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TR-ZB-2021009
二、项目名称: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食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931号东侧4层楼
成交 金额 : 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磋商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 雷淑芳、秦颖霞 | 宋顺练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武功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武功县普集镇后稷西路
联系电话:0293729728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98326190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 U-PARK悦邻荟 18层
联系方式:02983261909
十、附件:
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doc
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采购项目编号:SXTR-ZB-2021009
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武功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附表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四章 采购内容 22
第五章 评审标准 44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46
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2
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9-28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TR-ZB-2021009
2、项目名称: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1项,采购预算:0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概况: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餐饮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9-30 00:00:00 至2024-9-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④《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③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⑥供应商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⑦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⑧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近三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9-14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 U-PARK悦邻荟 18层1809室
方式:现场获取(节假日除外)
售价:免费
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9-28 14:00:00
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 U-PARK悦邻荟 18层1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武功县人民医院
地址:武功县普集镇后稷西路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3729728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9-83261909
传 真:029-8326190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 U-PARK悦邻荟 18层
联系方式:029-83261909
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武功县人民医院 地址:武功县普集镇后稷西路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9-3729728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 U-PARK悦邻荟 18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29-83261909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SXTR-ZB-2021009 |
5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零元(?0.00元)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
9 |
磋商内容 |
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
10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 |
11 |
服务期限 |
三年 |
12 |
服务承包费 |
承包费用为第一年收取食堂毛收入的5%;第二年收取食堂毛收入的6%;第三年收取食堂毛收入的7%。 |
13 |
磋商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U-PAPR悦邻荟(U创空间)18层1809室。 |
1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9月28日下午14:00 磋商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U-PAPR悦邻荟(U创空间)18层1802室。 |
15 |
备选磋商方案 |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 |
16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必须采用U盘储存,内含Word及PDF文件各一份,不一致以PDF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质原件1份。 |
17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正本、所有副本和资质原件用单独密封装袋分别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 |
18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添加书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
19 |
签字盖章 |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0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2 |
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年月日、“正本”、 “副本” 或“资质原件”等内容 再加密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
23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9月28日下午14:00前 地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U-PAPR悦邻荟(U创空间)18层1802室。 |
24 |
其他未尽事宜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系指武功县人民医院
“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武功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 应 商”系指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的内容与要求
(1)磋商内容: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2)供应商资格: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③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⑥供应商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⑦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⑧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近三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质文件为必备资质,资格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开标现场请单独携带以上资格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供应商须保证资格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格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2、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内容
(5)评审标准
