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编号:21A01652 采购执行编号:ZFCG-BZ2100000539A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名称:分包1:鲜肉类(含猪、牛、羊、禽及肚、心、板筋、杂等)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评标委员会刘祥贵 郑晓(采购人代表) 翟渝萍 殷开明 杜婷婷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艺术学校
采购经办人:张夏
采购人电话:023-6233627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向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547259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龙湖源著3期3幢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5472592
六、附件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A01652
采购执行编号:ZFCG-BZ2100000539A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艺术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
(分包1第二次)
采购人:重庆艺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4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6 -
八、联系方式 - 7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8 -
※一、招标商品一览表 - 8 -
※二、定点配送物资要求 - 8 -
※三、其它要求 - 9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0 -
一、服务期、送货时间、送货地点、送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 10 -
二、报价要求 - 11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2 -
四、结算价格及确认周期 - 12 -
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12 -
六、知识产权 - 12 -
七、其他 - 13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4 -
一、资格审查 - 14 -
二、评标方法 - 15 -
三、评标标准 - 16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34 -
五、废标条款 - 34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35 -
一、投标人 - 35 -
二、招标文件 - 35 -
三、投标文件 - 35 -
四、开标 - 37 -
五、评标 - 37 -
六、定标 - 38 -
七、中标 - 38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38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40 -
十、交易服务费 - 40 -
十一、签订合同 - 40 -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41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42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42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45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7 -
一、经济文件 - 49 -
二、技术文件 - 51 -
三、商务文件 - 54 -
四、其他 - 57 -
五、资格文件 - 63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艺术学校(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艺术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分包1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分包1:鲜肉类(含猪、牛、羊、禽及肚、心、板筋、杂等) |
75 |
1.5 |
1 |
零售业 |
1.本项目各分包预算金额为预估值,实际结算金额以供应商报价折扣和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2.涉及的标的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的供应商提供。 |
备注: 1、以上表格中的数量及采购金额均为预估值,结算时以实际产生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2、分包2、3、4中标人(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成为分包1的中标人。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①投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提供复印件);②投标人授权在重庆市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提供复印件)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9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9月9日9:00至2021年9月17日17:00(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公司名称、文件费)、《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422358916@qq.com(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购买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商行沙支行汉渝路分理处
账号:0301 0501 2001 0000 567
备注: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发送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到指定邮箱和支付了招标文件购买费,才具备竞标资格。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4:00
(七)开标时间:2021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4: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
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04229 |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账 号 |
6228400477034485760 |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9357 |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
账 号 |
8301098922365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重庆艺术学校
联系人: 杨老师
电 话:023-62335828
传 真:023-62335828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老师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5472592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龙湖源著3期3幢33-1~5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鲜肉类(含猪、牛、羊、禽及肚、心、板筋、杂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9月1日结束。 |
1.本项目各分包预算金额为预估值,实际结算金额以竞标人报价折扣和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2.涉及的标的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的供应商提供。 |
※二、定点配送物资要求
(一)配送物资名目
分包1:鲜肉类(含猪、牛、羊、禽及肚、心、板筋、杂等)
(二)配送物资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安全无害;
2、鲜、冻肉类、禽类及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配送物资质量要求
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配送给食堂。
※三、其它要求
(一)投标人为采购人配送物资,具体配送时间(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9月1日结束。采购人每月(采购单位假期除外)对投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二)投标人配备采购人员1名,采购车1辆(配备空调),实行专人专车采购,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须具有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2021年5月-7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特殊工作任务时,投标人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
(四)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力向采购单位食堂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
(六)投标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4小时内按5000人2天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
(七)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八)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注:根据成交折扣和采购量据实结算。配送物资以采购人指定的当地卖场(采购人所在就近地区内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等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实时挂牌价平均值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填报,询价周期为每月一次。(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为9折,若询价的不同超市的即时价格平均价为10元/斤或件,则招标人与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结算价格为9元/斤或件)。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送货时间、送货地点、送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配送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9月1日结束。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考核标准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具体起止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为准,每天实时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6:30分前到达食堂,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配送地点
中标人应负责送货并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重庆艺术学校C栋(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三)验收方式及标准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6、上述5点验收方式中表述的相关问题,所有分包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当月不能出现超过3次(含三次),若连续两月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
(四)考核要求:
1、每月按照考核结果支付采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实际支付金额=每月实际采购额-考核扣除金额。
2、中标人对扣款项目应立即着手整改,整改完毕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不予扣款,验收不合格的,当月按照该扣款金额进行扣减采购费用,屡教不改的,该扣款事项加倍扣款。
3、中标人工作不负责或达不到合同约定内容和要求,月扣款金额合计超过5000元,当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次月扣款合计未超过5000元,与次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两月扣款金额均超过5000元,两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第三月扣款金额未超过5000元的,与第三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连续三个月扣款金额均超过5000元,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1、食堂当日急需的肉、鱼、蛋、禽类和蔬菜类食材供货,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未送达的,以迟到500元/30分钟为一个单位计算,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累计。
3.2、中标人配送的生鲜食材(包括糕点类)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腐烂、变质、有异味、虫蛀等,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3.3、动物肉类无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3.4、外包装不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不齐全清晰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3.5、招标人对供货商食材不定期进行送检,产品不合格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1000元。
3.6、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外,直接扣除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本服务考核细则,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考核细则(特殊情形除外)。
