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JXG2021042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鸿立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98号康宁里1号楼3单元2-3
中标 金额 : 3,796,528.8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西安鸿立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西安鸿立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报价明细清单.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陈洁、胡晓焱、李魁生、张善文 | 王苏民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7,3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一号
联系电话:029-8623730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明明
电话:029-88229191
传真:029-8822919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8号1幢10913室
联系方式:029-88229191
十、附件:
9.7(定稿)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2022年度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
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9日
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ZJXG202104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投标文件:
1、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仔细核对投标文件是否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投标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关于弃标的说明: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投标单位登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三、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目 录
TOC \o "1-1"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与要求 21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 3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28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XG2021042
2、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4、最高限价:3,8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项目,1项, 采购预算:3,8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餐饮服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餐饮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01 00:00:00 至 2022-10-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14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8 14:0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623730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清漩、王明明
电 话:029-88229191
传 真:029-8822919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8号1幢1091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一)采 购 人: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供 应 商: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写。
(一)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与要求
4.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采购人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及答复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4.供应商在收到答复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限制投标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四)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
(五)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六)非法人单位投标
非法人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有格式中参照法人格式执行。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供应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评审小组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
评审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货物类投标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给予计分。
五、投标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二)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运营费+税金及供应商应当提供其他服务费用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三)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四)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五)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一)真实性原则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语言文字
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三)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五)分包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将中标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不得再次分包。
(六)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说明。
(5)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八、投标文件的样式、签署和装订
(一)供应商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包含PDF及WORD)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记页码。因字迹不清、表达不准或不按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页面按要求签名盖章,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四)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打印应清楚工整,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及对应页码,不可插页抽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六)投标文件电子版采用U盘存储。未按规定制作电子版文件或电子版文件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一)投标文件密封
1.密封包装方式
(1)投标文件正本用封袋单独密封。
(2)副本用封袋一起密封。
(3)电子版单独密封。
2.外层包装应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封袋表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未按密封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文件后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4.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投标文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递送后,在投标截止期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7.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十、开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三)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四)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没有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其它内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标人签字确认。