(6)合同主要条款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4)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构成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4、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供应商应按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5、报价
(1)本次磋商无需报价但必须响应第四章“采购内容”中服务承包费用。
(2)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若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任。
6、响应方案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的服务承包费用、服务期限等逐项作出响应。
7、服务承诺及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的标准。
(2)提供供应商有关本次采购的服务技术指标、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等内容。
(3)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编制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必须采用U盘储存,内含Word及PDF文件各一份,不一致以PDF文件为准),正、副本各自装订成册,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胶装、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
3、电子标书必须采用U盘储存,内含Word及PDF文件各一份,不一致以PDF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
4、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添加书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6、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响应文件密封
1-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资质原件,用单独的密封袋分别密封,电子标书与正本一起封装,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年月日、“正本” 、“副本” 或“资质原件”等内容,再加密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本项目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③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⑥供应商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⑦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⑧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近三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质文件为必备资质,资格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开标现场请单独携带以上资格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
2-1、供应商应在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办理签收手续。
2-2、在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给供应商。
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磋商采购响应文件的扉页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罚。
2-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六、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职能
1、采购代理机构职能: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监督机构及采购人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成员(有关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磋商小组的职能:
(1)审查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与各供应商就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
(3)依据响应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
(4)排序推荐侯选成交供应商。
(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5、磋商会议开始后,直到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及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七、磋商与评审
1、磋商会议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程序、综合评分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记录第一次磋商报价、供应商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过程、磋商承诺、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等阶段。通过资质审查确定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只有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满足采购内容需要的供应商才有最终报价和评审的机会。
5-1、记录第一次报价: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包费、服务期限等内容进行记录。
5-2、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必备资质或资质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5-3、磋商过程:磋商小组在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一对一的磋商。各供应商就磋商中的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方案等内容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澄清、承诺,但补充完善的内容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磋商小组以补充、完善后的内容作为评审的依据。
5-4、各供应商对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澄清说明,做出承诺,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
5-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磋商内容进行确认。
5-6、磋商小组以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内容、二次报价为依据,按照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6、资质原件及有效性审查:
6-1、资质原件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质原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6-2、资质有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6-3、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①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②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必备资格,资格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规定;
③响应文件、磋商响应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⑤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⑥供应商针对同一服务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的;
⑦明显不符合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⑧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磋商纪律的。
(5)评审过程、评审专家评审结论:
①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③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或解决方案。
④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⑤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⑥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8、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9、响应无效响应无效条款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磋商纪律的。
