元
4.最高限价:25.4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4.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4.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被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1)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等渠道查询。
(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2:00时止。
2.地址:申请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该项目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3.方式:在上述地址自行下载,不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须将下列文件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107823057@qq.com。
4.1.企业单位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2.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见附件7);
4.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4.4.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将被拒绝。
5.售价:免费。
提示:潜在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地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依法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予以认定。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启时间和地址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拒收。
2.地址:龙游县公安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在2021年10月09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形式于2021年10月09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3587034066
电子邮箱:107823057@qq.com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554号
2.采购人名称: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706706519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47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游县公安局郭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6916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471号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
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9日
附件信息:
磋商 定)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1).doc
501.2 KB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LYBQZC2021-66 |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购人: |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日 期:二○二一年九月 |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18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 5
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二、总 则 8
三、磋商文件 10
四、响应文件 11
五、磋商程序 14
六、签订合同 15
七、质疑与投诉 1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第五章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29
一、总 则 29
二、组建磋商小组 29
三、评审原则 29
四、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29
五、评审工作纪律 29
六、评审程序 30
七、澄清、说明或更正 31
八、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 32
九、推荐成交候选人 32
十、评审报告 32
十一、评分细则及标准 32
十二、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4
十三、磋商串通行为情形 35
十四、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BQZC2021-66
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4万元
最高限价:25.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4.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被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1)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等渠道查询。
(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2:00时止。
地址:申请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该项目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方式:在上述地址自行下载,不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
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须将下列文件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107823057@qq.com。
企业单位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见附件7);
报名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将被拒绝。
售价:免费。
提示:潜在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地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依法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予以认定。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启时间和地址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拒收。
2.地址:龙游县公安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在2021年10月09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形式于2021年10月09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3587034066
电子邮箱:107823057@qq.com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554号
采购人名称: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706706519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47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游县公安局 郭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6916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471号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
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采购人 |
采 购 人: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471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13706706519 |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554号 联 系 人:方女士 电 话:13587034066 电子邮箱:107823057@qq.com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规定 |
|
获取磋商文件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
分包情况 |
不允许 |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
答疑会 |
不召开 |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更正公告 |
|
最高限价 |
金额25.4万元 |
|
磋商报价范围 |
磋商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的全部服务价款,包括人工费、保险、税金、采购代理费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 |
|
磋商报价次数 |
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有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磋商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响应文件编制与装订 |
1.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一正二副 2.封面设置。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封面格式 3.顺序和内容。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 4.响应文件采用A4打印。并编制目录,左侧胶装成册 |
|
响应文件签署 |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
|
响应文件盖章 |
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采购人名称人,供应商名称及“在2021年10月11日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等,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启时间和地址及要求 |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址: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项规定 2.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3.提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以证明其出席 注:逾期送达,密封、标记等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均拒收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磋商小组 |
共3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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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开启后审查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成交结果 |
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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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3587034066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路554号 |
|
供应商投诉 |
名 称:龙游县公安局纪检组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6916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471号 |
|
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二、总 则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磋商文件。
定义
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服务的购买单位。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在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的机构。
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的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行迹)。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和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供应商公章,是指供应商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是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采购方式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取竞争性磋商。