(六)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
(七)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限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三)在资格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信用信息查询时供应商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之一的。
(四)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五)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十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选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5.开标后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有 效 性 |
(1)投标函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齐全。 |
(2)投标文件格式 |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3)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完 整 性 |
(4)投标文件份数 |
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响 应 性 |
(5)服务期限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要求。 |
(6)投标有效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原因。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指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响应进行审查;技术响应出现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分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
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总计100分)
评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①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服务方案 (80分) |
② (15分) |
具有规范的管理服务流程,内部管理架构、工作流程、自查制度、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等方面: 1.服务流程清晰、合理且全面得10.0-15.0分; 2.服务流程一般得5.0-9.9分; 3.服务流程差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③ (15分) |
具备完整、规范的食品安全及食材保管管理方案: 1.根据所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清晰性、可行性,且有针对性得10.0-15.0分; 2.提供的方案不全或内容简单得5.0-9.9分; 3.提供的方案不合理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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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5分) |
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限内针对采购人工作内容的保密措施,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横向比较得1.0-5.0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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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5分) |
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能够建立有效反馈、改正措施,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横向比较得1.0-5.0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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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15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消防预案、群体事件预案、盗窃预案等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 1.方案细致完整、可行、描述条理清晰,内容齐全,有较高的针对性得10.0-15.0分; 2.方案较完整,可基本实现及满足采购要求得5.0-9.9分; 3.方案有明显缺陷,针对性较差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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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15分) |
投标人针对所有工作人员,制定上岗前的安全、制度、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的餐厅、厨房、冷库、灶具、餐具、食品、人员等制定有严格的考核措施,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针对工作人员制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方案: 1.根据所提供方案的完整性、严格性、可行性,且有针对性得10.0-15.0分; 2.提供的方案不全或内容简单得5.0-9.9分; 3.提供的方案不合理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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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1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含服务期限内出现安全隐患及满意度下降等情况时的处罚办法): 1.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得7.0-10.0分; 2.方案较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明确,可基本保证质量保证需求得4.0-6.9分。 3.方案有明显缺漏项,不能完全保证服务期内质量保证需求,可操作性较差得1.0-3.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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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10分) |
⑨ (10分) |
供应商提供的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 满分共计10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3.其他事项说明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价格。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六)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确定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告知本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十四、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的质疑或投诉,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单位与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的格式与要求书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十五、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二)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供应商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罚。
十六、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交纳。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129911072510777
联系电话:029-89193153
十八、废标或者采购方式的变更
(一)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
2.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1.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2013年第74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继续采购。
①如果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供应商即为报价人,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按照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②如果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原供应商即为报价人,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磋商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采用原评标方法。
2.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九、信用担保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中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19层 |
