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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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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物业服务JSZC-320682-NTJW-C2021-004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3日 15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1-0045

项目名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5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采购需求: 根据要求完成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食堂及附楼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该项目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行业。

(四)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0月12日 17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下载

售价: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5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5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C307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二)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投标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镇

联系方式:1875284889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魏书丽;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东

电 话:18752848899

如皋市市场监督局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检测中心物业服务

计划编号:

JSZC-320682-NTJW-C2021-0045

采购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9月29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433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045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HYPERLINK \l _Toc2228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HYPERLINK \l _Toc24633 四、响应文件提交 3

HYPERLINK \l _Toc10373 五、开启 4

HYPERLINK \l _Toc22437 六、履约保证金 4

HYPERLINK \l _Toc20352 七、公告期限 4

HYPERLINK \l _Toc5745 八、其他补充事宜 4

HYPERLINK \l _Toc15238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HYPERLINK \l _Toc364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85 一、参加磋商费用 6

HYPERLINK \l _Toc5270 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

HYPERLINK \l _Toc20063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7

HYPERLINK \l _Toc23316 四、磋商与评审 8

HYPERLINK \l _Toc698 五、成交和合同 10

HYPERLINK \l _Toc28329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1

HYPERLINK \l _Toc23979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HYPERLINK \l _Toc9702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20

HYPERLINK \l _Toc17506 九、其他事项 21

HYPERLINK \l _Toc7830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23919 一、项目简介: 23

HYPERLINK \l _Toc11572 二、采购内容: 23

HYPERLINK \l _Toc31462 三、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 23

HYPERLINK \l _Toc29949 四、质量标准或者考核标准 24

HYPERLINK \l _Toc21937 五、交货或者服务期限和地点 25

HYPERLINK \l _Toc384 六、履约保证金 25

HYPERLINK \l _Toc1088 七、验收或者考核方案 25

HYPERLINK \l _Toc19942 八、质量保证期限 25

HYPERLINK \l _Toc32439 九、售后服务 26

HYPERLINK \l _Toc16858 十、付款方式 26

HYPERLINK \l _Toc6769 十一、报价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20978 十二、其他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32040 第四章 合同范本 27

HYPERLINK \l _Toc23976 第五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32

HYPERLINK \l _Toc94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6

HYPERLINK \l _Toc12591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7

HYPERLINK \l _Toc10072 二、竞争性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材料 43

HYPERLINK \l _Toc28828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材料 4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检测中心物业服务

(二)项目地点:如皋市检测中心

(三)计划编号:JSZC-320682-NTJW-C2021-0045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58万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58万元

(六)采购需求: 根据要求完成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食堂及附楼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该项目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行业

(四)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2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二)其他说明: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磋商文件编制费用3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三)特别提醒: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备查的原件至采购活动现场,原件随时备查;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南通市疾控部门防疫要求: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2.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二)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投标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镇

联系方式:1875284889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魏书丽;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东

电    话:1875284889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加磋商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磋商文件的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磋商与评审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以及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磋商形式。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 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五、成交和合同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

(1)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5459;

(3)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行号:105306200016;

九、其他事项

(一)主要技术参数: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二)推荐品牌:

项目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磋商响应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由评委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产品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四)产品品牌与型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可附产品介绍图文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号条款:

标注★号的内容(如有)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根据要求完成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食堂及附楼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

内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食堂及附楼委托成交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座落位置: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西路16号,占地面积:约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服务范围:综合办公楼、附楼及其庭院附属区域

三、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

(一)物业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3人,要求男性,须5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优先),身体健康,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2.保洁人员2人,要求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3.会务1人,要求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4.厨师1人,有厨师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55周岁以内,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5.面点师1人,有厨师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年龄50周岁以下,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6.帮厨2人,要求女性,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年龄50周岁以下,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合计10人

(二)各岗位基本内容和要求:

1.安保秩序维护服务

1.1安保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1.1.1.成交人24小时门卫值班,工作日白天2人在岗,晚上1人在岗;非工作日白天1人在岗,晚上1人在岗;

1.1.2.承担门卫值班、监控系统的监控,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物管区内财物安全;

1.1.3.物管区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放的安排;

1.1.4.负责报刊快递等邮件收发工作;

1.1.5负责疫情防控查双码、测体温等工作;

1.1.6.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委托管理的其他特定服务事项。

1.2安保秩序维护服务要求

1.2.1门卫: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监控、巡视,24小时的门岗、大厅值守,门卫处设消防警报分机,门卫需24小时监控消防安全。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管理。做好各类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工作,特殊时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访客人用语应规范,非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应实施详细登记。

1.2.2巡视:明确巡视工作职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维护大楼内部和外围部分的安全秩序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有巡更点,至少每3小时巡视一次并打卡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到场,并针对所发生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巡视中发现各区域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2.3停车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对停车场进行管理。保安人员应对出入中心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车辆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遇到外来人员考试或检测出租车计价器等情况,要确保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保障中心车辆停放整齐,道路通畅。

1.2.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交人须制定物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

1.2.5信报文等服务:负责信函、报刊、文件、通知、包裹单、汇款单、物品、各种单据的登记、投递、收取、分发等服务工作;节假日做好有关报刊杂志的保管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

1.2.6如遇突发事件,无条件配合好采购人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且保证人员的及时到位。

1.2.7加强夜间巡逻,按要求定时巡更,并做好详细记录,保安之间要保持联系。

2.卫生保洁服务

2.1 保洁服务内容

2.1.1.房屋建筑本体有关部分:屋面、梁、柱、内墙和基础等沉重结构部位、强弱电井、楼梯间、电梯厅、走廊通道(包括消防通道)、接待室、各类会议室、机房、泵房、健身房、乒乓球室、厨房(包括设备)、餐厅、开水间、厕所、消防控制室、电梯控制室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的服务与管理。

2.1.2.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室的室内卫生保洁。

2.1.3.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门内、门外共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绿花带等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

2.1.4.负责本区域内的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工作。

2.1.5.楼顶垃圾定期清理、保持大理石面的清洁(地面和3米下墙面)。

2.1.6.整个区域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2.1.7.及时提供各楼层洗手间普通手纸、擦手纸、洗手液等耗材。

2.1.8.节假日、休息日如有会议,应正常按排人员保洁。

2.2具体要求

2.2.1.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满意率。

2.2.2.加强安全管理,无等级安全事故、工伤伤亡事故和致残事故。

2.2.3.加强保洁质量,保洁范围和区域无脏乱现象和不洁死角。

2.2.4.提高服务技能,无因保洁不当造成建筑物、构件、物品、物件和设备等损坏事故。

2.2.5.保持地面无污渍(包括会议中心及综合楼大理石地面),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柱面、墙面无灰尘;玻璃大门无手印,窗户窗台无灰尘(含玻璃雨棚,不含外立面);开关面板干净,无污渍、破损。

2.2.6.保持走廊、通道、电梯和楼道等部位清洁、光亮,无污迹,无脚印、无污渍,无浮灰。垃圾筒每天清理干净。

2.2.7.公共卫生部位和卫生洁具清洁,无水迹,无头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净,无蛛网;大庭和通道地面无脚印,无杂物。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浮灰,无水迹,无锈斑。卫生用品齐全,卫生间空气清新,定期消杀。

2.2.8.楼层会议室内无杂物乱堆现象。会议桌整洁干净,无水渍。杯子、椅子等物品摆放整齐划一。

2.2.9.保证核定保洁范围内的办公室,沙发表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无损坏,无灰尘。沙发下面无积尘,无垃圾。茶几干净,无灰尘,无杂物,无水迹。

2.2.10.做好停车场、楼顶、垃圾箱保洁,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明处无杂物烟蒂。所有围墙立柱、墙面无积灰尘,四角无蛛网,保持干净整洁。