10、关于小微企业、福利性企业的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a.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
b.供应商若属于小微企业,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
c.关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八、成交、询问及质疑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发放《成交通知书》。
2、询问及质疑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质疑函应以书面方 式递交。
(2)质疑函递交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9-83261909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矿山路与东二环十字东北角 U-PARK悦邻荟 18层
九、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代理服务费
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按照医院每年经营收入总额乘以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3、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同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乐路支行
账号:102 075 273 728
十一、其他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仍有且一致。
3、采购代理机构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第四章 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武功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新址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二、就餐人数:约1500人,其中:职工约700人、开放病床约800张床位病人及家属等人员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特殊病号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采购人不保证病人就餐人数。
三、经营地点:武功县人民医院新址(医院食堂共一层,建筑面积1495.26㎡)。
四、服务周期及费用:
(1)承包年限:三年。
(2)服务承包费:承包费用为第一年收取食堂毛收入的5%;第二年收取食堂毛收入的6%;第三年收取食堂毛收入的7%。(此费用不包含水费、电费、天然气燃气费用)
五、承包方式:整体承包,不得分包、转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承包期内食材(包括肉、米、油、盐、酱料、蔬菜等)成本费用;
②承包期内购买桌椅、餐具配置、贮存以及窗口布局设施等费用;
③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包括各岗位人员)薪酬、福利、奖惩、保险等费用;
④承包期内综合运营管理费用(包括IC卡系统费用、环境卫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水电及煤气费、供暖、制冷、日常维修及就餐桌椅等费用)。
⑤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等总责任承包与经济承包方式。
六、服务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服务范围:
1、住院病人的特殊膳食;
2、取用多途径的网上预约订餐方式或派员到病房的预约订餐服务,以及病人的其他餐饮服务;
3、医院员工和进修培训实习人员、社会化项目服务人员的日常饮食;
4、医院特殊餐饮;
在上述范围内,如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或秩序,采购人有权调整服务范围。
(二)订餐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作息时间另有调整除外):
早餐:06:30—08:30 午餐:11:00—13:00 晚餐:17:00—19:00
★2、订餐(服务)系统需具备:
①支付方式多样化(微信、支付宝、IC卡等);
②订餐形式灵活化(上门、电话、微信或APP平台);
③订餐服务精细化(时间、科室、床号、菜品等);
④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综合满意度调查信息化、投诉信息化平台(二维码扫描调查);
⑤系统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个性化服务功能扩展)。
3、若医院员工由于工作需要、住院患者由于诊疗要求,超过正常用膳时间,饭堂应提供应急服务。
(三)饮食质量要求
1、所有的食品、副食品及配料等必须由正常渠道购进,确保食材安全、无农药、无添加、确保最佳产地、确保非转基因,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食品添加剂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2、设有专职采购员,每次采购,严格做好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工作,建立采购台账(必须专人规范填写)、索证验收台账、供应商资质证明台账等,索取供应商有效的资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送货清单》、《购货凭据》;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一次性餐具检验合格证;清洁剂检验合格证明等。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保证每天每餐的饮食质量、份量、菜式,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4、设专门人员负责留样,每餐食品按相关规定的份量、时间、保存条件等做好留样工作。至少保存48小时,留样份量每样至少100克,在5℃以下冷藏专柜专放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等,具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5、从食品原材料入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有肉类、蔬菜类、粮油类等由具备供应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供可追溯食品,不能采用散装原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或分大类集中采购,采用无公害食品。
6、所有食品供应商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并接受采购人监管,对服务、供货质量等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执行。
7、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员工健康信息、经营主体责任人、监管部门责任人及电话、微信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或意见箱等,接受员工监督。
8、采购人有权指定食品品牌、质量,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部分重点食品采购要求如下:
8.1、大米、面粉质量标准:
(1)不准再采购有“QS”标志,须采购具有新食品生产编号的产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面粉类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色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自然浓厚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和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粮食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服务方案注明品牌)。
8.2食用油、酱油:
(1)不准再采购有“QS”标志,须采购具有新食品生产编号的产品。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必须提供进货渠道及提供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3)食油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服务方案注明品牌)。
★ 8.3调味料:味精、鸡精、鸡粉等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
8.4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营养要求。
8.5肉类:生鲜肉类经过屠宰卫生检疫,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分割肉凭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变质。肉色根据种类的不同而呈现其特有的颜色,如猪肉鲜红色、牛羊肉深红色、鸡肉淡红色、鸭肉深红色等,且都有光泽、富有弹性,闻起来没有异味者(不得采购冷冻生肉僵尸肉)。肉制品包装完整,有完整标识,标明品名、内容物名称,重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制造厂商名称、地址、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进品的还应加注进品商名称、地址等信息。保证鱼肉类每天新鲜购入及配送。
肉蛋类品牌为国内名品牌产品。
8.6蔬菜:蔬菜形态饱满、色泽新鲜、无腐烂变质、无泥沙、无老梗、无老叶及无农药超标等情况。
8.7干货:保持其固有的鲜美味道,有干货的本味。动物类、植物类、菌类、藻类,能从味觉上分辨新鲜及优品;干爽没有霉迹;色泽鲜明,没有虫蛀与杂质。
8.8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