▲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按照规定依法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回避制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资格后审,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或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都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外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招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
磋商有效期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现场勘察
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需经采购人允许方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不得因现场勘察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现场勘察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承担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为3000元,以及磋商评审费(按实计算)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上述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三、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采购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内容及要求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必须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按前款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无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布后,原则上不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磋商截止时间的,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四、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其中:
资格审查部分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
内 容 |
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单位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1.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商业信誉: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1.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1.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上述第1.2项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
1.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1.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6.1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3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3.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在国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
注:(1)上述证明材料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2)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商务技术部分
▲磋商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项目实施方案
类似案例
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拟派项目成员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评审细则内容提供其余的相关评分所需资料
价格部分
▲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磋商报价
▲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以无效报价处理。
磋商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
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响应文件应当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字迹工整、格式规范、编排有序,逐页编目编码,否则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建议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的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环、卡条、压条、抽杆夹、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由供应商作出澄清或说明。
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应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递交
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评审过程、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并无权代表供应商签署开、评审现场需要的相关文件。
递交的响应文件标函袋密封件封面标记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一致时。但是,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五、磋商程序
磋商时间及地点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及地点进行公开开启。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视同供应商代表未到场,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评审过程、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并无权代表供应商签署开、评审现场需要的相关文件。
磋商程序
主持人宣布磋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代表身份进行查验,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标记等符合性完整性进行查验。
当众拆封有效响应文件,清点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拆封后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其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商务、技术部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评审。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或者未实质性响应的,说明磋商无效的原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结果)。
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不公布其他有效响应文件的评分结果。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方法与各供应商就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进行磋商、报价。
磋商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公布供应商的技术和报价得分及总分,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供应商代表对公布结果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结果。
磋商会议结束。
评审与磋商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磋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由采购组织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结果公告期间,如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情形的,经查实,由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组织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响应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供应商前附表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违反本章规定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备案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质疑与投诉
质疑提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质疑。
质疑提出起算日期:
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提交报名资料(视同已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且应当在在磋商截止前24小时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
对磋商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
质疑处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
供应商递交的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磋商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服务地点 |
1 |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25.4万元 |
25.4万元 |
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471号 |
二、项目概况
1、食堂概况:本次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食堂使用包餐制下的选餐制,正常服务时间为每个正常工作日和节假日。
2、管理方式:劳务外包的方式。即: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以及食堂的清洁等工作,但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采购单位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有的水、电、煤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的正常维修。
3、用餐时间与人数:
(1)早餐开餐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早上7:20—8:25;中餐12:00—13:00;晚餐:17:00—18:00。(每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早上7:20—8:25;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如有变化,根据实际调整。
(2)日均就餐人数:120人左右,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采购人值班、备勤人员,食堂需提供保障(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餐的,中标方必须正常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三、具体要求
1、中标方要以“就餐民警职工满意”为目标,做到“管理制度化”、服务精细化”、“制作标准化”,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采购人日常监督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人员管理、成本管理、请销假制度等。
2、中标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于每周四前制订好下一周食谱,报采购人审定后实施。食谱的制订应按照应时、应地、应人的原则,倡导少油、少糖、少盐的健康理念,做到周周有创新。具体要求如下:
食堂早餐须提供粥、面条、豆浆、馄饨、包子等早点,花色品种不少于6个,要求一周内同一品种不重复2次。另要每日早餐有2种以上的小菜,一周不重复两次。
每天中餐菜肴不少于5个品种,晚餐菜肴不少于3个品种,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外加一个汤,天气炎热期间,再提供至少一种冷饮(如绿豆汤、白木耳汤等)。
3、中标方根据就餐人数和食材成本及有关损耗,与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一起确定每天食材采购清单。菜品的安排既要让就餐人员吃得好,又要保证采购人每月不发生亏损。
4、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油、米、调料及低值易耗品也由采购人提供。
5、中标方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如中标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遗失,中标方应照价赔偿,在合同签订时双方书面明确设备清单及价格并作为合同附件。