2.2.11.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要求对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进行预防性卫生消杀,制定具体消杀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做好“除四害”工作,做到科学、有效、有记录。

2.2.12.配合做好防汛、防冻、防台风、防火等的突发性应急保洁工作。

2.2.13.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委托管理的其他特定服务事项

3.食堂保障服务

3.1食堂服务范围

3.1.1全局人员工作餐两顿(早餐、午餐各一,人数各80人左右)、公务接待(桌菜服务费按200元/桌)、加班工作餐服务费100元/桌,物业承担物业人员的伙食费,在食堂就餐需要交纳餐费100元/月/人。

3.2食堂服务要求

3.2.1厨师、面点师、帮厨需要健康证,所有从业人员应按服务项目统一着装,并佩戴相应上岗证。

3.2.2会务及公务接待: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标准、菜单、配合做好接待服务。

3.2.3成交人要保证菜品不断创新,口味不断变化,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3.2.4协助食堂菜品质量验收,负责食堂物资领用、加工、仓储和安全管理。

3.2.5按时、保质保量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服务礼貌。

3.2.6对食堂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负责。对所属员工,成交人应尽到培训、管理培训、管理义务,并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照价赔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2.7负责厨房、包厢及餐厅等的日常保洁,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2.8负责日常厨房设备的清洁,包括油烟机、灶台等,油烟机及烟道至少每半年全面清洁一次。

3.2.9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特殊情况除外,如遇加班,另需配合。

4.会议服务

4.1会议服务范围:

4.1.1根据采购人会议要求,全程做好会议的会前、会中和会后服务。

4.1.2做好会议室、接待室的保洁工作,确保随时可以启用。

4.1.3 遵守保密制度,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会议内容。

4.1.4节假日、休息日如有会议,应正常进行会务服务。

5.维修服务

5.1 庭院内(本建筑区域)化粪池、沟渠、池、井、路灯等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办公楼内各类污水管道、地漏等下水道的疏通和维护。

5.2 水电维修。建立强电设施及线路日常检查工作制度及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处理,采购人报修后2小时内要有响应,做好采购人的水电的维修工作及其他零星维修工作(50元以下的零星耗材由成交人负责,50元以上的耗材需提前征得采购人批准,凭票按规定报支)。

6.其他服务

6.1 负责消防控制室定期巡岗、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使用管理,建立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及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负责电梯的日常检查使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6.2 负责花草修剪事项。需专门的绿化养护技术人员每季度修剪一次。

6.3 物业负责对物业人员进行月度考核,中心负责每月满意度调查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物业人员考核中有所体现,有落实改正,物业费结账时需要附工资实际支付凭证证明材料(体现具体考核)。

6.4 做好物业档案管理工作。

6.5 法律政策规定由成交人管理的其他事项。

6.6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委托管理的其他特定服务事项(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四、质量标准或者考核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

(四)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交货或者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5%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考核方案

物业人员的考核方案由物业公司制定,对物业的考核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双方盖章确认后实施。

八、质量保证期限

九、售后服务

十、付款方式

物业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十一、报价要求

(一)报价要求:总价包价,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服装费、保险费、福利费、培训费、安保器械费、伙食费、法定假日的加班费、高温费、办公设备、各种税费、维护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费用。

(二)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交“工资支付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成交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如遇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上调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及风险,报价含完成本项服务一切费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不得有转包行为,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转包行为或委托第三方服务管理的,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将人员安排名单、资格证书等报送给采购人,根据采购人通知组织人员到岗,完成交接手续。

(三)成交供应商安排的保安等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

(四)成交供应商服务期满,但后期服务供应商如出现因故未能及时交接,成交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和考核管理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直至与新的成交的供应商交接完毕。超期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在不低于前期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

(五)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如皋市政府采购

如皋市综合检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合同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采购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交供应商: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卖方)