010-88822659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B座25层 |
029-88606032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市财政局综合楼5层 |
029-88480371 |
(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中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 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 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 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 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 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 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 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 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 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 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 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 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 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 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 融资 |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与要求
采购内容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食堂委托餐饮服务承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加工、供餐、就餐及餐厅保洁服务等服务)。
商务要求
2.1、服务地点:政府大院、未央大厦、凤城南路、万象未央、政府北院共五个办公点。
2.2、服务期限:一年
2.3、采购预算:3,800,000.00元
2.4、结算方式:服务外包费每月10日左右结算上一个月费用,依据考核及考勤结果按月支付,中标人需提供足额发票后予以结算。
2.5、服务外包费包含投标人所有人员工资、工装费、五险一金、管理培训费、节假日补助、寒暑取暖降温费、奖金及税费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员工因工作安排涉及前述费用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服务要求(技术要求)
3.1、政府大院食堂及未央大厦食堂用餐标准:每日供应3餐(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早餐:4-6个小菜,两种主食,两种稀饭;午餐:4至6种主菜,两种主食,一种小吃;晚餐:自行调剂,满足要求。
3.2、其余办公地点用餐标准:工作日两餐(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早餐:4-6个小菜,两种主食,两种稀饭;午餐:4至6种主菜,两种主食。
3.3、合计每天就餐人数约1800人。
3.4、员工餐厅管理及服务人员配备不低于67人,其中包含厨师长(兼餐厅主管)、厨师、帮厨、前厅领班、服务员、勤杂人员。每个就餐区域具体人员配备至少保证如下配比,如采购人有需要可以调整:(政府大院26人、未央大厦28人、凤城南路5人、万象未央4人、政府北院4人)
3.5、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要求,保质保量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用餐。
3.6、会议膳食保障:专项工作、临时性任务膳食保障。
3.7、水、电、气异常情况应急保障。
3.8、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达到服务标准。
3.9、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该积极主动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10、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3.11、投标人用工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自行制订的方式为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与采购人无关。
3.12、投标人中标后,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工作类别进行培训。
3.13、投标人提供对服务区域内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并严格执行驻地市政环保要求及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3.14、采购人除按时支付中标人的承包款外,有权定期的对投标人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承包款挂钩,作为是否按时足额给付承包款的最终依据。投标人要配合和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考核内容及办法详见附件一)
3.15、投标人整个服务期限内所需的服装、劳保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必须做到各岗位服装一致,每个岗位至少2套可更换的工作服,保证服装整洁,无污渍)。
3.16、派遣人员要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17、投标人负责服务期内自身人员的所有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18、派遣人员在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派遣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若由于投标人管理不力,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人员生命或财产损失的,投标人要负相应责任。
3.19、投标人服务人员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伤亡(因工和非因工受伤)、患病和一切人身意外伤亡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另外增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投标人服务人员在采购人从事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受伤(因工和非因工)、患病,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亡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20、投标人在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食物中毒,由于管理不善或派遣人员操作等因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开展善后处理。
3.21、如采购人业务调整、结构调整、管理主体变更等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3.22、投标人必须做到每餐食物留样。
3.23、投标人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3.24、投标人须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3.25、投标人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3.26、投标人须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3.27、投标人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28、投标人须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档案管理,人员信息档案报备采购人处,且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进行变更报备。
3.29、投标人采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和手段进行前述各项文件记录和人员管理的优先考虑
3.30、投标人须根据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按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和管理工作。
3.31、投标人按《食品卫生法》及采购人要求做到不加工过期及“三无”食材,并妥善存储、清洗彻底食材;加工制作过程卫生无毒、生熟分开、配餐合理;成品饭食口味适宜、无夹生、无异物;餐后餐具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彻底;后厨及就餐环境干净整洁、无积垢、无灰尘、无死角、无病媒生物;就餐服务周到细致。
3.32、对承包范围内的餐厅、楼道、楼梯、卫生间每天至少清洁两次,保持卫生清洁。做到整齐干净,楼梯楼道地面干净无污垢、扶手无灰尘,公共卫生间无异味、无污垢。
3.33、对指定区域内的公共区域每天全范围清扫,随时做到公共设施表面无灰尘、无污渍。
3.34、对不符合上岗要求的人员及时调整。
3.35、投标人对从业服务人员及时开展业务技能及礼仪等职业化培训,培训到位不走过场,岗位员工能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工作区域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人员礼仪标准,待物有节。
3.36、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以下要求为本项目拟派遣团队最低要求)
岗位名称 |
人数 |
职责 |
任职要求 |
厨师长 |
2 |
