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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马登镇中心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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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登镇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二次)

招标详情

马登镇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二次)
发布时间:2021-09-29

马登镇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马登镇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并于2021年10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931JH202100419

    2、项目编号:ZC53293120210002800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5万元

    5、项目名称:马登镇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二次)。

    6、采购需求:

  • 序号

    品名

    计价单位

    数量

    备注

    1

    鲜猪肉(后腿肉)

    千克

    10000

    必须是当天现宰杀的新鲜后腿肉,瘦肉占80%以上,质量保证。

    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猪瘟、疫情等)导致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供货商可与招标人协商,双方同意后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具体以供货商与招标人的协议为准)

    2

    鲜米线

    千克

    20000

    包装完好、符合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3

    鲜饵丝

    千克

    20000

    包装完好、符合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4

    面点

    个(包)

    需求量不定

    新鲜,包装完好,符合技术参数;每个(包)重量不能少于50克,便于分发、运输、储藏(需求量不定,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5

    食用油

    瓶(每瓶5升)

    1000

    包装完好、非转基因一级食用油,符合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6

    配料

    需求量不定

    含小葱、生姜、辣子面、食用盐、酱油、陈醋、大蒜、草果、蘸水辣、辣椒面、面酱等(配料种类及需求量不定,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7

    面粉

    千克

    需求量不定

    25千克装,一级标准、包装完好、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技术参数。 (需求量不定,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8

    鸡蛋

    78480

    新鲜,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

    7、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2022年7月(以供货合同为准)。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提供的鲜猪肉需经学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投标人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近一年内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于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23:59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注意事项: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大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大理州))(https://www.dlggzy.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①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件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 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②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公开招标只需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全省通用)。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号开标厅(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剑川县马登镇中心学校

    地址:剑川县马登镇

    联系方式:13769213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剑阳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0872-4752258、13987210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13769213752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马登镇营养餐公告.docx 2021-09-29 16:22:47
    2 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2021-09-29 16:24:18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人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 号)及《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相关通告规定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疫情防控现场管理的,不得进入现场参与交易活动。

    (2)、原则上,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进入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并提交填写好的除体温检测结果和承诺人签字部分以外的所有信息的疫情防控承诺书(注:体温检测结果和承诺人签字部分在开标前现场核验后填写)(详见附件),在进入开标厅时核验。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应全程佩戴口罩。

    (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关于本项目发布的最新消息。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疫情防控承诺书















    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 名

     

    单 位

     

    手 机

     

    身份证号

     

    自本日止的24天内所到城市情况

     

    参加活动

    2021年1021马登镇中心学校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二次)

    ?开标 / ?评标 / ?其他事务(评标专家请填写评标厅)

    本人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2.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承诺事项、填写信息真实。

    3.自愿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政务大楼内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剑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本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5.因体温检测、身份核验、“云南抗疫情”扫码等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体温检测结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