一、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甲方将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食堂及附楼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西路16号,占地面积:约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 1000平方米。

物业类型:综合办公楼、附楼及其庭院附属区域

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合同期内,甲方每月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8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资格。

物业人员:

1、保安人员3人,要求男性,须55岁周以下(退役军人优先),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2、保洁人员2人,要求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3、会务1人,要求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4、厨师1人,有厨师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55岁以内,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5、面点师1人,有厨师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年龄50周岁以下,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6、帮厨2人,要求女性,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年龄50周岁以下,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合计10人

各岗位基本内容和要求:

1、安保秩序维护服务

1.1内容

1)24小时门卫值班,工作日白天2人在岗,晚上1人在岗;非工作日白天1人在岗,晚上1人在岗。

2)承担门卫值班、监控系统的监控,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物管区内财物安全。

3)物管区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放的安排。

4)负责报刊快递等邮件收发工作。

5)负责疫情防控查双码、测体温等工作

6)除上述内容以外,甲方委托管理的其他特定服务事项

1.2要求

1门卫: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监控、巡视,24小时的门岗及大厅值守,门卫处设消防警报分机,门卫需24小时监控消防安全。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管理。做好各类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工作,特殊时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访客人用语应规范,非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应实施详细登记。

2)巡视:明确巡视工作职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维护大楼内部和外围部分的安全秩序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有巡更点,至少每3小时巡视一次并打卡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到场,并针对所发生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巡视中发现各区域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停车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对停车场进行管理。保安人员应对出入中心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车辆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遇到外来人员考试或检测出租车计价器等情况,要确保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保障中心车辆停放整齐,道路通畅。

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乙方须制定物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

5)信报文等服务:负责信函、报刊、文件、通知、包裹单、汇款单、物品、各种单据的登记、投递、收取、分发等服务工作;节假日做好有关报刊杂志的保管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

7)如遇突发事件,无条件配合好甲方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且保证人员的及时到位。

8)加强夜间巡逻,按要求定时巡更,并做好详细记录,保安之间要保持联系。

2、卫生保洁服务

2.1 保洁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有关部分:屋面、梁、柱、内墙和基础等沉重结构部位、强弱电井、楼梯间、电梯厅、走廊通道(包括消防通道)、接待室、各类会议室、机房、泵房、健身房、乒乓球室、厨房(包括设备)、餐厅、开水间、厕所、消防控制室、电梯控制室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的服务与管理。

2)甲方指定的办公室的室内卫生保洁。

3)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门内、门外共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绿花带等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

4)负责本区域内的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工作。

5)楼顶垃圾定期清理、保持大理石面的清洁(地面和3米下墙面)。

6)整个区域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7)及时提供各楼层洗手间普通手纸、擦手纸、洗手液等耗材。

8)节假日、休息日如有会议,应正常按排人员保洁。

2.2具体要求

1)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满意率。

2)加强安全管理,无等级安全事故、工伤伤亡事故和致残事故。

3)加强保洁质量,保洁范围和区域无脏乱现象和不洁死角。

4)提高服务技能,无因保洁不当造成建筑物、构件、物品、物件和设备等损坏事故。

5)保持地面无污渍(包括会议中心及综合楼大理石地面),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柱面、墙面无灰尘;玻璃大门无手印,窗户窗台无灰尘(含玻璃雨棚,不含外立面);开关面板干净,无污渍、破损。

6)保持走廊、通道、电梯和楼道等部位清洁、光亮,无污迹,无脚印、无污渍,无浮灰。垃圾筒每天清理干净。

7)公共卫生部位和卫生洁具清洁,无水迹,无头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净,无蛛网;大庭和通道地面无脚印,无杂物。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浮灰,无水迹,无锈斑。卫生用品齐全,卫生间空气清新,定期消杀。

8)楼层会议室内无杂物乱堆现象。会议桌整洁干净,无水渍。杯子、椅子等物品摆放整齐划一。

9)保证核定保洁范围内的办公室,沙发表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无损坏,无灰尘。沙发下面无积尘,无垃圾。茶几干净,无灰尘,无杂物,无水迹。