猪、牛肉类、家禽类 |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
(3)《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
|
肉制品 |
(1)《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蔬菜类检测标准
项目 |
指标 |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B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2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四)基本膳食要求
★1、就餐方式采用自选餐模式,丰俭由人,就餐人员自由搭配饭餐,以实际选择菜式价格结算消费,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不同品种不同价格的自选菜式供就餐人员选择。菜式明码标价,一一对应。
2、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经营场所内开设汤粉、面点、粥、煲仔饭、套餐、单个菜、老火汤/生滚汤、特色风味等多样化窗口,粥、粉、面、糕点、包类供应时间为早、午、晚餐,其他饭类、汤供应时间为中、晚餐。
3、早餐供应品种必须包括中西式面点、粥粉面类、粗粮等,营养搭配均衡,品种多样。所有品种均为自制,不准外购销售。
4、饭菜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正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
★5、成交供应商制定的菜单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补充或修改。饭菜样式要经常更新,每月推出6至10个或以上新菜品。每周提前公示菜单,滚动推出新菜品,确保满足职工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饮食需要。
6、积极响应和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
(五)售价要求
1、饭堂餐饮价格由采购人监管,餐饮定价、伙食标准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实行。基础餐标定价以标书为准,其他菜式及餐饮服务(自选菜等)定价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确定。
2、饭堂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超市正价商品价格,并张贴价格公告,接受医院员工监督。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并提供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如因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包换、包退,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3、各类菜式参考价格
3.1 早餐:同类型、同品种、同份量的不得高于市场价。标准餐最高定价不得超过6元。标准餐每份为“1+2”搭配(粥+馒头/花卷/包子+小菜),6元/份(基本套餐提供两种或以上的不同搭配)。
午餐及晚餐:按照全荤、半荤、素菜统一定价,投标时须提交报价方案;调整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标准餐最高定价不得超过12元。标准餐(一素、一荤素、一全荤)送米饭和例汤并免费添加。保证吃饱、吃好。
价格参考:荤菜类售价(6元/份),肉类质量(煮熟)不低于100克。
荤、素混炒类售价(4元/份);
素菜类售价(2元/份);
3.1.1供应商需在供应方案中列明所供应的荤菜、半荤菜以及素菜的菜式以及供应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计划供应的所有荤菜菜式名录
计划供应的所有半荤菜菜式名录
计划供应的所有素菜菜式名录
计划供应的例汤名录
每天供应的菜式计划表(按照每周为一个周期进行计划)
3.2 早餐为面食、糕点、粥、蛋、牛奶、豆浆等,品种不少于 15种;以“粥、馒头/花卷/包子、小菜”为主,每份为“1+2”搭配(粥+馒头/花卷/包子+小菜子),6元/份(基本套餐提供两种或以上的不同搭配)。
3.2.1供应商需在供应方案中列明所供应的粥、粉、面食的菜式以及供应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每天供应的菜式计划表(按照每周为一个周期进行计划)
3.3 菜式搭配
中、晚餐为肉类、蔬菜类食品等,品种午餐不少于 25种,晚餐不少于20种,高、中、低档比例合理;
中、晚餐还提供各式风味套餐、小炒美食、面食/水饺、炒粉/面、甜品等,品种多样;
每周菜式重复不超过 30%,隔天不相同。
3.4 风味餐(原则上同品质份量不得高于市场价)
风味套餐和小炒美食(10 元/份-15元/份);
炖汤类售价不高于 12元/份;
面食、水饺类售价不高于 8元/份-12元/份;
甜品类售价不高于 3元/份;
大饼类售价不高于 3 元/份;
油炸类食品售价不高于 2 元/份;
粉或米线类售价不高于 8元/份;
糕点类售价不高于 5 元/份;
米饭:赠送,加饭免费。
例汤:赠送,加汤免费。
打包送餐额外加收1元/餐包装费。
(六)餐具、相关设备要求
1、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并符合国家食(饮)具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2、生产、运输及院内食品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使用不锈钢筷子、餐盘、蒸笼等,所有不锈钢筷子、餐盘等餐具必须经高温消毒柜消毒后才能使用。
3、冰箱、冰柜所有食物须分开分类放置,熟食品须专用冰箱放置,其他的严格按食品种类分隔的标准独立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干货类独立),所有存储容器外均贴上食物资料标签。
4、严格区别使用生食、熟食的刀具、砧板,必须分开专用专位放置,并有一定距离。
5、餐具、设施做好标识,并分类规范存放。
6、洗洁精使用要求用原瓶装包装,无毒、安全,参考品牌高富力、浪奇、立白等。
7、具有强烈的环保节约意识,原则上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范围须经采购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
(七)卫生安全要求
1、饭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和制作的食品及送餐等服务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及本院《饭堂管理制度》要求。
2、严格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就餐区域等),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炉灶、油烟罩/滤网、容器用具、案板工具等整洁、光亮、干燥、整齐、卫生、无油迹,通风、排烟、排水良好,有清洗记录。
3、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饭堂卫生、整洁。
4、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设备,做到整洁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玻璃罩具光洁明亮。
5、擦碗盘与清洁抹布专用,并做好区分,保持干净。
6、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餐厨产生垃圾由成交供应商按环保要求每天自行处理。
7、专人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餐具使用前必须经过彻底清洁消毒,并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8、及时疏通和清理油烟系统、隔油池、下水道确保畅通干净,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定期灭杀四害,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环境符合采购人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列出具体实施方案给采购人。如检查发现厨房有活动性苍蝇、蟑螂、老鼠,视情况轻重扣罚,并限期当天整改,如多次(4次/年)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处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排烟设施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清洗,每年至少两次内部清洗,确保无油渍,避免安全隐患。做好清洗记录、拍照,资料存档,并接受采购人检查。
10、做好饭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饭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油烟系统、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等操作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上岗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规定规范穿戴清洁的工服、工牌、帽子、口罩等。
(八)人员管理要求
1、饭堂员工用工年龄按法定要求执行,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员工必须先体检合格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员工健康证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饭堂公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
3、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4、员工保持仪容整洁,上班时统一着装,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成交供应商员工的着装应按岗位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佩带胸卡,同一类岗位的员工着装应一致。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注意仪表仪容。