负责餐区服务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营,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质量,确保餐厅服务团队稳定,按照服务标准与要求,认真组织人力开展食品加工生产,计划食材用料、加工与保管,落实餐厅卫生保洁措施,负责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达标,并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食品质量达标、服务质量达标,确保餐厅食品按时保质保量安全正常供应。 |
厨师长职业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资格证书三级以上,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班组长 |
10 |
主要配备炒锅班组长2人,切配班组长2人,面点班组长2人,服务班组长2人,洗消班组长2人。10名班组长在餐厅厨师长的领导下,按照服务标准与要求,认真组织人力开展食品加工生产,计划食材用料、加工与保管,落实餐厅卫生保洁措施,负责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达标,并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食品质量达标、服务质量达标,确保餐厅食品按时保质保量安全正常供应。 |
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炒锅厨师 |
10 |
主要负责菜案炉灶食品的加工生产,包括过油、走红、焯水等食材熟处理的加工备餐工作。 |
具有厨师资格等级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主食厨师 |
8 |
负责组织人力对该餐区的馒头、花卷、米饭、饼子、包子等主食产品进行加工生产,确保质量,按时供应。 |
具有厨师资格等级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面食厨师 |
3 |
负责加工生产拉条子、扯面、手工面等面食出品的加工制作,包括组织切配臊子、炒臊子,掌控面食出餐质量。 |
具有厨师资格等级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小吃厨师 |
2 |
负责自助餐小吃品种如花样饼、杂粮小吃、面点等食品的加工制作。 |
具有厨师资格等级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配菜厨师 |
6 |
在切配主厨的带领下,负责肉类食品、冻货食品级蔬菜等食材原料的切配加工,并确保规格质量达标。 |
具有厨师资格等级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菜案帮厨 |
4 |
在菜案厨师的组织带领下,负责食材清洗、保洁保管,规范区域摆放、负责厨房角料清运,开餐时负责传菜,负责备餐、收餐等工作。 |
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面案帮厨 |
4 |
在面案厨师的带领指导下,负责揉馒头、打饼子、抬笼下屉,做好面案加工区域的卫生保洁等工作。 |
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前厅领班 |
4 |
在餐厅主厨(厨师长)的领导下,负责餐餐厅供餐准备、餐中服务、餐后收尾、食品留样、卫生保洁等领导与安排等工作,负责前厅服务团队的管理与岗位协调工作。 |
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服务员 |
7 |
负责大厅餐厅备餐、收餐及餐台服务等工作,落实食品留样管理措施,向前厅领班汇报工作。 |
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洗消工 |
7 |
负责餐具、厨具、餐饮器具等工作的清洗、保洁等工作。 |
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3.36.1、以上拟派遣团队必须为投标人合法用工人员(以提供的劳务合同为准)。
3.36.2、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36.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有碍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疾病和身体缺陷,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具有国家正规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
3.36.4、品行良好,无治安行政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
3.36.5、对于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从业人员须持相关职业资格、健康证明等资格证上岗。厨师长职业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资格证书三级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所有厨师均应具有厨师资格等级证书,领班服务要有从事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3.36.6、拟派遣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均由投标人建档管理,并将档案信息备案报送采购人,档案应至少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质证书编号、从业年限、联系电话、岗位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投标人须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且在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要及时在采购人处进行变动备案。
3.36.7、拟派遣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表格中的要求持相关证件上岗,采购人可随时对以上证件进行抽查。
3.36.8、投标人必须每年对拟派遣团队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要时,采购人可对投标人健康抽查记录进行抽查。
3.36.9、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36.10、投标人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等。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
3.36.11、手部操作前应洗净,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3.36.12、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度消毒。
3.36.13、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区域。
3.36.1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36.1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36.16、工作服应当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3.36.17、投标人要充分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待遇,严格落实服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暑降温和疾病防控,加强相关技能培训。
3.36.18、拟派遣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的最低薪资标准。
3.36.19、拟派遣团队所有工作人员降温费执行《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降温费的相关标准。
3.37、若服务期限内出现群体性事件,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做好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将依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3.38、投标人应负责对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负责,含餐区厅面、厨房内部、烟道(每季度一次)、外墙玻璃、玻璃顶、以及工勤餐厅门前下水道、项目周边环境责任区及配套设施等。
3.39、投标人应负责对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档案,负责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专项维修除外)。
3.40、投标人应负责对布草清洗(围裙、窗帘、餐厅桌布、窗帘、小方巾、垫布、杯布等)。
3.41、投标人应负责对就餐秩序管理,监督就餐人员打卡,以及相关人员就餐登记,收餐时对浪费现象的监督工作等。
3.42、投标人应负责对服务区域有害生物灭除工作,在疫情期间的日常消杀工作。
3.43、采购人提供派遣工作员工的住宿,中标单位必须对宿舍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并建立奖惩措施。
3.44、投标人承接项目时,负责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物资进行详细清点,验收手续齐全;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规范使用餐厨具、布草等物资。
3.45、投标人对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保洁区域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玻璃门窗光亮透明,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排水沟见底。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大扫除。
3.46、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合理搭配膳食,有专门菜品研发团队,不断提升菜品质量,每季度保证调查满意率平均95%以上。
3.47、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安全、节约使用水、电、气,配合完成成本控制管理。
3.48、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有独立于此项目的公司质量监督人员,根据项目运行情况独立行使监管权力,每月写出运行报告直接报公司管理层,针对存在的严重问题随时进行沟通协调。