10)做好停车场、楼顶、垃圾箱保洁,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明处无杂物烟蒂。所有围墙立柱、墙面无积灰尘,四角无蛛网,保持干净整洁。

11)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要求对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进行预防性卫生消杀,制定具体消杀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做好“除四害”工作,做到科学、有效、有记录。

12)配合做好防汛、防冻、防台风、防火等的突发性应急保洁工作。

13)除上述内容以外,甲方委托管理的其他特定服务事项

3、食堂保障服务

3.1食堂服务范围

1)全局人员工作餐两顿(早餐、午餐各一,人数各80人左右)、公务接待(桌菜服务费按200元/桌)、加班工作餐服务费100元/桌,物业承担物业人员的伙食费,在食堂就餐需要交纳餐费100元/月/人。

3.2食堂服务要求

1)厨师、面点师、帮厨需要健康证,所有从业人员应按服务项目统一着装,并佩戴相应上岗证。

2)会务及公务接待: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标准、菜单、配合做好接待服务。

3)乙方要保证菜品不断创新,口味不断变化,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4)协助食堂菜品质量验收,负责食堂物资领用、加工、仓储和安全管理。

5)按时、保质保量为甲方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服务礼貌。

6)对食堂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负责。对所属员工,乙方应尽到培训、管理培训、管理义务,并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照价赔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负责厨房、包厢及餐厅等的日常保洁,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8)负责日常厨房设备的清洁,包括油烟机、灶台等,油烟机及烟道至少每半年全面清洁一次。

9)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特殊情况除外,如遇加班,另需配合。

4、会议服务

4.1会议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会议要求,全程做好会议的会前、会中和会后服务。

2)做好会议室、接待室的保洁工作,确保随时可以启用。

3) 遵守保密制度,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会议内容。

4)节假日、休息日如有会议,应正常进行会务服务。

5、维修服务

5.1 庭院内(本建筑区域)化粪池、沟渠、池、井、路灯等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办公楼内各类污水管道、地漏等下水道的疏通和维护。

5.2 水电维修。建立强电设施及线路日常检查工作制度及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处理,甲方报修后2小时内要有响应,做好甲方的水电的维修工作及其他零星维修工作(50元以下的零星耗材由乙方负责)。

6、其他服务

6.1 负责消防控制室定期巡岗、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使用管理,建立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及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负责电梯的日常检查使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6.2 负责花草修剪事项。需专门的绿化养护技术人员每季度修剪一次。

6.3 物业负责对物业人员进行月度考核,中心负责每月满意度调查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物业人员考核中有所体现,有落实改正,物业费结账时需要附工资实际支付凭证证明材料(体现具体考核)。

6.4 做好物业档案管理工作。

6.5 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管理的其他事项。

6.6 除上述内容以外,甲方委托管理的其他特定服务事项(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壹年)为人民币 元整( )。

2、本合同执行期间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的随时提出辞退,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人员;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乙方人员的招聘、辞退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2、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

3、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制度;

7、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免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间,由乙方无偿使用,产权归甲方所有;

9、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等。

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3、负责所有日常物业用品及易耗品的更新,包括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用品,如洗衣粉、洁厕液、肥皂、钢丝球、抺布、垃圾袋、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洗刷大王、香精球、84消毒液、木柄笤帚、丝棉刷、皮袖套、乳胶手套、毛巾、蚊香、一次性口罩、拖把、洗地刷、笔、纸、邮件收发本、车辆进出本、消防日记本、消防控制本、来访人员本、电工胶布、一次性手套等。

4、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南通市如皋市检验检测中心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凭正式发票支付一次;

6、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承担因乙方物业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财产受损、被窃的责任;

9、物业服务的用工由乙方承担并派出人员,乙方用工实行不定时用工制,所有用工纠纷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不得涉及甲方。