5、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对采购人员工和住院患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6、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并积极配合做好成交供应商以及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和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7、成交供应商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8、对违法、违纪、违规等(如偷盗医院、住院患者财物等)的成交供应商员工,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终止其在采购人的工作资格、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须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9、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有责任向采购人报告,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10、对一些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安排及相关制度,采购人有权直接参与管理和裁决。
11、对相关岗位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入职时复印件交到采购人处备案。
(九)质控检查扣罚标准
1、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提供用餐服务时,必须穿着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规范佩戴帽子、口罩,否则,扣罚50元/人/次。
2、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在工作中因成交供应商员工服务态度差造成病人投诉或与病人、医务人员发生口角、顶撞等事件,查实情况属实,扣罚50—100元/人/次,并赔礼道歉。
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蔬菜、肉食等食物的新鲜,食用油、调味料的供货渠道正规,每批次购进物品名称、供应商及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需报采购人备案。如发现有变质、过期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00-500元/次。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膳食出现群体食物中毒或腹痛、腹泻现象,除赔偿相关人员医药等相关费用外,另扣罚100—500元/人/次,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成交供应商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原件,每位入职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交采购人处备案。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未办健康证明就入职的员工或健康证过期未及时更换,扣罚50-100元/人/次。
6、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年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并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培训情况报告采购人,培训率为100%。若因培训不到位,人员资质达不到要求,引起投诉或质量问题扣罚50-100元/人/次。
7、成交供应商员工因违反操作规范而引起安全事故的,除赔偿当事对方人员相关费用外,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成交供应商500—5000元/人/次,严重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管理好所属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劳动纪律,所属员工发生的一切投诉、纠纷和法律事件,一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控制不力而发生成交供应商员工群体游行、示威、罢工等重大事件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罚5000元。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两次重大事件,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无条件终止合同。
9、采购人的管理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屡次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获成交供应商认可并有能力整改的,拖延整改或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00-200元/次。
10、所有熟食产品(包括烧味熟食)须自行调制,不得从他处购买。一旦发现每次扣罚500元。
11、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使用不锈钢筷子、餐盘、蒸笼等,所有不锈钢筷子、餐盘等餐具必须经高温消毒柜消毒后才能使用。发现没消毒使用每次扣罚200元。
12、如检查发现厨房有活动性苍蝇、蟑螂、老鼠,视情况扣罚每次200-500元,发现污染食物,每次扣罚500元,
13、所有在售菜式均明码标价,一一对应,如果不标价,发现一例扣罚50元。
(十)成交供应商经营管理要求
1、设立治疗饮食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总结不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告知相关人员改进,并留书面记录。
2、主管自行进行周检、月检制度。每周、每月进行饭堂卫生管理、服务质量自查,并记录在案,做好资料归档整理,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实行持续改进和限期整改。
3、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操作(准备、处理、贮存、运送)标准与程序等相关管理制度,在适当位置加设公示牌,列明工作要求以及管理方法,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及管理工作。
★4、根据医院评审的服务要求,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职责,供应商生产、运输及机构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有食品原料采购、仓储、加工的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有食品留样相关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根据预案开展的应急演练,有记录、有总结和改进措施(每年最少一次),符合卫生管理要求。(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应急管理方案、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等职责制度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要求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有权查阅成交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
6、做好员工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流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知识等,并做好培训内容及现场照片的存档备查。
7、做好台账记录,包括餐具消毒记录、供应商资质台账、餐厨垃圾收运记录等,按要求定时整理和归档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8、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随时接受和全力配合采购人卫生、安全、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参加由采购人召开的餐饮工作会议。对不完善的工作进行限期改善,对于检查出质量不达标的食材进行退货并即时更换。
9、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用水、消防、卫生、环保、治安等法规办事,配合采购人接受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有关制度、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套更换有关器材,做到安全经营,且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保证每次检查合格。
10、维护好饭堂秩序,员工饭堂餐具和用餐桌椅只供采购人员工及或其它服务人员用餐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员工餐具和在员工饭堂就餐。
11、按医院的管理要求,开展持续改进。包括对医院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措施、效果,定期总结并书面向采购人汇报。
12、主动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阳光厨房”,自行补充相关设备和进行维护、保养。
13、节能环保要求。
①协助采购人创建国家型节约能源公共机构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做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