3.49、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质量,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3.50、投标人必须落实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健康标准,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上岗,体检费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在必要时,可以对投标人进行抽查。
3.5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诉讼。
3.52、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做好本职工作,不打听与其无关的任何事务,应杜绝向他人透漏与招标人有关的任何信息,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附件一:
餐厅考核管理细则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评分标准 |
扣分说明 |
卫 生 (50分) |
餐厅卫生要求 |
5分 |
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地面干净无油污。(2分) 门、窗干净明亮,环境干净无垃圾。(1分) 残食车清洁,摆放到位(1分)。 清洁工具不能随意放在餐厅里。(1分) |
每项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 |
主食加工间卫生要求 |
11分 |
米、面放置离墙、离地面。(1分) 锅台、地面、案面、墙壁干净无油污,保持水池干净。(1分) 机械设备、厨房用具用后及时清洗,保持干净。(5分) 三防柜、工作台柜、冰箱按食物类型分层摆放到位。(1分) 加工好的食物与正在加工的食物须分开操作、分开摆放。(1分) 餐后必须及时清理饭车、饭盘,保持饭车、饭盘的干净卫生。(1分) 操作间内所有下水道必须保持清洁畅通。(1分) |
每一项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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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加工间卫生要求 |
7分 |
所有洗切好的蔬菜与加工好的荤肉类须全部上架摆放。(1分) 加工成熟的食物与未加工成熟的食物应分开加工、摆放。(2分) 三防柜、工作台柜擦拭干净,东西按类摆放,冰箱生、熟分开、定期除霜,标志明显。(2分) 锅台、调料盒干净无杂物。(1分) 装生菜的盘、盆不能直接装成品菜。(1分) |
第一、四、五项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第二、三项不合格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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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间卫生要求 |
7分 |
所有毛菜须整理干净无杂物,烂叶,上架摆放整齐。叶菜类蔬菜须先打捆择拣干净,然后在进行清洗,保证洗净,蔬菜无泥沙,无杂物,无黄叶(如青菜、菠菜、韭菜、油麦菜、花蒿、芹菜等)。(2分) 根茎类与水果类蔬菜不能只用水一冲洗,必须倒入池中彻底清洗干净。(1分) 洗好准备切配的蔬菜不能直接倒入在案柜上加工。(1分) 保持菜案面干净卫生及时清理菜头烂叶等杂物。(1分) 菜筐定期清洗,保持干净现本色。(1分) 保持菜墩干净卫生无霉点,每餐操作完毕后洗净立起摆放,保持干燥。(1分) |
第一项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扣2分,第二、三、四、五、六每项不合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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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要求 |
6分 |
员工上班时衣帽,围裙穿戴整洁,佩戴工牌号。(1分) 操作人员讲究卫生,不留染长指甲,且不戴首饰。(1分) 所有上岗人员须有健康证。(2分) 男员工不得留长胡须、长头发;女员工头发不得露出帽子。(1分) 不得在操作间里面吸烟,保持衣柜整洁。(1分) |
第1、2、4、5条每项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第3条少一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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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售饭与售饭人员的卫生要求 |
5分 |
操作台、工作台、三防柜摆放整齐且干净。(0.5分) 售饭台面干净无菜渍、菜盆、菜盘边擦拭干净。(1分) 售饭人员站姿端正,不能抓头,挠耳,挖鼻。(1分) 开饭时不准打闹,闲聊,对就餐者提问耐心回答。(1分) 不准在前台吃东西。(0.5分) 售饭使用专业工具,不得用手翻弄食品。(1分) |
第1-6条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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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与更衣室卫生要求 |
3分 |
员工通道地面干净、干燥无水渍。(1分) 更衣室地面整洁无纸屑,柜顶上不得放置个人物品。(1分) 厕所整洁无异味,有洗手消毒用品。(1分) |
第1-3条不合格,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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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的卫生要求 |
4分 |
库房整洁卫生、有防鼠设施。(1分) 米、面放置离墙、离地面。(1分) 副食类食品按类分开,上架摆放。(0.5分) 所有食品须有标签且无过期食品。(1分) 保证账、物卡相符。(0.5分) |
第1-5条不合格,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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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制 |
2分 |
1、做好病媒防制工作,建立并认真登记消杀台账。(2分) |
不合格直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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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食 质 量 (30分) |
饭菜花色品种质量的要求 |
30分 |
主食的大小、分量、质量符合定量标准。(5分) 饭菜荤素配料符合投料标准。(5分) 饭菜的色泽正常、无杂物、泥沙、异味等。(5分) 饭菜中无夹生、不熟或变质食物。(5分) 每月有创新菜,创新主食品。(5分) 早餐保证主食品种2种,副食品种6种,稀饭2种(5分) |
每1-6条不合格按所对应分值扣,直至扣完。 |
劳 动 纪 律 与 安 全 (10分) |
10分 |
全体员工按时到岗,坚持每日早点名。(1分) 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无争吵打架赌博现象;上班期间无事不得相互窜餐厅闲聊,不得酗酒。(2分) 餐厅负责人须每天坚持在岗,有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2分) 全日食品卫生安全,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2分) 无事故或事故苗头发生,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2分) 6、每月出具员工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1分) |
第1、2、条每一项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第3、4条未请假扣2分,发生中毒扣2分,第5、6条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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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质 量 (10分) |
10分 |
顾客满意率高、无影响面大的意见;餐厅内要配有意见本。(2分) 炊管人员语言文明,讲话和气,态度和蔼与用餐者无争吵。(2分) 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4分) 坚持周五经理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就餐者所提出的要求。(2分) |
第1、2、4条不合格每条扣2分,第三条不合格扣4分。 |
1、合同签订后1月内由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就日常服务规范、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成本管理等方面协商制订考核细则(在以上考核细则基础上进行优化)。
2、采购人按照共同制定的考核细则对中标单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月考核得分超过9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90分的,每少1分从中标单位的管理费中扣除100元,每月最高扣2000元。
3、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应保证餐厅正常运转,在规定时间内出餐。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延迟出餐的,每次扣除管理费200元;若单次延迟出餐时间达到15分钟及以上的,一次性从管理费中扣除2000元。
4、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应确保菜品无杂质异物,因杂质异物原因造成浪费的,中标单位应照价赔偿。
5、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应妥善保管采购人的食材,造成采购人食材变质的,按变质食材三倍以上的价格予以赔偿,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合同格式
(参考)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日历日。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等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一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