10、乙方承担物管人员意外损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11、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12、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乙双方管理和临时分配的突击任务。

1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乙方需有专人负责平时考核事项,乙方对乙方人员进行每月考核,甲方平时书面所提出的意见要在物业人员考核中有所体现,有落实改正,物业费结账时需要附工资实际支付凭证证明材料(体现具体考核)。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5%物业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截止后并完全履行合同,经验收确认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以正规渠道采购且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3、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

4、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

5、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磋商文件”。

6、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如皋市有关标准执行。

7、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无正当合理理由,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末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可从履约保证金以及物业管理费扣减,不足扣减的要求乙方补足款项。

4、乙方在承担上述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5、甲方提出同一整改意见2次以上未能得到整改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全年不超过物业费的5%。

6、乙方未按照投标时的承诺配备相关人员或者未按照投标时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服务,扣物业费的2%。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项目实施地点:如皋市综合检测中心办公楼、食堂及附楼

九、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付款的方式和时间按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履行评价结算。

2、其他费用结算:经甲方同意产生的其他费用

十、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二、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服从国家的政策规定而调整。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3、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不变服务费标准按物业管理费合同价/12个月×1个月,向甲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是假案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如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

3.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4.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分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要求或标准

分项分值

得分

1

技术

28

项目认识及重难点管理

提供本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认识到位,总体方案、物业实施方案、管理模式科学、先进完整。方案整体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比较有针对性,基本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详细分析本项目重 点和难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方法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及保障措施,具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可靠,得5分;能分析出本项目的重 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3分;未能提出重点、难点问题,或提出的重点、难点无针对性,或未能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物业档案管理制度合理、健全、先进得5分;比较合理、健全的得3分;不合理或不健全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磋商前要踏勘现场,详细了解采购方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括秩序维护、保洁、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和综合维修等),方案先进、系统完整、措施实用、合理、可靠,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实用,基本满足要求得6分;方案部分满足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应急预案

提供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3分;预案比较合理,有一定可操作性得2分;预案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3

2

人员配备

20

组织及人员配备

根据本物业服务特点,成交人提供的组织架构精简、高效、科学,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完善。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得2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

人员配置合理

1.? 项目人员配备方案(按磋商文件枝术规格要求配备):需注明各工作人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人员按要求配备齐全且各注明材料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的,得5分;获设区市级荣誉的3分;获县区级荣誉的得1分,本项仅计最高得分,不重复计算,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3.? 拟派保安队长:具有三级或高级保安员证、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网上查询截图)、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的有一项加1分,共4分;

4.? 保安队长得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加2分(最多得2分);获得设区市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加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3

员工培训与管理

提供企业针对性的实施员工培训与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分,其余不得分。

5

3

财务状况

3

财务状况

提供2018、2019、2020三年的财务报表,有一年得1分。最高3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3

4

认证体系

3

认证体系

响应供应商获得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能在国家认监委上查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监委网上查询截图证明附后),每证得0.5分,共3分;(此项满分为3分)

3

5

信誉

11

荣誉

2020年度获得设区市级信用档案记分结果排名前10名(含10名)的得4分,前11名—20名(含20名)的得2分,20名以后的得1分。需提供设区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

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单位在管项目获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个得3分,获得设区市级一个得1分,同一项目仅计最高得分,不重复计算,没有的不得分,本项目最多得7分。

注:以上获奖项目须提供获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7

6

业绩

15

业绩

响应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政府部门物业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注:以上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对应的物业费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15

7

报价

20

价格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价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

20

合计

100

注意:磋商响应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放在“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对于“评分标准表”中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均须将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核查,不能提交原件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相应得分项不予得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封面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六)法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磋商响应函(原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接受贵方相应处罚。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八)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对应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材料

(一)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分值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附件(1)

序号

项目(设备、材料、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具体参数规格

投标具体参数规格

投标产品品牌

超出、符合或偏离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