6、中标方要落实好《食品安全法》、“五四”卫生制度。负责好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需与招标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7、中标方不得储藏、加工、提供变质食品。如在制作过程中因使用变质、腐烂等食材引起食物中毒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就餐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8、中标方应按照标准制度落实专人对餐厅、加工间等场所进行常态化的环境卫生打扫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清洗保养。中标方应划分好卫生包干区域,并报采购人审定后实施。
10、中标方应每半年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中标方应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卫生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中标方员工应统一着装上岗,上岗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装不得在离开岗位的其他地方穿着,保证工作服装的整洁等;中标方员工如发生偷盗行为的,视情采取罚款、辞退、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直至招标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禁止中标方参加采购人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
11、中标方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按劳动保障部门给所属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保险,采购人将予以监督,中标方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2、中标方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3、中标方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按 400 元/月/人标准向采购人缴纳伙食费,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将伙食费打给甲方食堂。
14、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5、中标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运营的相关数据。
16、中标方须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按时为就餐民警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培训及有特殊工作任务等要服从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
17、中标方所聘人员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中标方应保证全员在岗,如因员工辞职,请假等原因出现缺勤情况,中标方应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缺勤天数和人数扣除相应合同金额。
18、中标方需保障采购人的会议、培训和接待用餐,不另外支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除外)。
19、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运营者,否则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20、有关考核办法:详见《龙游县公安局食堂管理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
21、中标方提供餐饮服务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2、合同期限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由中标方负责,如因中标方责任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所有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方责任。
2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转包他人,擅自安排人员到本食堂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擅自调动本项目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擅自安排人员到本项目食堂免费用餐。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视情节进行扣款处罚(100~1000元),处罚金额从下个月承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24、如中标方有违反上述条款和相关规定,或因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监督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被招标方解除合同的,具体解除合同时间由采购人确定,中标方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采购人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中标方进行索赔,如中标方不履行的,招标方可向龙游县仲裁委申请仲裁。
25、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应服从采购人安排,由采购人确定撤离时间,不得私自带团队撤离,如私自带团队撤离,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向中标方进行索赔,如中标方不履行的,采购人可向龙游县仲裁委申请仲裁。
26、合同期限内,若因不确定因素致采购人就餐人数变动较大时,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四、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厨师 |
1人 |
男性的不超过52周岁、女性的不超过55周岁,厨师长不超过52周岁 |
需精通龙游本地菜系 |
2 |
面点师 |
2人 |
会制作汤面、炒糕、馒头、包子、生煎包、食饼筒等特色小吃 |
|
3 |
服务人员(含切配、洗菜) |
2人 |
男性的不超过55周岁、女性的不超过55周岁 |
|
4 |
备注:厨师、面点师均要求具有相应的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1年。
2、本次承包方式实行费用包干制,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服务费用包括:人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节假日加班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法定税费、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
3、服务费结算方式:承包服务费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个月的服务费(中标方凭有效的正式发票),具体付款日期由采购人确定。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应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若中标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方有违约情况,招标方在扣除违约金后若有剩余,则就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附件: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确保饮食安全,更好地为民警、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人员组成
由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民警、职工代表参加。
二、考核范围
1、食堂日常工作考核:包括响应程度、菜肴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见附表一)。
2、食堂满意度调查:包括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分量等(见附表二)。
三、考核办法
1、定期考核:每月组织一次食堂管理考核,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到食堂实际检查,并对照《食堂管理考核细则》量化打分;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代表填写《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打分。
2、不定期考核:根据就餐员工意见,由食堂管理委员会牵头,随时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日常检查考核中,检查结果在80分以下的,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中标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2、在满意度调查考核中,(1)当员工满意度调查低于80分,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中标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2)当员工满意度调查低于70分的对中标方扣除2000元金额的违约金、低于60分的对中标方扣除3000元金额的违约金,并责令食堂工作人员对员工所提意见限期整改。中标方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3、连续两个月或者半年内累计三次日常检查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或者累计两次满意度调查考核,中标方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禁止中标方参加招标方今后组织的类似项目招标。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采购方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一: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
检查具体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响应程度20分 |
1、遇到突发情况时能迅速、及时响应,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遇到大型活动就餐保障任务时,能高效响应,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未能完成的一次扣1-5分;完成质量不高的一次扣1-3分 |
20 |
||
菜肴 质量 20分 |
基本质量 |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过老、过生)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
发现一次或者有人举报(经核实后)扣1分 |
20 |
|
口味 |
1、实际饭菜是否与菜谱吻合; 2、菜谱单一,缺乏变化; 3、菜品不可口,厨艺不精。 |
实际饭菜与菜谱不吻合,一次扣1分;菜品口感不佳,反映强烈的,一次扣2分。 |
|||
服务 质量 10分 |
仪容仪表 |
1、员工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 2、员工必须保持整洁,手、腕部不允许佩戴首饰、双手干净; 3、食堂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4、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5、员工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和帽子。 6、员工按照《人员配置》表配置(包括年龄、资格证要求) |
发现一次扣1分 |
10 |
|
服务 |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不文明行为; 3、遇到突发情况,不能擅自处置,及时与校方沟通、汇报。 |
发现一次扣2分 |
|||
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 40分 |
制作 |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
发现一处扣2-3分 |
10 |
|
厨房 |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抽烟机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整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
发现一处不清洁扣1分;无消毒扣2分;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扣一次扣3分。 |
20 |
||
餐厅 |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每月至少对食堂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2、餐桌摆成一条线,民警就餐期间及时清理,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
发现一次扣1分 |
10 |
||
库房 |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夏季须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菜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做整理、清洗,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
发现一次扣2分 |
|||
食堂 管理 10分 |
1、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2、超过规定用餐时间继续供应饭菜; 3、为无就餐卡或就餐券的人提供饭菜; 4、未及时关闭燃气阀门、水龙头、电源,造成安全隐患、水电浪费; 5、发现擅自外带食品; 6、各类食堂台账未做到及时、完整登记; 7、爱护食堂各项设备、做好日常使用和养护工作; 8、未按规定留样,并做好登记的。 |
发现一次扣2分,第8条发现一次该项不得分。 |
10 |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总得分: 日期:
附表二: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饭菜质量30分 |
服务态度30分 |
卫生状况30分 |
饭菜份量10分 |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