备注:考核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次报价以“以采购人所在就近地区内(永辉超市、重百超市、新世纪超市)等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实时价格平均值为基准价格(特价商品除外),投标人自行填报折扣系数(例如投标人在基准价格上优惠15%,那么该投标人的折扣系数就填0.85。)。折扣系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低价风险担保:
为保证供货质量,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若中标人中标价低于招标人限价的85%时,应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计算公式为: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人最高限价×0.85-中标人中标价(金额为负值则不需提交)
担保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至业主指定账户;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提交;
退还方式:合同服务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备注: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采购人作退货处理。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中标人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四、结算价格及确认周期
(一)采购物资原则上每月询定价1次。每次询价至少应在采购人所在就近地区内不低于三家以上不同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以不同超市、市场时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格(某物资,若三家不同的大型超市、市场的时价分别为4元、5元、6元,则取三家超市、市场的平均价5元为该物资的基准价格;若该物资仅两家超市、市场有售,则取两家超市、市场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格,若只有1家超市、市场有售,则以该超市、市场时价为基准价格)。
(二)中标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进行询价复核。若按照核价原则进行复核后,中标人仍然不执行复核后的结算价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
(三)个别在超市、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酌情处理。
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根据结算价格和采购量由采购人据实结算,结算及付款方式如下:
(一)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成交分包预估金额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顺利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后无息退还;
(二)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三)中标人于合同履行期次月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在每月10日前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四)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十天内、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月采购资金。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综合评分法: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分包2、3、4中标人(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成为分包1的中标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和中小企业一致,按技术部份由优劣顺序排列;若各项都一致,按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分包1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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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部分(30%) |
投标报价30分 |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系数为评标基准折扣系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系数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系数/最后报价折扣系数)×价格权重×100。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1、投标人以采购人所在就近地区内(永辉超市、重百超市、新世纪超市)等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实时零售价格平均值(特价商品除外)为基准,进行折扣系数报价。 2、折扣系数填报说明 :如某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投标产品给予采购人15%的价格优惠,那么该投标人的折扣系数就填0.85; 3、最低折扣比例的认定:如只有A、B、C三位投标人投标,且三位投标人填报的的有效折扣比例分别为0.87、0.85、0.86, 那么0.85在所有折扣比例中最低,即为最低折扣比例;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 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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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部分(36%) |
技术服务方案36分 |
扣分条款: 投标人的应答(服务响应偏离表)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内容, 有一条不满足要求的,整个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及材料进行横向比较,独立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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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车辆配备(20分) 1.人员配置方式(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数量进行评分。配备送货人员、财务人员、分拣人员数量达到3人的得3分;项目配备送货人员、财务人员、分拣人员数量达到5人的得6分,项目配备送货人员、财务人员、分拣人员数量达到8人及以上的得10分。此小项按高层级得分,不重复得分。备注:提供人员名单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5月-7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车辆配置方式(1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所配备的采购车辆数量或功能进行评分。 配备车辆机动数量大于等于3辆的得3分,配备车辆机动数量大于等于6辆的得6分,配备车辆机动数量大于等于10辆的得10分。此小项按高层级得分,不重复得分。 备注: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照片、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为出租人且投标人必须为车辆第一承租人。 (二)服务组织管理实施方案(8分) 1.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根据优劣评分: 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2.投标人需制定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从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应急保障方案根据优劣评分: 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三)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8分) 1.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优劣评分: 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2.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根据优劣评分: 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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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应答(商务响应偏离表)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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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 部分 (34%) |
8分 |
1.通过有效的ISO9000认证(质量保证体系)得2分。 2.通过有效的ISO18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2分。 3.通过有效的ISO14000认证(环境管理)得2分。 4.通过有效的ISO22000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2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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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提供食堂物资配送至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且配送服务对象单位人数在1000-2000人有一项得1分,2000人以上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及由配送服务对象出具体现人数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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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投标人具有种养殖基地且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得2分。 |
1.提供照片; 2.自有提供土地权证(产权所有人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以及出租方土地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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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投标人具有用于储存、保鲜的冻库且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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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投标人具有1500㎡及以上配送场地得1分,配送场地距离采购人指定地点小于20km的得2分,本项满分3分。 |
提供相关场地房产证明或租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结果公示前经采购人实地核实,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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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投标人自有食材检测设备的得3分。 |
提供设备照片、清单及购买时发票以证实为自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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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职工具备食品检验员资格证的,有一名得1分,满分3分。 |
提供食品检验员资格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5月-7月)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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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1、投标人建有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或体系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产品)龙头企业证书的得2分,市(直辖市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产品)龙头企业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购买食品安全保险,赔偿额度8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赔偿额度300万元(含300万元)—8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得1分,赔偿额度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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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性加分 (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 6 %,对微型企业给予 8 %的扣除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三)成交单位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重庆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商行沙支行汉渝路分理处
账号:0301 0501 2001 0000 567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XXXX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投标报价 折扣系数(小写)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大写): |
||||
优先中标顺序(按优先顺序填写分包号,1为最优依次排序):1. ;2. ;3. ;4. ;5. 。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定)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建议按照第四篇的技术服务部分评分顺序编辑排列)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技术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